略论北宋前期循吏的积极作用及其原由
20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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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2;2.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河北 保定 071051)
“循吏”一词最旱出现于《史记·循吏列传》中,后为班固的《汉书》与范晔的《后汉书》所承袭,且为历代史书沿用。司马迁认为,循吏最基本的特点是“奉职循理”,即依循人情物理,依法办事的官吏。自《史记》之后,历代史书对“循吏”概念的理解都遵循“奉职循理”这一点。宋代循吏据史书记载以北宋前期居多,历史功绩也最大,所以本文集中考察该时循吏在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的作为,以阐释他们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本文所谓的北宋前期,大体是指太祖到仁宗这四朝。
《宋史·循吏传》开篇云:“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这里列出了判别循吏的三条标准:精审的选拔,严密的考核,严格的惩戒。可见宋代对官员的选任、考核、惩戒措施都相当严格,要合乎这三条标准,且“其间必有绝异之绩”[1],能称得上“循吏”,确实不易。而循吏也是有相当出色且务实的政绩的。北宋前期的循吏在经济、行政、司法、外交等诸多方面都有较好的作为,概括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务兴农事,兴修水利
《东都事略·循吏传》云:“自唐季以来,王政不纲,天下以战争为事,五代之际,民失耕桑之业,天既厌之矣。艺祖受命,知民疾苦,故自即位以来,劝农之诏屡下,由是斯民欣然有乐生之意,而治民之吏率皆有循良之风。太宗继承,守而勿失,真宗、仁宗德泽深厚。于斯时也,吏皆以平易近民为政,招怀流亡,导达沟洫。赵尚宽、高赋治有异效,最先褒宠,以风天下。”唐末五代的战乱给农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北宋初年很多地方田园荒芜,人民疾苦。在封建社会,农业一向是立国之本,恢复农业、发展生产当是北宋统治者的一项要务。太祖“劝农之诏屡下”;太宗曾下诏有司议均田法,陈靖就曾上书进言:“两京东西千里,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募耕作,赐耕者室庐、牛犁、种食,不足则给以库钱。”他又发明了“分殿最为三等”的考课之法;真宗即位后,“复列前所论劝农事”,陈靖又“请自京东、西及河北诸州大行劝农之法”[1],其主张虽泥古不可行,但足见北宋前期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且以陈靖为代表的诸多循吏,多所建言。而以赵尚宽、高赋为代表的大部分循吏则身体力行、付诸实践,是国家政策的切实执行者。他们在地方上招抚流民、开田垦荒、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成效甚为显著,也最早受到表彰,于是太宗把他们当作循吏的楷模予以表彰,以风天下。
又如“嘉祐中,(赵尚宽)以考课第一知唐州。唐素沃壤,经五代乱,田不耕,土旷民稀,赋不足以充役,议者欲废为邑。尚宽……乃按视图记,得汉召信臣陂渠故迹,益发卒复疏三陂一渠,溉田万余顷。又教民自为支渠数十,转相浸灌。而四方之民来者云布,尚宽复请以荒田计口授之,及贷民官钱买耕牛。比三年,榛莽复为膏腴,增户积万余。”[1]唐州历来是土地肥沃的丰收之地,经历了唐末五代的战乱,田地荒芜,人口流离,到了“赋不足以充役,议者欲废为邑”的窘迫境地。赵尚宽教导并率领百姓兴修水利,垦辟良田,招抚流民,终使唐州恢复了往昔繁盛的旧貌。赵尚宽对唐州的治理可谓是北宋初年循吏的典范。他的继任者是高赋。高赋在任内继续招募流民、计口授田、兴修水利,与赵尚宽的治理政策一脉相承。由于二人均“勤于农政”,唐州的垦田数、人口数显著增加,农业迅速恢复发展。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水利,其他循吏亦多有兴修水利者。如崔立“知江阴军,属县有利港久废,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数千顷,及开横河六十里,通运漕。”鲁有开知韦城县时“兴废陂,溉民田数千顷。”程师孟“劝民出钱开渠筑堰,淤良田万八千顷。”[1]他们的措施都便利了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奉法循理,捕盗安民
北宋大多数循吏都能做到既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又能顺从事理,按事物规律办事。如张纶“所部卒纵酒掠居民,纶斩首恶数人,众乃定。”[1]可见他对部下决不姑息、包庇。做的更加出色的像周渭,“为白马县主簿,大吏有罪,渭辄斩之,太祖奇其材,擢为赞善大夫。后通判兴州事,有外寨军校纵其士卒暴犯居民,渭往责而斩之,众莫敢动。上闻益壮之,诏褒称焉。”[1]他不仅不纵容自己的属下,甚至其他外地军官的属下在本地犯案亦绝不纵容,且惩罚极严。在处理刑狱方面,诸多循吏亦有很多出色的作为。如邵晔知蓬州录事参军,“时太子中舍杨全知州,性悍率蒙昧,部民张道丰等三人被诬为劫盗,悉置于死,狱已具,晔察其枉,不署牍,白全当核其实。全不听,引道丰等抵法,号呼不服,再系狱按验。既而捕获正盗,盗丰等遂得释,全坐削籍为民。”[1]邵晔审查案件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崔立“为果州团练推官,役兵辇官物,道险,乃率众钱,佣舟载归。知州姜从革论如率敛法,当斩三人,立曰:‘此非私己,罪杖尔。’从革初不听,卒论奏,诏如立议。”[1]崔立能够做到按律量刑,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又如鲁有开“知金州,有蛊狱,当死者数十人,有开曰:‘欲杀人,衷谋之足矣,安得若是众邪?’讯之则诬。天方旱,狱白而雨。”[1]又张逸知益州时“华阳驺长杀人,诬道旁行者,县吏受财,狱既具,乃使杀人者守囚。逸曰:‘囚色冤,守者气不直,岂守者杀人乎?’囚始敢言,而守者果服,立诛之,蜀人以为神。”在他知开封府时“有僧求内降免田税,而逸固执不许。”[1]又王明,“药元福为原州刺史,又为陈州防御使,明皆在幕下。元福耆杀,明劝之以宽,多所全宥。”[1]诸如此类,大多循吏既不畏惧地方豪强,又不怕得罪自己的长官,都能做到奉法循理,秉公办事。
许多循吏在保境安民方面也做得相当出色。如张纶“从雷有终讨王均于蜀,有降寇数百据险叛,使纶击之,纶驰报曰:‘此穷寇,急之则生患,不如谕以向背。’有终用其说,贼果弃兵来降。”又“奉使灵夏还,会辰州溪峒彭氏蛮内寇,以知辰州。纶至,筑蓬山驿路,贼不得通,乃遁去。”可以看出,张纶还是很有韬略计谋的。鲁有开知韦城县时“曹、濮剧盗横行旁县间,闻其名不敢入境。”盗贼不敢入鲁氏所辖县境,可以想见,鲁氏对盗贼的打击力度还是颇大的。程师孟为江西转运使,“盗发袁州,州吏为耳目,久不获,师孟械吏数辈送狱,盗即成擒。”[1]程氏对与匪串通的官吏的惩罚毫不手软,对抓捕盗贼起了关键作用。
三、防灾赈灾,整治风俗
北宋前期,全国各地各种自然灾害多有发生,而地方上的循吏,既是朝廷赈灾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处于最前线的指挥者。诸多循吏在地方上工作多年,对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经验丰富且能大力贯彻。他们往往具有准确的预见性,又能因地制宜,修建防灾工程,以保障当地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泰州有捍海堰,延袤百五十里,久废不治,岁患海涛冒民田”,张纶“表三请,愿身自临役”,最终修复了捍海堰。此举又使得泰州的人口增加了二千六百户。邵晔知广州,“州城濒海,每蕃舶至岸,常苦飓风,晔凿内濠通舟,飓不能害。”修内濠以通舟,邵晔的举措使得广州海上贸易的船只避免了飓风的威胁。程师孟“知洪州,积石为江堤,浚章沟,揭北闸,以节水升降,后无水患。”[1]薛颜“徙广南河东陕西路,浮桥岁为河水所败,颜即北岸疏上流为之渠以顺水怒,又以溉其下舄卤之田,而民利之。”[3]
在灾害发生后,循吏们也都能够想方设法赈济灾民。如鲁有开“知卫州,水灾,人乏食,擅贷常平钱粟与之,且奏乞蠲其息。”崔立知兖州时“兖州岁大饥,募富人出谷十万余石振饿者,所全活者甚众。”许遵“知长兴县,会县有水灾,民多流徙,遵募民出米赈济,终以无患,益兴水利,溉田甚博。”[3]张逸知益州时“会岁旱,逸使作堰壅江水,溉民田,自出公租减价以振民。”难能可贵的是有些循吏还能提前做好赈灾准备,未雨绸缪。如吴遵出知常州“尝预市米吴中,以备岁俭,已而果大乏食,民赖以济,自他州流至者亦全十八九。”[1]无论是防灾还是赈灾,循吏们的举措为百姓的生活生产提供了保障,稳定了北宋前期的地方基层统治。
北宋前期的循吏在发展地方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还整治地方上的落后习俗,对百姓进行教化。赵尚宽知忠州时,“俗畜蛊杀人,尚宽揭方书市中,教人服药,募索为蛊者穷治,置于理,大化其俗。” 高赋知衢州时“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余家世蓄蛊毒,值闰岁,害人尤多,与人忿争辄毒之。赋悉擒治伏辜,蛊患遂绝。”[1]赵尚宽、高赋革除了当地蛊毒害人的落后习俗,促进了社会进步。王嗣宗知邠州时,“州有狐王庙,巫祝假之以惑百姓,历年甚久,举州信重。” “嗣宗毁其庙,熏其穴,得狐数十头,尽杀之。”[4]破除了当地百姓的愚昧迷信。张逸知长水县“兴学校,教生徒。后邑人陈希亮、杨异相继登科,逸改其居曰桂枝里。” 叶康直知光化县时“县多竹,民皆编为屋,康直教用陶瓦,以宁火患。”[1]张逸、叶康直的举措传播了先进的文化与生产技术,为当地培养了人才。这些都是和循吏们的积极有为分不开的。
四、稳定边境,协助平叛
北宋一代,一些出色的有外交才能的循吏还担当过同邻国交涉的事务。景德年间,交趾内乱,诸子争位,邵晔“为缘海安抚使”,驻岭表,“贻书安南,谕朝廷威德,俾速定位。明护等即时听命,奉龙廷主军事。”[1]邵晔通过劝谕稳定了交趾的国内局势,同时也稳定了宋朝的边境。程师孟“判三司都磨勘司,接拌契丹使,萧惟辅曰:‘白沟之地当两属,今南朝植柳数里,而以北人渔界河为罪,岂理也哉?’师孟曰:‘两朝当守誓约,涿郡有案牍可覆视,君舍文书,腾口说,讵欲生事耶?’惟辅愧谢。”程师孟反驳了契丹使者妄图侵占国土的图谋,维护了宋朝的国土利益与边界安全。又“贺契丹主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价东向。师孟曰:‘是卑我也。’不就列,自日昃争至暮,从者失色,师孟辞气益厉,叱傧者易之,于是更与迎者东西向。”[1]在此他又保持了使者的尊严,即是维护了北宋朝廷的尊严。除了处理交涉事物,许多驻扎边州的官吏更是每天同邻邦打着交道,他们同样尽着自己的努力维护着边境的稳定与安全。比较出色的像李允则,知雄州十八年,“契丹中机密事,动息皆知之,当时边臣无有及者。”[5]
北宋边界亦多有兵事者,其中亦有一些循吏出谋划策,发挥了辅助作用。侬智高进犯广南时,朝廷派遣狄青作宣抚招讨使,狄青到后首先微服往见久在广南做官的陶弼请教对策。陶弼“为青言广南利害曰:‘官吏皆成贪墨不法,惟欲溪洞有边事,乘扰攘中济其所欲,不问朝廷安危,谓之‘做边事’,涵养以至今日。非智高能至广州,乃官吏不用命,诱之至此。’”狄青听从陶弼建议,“按法诛不遵节制、出兵而败陈崇仪而下三十余人。”[6]之后果然一鼓作气打败敌人。广南地区得以太平,恢复稳定的局面,陶弼的建策起了极大的作用。王罕为广东转运使时,侬智高入寇广州,王罕于惠州“呼耆长发里民,补壮丁”,“增弓手二千”。并“简卒三千,方舟建旗,伐鼓作乐,顺流而下。”至广州后,“悉众登岸,斩木为鹿角,积高数仞,营于南门。”[7]侬智高见守备森严,遂不敢犯。
北宋前期,吏治清明,产生了大量良吏,奉法循理,积极有为,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北宋前期统治集团的倡导。一个王朝初年的统治者往往是比较励精图治的。同样,北宋初期的统治者在建国后善于汲取唐末五代战乱的历史经验教训,能够体察下情,以身作则。早在建隆二年太祖就说过“煩民奉己之事,朕必不為也。”[8]并且太祖确实生性节俭,“寝殿设布缘苇帘,尝出麻履布衫以示左右,曰:‘此吾故时所服也。’”[9]而太宗书《戒石铭》“以赐郡国,立于厅事之南”,其词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10]统治者的表态,必将对官吏阶层的道德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由此,官吏们亦不难体察圣意,以民为本,励精图治。
其二,士大夫集团的操守风尚。宋代士人比较亲民,同情农民的苦难,敢作敢为,蔑视贪惰,同时也有着勤劳俭朴的优良风尚。太祖曾经问王昭素治世养身之术,“昭素曰:‘治世莫若爱民,养身莫若寡欲’。上爱其语,尝书屏几间。”[11]不仅如此,宋代士大夫阶层中还互相推崇优良的道德品行,颇有操守。“章献太后临朝,内侍省都知江德元权倾天下,其弟德明奉使过杭州,时李及知杭州,待之一如常时中人奉使者,无所加益。”李及不阿权贵,“时人服其操守”[12]。士大夫们自己也非常珍惜自己的官品声誉,“盖为士者知其身必达,故自爱重而不肯为非,天下公望亦以鼎贵期之,故相与爱惜成就,以待其用。”[13]这种注重道德与操守的风尚一旦形成,就在士大夫阶层的心里形成了一种无形的价值判断标准,人们会自觉地遵循。
其三,广泛审慎的人才选拔。人才选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选拔得当则政治清明,国家富强。北宋初年即扩大了选士范围,工商、杂类子弟和边远地区的士人均有了应举的可能。而在如何选拔人才的标准上,宋代士大夫们比较看重德与才两个方面,而且要以德为先,以德为重。李觏说:“才乎才,有德以为功,无德以为乱。”[14]北宋前期对人才的选拔是严谨审慎的,而能够在人才众多的官员队伍中脱颖而出称得上循吏,则更是难上加难。如此,则在制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着较高的水平。光是严格的选举还不够,在惩戒措施上宋初“尤严贪墨之罪”“而不赦犯赃”[15]这一点也是十分值得我们注意的。
其四,宋代儒学的勃兴。儒学在宋代的勃兴,“宋初三先生”(即孙复、胡瑗、石介)与邵雍有着首功。孙复 “除秘书省校书郎、国子监直讲。车驾幸太学,赐绯衣银鱼,召为迩英阁祗候说书。”石介 “入为国子监直讲,学者从之甚众,太学由此益盛。”胡瑗“教人有法,科条纤悉备具,以身先之……从之游者常数百人。”[16]宋初三先生教学有方,为人师表,而邵雍亦不在三先生之下。他们的道德修养被士大夫们所推崇,而他们的诲人不倦,也调动了士大夫们的读书兴趣。在他们的带动下,儒学的复兴,提升了北宋初期士大夫阶层道德修养与文化修养的整体水平。而士大夫阶层整体素质的提高必将带动更多良吏的涌现。
北宋前期的循吏本着“凡政皆务以利民”的宗旨,奉职循理,为民兴利除弊,执法公允,处事得宜,作为国家政策在地方上的直接执行者,能切实落实国家政策,造福一方,对经济的迅速恢复、社会的稳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他们受到百姓的拥戴,皇帝的褒扬。赵尚宽“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苏轼作《新田》、《新渠》诗以美之”。高赋 “玺书褒谕,宣布治状以劝天下,两州为生立祠”。张纶知泰州后,州民“为立生祠”。程师孟“洪、福、广、越为立生祠”。宋太宗夸奖邵晔曰:“尔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程羽“涖事循谨,太宗称其长者”[3]。这些,恰是对循吏们政绩的肯定。当然,我们也应看到,百姓是出于衷心的爱戴,但最高统治者褒奖循吏是要在百官中树立样板,以此鞭策官吏执行国家政策,效忠朝廷,使其安定民心,努力生产,向国家提供更多稳定的赋役,以实现统治的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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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宋)洪迈.高科得人.卷9.容斋续笔[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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