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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的理论解读

2010-04-11张长伟

关键词:养育艾滋病救助

张长伟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河南新乡453007)

权利本位: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的理论解读

张长伟

(河南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河南新乡453007)

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儿童权利为本位,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平等和无歧视原则,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保障了儿童的权益,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儿童权利

由于父母身患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和心理普遍面临着危险。自2003年底开始,河南省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三项救助方式、四种安置途径、三个发展措施”的救助安置政策体系,形成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救助安置模式。从理论层面特别是儿童权利视角对“河南模式”进行解读,对于理解政策、进一步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和在全国乃至世界范围推广这一有效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河南模式”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主要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即父母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子女,即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单亲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艾滋病感染者家庭中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HIV阳性未满18周岁的儿童。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河南省共有艾滋病致孤儿童2890人,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儿童5878人,儿童感染者2153人,全省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约4万人。

由于父母患艾滋病或死亡,许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受到严重威胁。自2003年底开始,河南省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防艾办”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三项救助方式、四种安置途径、三个发展措施”救助安置政策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河南模式”。

(一)三项救助方式

三项救助包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

生活救助,就是按照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不同程度发放不同标准的生活救助资金。自2004年3月开始,对艾滋病致孤人员发放生活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60元,2007年7月提高到 200元;自2004年10月起对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进行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2007年7月提高到65元。

教育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不同的年龄段,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条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高中阶段享受每人每年800元的专项助学金;大中专阶段优先享受助学贷款,其中中专阶段的学生可以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医疗救助,就是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身体状况或家庭成员情况,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医疗帮助。对患艾滋病的儿童提供儿童剂量的抗病毒感染和抗机会性感染全免费治疗;对艾滋病致孤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其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体系,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四种安置途径

四种安置途径是根据儿童的个人情况设计的,由孤儿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

家庭寄养,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在艾滋病致孤儿童居住地,委托其亲属或邻居抚养艾滋病致孤儿童。在政府发给孤儿的救助资金中,有一部分是劳务费,可以支付给抚养人,以此体现政府对亲属照料的鼓励。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孩子留在熟悉的家庭中。到2008年底,选择家庭寄养的人数占到艾滋病致孤儿童总数的83%,有2400多人。

机构养育,是由政府出资兴建福利机构,对分散养育有困难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按照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意愿,自愿选择进入福利机构,实行集中养育。河南省兴建的21所艾滋病致孤儿童养育机构,通称“阳光家园”。截至2008年底,“阳光家园”养育的儿童占10%,有285人。

模拟家庭养育,是以家庭的方式照料孤儿。在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河南省从2004年11月起,尝试建立模拟家庭养育孤儿。由政府出资建设一个模拟家庭,聘请一对夫妻作为孤儿的模拟父母,4至6个来自不同家庭的孤儿,共同生活在这个新组成的家庭里。这种模式被称为“阳光家庭”,受到了孤儿和监护人的欢迎。全省目前“阳光家庭”的总数达到44所,201名无人照料的艾滋病致孤儿童重新获得父母的关爱。

收养,是依照《收养法》,由社会普通家庭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2004年,我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出台了5项优惠政策,鼓励家庭依法收养艾滋病致孤儿童,以求通过这种方式一次性解决孤儿的养育和安置问题。目前已有4名儿童通过登记,被普通家庭合法收养。

(三)三个发展措施

心理康复,是针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疏导和康复活动,使他们在游戏中纠正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更加健康、开朗和快乐。河南省采取聘请专业社工与大学生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请社工住在相对集中的社区,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先后开办了“认识自我”、“青春热线”、“我爱我家”等心理辅导夏令营活动,使孤儿们正确面对失去父母的现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提高心理抗逆力,有效地促进了孩子之间及孩子与新家长之间积极、和谐关系的建立,满足这部分少年儿童娱乐、交往、竞争、自我实现等多种需要。

技能培训,是针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大龄儿童进行的劳动技能训练,使他们掌握生产生活的技能,成为自己的谋生立业之本。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社工协会、半边天基金会和香港慈善人士的支持下,组织受艾滋病影响大龄儿童参加“养殖技术培训班”、“汽车修理”、“电脑操作”、“服装裁剪”、“宾馆服务”等多种技能培训班,全省已经有476人次参加了不同形式的技能培训,其中绝大多数人走上了工作岗位。

社区融合,是通过增进社区人员的相互交流,减少歧视。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是容易受到社会歧视的群体,河南省在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救助儿童会的指导下,为阳光家园、阳光家庭配备了图书、玩具和体育娱乐用品,开办了4个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和8个社区图书室,引进大学生志愿者举办各种文化补习班,吸引社区其他儿童来活动中心玩耍和学习,使孤儿在与同伴交往中提高了自信心,培养了孩子相互尊重的意识和习惯,学会了与同伴沟通与交流的技巧,积极为弱势儿童创造融入主流社会的条件。

二、权利本位视角下的“河南模式”

权利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公民实现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以“权利”为立足点的关怀和保护是人类特有的道德法则,也是实践中制度理性之重要表现[1]。一般来说,儿童权利是指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儿童权利从本性上来说,是儿童作为一个人和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根据道德以及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而享有的资格,它从根本上保障着儿童的自由,护卫着儿童的利益,同时,科以他人以及社会尊重和认真对待儿童的一般性义务[2]。儿童权利是一个多维度的、立体的概念。从社会架构的角度看,儿童权利是一项制度,首先是一项法律制度,包括一系列具体的权利及其实现机制;从发展观的角度看,儿童权利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现象;从道德意义上来理解,儿童权利又是一种理念[3]。

河南省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国务院“防艾办”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指导下,履行缔约国承诺,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实行分类救助,经过探索,初步建立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救助安置模式。这一模式充分体现了以儿童权利为本位的原则。

(一)坚持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

救助政策的出台和救助范围的逐步扩展,体现了儿童优先原则。在对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进行调查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河南省确定了首先对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同时,考虑到其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也处于特殊困境,比受艾滋病影响的成人更需要关怀,随后又将救助政策扩大到单亲家庭中的儿童、患者家庭中的儿童,使他们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这样做有利于减轻社会或亲属对他们的歧视,体现了儿童优先原则。

政府、家庭、社会的多元参与,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体现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救助安置水平,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发挥主导责任承担者角色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家庭对政府主导的正式社会福利的补充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通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将单纯的政府救助,发展为吸收各种社会资源联合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进行救助和安置照料,将最早仅有的生活救助,逐步发展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心理援助、职业帮助和社区服务,将应急的机构照料模式,逐步改进为家庭式、亲情化的抚育照料模式,将最初的对儿童的养育、治疗,逐步拓展为培养身心健康、有理想、有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人,体现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为相同类型的儿童提供相同标准的支持,体现了平等、无歧视原则。河南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了救助安置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根据艾滋病对儿童造成的不同影响,制定了对因艾滋病而致孤、致单、致困等儿童的分类救助政策。只要是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不论其是否居住在疫情高发区,不论其家庭经济状况或抚养人的能力如何,均可享受政府的统一救助。

(二)切实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基本权利

儿童的生存权是保障儿童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强调儿童的生存权,也就是强调国家、社会对特殊困境中的儿童承担特殊保护和照顾的责任。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首先强调的就是生活救助,即按照家庭受艾滋病影响的不同程度发放不同标准的生活救助资金,使儿童能够获得足够食物、一定住所以及其他的生活保障。为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健康权利,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身体状况或家庭成员情况,为他们提供不同的医疗帮助。对患艾滋病的儿童提供儿童剂量的抗病毒感染和抗机会性感染全免费治疗;对艾滋病致孤人员,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其他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体系,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发展权是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精神、情感、认知、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为了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河南省按照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不同的年龄段,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育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民政干部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积极与相关教育部门协调合作,认真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上学难、受歧视等问题。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资源,从儿童的需要出发,河南省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美国半边天基金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支持下,组织受艾滋病影响大龄儿童参加“养殖技术培训班”、“汽车修理”、“电脑操作”等多种技能培训班,这种生产技能培训改变了以往传统的、单一的,只注重物质给予的输血式救助方式,不仅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其家庭在物质上给予了支持和救助,而且更有利于儿童改变观念、增强能力、自己创造财富,真正地从他助走向自助。在保障艾滋病致孤儿童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针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在成长中存在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介入活动,采取聘请专业社工与大学生志愿者相结合的方式,请社工住在相对集中的社区,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另外,通过增进社区人员的相互交流,减少歧视,培养孩子相互尊重的意识和习惯,学会与同伴沟通与交流的技巧,满足他们交往、竞争、自我实现等多种需要,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更好地融入主流社会。

受保护权是保障儿童获得国家、社会、家庭保护的权利,是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它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为了更好地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在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的指导与帮助下,河南省积极探索,在积极发挥政府主导责任承担者角色的基础上,积极发挥家庭对政府主导的正式社会福利的补充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非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工作,通过聘用社会工作者、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设计了家庭寄养、机构养育、模拟家庭养育和收养四种安置保护形式,使救助安置工作体系更全面、更完善,体现了政府、家庭及社会的责任。

在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中,按照“分散养育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设计了四种安置途径,由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艾滋病致孤儿童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安置方式,充分尊重了儿童的自主权。在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医疗救助方式上,政府也提供了两种救助方式供救助对象自主选择:一是由个人领取医疗救助金,自己掌握使用;二是由指定的医院统一使用医疗救助金,个人可以享受免费基本医疗。在对大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开展技能培训的工作中,根据儿童的需要,设计了“养殖技术”、“汽车修理”、“电脑操作”、“服装裁剪”、“宾馆服务”等多种技能培训班,由大龄儿童自主选择,充分尊重了儿童的参与权。

综上所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救助安置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河南模式”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儿童权利为本位,坚持保护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切实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权利,保障了儿童的权益,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1]吴宁.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权利视角及其理论基础——以平等理论透视[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3):60.

[2]王本余.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J].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9(1):84.

[3]王雪梅.儿童权利论:一个初步的比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1-2.

[责任编辑 迪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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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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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ght Standard:Explanation of the Henan Pattern of Children Affected by AIDS

ZHANG Chang-wei
(Henan Normal University,Xinxiang 453007,China)

The Henan pattern of Children Affected by AIDS which forms in the practice of exploration followed the Unit- ed Nations"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took the rights of the children as the standard,insisted the children first, the benefits of children maximization,the equality and the non-discrimination principle,and adopted many kinds of special policies and measures to protect the subsistence right,the development right,the protection right and participation right of AIDS orphans and vulnerable children,safeguarded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ldren,and promoted their healthy develop- ment.

Children Affected by AIDS,Henan pattern,the rights of children

C913.7

A

1000-2359(2010)05-200892-04

张长伟(1971-),男,河南滑县人,河南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青少年问题和社会工作理论研究。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模式研究”(2007BSH002);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社会福利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研究”(2008GH199)

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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