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小说的文化阐释与叙事阐释
2010-04-11李剑国
李剑国
(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300071)
古小说的文化阐释与叙事阐释
李剑国
(南开大学文学院,天津300071)
中国文言小说,由于产生远远早于白话通俗小说,类似于唐诗中与近体诗(或曰今体诗)相对的古体诗,故而学者常称为“古小说”或“古体小说”。古小说体制或单篇或丛集,语体为文言,就其具体文体而言,则有志怪、志人、杂事、单篇杂传、传奇等体。明清章回小说中也有纯以文言写成的,但习惯上把它们归为通俗小说。如今古小说研究,已成小说研究中的“显学”,研究方向和方法,大致是在文献学、小说史、小说美学、社会文化史几个方面展开。
相对于通俗小说来说,古小说属于“俗文学”中的“雅文学”,它自史传分化而成,作者的主体是传统文人。在“传信”、“实录”的传统史学观影响之下,在“拾遗补阙”的书写目的之下,古小说作为叙事文学尽管不可能不虚构故事,特别是志怪小说和传奇小说更是极“幻设”之能,但它对历史背景、历史人物事件、地理、制度、社会环境、经济、习俗、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反映,常常又排斥虚构,大抵是真实可信的,展现出历史的原生态面貌,因而具有史料价值——这是它与通俗小说大相异趣的一点。古小说题材广博,大凡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宗教故事、历史遗闻、人物逸事、人间奇闻等等尽在其中,所谓“天上天下,方内方外,无所不有”(毛晋《酉阳杂俎跋》),因此这种历史展现是全面的、丰富的、深刻的。古小说的这种特性,就给古小说的社会文化研究——包括史实、制度、人物、信仰、宗教、习俗等——提供了极为丰富而确实的文本与材料。
但小说的社会文化研究常常遇到一些人的诘难,总是问:这是文学研究吗?这里应当厘清一个问题,就是何谓文学研究。在我看来,所谓文学就是写什么和怎么写的问题,前者是内容,后者是表现,二者密不可分。研究怎么写和写得怎么样,研究文学思想和进行审美批评,自然是文学研究,但研究它写的是什么,这个“什么”是怎么回事,它的渊源流变,它的本质和意义,它的社会影响,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个“什么”,这个“什么”在作品中具有什么思想意义和叙事学意义,如此同样属于文学研究。不能把文学研究关在一个狭窄的笼子里,应当给予它广阔的天地。
对文学研究的狭窄理解,在国外尤其是如此,我所接触过的外国汉学研究者许多人都谈到这一点。十几年前遇到一位韩国博士生,博士论文题目是《孟子》的语言修辞,问我怎么做。我说孟子曰“余岂好辩哉,余不得已也”,要弄清孟子的雄辩,先好好看看《战国策》,研究研究战国策士吧。他说,韩国教授们说这不是文学研究。我感到好笑。不过国外的情况也在变化,就在这同时,一位韩国知名教授说他对中国古代文学的宗教和民俗研究,已经逐渐被认可。几年前一位美国教授也对我讲,美国学界如今也很重视文学的社会历史研究,不再局限于语言和艺术方面。2002年我接受美国学术团体理事会(ACLS)邀请,与美国教授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就是“小说与乱世”。
其实,我们讲文学的三个作用是教育、认识和审美,审美作用并不是唯一的,教育和认识作用同样重要。文学的认识功能认识作用,体现在作品内容中。而所谓认识,其对象,概而言之,就是葛兆光讲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中国哲学史》)。一定社会的知识、思想与信仰,或隐或显地以不同形式包含在小说叙事中,需要研究者发掘、解读、阐释它们。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历史,也才能认识作品,正确而深入地理解作品叙事的意义和价值。而所谓着眼于语言艺术的“细读文本”,也才有了基础和依据,不至于信口雌黄,驴唇不对马嘴。
文学的文化研究,是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如今已经相当普遍,《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等,文化阐释都成为研究视点。小说是《清明上河图》式的社会画卷,对社会生活有着最为真切最为广阔的描述,它是社会的“百科全书”,因而也就具有最为开阔的研究空间。事实上正是如此,从文化角度研究小说的论文著作层出不穷,这实在是小说研究扩展和深化的必然结果。
当然,我以为小说的文化研究毕竟有自身的特性,不同于一般的文化研究,其研究主体仍还是小说而不是文化。用一位学者的有趣比喻说,“文化给文学打工”。在一般文化研究中,小说文本和素材与其他文献资料一样,只充当引用和论证的材料,而小说的文化研究,文化阐释仍服务于小说文本,诸如小说母题、叙事模式、文化现象在小说文本中的表现和意义,这些属于小说表现的问题,自然应成为研究的归宿。
二十多年来,我所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很大一部分选题都出自古小说与大文化这个范围之内。如梦文化、树文化、岁时民俗、巫术、灾异、命定、汉魏亭、墓葬、寺院、音乐、胡人识宝、妇女、妒妇、城市、商业商人、民间社会以及乱世、唐代藩镇、唐玄宗等等,都是从历史、社会、文化角度切入小说,对小说中这些文化和历史现象作出论证和阐释,并论述它们在小说叙事结构中的作用和意义。我自己的论著中也常常涉及文化问题,还专门写过一本《中国狐文化》,主要考察的文本是神话、传说、小说和戏曲。
这样的研究,都涉及一宗专门的知识。因此首先你必须对小说之外的这门学问有深入准确的把握,你未必是这门学问的研究者,但你必须进入,由门外汉变成内行,至少要比较熟悉。难度在这里,但挑战和乐趣也在这里,所谓创意也正在这里。其次,必须处理好小说与文化的关系,说明文化进入小说叙事之后的状态、形式、意义、变化,说明小说家对文化的选择、态度和处理。这也是难点,同样,所谓创意也正在这里。可见,这里存在着两种阐释,即文化阐释与叙事阐释,二者都是小说研究的题中固有之义。二者实际是联系在一起的,文化阐释是阐释叙事中的文化内容,叙事阐释就是阐释小说文本中文化叙事的特征和模式。
古小说的文化蕴涵以及我们所要完成的文化阐释与叙事阐释,落实到具体问题来谈,不妨先以梦小说为例。有人即有梦,梦这一奇特的生理现象和心理现象,按照弗洛伊德、荣格的说法,是潜意识的表现,是象征意象。他们从心理学角度解析梦,即所谓精神分析,梦对心理的折射,表现在性、心灵、性格、经验诸多方面。古人的梦观念则表现为神秘主义,梦成为吉凶祸福的征兆,遂有占梦术盛行,成为术数中的一种。古代不仅有大量占梦书流行,还有大量的梦小说,代有创作。以唐代为例,《梦记》、《梦隽》、《梦书》、《梦系》都是成集的占梦小说,属志怪体,而《枕中记》、《南柯太守传》、《三梦记》、《樱桃青衣》等梦幻小说则是单篇传奇体。在其他题材的古小说中,在白话小说中,对梦的描写也比比皆是。历代大批梦小说和梦故事的出现,成为梦文化构成中最重要的内容。梦文化实际包含着许多方面的思想和信仰,这与小说中的表现是一致的。研究梦小说的思想观念和叙事结构及艺术表现,显然离不开梦文化,因此梦小说的梦文化阐释就成为必要选择。
最初出现的梦故事都是占梦故事。梦关系着国家大事、个人吉凶,自然古人重视梦,于是占梦术作焉,占梦故事、占梦小说兴焉。占梦故事体现的是比较原始的占梦观念,植根于宗教性的或准宗教性的思想信仰,例如鬼神观、灵魂观、天命观、灾异观等,和占候、卜筮、形法并无不同。占梦的方法无非是巫和术士的附会,在梦象与未来事件或未知事件之间建立起假定性的逻辑联系,将梦象当作隐喻、象征、联想的符号作主观推测。这里,梦意象的象征性并不表现为心灵世界的含蓄展示,而是征候的暗示和预言。既然占梦术是推断未来的吉凶祸福,应验与否是关键,因此占梦故事强调的是应验结果。它的文本短小,叙事结构通常有三个要素——梦象、占梦者及占辞、事件结果,从而形成一种独特的叙事模式。在具体文本中三个要素虽然不一定都出现,但都是隐含在其中的。
梦观念在不断丰富变化,在《三梦记》、《南柯太守传》中,还表达了梦与现实的感应性和交叉性。而且,《枕中记》、《南柯太守传》等唐传奇,梦兆梦验已不是叙事的主题,梦象由征兆意义转化为人生感悟的象征意义,在梦境与现实的对比中表达“人生如梦”的思想,这里明显包含着道家虚无思想,也是士人人生经验的哲理性归纳。而《三梦记》、《河东记·独孤遐叔》、《纂异记·张生》等梦,从梦的感应中表达朋友、夫妻之情,梦文化中注入了情感因素。另外,这些梦小说中,梦境是人事,不是怪诞的事象,事象也不是简单的陈列,梦境的铺叙成为叙事主体。《枕中记》等且都在入梦、梦境、梦后的三段法叙事模式中构成强烈对比,从而产生出震撼效果。我们将占梦小说与梦幻小说对比,明显感受到二者在观念、文化和叙事上的差异。所谓文化阐释和叙事阐释,我想就是要在梦文化的背景下揭示、说明出各自独有的思想观念和文学书写。
本期笔谈的三篇论文,都是就文化问题研究古小说的,都是他们博士学位论文中的一个内容。这里不妨结合他们的论点和我的见解作一些扼要论述。
先说墓葬。中国古代墓葬文化,包含葬仪、葬制、相墓等等,其中包含着原始宗教以来的祖先崇拜、灵魂不死观念、阴阳五行思想以及儒家的孝道观。此中所谓堪舆、青乌之术的相墓,是一种巫术或术数,目的是选择关系到家族利益的葬地埋葬死者。于堪舆家来说,运用的是一套关于山川气脉、阴阳五行的相当玄虚相当复杂的理论,而对死者家属来说,表达的是对于功名、财富的欲望和诉求。宋代社会具有近代社会的特征,城市经济发达,市民阶层形成,相墓已成一行职业,职业墓师的出现又促进了堪舆术和堪舆理论的发展。宋人小说,尤其是洪迈志怪小说集《夷坚志》中的大量相墓故事,即产生于这样一个具有特定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社会环境中。我们研究相墓故事,绝不是为了单纯探求堪舆理论的奥秘和堪舆术的操作,本质是研究社会,研究社会文化心理,以及相墓文化与小说表现的互动关系。
小说中的墓葬故事,比墓葬制度本身丰富得多,题材极众,例如盗墓、“见鬼术”、人鬼恋等等。拿人鬼恋故事来说,此中不仅仅是宣扬鬼神观和冥婚说,更多的是表现世俗情感。在文本中,冢墓常常成为叙事场景,从而形成一种冢墓结构。许多冢墓被作了幻想性的处理,即以屋宇居室这样的幻相出现。而冢墓自幻相向实相的转换,起着化解悬念和点题的叙事作用。而且,外人进入幻化了的冢墓,叙事上往往要采用特别的导入模式,就像人入仙境、冥府等异境一样。要之,小说中的冢墓,是一个叙事空间,也是一个感性空间和文化空间,它承载着观念的、情感的、叙事学的多种含义。
再说寺院。佛教、道教、民间宗教在古小说中有大量反映,因此对古小说进行宗教角度的阐释就成为必要。作为承载佛、法、僧“三宝”的寺院,在小说中也是一个文化空间和叙事空间。由于寺院本身承担着许多社会功能,这样寺院叙事空间的内涵就不仅是宗教的也是世俗的,许多僧俗鬼怪故事在这里上演。寺院小说的寺院场景绝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空壳,虽说某一个故事未必只能发生在寺院,但发生在寺院总有它的特别原因,而且寺院的特性——物理的、宗教的、世俗的特性,也必然滲透在故事的叙事和含义中。拿唐传奇《莺莺传》来说,才子佳人恋爱可以发生在任何别的地方,例如庭院,但因为寺院有着接客寓居的特殊作用,各色寓客同居一寺,这样普救寺中的这场私情就有了自己特有的模式,故事情节只能在寺院的物理结构和规定情景中展开。《东阳夜怪录》的精怪夜话发生于寺院,寺院的佛教意味充分渗透在叙事中,这里,寺院场景是不可置换的。它并不是为弘佛而作、游戏笔墨而已,不是拿佛教掌故和义理作调侃的作料,破庙老僧分明营造出浓浓的佛教氛围。崔莺莺故事的意义与佛教毫无关联,《东阳夜怪录》实际也是借寺、僧酿造趣味,寺院的佛教意义被抹掉或淡化了。另外一些故事则包含着佛教文化的意义。前文提到的《樱桃青衣》也和佛寺有关,卢子入梦的场所是在精舍讲筵之下。落魄书生在空门中的一场空虚美梦,分明蕴藏着佛门教义。讲僧唱云“檀越何久不起”而卢子忽然梦觉,实际也正是佛的点化:“人世荣华穷达,富贵贫贱,亦当然也。”顺便说,《枕中记》入梦场所是旅店,这不免使人联想到李白的名言:“夫天地者,万物之逆旅也;光阴者,百代之过客也。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春夜宴诸从弟桃李园序》)小说可能正蕴涵着这样的寓意。
再说长安文化及“长安小说”。较之墓葬文化和寺院文化,城市文化显然蕴涵着更为广阔的内容。城市文化研究是一个大有前途的课题,而从城市文化角度研究小说,学者也作了很有意义的探索。作为大唐都城的长安,其深厚广阔的文化性格不能不对唐人小说发挥影响。长安不仅成为故事的产生地、传播地和创作地,更是小说家描述的对象。诸凡宫禁、园林、官署、街坊、市场、寺观、制度、习俗、山川、风物,以及三教九流、各色人等——帝王、后妃、官员、士人、平民、商人、僧道、术士、巫觋、乐工、妓女、艺人、游侠、胡人等等,都成为“长安小说”的素材。小说家们关注的是活动在这个大都市人们的经历、愿望、信仰、情感和命运,而小说的叙事也就不能不带着长安特有的地域色彩和人文色彩。
就拿命运来说,唐人的命运观就是命定、前定、分定,所谓“阴骘之定,不可变也”,属于宿命论哲学。尽管命定观早已流行,但命定故事的流行却始出唐代。而且命定故事大量集中在科名仕禄前定和婚姻前定上,后者如著名的“定婚店”故事。大唐的开放繁荣,大唐的科举制度,给士人们提供了空前未有的希望,但大唐的战乱、权力较量、政治弊病、制度缺陷,以至于个人荣衰浮沉、生老病死的无常,又常使士人陷入苦闷、迷惘、彷徨、无奈。在此情况下,命定论的流行是必然的。由于进士出身和门阀婚姻关系对士人前途的决定性影响,科名仕禄前定和婚姻前定故事的流行也是必然的。长安作为唐代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士大夫集中之地,这里的政治气候和文化气候对士人影响最大最深,因此命运成为“长安小说”一大主题。
说到唐代科举制度和门阀婚姻,这里再举著名传奇小说《李娃传》为例。我曾多次作过“《李娃传》与唐代制度”的讲演,从唐代的门阀婚姻制度、选举制度、城坊制度几个方面解读阐释作品,这里姑且重拾旧题摘要略作申说。《李娃传》故事发生地在长安,元和十四年(819)白行简写这个故事可能在忠州也可能在长安——自然这并不重要。如上所言,唐代士大夫的门阀婚姻观念很盛,以结亲“七大姓”为时尚。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姓郑(荥阳)姓李不是偶然的,透露的正是个中消息。堕落的荥阳生也终究回归封建家庭成为“千里驹”,结局是夫荣妻贵,门庭光耀。这个士妓浪漫故事说到底是个浪子回头故事,包含着关于功名、门阀、婚姻礼仪、孝道、妇德、光宗耀祖的严肃话题,构成一套相当完整的封建价值体系。
荥阳生的考试经历,涉及包括进士科和制科考试的礼部科举以及吏部铨选,不了解这些制度,显然无法正确地解读文字,更影响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例如荥阳公何以将儿子拉到杏园痛打,原因是这里乃是新及第进士皇帝赐宴的地方。荥阳公让没吃上皇帝杏园宴的“吾家千里驹”吃上自己的数百马鞭,其心足可玩味。
至于城坊制度,大体情况是长安城由宫城、皇城和外郭城(又称京城、罗城)三部分组成,其外郭城划分为108个坊(又称里),居民住宅、寺观及部分官署都分布在坊中。坊有门、墙、街道巷曲,街道与坊外大街相连。长安城的城坊,是非常特别的城市建筑结构和文化结构。《李娃传》涉及长安许多地名,有平康里、鸣珂曲、宣阳里、竹林神所在地(即通义坊兴圣尼寺)、天门街、曲江、杏园等,它们又连带着一定的故事情节。倘若不了解唐代长安城的城坊制度,不了解这些地点的情况,同样也无法正确地解读文字,影响对文本意义的理解。例如,李娃所居平康里,里中西北隅乃妓女居处,按照《北里志》所记,李娃应是高级妓女。李姥李娃设计弃生一段精彩描写,涉及平康里的南邻宣阳里,荥阳生傍晚奔至平康扑空又不敢回到宣阳,乃是因为里坊是封闭区,里门晨开夜闭,而长安实行宵禁,荥阳生自然不敢犯夜。天门街二肆较歌也是精彩描写。天门街即承天门大街,南北纵贯皇城,南接朱雀门大街,街道宽阔。皇城是尚书省等中央官署所在地,是紧要地区。如此重要地段,自然京兆尹要加强治安管理。而在这里竞唱挽歌的荥阳生,也就容易被赶来看热闹的老家人发现了。
要之,李娃故事是长安文化酿制出的故事,是关于长安、应举士子、功名、妓女、城市习俗的故事,要解析它必须从长安文化入手。
小说家叙事对社会文化的关注,使得古小说成为文化宝库,阐释概括古小说叙事的文化内涵,是古小说研究的重要课题。这方面尽管已经做了不少工作,相信还有更多的题目有待发掘和研究。这篇短文是我考虑到的一些粗浅想法,愿就教于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