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探讨
2010-04-10张景峰
张景峰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河南洛阳 471003)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探讨
张景峰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河南洛阳 471003)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制是指政治权力的所有和继受取得问题,体现了执掌权力者如何得到权力、是否对他人负责的权力渊源关系。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建立在反对王权政制、主张民权政制的逻辑基础之上;建立在反对虚假的民主政制、主张真实的民主政制的现实基础之上。毛泽东坚持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民权政制,坚持建立共和国的民权政制载体,阐明了民权政制的基本内涵,提出了民权政制的基本构想。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民权政制;王权政制
学术界对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乃至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研究,一方面进展较小;另一方面总体把握有缺失。拓展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研究范围,成为一项需要展开的学术工作。笔者对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国体思想和政体思想进行了初步的梳理[1][2],在本文中初步探索、拓宽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的研究范围。
一、政制概念梳理
政制一词在学术界运用的基础上,可以作为宪政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来研究政权问题。
(一)政制概念的学术运用
现代汉语诸词典没有收录“政制”一词,《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1984年版)也没有收录“政制”一词。但是在学术界,“政制”一词已经作为一个学术概念在使用。在中国期刊网CNKI检索中,输入篇名“政制”,选择范围“文史哲”、“政治军事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综合”进行查询,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有173篇,在“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2篇论文,“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有2篇论文。就翻译著作而言,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政治学》、《论法的精神》等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也使用了“政制”一词翻译相关的西语概念。可见,“政制”一词在学术界并不陌生,已经作为一个学术的概念在运用。因此,“政制”一词在严格界定以后,可以作为学术概念来使用。
本文运用政制一词作为视角来分析毛泽东丰富的宪政理论思想,拟建构毛泽东宪政理论思想的多元研究框架。本文的尝试希望得到学术界进一步的批评。
(二)政制概念的内涵厘定
学术界对于政制一词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具体运用时,不同文本的含义也不一致。笔者结合学术界使用政制概念的实际,首先对其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予以使用。笔者认为,政制是指政治权力的所有和继受取得问题,体现了执掌权力者如何得到权力、是否对他人负责的权力渊源关系。因此,政制一词大致包含两层含义:政制首先解决的是权力归谁所有的问题,是属于私有还是公有?[3]现在通行的宪法理论中,一般认为,国体解决的是政权的阶级性质问题、政体解决的是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政制与国体、政体紧密相连,又不完全是一回事情。政制其次解决政治权力继受取得[3]256和行使的约束问题,权力是依血统承继而来还是受委托而来的,是私相传授还是受法律约束的?是从权力渊源上解决政治权力的正当性问题;最高执政者行使的政治权力是主要对自己负责还是对他人负责,是主要依靠自律还是依靠外在的制度约束?是从权力运行状况上解决政治权力的正当性问题。
一个政权要存续下去,也需要一个适当的政制反映其阶级性质,人类进入近代以后表现的更为显著。政权的具体政制表现既是社会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又是权力运行历史化的产物。一个国家中平衡的各种社会力量,在历史化的权力运行类型基础中选择出适宜的政制类型,才能保证一个社会维持在一定的秩序内。如果一个政权的政制选择不当,不但会影响到一个政权的正当性,进而可能使得社会陷入混乱之中。
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分析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是在对中国具体宪政国情和宪政实际观察和分析的基础上,在争取宪政的具体实践中提出的。
(一)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的逻辑基础
毛泽东基于对中国宪政国情的观察和分析,将自己的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建立在反对王权政制、主张民权政制的逻辑基础之上。在被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敲开国门以前,清王朝还是一个封建国家。“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体是政治思想和政治文化,而其主旨则是王权主义。思想文化的王权主义又根源于‘王权支配社会’这一历史事实。”[4]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政制也可以用“王权政制”来概括:最高权力私有并私相传授——依血缘承继而来,最高执政者行使政治权力主要对自己负责,主要靠自律。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不断陷入危机,清政府不得不转型政制以维护自己的统治。由于应对失败,其主持王权政制转型的时代结束。
民权是一个近代中国的概念,“民权作为一个近代性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体’中是不存在的,中国传统的‘民权资源’在近代性的民权概念之下可以得以解释,而不是相反。”[5]与民族民本记忆融合的基础上产生了民权概念,在概念上对应于王权。民权政制是指,最高权力社会公有并依据法律进行委托,最高执政者行使的政治权力主要对委托人——社会负责,在规范层面主要受外在的制度约束。中国近代的民权政制思想,在中华民国的建立中得到了实践。王权政制失去正当性,民权政制成为政权取得正当性的基础。
出生于中华帝国时代的毛泽东,接受的是传统的儒学教育。在自身成长的过程中,虽然时有对于现状的不满、早期对于国家前途的担忧,但是“毛(引者注:毛泽东)17岁时,依旧赞同清代封建帝国体制。”“‘我认为皇帝像大多数官吏一样都是诚实、善良和聪明的人,’他(引者注:毛泽东)描述道,‘他们不过需要康有为帮助他们变法罢了。’”[6]随着毛泽东视野的扩大,现实对于毛泽东影响的增加,青年毛泽东宪法观变迁的研究者指出毛泽东对王权政制的批判性增强。“1911年,毛泽东考进湘乡驻省中学,当时正是清末立宪运动快要破产和辛亥革命即将取得胜利的时期,它们对毛泽东民主主义宪法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大作用。毛泽东通过《民立报》,了解了孙中山和同盟会的革命纲领,受到很大启发,曾张贴墙报,公开主张推翻清朝统治,组建民国政府,表达废除封建专制,赞成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宪政主张。在听说皇帝拒绝立即立宪,只是下旨设立一个资政院时,毛泽东很激愤,与朋友相约剪去了自己的辫子。武昌起义爆发后,毛泽东很快成了革命者,投笔从戎,积极鼓吹革命。毛泽东对当时的法统已不抱希望,他的宪法思想开始走上革命民主主义道路,为此他在思想上作了一系列探索。”[7]“毛泽东在辛亥革命后,一直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反对复辟帝制,认为君主国是‘天下之恶魔’,故要求制定民主宪法,甚至要求制定省宪法,来保障公民的自由。”[8]
辛亥革命之后所建立的民权政制成为此后一切政权正当性的感性和理性基础,并在长期的民主革命时期,具有政权正当性的逻辑基础和原点。建立民权政制的政权才能具有正当性,建立非民权政制的政权缺乏正当性。民权政制同样是毛泽东宪政理论思想的逻辑起点。毛泽东不但在青年时代就认同了民权政制,在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仍然认同民权政制,在为民权政制进行斗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的革命活动以及其领导的争取宪政的运动和斗争,也表明民权政制同样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的逻辑起点。民权政制作为政权建构的逻辑起点,实际上一直成为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的支撑点之一。
(二)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的现实基础
毛泽东基于对中国宪政实际的观察和分析,将自己的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建立在反对虚假的民主政制、主张真实的民主政制的现实基础之上。
为了取得政权的合法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各种政权不得不首先确定自己属于民主政制,但是却存在着真实的民主政制与虚假的民主政制的区别。毛泽东明确反对各种各样虚假的民主政制即法西斯制(毛泽东同时指出了“中国的法西斯同外国的法西斯不同,外国的法西斯是侵略的、帝国主义的;中国的法西斯是买办的、封建的,它没有力量向外侵略,所以没有侵略的性质,但它是反对人民的。”[9]),主张建设真实的民主政制的政权。
“自1912年至1927年的北洋政府时期,北京中央政府为具有不同派系的军阀集团所把持。在政权性质上,北洋政府以一定的军事集团为中心,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是典型的军阀专制。在统治方法上,北洋军阀政权具有鲜明的特色:以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为其表,以军事实力为其里,表里结合,实施军阀专制。”[10]毛泽东根据北洋军阀民权政制骗局的历史,指出其表面民权政制而王权政制的内在实质,“多年以前,我们就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做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你们可以看得见,在不久的将来,也许会来一个宪法,再来一个大总统。但是民主自由呢?那就不知何年何月才给你。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大总统,那就更多,第一个是孙中山,他是好的,但被袁世凯取消了。第二个是袁世凯,第三个是黎元洪,第四个是冯国璋,第五个是徐世昌,可谓多矣,但是他们和专制皇帝有什么分别呢?他们的宪法也好,总统也好,都是假东西。”[11]
“如同历史上一切行将走向灭亡的反动势力总是极端迷信反革命的暴力手段一样,叛变了的蒋介石和国民党对全国人民实行了无比野蛮的镇压、逮捕和屠杀。他们是一伙反革命刽子手,同时又是一伙反革命的阴谋家,惯于施展阴险狡诈的机巧权术,进行种种政治欺骗。而制造伪宪法,玩弄假宪政,便是蒋家王朝的主要欺骗手法之一。每当反动统治发生危机的时候,他们便祭起这个‘法宝’,梦想借此缓和人民的反抗,并谋求反革命内部的统一。”[12]“由于国民党统治处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不断高涨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制度最后崩溃的年代,因此,不再是一般买办阶级的专政,而是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专政;其政体不再是军阀独裁专制制度,而是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制度。”[13]毛泽东揭露国民党法西斯主义独裁政府的骗局,指出中国顽固派所追求的法西斯主义政制背离了民权政制,“中国的顽固派所说的宪政,就是外国的旧式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11]732
第一,内部控制能够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企业的改革需要完善企业内部制度,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撑,公司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框架,产权明晰、责权利明确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的决策支持系统、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高效的运转,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都是反民主的、以赤裸裸的武力为后盾的反动军事政权,本来不需要什么宪政和宪法。但因辛亥革命以后,民主共和观念和宪政观念已深入人心,穷兵黩武、实行独裁统治的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也不得不打起制宪的旗号,制定宪法以为其反动统治提供合法依据,并借此作为其进行军事镇压的补充,抵制革命力量的冲击。”[14]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虚假的民权政制被其口头或者书面的民权政制承诺所遮掩,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论战和理论建构中,及时、明确地对各种虚假的民权政制实质予以揭露,为争取建立真实的民权政制政权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澄清了认识上的迷雾。
(三)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民权政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1.坚持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民权政制,坚决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法西斯政制
为了推翻王权政制,孙中山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为基础的天下为公的民权政制,并以其反对王权政制。孙中山提出并建立的民权政制,属于资产阶级民权政制的范畴,标志着政制类型质的飞跃。但是由于中国封建势力的强大、帝国主义列强基于自身在华利益而进行的干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弱小以及两面性,资产阶级民权政制的建立步履维艰。为了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孙中山根据中国当时社会的实际,适应时代潮流,及时提出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民权政制。南京国民党政府建立以后,背叛了孙中山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建立了一党专政的法西斯政权,背离了民权政制的基本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毛泽东坚持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民权政制,坚决反对一党专政的法西斯政制(毛泽东在党内讲话中也指出“从科学的意义上应说国民党是半法西斯主义”[9]273)。毛泽东明确“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是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讲得最好的是孙中山先生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那个宣言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同志们,我们研究宪政,各种书都要看,但尤其要看的,是这篇宣言,这篇宣言中的上述几句话,应该熟读而牢记之。‘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就是我们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具体内容,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就是今天我们所要的宪政。[11]733毛泽东明确“循名责实”中华民国的民权政制:“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我们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循名责实,这就是今天的工作。”[11]677
2.坚持建立共和国的民权政制载体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的逻辑基础和现实基础上,一直主张并结合实际实践着,将共和国作为实现民权政制的载体。
针对军阀假共和的实际,早在1920年9月3日毛泽东于湖南《大公报》上发表了《湖南建设问题的根本问题——湖南共和国》一文,提出了先在一省之内建立民权政制的设想:“湖南人没有别的法子,唯一的法子是湖南人自决自治,是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设一个‘湖南共和国’。”[15]
基于全民族抗日战争的需要,毛泽东先后提出建立“人民共和国”、“民主共和国”,“实行民权主义,人民有抗日救国的绝对自由,民选各级政府,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革命民主政权。”[12]677在抗战将要胜利时提出建立联合政府:“我们共产党人提出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的两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目前时期,经过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的协议,成立临时的联合政府;第二个步骤,将来时期,经过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召开国民大会,成立正式的联合政府。总之,都是联合政府,团结一切愿意参加的阶级和政党的代表在一起,在一个民主的共同纲领之下,为现在的抗日和将来的建国而奋斗。”[9]1068-1069都试图将蕴含着新三民主义精神的民权政制作为全国性政制建构的目标。
在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他指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都认为:必须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必须召集一个包含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代表人物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6]并通过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构蕴含着新民主主义精神的民权政制。
3.民权政制的基本内涵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民权政制至少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1)权力公有。毛泽东支持孙中山权力“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思想:“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孙中山在一九二四年所主张的三民主义的革命在基本上是一致的。孙中山在这一年发表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上说:‘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11]648坚持权力公有:“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包办政治,是断乎不许可的。”[11]732(2)结合实际呼吁制定民主宪法,约束权力。一方面坚持制定民主宪法,“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11]355;另一方面认识到,仅仅制定好的宪法还不够,还要争取到民主的事实,在民主的基础上制定好的宪法约束权力。“中国现在的事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政治,即使颁布一种好宪法,也必然被封建势力所阻挠,被顽固分子所障碍,要想顺畅实行,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的宪政运动是争取尚未取得的民主,不是承认已经民主化的事实。”[11]735政府要受到经民意机关通过的政策的约束,“当人民要求的政策一经通过民意机关而交付与自己选举的政府的时候,即由政府去执行,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其执行必能顺利无阻。”[11]383(3)权力机关属于人民并对人民负责、保护人民。毛泽东主张建立的联合政府,其权力机关(含军队)是新民主主义的,完全不同于属于少数人的权力机关(含军队),“军队和其他武装力量,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部分,没有它们,就不能保卫国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一切武装力量,如同其他权力机关一样,是属于人民和保护人民的,它们和一切属于少数人、压迫人民的旧式军队、旧式警察等等,完全不同。”[9]1057
4.民权政制的基本构想
毛泽东所设想和建构的民权政制,包含了若干明确可行的基本要素。(1)人民的自由得到尊重是民权政制的基础。毛泽东指明了最重要的自由:“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9]1070还指出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人民自由是民选政府的支撑。“自由是人民争来的,不是什么人恩赐的。中国解放区的人民已经争得了自由,其他地方的人民也可能和应该争得这种自由。中国人民争得的自由越多,有组织的民主力量越大,一个统一的临时的联合政府便越有成立的可能。这种联合政府一经成立,它将转过来给予人民以充分的自由,巩固联合政府的基础。然后才有可能,在日本侵略者被打倒之后,在全部国土上进行自由的无拘束的选举,产生民主的国民大会,成立统一的正式的联合政府。没有人民的自由,就没有真正民选的国民大会,就没有真正民选的政府。难道还不清楚吗?”[9]1070(2)民选各级政府。毛泽东非常强调政权机关的民选问题,十大救国纲领第四项提到了民选问题,“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11]355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11]677在建立新中国时指出:“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选举代表这个共和国的民主联合政府,才能使我们的伟大的祖国脱离半殖民地的和半封建的命运,走上独立、自由、和平、统一和强盛的道路。这是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16]1463(3)政府的联合性。毛泽东民权政制思想非常强调联合性。毛泽东在早年即主张“民众的大联合”,在此后的民主革命过程中,不但强调国体上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而且多次呼吁成立联合政府,尤其是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对联合政府问题进行了系统地分析,论证成立联合政府是时代使然,是新民主主义中国在抗日时实现抗战、团结、进步的基础,是新民主主义中国在和平建国时走向和平、民主、团结、统一的基础。在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仍然强调民主联合政府。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然在此文件中没有“联合政府”的用语,仍然明确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特点,实际上也说明新政权具有“联合政府”的特点:“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序言)(4)共产党的独立性和领导。毛泽东明确将中国的民主革命划分为旧民主主义与新民主主义两个时期:“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而是新民主主义。”[11]655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坚持中国无产阶级的首领地位:“这个革命的第一步、第一阶段,决不是也不能建立中国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11]672并以此作为抗日救国、与国民党斗争、建立新中国的基本方针。(5)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体现彻底的民权主义。毛泽东明确指出:“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11]368,将彻底的民权主义蕴涵在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中。同时,又要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斗争的实际,在不同的时期,为了更好地推进新民主主义的进程,民权政制的具体形式可以进行灵活、适当的变化。比如为了抗日的需要,主张“召集真正人民代表的国民大会,通过真正的民主宪法,决定抗日救国方针,选举国防政府。”“国防政府必须吸收各党各派和人民团体中的革命分子,驱逐亲日分子。”[11]355但是,民权政制以及所体现的民权主义是基本的要求,不能废弃。
结语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论述,虽然没有使用“民权政制”这一术语,但是其建立民权政制的思想是存在的,是丰富和深刻的,也成为其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结合当时社会的时代特点,历史地分析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政制思想的逻辑基础和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民权政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拓宽了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研究的范围,也将深化对于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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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4-8557(2010)01-0114-07
2010-01-25
张景峰(1966-),男,河南偃师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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