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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筹划的探讨*

2010-04-08欧阳硕龙

湖南林业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筹划纳税税务

欧阳硕龙,李 文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林业科研事业单位纳税筹划的探讨*

欧阳硕龙,李 文

(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本文就如何利用国家惠林和促进林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性税收优惠,充分发挥科研单位资金效益进行了探讨,提出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并通过案例分析,列举了具体操作规范,对涉农科研事业单位财会实务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税收;纳税筹划;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1 问题及背景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是国家主权和权力的体现。反映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林业工作的日益重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在相关的林业税收方面先后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如在增值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给予农林产品免税或低税的优惠。为我们进行相关的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运作空间。合理节税虽然不是企事业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最直接的目的,却是决策和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规划对象,林业科研事业单位应该充分利用政府的各项税收政策,主动运用税收杠杆将单位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降低成本,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纳税筹划 ”指的是: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自2000年以后,这一概念逐渐得到了中国税务高层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税收筹划不同于偷、逃、骗税,它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的[1]。笔者认为它的特点有三:一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二是体现税法宗旨,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筹划。三是少纳税,降低税收成本。

林业单位的纳税筹划则是从税务角度对单位的产品选择、经营方式及经济合同签订等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单位纳税成本,实现单位整体价值最大化。

实施财政差额补助的林业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部分虽然近年每年在递增,但按全额事业单位相比,差额程度在50%及其以上,即至少有50%的经费需要自己利用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去创收以弥补不足,包括资产出租、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创收迫切而且任务艰巨。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周期长。林业相关的科学研究活动耗时长,出一个成果需要数年不懈努力,如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在油茶新品种研究方面成果卓著,获得了2009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那是湖南省林业科学院凝聚三代人的智慧,耗费40个春秋换来的; 二是服务林农。属于“三农”范畴,林业成果主要服务于林区、林农和林业的发展,有偿服务收费难度大; 三是林业科研成果的生态性和公益性强。其成果的推广不能完全按市场化运作。比如洞庭湖生态监测研究,属于公共产品。这样的成果不可能有私营企业者、农民来投资或购买,只能政府财政才有可能买单,实行公共财政资助。所以林业科研单位创收能力弱,林业科研单位经济困难,林业科研单位职工待遇低。

林业科研单位经费不足,花每一分钱都须慎重。省下的即赚到的,做好纳税筹划,降低纳税成本,即相当于节省了开支,增加了收入。 笔者在林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已充分体会到纳税筹划的好处, 本文介绍几个实际案例, 谈谈自己对林业科研单位的纳税筹划一些思路和方法, 以便合理地降低经营成本, 最终达到单位经济效益与政府税收收入的协调增长。

2 纳税筹划的实践案例

2.1 苗木生产销售增值税纳税筹划

林业良种育苗、良种推广是林业科研单位的主要经营业务。例如,我院在金银花良种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方面进行了多年研究,取得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选育出高产、优质、高抗逆的花蕾型‘金翠蕾’、‘银翠蕾’和‘白云’3个优良新品种,为农村经济和农民增收提供了新途径,为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

2.1.1 案例 苗木培育销售。某科研单位苗圃每年培育苗木400万株,价格为每株2.5元。过去一直没有办理相关的增值税登记和减免手续。科研人员培育的苗木本单位不能开出正规的苗木发票,到税务局代开票或开出技术服务的发票而不能减免税收。

2.1.2 筹划方案 第一步,注册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步,获取林业主管部门的良种生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第三步,在税务登记注册时将业务范围涵盖苗木培育,向当地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减免。及时取得税务机关的减免批复文件;第四步,申请购买苗木培育销售发票;第五步,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

2.1.3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5日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培育林用苗木适用本条税收优惠政策。

2.1.4 筹划分析 筹划前:增值税费为400万×2.5×3%=30万元;

城建附加税为30*7%=2.1万元;

教育附加费为30*4.5%=1.35万元

以上合计税费共计划33.45万元。

筹划后:苗木培育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税率为“0”,应缴税额为“0”,城建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基础是应交增值税额,因此而获得减免。三项税费合计数额为“0”。

33.45万元对于一个科研单位来讲,不是一个小数目,可以解决日常运行中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纳税筹划的策略是及时将相关资料准备好,经过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审批后,获得减免优惠。在此项销售上,我单位免除了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相当于增收了33.45万元。

2.2 林业技术服务营业税纳税筹划

林业病虫害防治也是林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长江生态防护林工程等大规模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出现了大量的幼林、纯林,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我院依托自身的科研力量,以培育健康森林、绿色食品为目标,积极推行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技术,努力实现有害生物可持续控制。国家也在相关税收政策上给上述生产、科研活动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

2.2.1 政策依据 温家宝总理于2008年11月10日签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免征营业税项目中第一款第五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2月15日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2.2 案例 病虫害防治业务未作税务登记,到税务局柜台开服务发票,获得技术服务费90万元,须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2.2.3 筹划方案 第一步, 成立病虫害防治机构;第二步,到地方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步,将相关技术与服务内容及时报当地税务机关,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相关企业新的计税基础仍是由原计税基础90万元,税率为“0”。减免了所有的税费支出; 第四步,购买技术服务发票;第五步 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与其他项目分开核算。

2.2.4 筹划分析 筹划前: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共计90万元。

交纳相关税金为:

营业税:90万元×5%=4.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4.5万元×7%=0.315万元

教育费附加:4.5万元×4.5%=0.2025万元

共计税费:4.5万元+0.315万元+0.2025万元=5.0175万元

筹划后:病虫害防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税率为“0”,应缴税额为“0”,城建附加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基础是应交增值税额,因此而获得减免。三项税费合计数额为“0”。节省税费5.0175万元。

2.3 利用房产资源出租的房产税筹划

林业科研事业单位大部分地处城郊或乡村,过去在建设阶段地理位置较偏,近年,随着城市扩容,地理优势逐渐显现。在完成好规定业务事项外,利用闲置资产进行出租创收,已成为弥补事业费不足的重要途径。

2.3.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3.2 案例 某林业科研单位利用闲置场地使用面积2000m2,办公用房屋及附属设施1000m2对外出租给某有限责任公司作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按每年30万元计,每年分1月份和7月份两次支付,每次支付15万元。并签订租赁协议。

2.3.3 筹划方案 房产税只对房屋资产计征,其他建筑物或场地不征。将该协议分解为两份协议,一份为房屋出租协议,每年租金15万元,另一份为场地出租协议,每年租金15万元。

2.3.4 筹划分析

筹划前:

营业税300000×5%=15000(元),

城建附加税15000×7%=1050(元)

教育附加费 15000×4.5%=675(元)

房产税 300000×12%=36000(元)

以上税费合计52725元

筹划后:

营业税 (150000+150000)×5%=15000(元)

城建附加税15000×7%=1050(元)

教育附加费 15000×4.5%=675(元)

房产税 150000×12%=18000(元)

以上税费合计34725(元)。筹划后节约税费18000元。

2.4 林业生产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国家制订“企业所得税法”,充分考虑农业、林业等第一产业的特点,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林业企事业单位更要领会立法精神,加以充分利用。

2.4.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 谷物、 薯类、 油料、 豆类、 棉花、 麻类、 糖料、 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4.2 案例 依前例,以金银花良种选育,年产量400万株,单价为每株2.5元,单位生产成本为每株1.2元,总成本48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200万元。利润为320万元。本项目既是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有良种生产许可证,也可适用“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和 “中药材的种植”(包括示范林基地建设),都属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2.4.3 筹划方案 将金银花育苗的相关内容分开设立帐目,做到与公司其它增值税业务分开,避免帐目上的核算不清,另及时向相关税务局提交减免税项目申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案材料,提供项目准确的所得核算情况,从而获得所得税减免。

2.4.4 筹划分析 筹划前:应交企业所得税 320万元×25%=80万元,筹划后: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应交税额为“0”。节约税金80万元。

3 目前林业科研单位税务筹划存在问题

3.1 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够

大多数事业单位对税务筹划的认识尚属启蒙阶段。多数单位领导不知道有筹划一说,往往是等到纳税风险发生以后才让单位财会人员去处理。对税收筹划存在错误的认识。有人认为纳税筹划是会计人员做账的事情,与经营无关。认为税收和经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只要请一个好会计,通过账目间的相互运作,就能够少纳税。也有人认为纳税筹划是和税务局绕圈子,想尽办法将税收减少到最低。有些单位有意利用收入划分不清,甚至虚假申报,违反税收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或是利用个别税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和拉近私人感情关照来达到少纳税的目的。更有甚者,借纳税筹划之名,行虚假筹划之实。采取一些有悖于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筹划,结果背上偷逃税款的罪名,还要受到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得不偿失”[1]。

3.2 涉税管理欠规范

目前主要表现在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及记账凭证资料;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核算单位软件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将全部分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坏、擅自改动装置。

3.3 单位无专业人员管理税务筹划工作

单位未安排专人处理纳税筹划事项。有的会计人员对纳税筹划不了解,不清楚相关政策法规,自然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可能会多缴纳税金。

4 做好纳税筹划的体会与建议

4.1 提高认识,重视财务管理的基础

纳税筹划是税务管理的核心,税务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成功的财务管理为纳税筹划奠定了基础。在税务管理中,自觉维护税法原则,要充分了解税法,按税法规定办事,不能因为单位的疏忽或故意而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逃税和不正当避税的岐途。

4.2 配备专业人员,熟悉国家税收政策

单位财务机构应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积极研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动向,保持和税务主管部门沟通,把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到本单位的管理活动中去,为单位创造良好的税收管理环境。

4.3 税收筹划人员熟悉经营活动,事先统一筹划

一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多种多样,经营内容不同,必须在实际纳税业务发生之前筹划纳税方案,对各个环节合理安排。如果在经济活动发生后才考虑减轻税负,很容易出现偷逃税行为。税收筹划人员要全面参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掌握生产经营的特点及其税收政策的关系并分析其关联程度。只能这样,才能把握分寸,做好筹划。

4.4 加强联系协调

一是加强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任何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离不开税务管理部门的认同、监督和检查。争取到税务部门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二是可以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代理或咨询,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1] 周华洋.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1.

(责任编辑:谭著明)

2010 — 10 — 20

2010 — 11 — 12

欧阳硕龙(1962 — ),男,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税务会计师。

* 本文于2010年湖南省会计学会林业会计分会年会上获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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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5710(2010)06 — 0087 — 03

10. 3969/j. issn. 1003 — 5710. 2010. 06.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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