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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湖南竹产业发展的思考

2010-04-08艾文胜李美群

湖南林业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毛竹林权林农

杨 明, 艾文胜, 孟 勇, 李美群, 唐 强

(1.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2.湖南省林木无性系育种重点实验室, 湖南 长沙 410004; 3.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0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湖南竹产业发展的思考

杨 明1,2, 艾文胜1,2, 孟 勇1, 李美群1, 唐 强3

(1.湖南省林业科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4; 2.湖南省林木无性系育种重点实验室, 湖南 长沙 410004; 3.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湖南 长沙 410004)

本文简要介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历程,概述了湖南竹产业发展现状,着重阐述了林权改革对湖南竹林经营的影响,并提出林权制度改革后湖南竹产业发展的建议。

集体林权制度; 竹产业; 湖南;竹林经营

1 引言

1949年以来,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① 土改时期,分山分林到户阶段; ② 农业合作化时期,山林入社阶段; ③ 人民公社时期,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 ④ 改革开放时期,林权改革探索阶段;⑤ 中央林业发展决定颁布,林权改革深化阶段。

2003年6月25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指导我国林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同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推进,并形成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好的典型。2008年6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6月22—23日,中央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新阶段。

2 湖南竹产业概述

2.1 竹产业资源

湖南是竹资源大省,竹子种类有19属136种,湖南特有的竹种有19种[1],是全国毛竹中心分布区,为我国竹业大省。湖南毛竹总面积达83.53万hm2,立竹总数17亿根,均居全国第二位,在全省的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相当重要的地位;14个市(州)138个县、市(区)场中有毛竹分布的达124个,占89.9%。其中6667hm2以上的县、市有42个,13333hm2以上的23个,667hm2以上的乡镇200多个。先后涌现出了桃江、绥宁、安化、桃源等四个“中国竹子之乡”。

2.2 加工业现状

近年来,湖南竹产业发展迅速,拥有“恒盾”竹砧板、竹饮料,“宝庆”竹胶板,“桃花江”、“建玲”牌竹地板等知名品牌,涌现出湖南恒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玲竹业有限公司、桃花江实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具有一定规模的竹人造板、竹材造纸、竹建材、竹家具、竹工艺品等加工企业1500多家,开发出的竹产品有20多个大类、2000多个品种。

湖南各地一直都很重视竹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毛竹资源的开发与利用。2003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林业厅《关于加快竹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自此,湖南的竹产业一年一个新台阶,为农户、企业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在一些地方,竹产业已经是区域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山林权属确立,拥有林权的竹林经营者人心稳定,经营竹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3 林权改革对竹产业的影响

3.1 林改助推产业发展

除国有林外,山区农村的山林经历了长期的经营主体地位不明,实际权属不清的混乱时期。其间,竹农经营积极性不高,严重制约了竹产区农村经济的发展[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广大农民自主意识和决断能力增强,植树造竹和爱竹护绿的意识明显提高,林业经济效益不高、生态功能不强的局面正在改变[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促使集体林地经营的体制和机制不断创新。依法明晰产权后,经营变灵活了,税赋减轻了,流转也逐步规范,竹农吃上了定心丸,企业、个人投资林业更加踊跃。我国是竹资源大国,竹产业是我国林业产业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朝阳产业之一,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了释放,使竹产业的发展更为健康和高效。

3.2 竹林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农民,特别是林区的居民,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受益人。林农发展竹林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热情也随之勃发[4]。如今湖南各地都能感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当地竹业带来的巨大影响和变化[5]。毛竹是我国分布面积最大,用途最广,经济效益最佳,生态适应性强的竹种。“想致富,种毛竹”深入人心。竹林产权明晰后,各地创造出了以下类型竹林经营的重要模式:

3.2.1 自主经营,自主销售 通过放活经营权,实行商品竹林、公益竹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竹林,农户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竹材自主销售。对公益竹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发展竹林种养业、森林旅游业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让经营者有其山,务林者得其利,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激发了农民发展竹林生产的积极性;在外务工的农民回家投资经营竹林并取得良好收益者甚多。农民获得林权证后,在自己的林地发展竹林,通过积极学习竹林的科学经营管理技术,使竹林实现可持续的收获,竹林生产和经济增长实现了良性发展。[21]如城步县的周国辉得到林权证后,对自家2.67hm2毛竹林地加大了投入,请人修山除杂、垦复施肥。通过科学管理,短短两年时间,竹笋产量就提高了2.3倍,平均立竹度由102株/667m2增加到158株/667m2,平均胸径由8.4cm提高到了9.8cm;竹林效益由180元/667m2增加到了404元/667m2。他还打算自己加工竹笋,拉长利益链。这些明显成效更坚定了他发展竹产业的信心。

3.2.2 建立专业组织,合作经营 由于毛竹的栽培、销售、加工等环节具有一定专业性,单家独户没有时间,也没有能力面面俱到。为了使各环节的经营者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成本共摊、利益共享的合作,1999年8月,在湖南省桃江县花果山乡农民、竹业大户莫运湘、胡旺兴等人的倡议下,当地林农、竹帘加工户共173人联合成立了“桃花江竹制品生产合作社”,在当前市场相对供大于求的形势下,合作社社员的竹资源培育稳步上升,生产的竹制品产销两旺,产品无一积压。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解决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现实难题。2008年4月8日“绿源楠竹专业合作社”在浏阳市成立,该合作社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毛竹种植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运输、储藏、销售成员种植的毛竹;引进毛竹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毛竹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2.3 公司、农户联合经营 由于大多数林农的竹林面积不等,缺乏经济实力或缺少过硬的竹林经营技术,而多数竹业公司往往不愿过多承担林地租赁的风险;于是不少地方的林农常与有势力的毛竹经营公司合作,采用公司与农户联营的模式:农户出土地和劳动力,公司提供造林、抚育的费用,同时公司负责竹笋、竹材的收购、加工和销售。这种公司与农户的联营形式,解决了竹农的资金和竹笋、竹材销售问题,也解决了公司原材料供应缺乏保障的问题,双方都能在联营中共赢。

林权改革前,澧县成片的毛竹林面积不足66.7hm2,林权改革后的2010年年底,面积已发展到400hm2,增长了5倍。湖南城头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和当地农户合作的形式,规划五年内营造毛竹林1333.3hm2。2010年初已完成造林333.3hm2。经调查,当年造林成活率达90%,一年发笋率达到了40%。公司和林农发展竹林的信心大增,经营竹林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更多的林农要求与公司合作在自家林地种竹。该公司也计划2011年春季再完成666.7hm2毛竹林的营造。

3.2.4 大户承包模式 即种竹大户直接向农户租赁承包林地经营毛竹。部分人均林地面积较小的林农,愿将竹林转租给竹林较大的竹农或经营户承包经营。这一模式解决了部分林农因竹林面积偏小,经营管理成本高的问题;也使懂技术、有资金的大户实现了规模经营,促进了毛竹资源的发展。

益阳世林食品有限公司承包桃江县林科所竹林66.7hm2,通过科学经营竹林,产生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引起了周边竹农的极大兴趣。许多竹林少又外出务工的林农纷纷找上门来,要求把自己拥有林权的竹林转租给该公司。现该公司承包的竹林面积已达266.7hm2,竹林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林地产出不断攀升,经济效益由之前的每年300元/667m2增加到600元/667m2,部分竹林甚至超过了1000元/667m2。这一成功模式在当地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竹农纷纷效仿,推动了当地竹林管理、竹材和竹笋加工业的发展。

3.2.5 股份制合作 在一些地方,农户共同组织起来,按林地使用权入股,成立了股份合作林场。2007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大力推进以林地使用权入股为主要形式的林地流转,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几年来,浏阳市就组建了200hm2以上的股份合作林场89个。该市兵和村和田效村的林业大户通过租赁、入股等形式,承包大片山地,种植毛竹等经济价值高的树种,集中管理,极大地提高了林地的生产力[5]。

3.3 林权改革与竹林综合经营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湖南竹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竹林经营由过去的单一生产变得更为多元化,竹林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生态效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研究表明,毛竹林固土能力为马尾松的1.5倍,吸收降水能力为杉树的1.3倍,涵养水量比杉树多30%~45%[6]。竹林固碳能力特别强,同样面积的竹林年吸收CO2量超过亚热带其他类型的森林。毛竹林的年固碳量为5.09t/hm2,是杉木林的1.46倍、热带雨林的1.33倍。夏季竹林内可增加空气相对湿度5%~10%,林冠下湿度低3%~5%[7]。

竹林优雅、清新的环境,是理想的休闲场所。林权改革前,湖南竹林旅游以小规模的“竹乡人家”、“农家乐”休闲游为主;林权改革后,涌现出许多由公司大规模承包农户竹林,对成片竹林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大型竹林旅游景点。在竹林内建有山庄,配置了休闲娱乐设施,整片竹林被按照公园的模式进行改建,分区块布置竹种,划分不同的功能区,修建了亭子、游步道等设施,让前来竹林观光休闲的游客流连忘返;在保护和发挥竹林生态效益的同时,提高了竹林整体效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4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竹农拥有了林地经营权、受益权,让林农可以实现自主种植、自主经营竹林的愿望;也根本解决了竹农、企业和造竹大户投资和收益的制度障碍。

林权改革使竹农更加注重科学栽植、科学管护、科学采伐。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竹农在经营中注意生态、经济效益并重,合理开发竹资源,从而使竹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更快速的增长;扶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度,促进栽培和加工技术的升级。唯其如此,湖南竹业大省才能变成竹业强省。

[1] 艾文胜,龙应忠,李昌珠,等.湖南竹类资源与可持续性[J].湖南林业科技,2005,32(3):7-10.

[2] 张政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林业勘查设计,2007(3):4-5.

[3] 周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J].湖南林业,2008(12):1-3.

[4] 张精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竹业发展的思考 [J].湖南林业科技,2009,36(2):82-85.

[5] 刘贱根,周建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湖南林业生机勃发[J].湖南林业,2009(7):7-8,5.

[6] 萧江华.重视发挥竹林的生态功能效益[J].林业经济,2001(1):31-34.

[7] 李睿,章笕,章珠娥.中国竹类植物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及保护进展[J].竹子研究汇刊,2003,22(4):7-12,17.

(责任编辑:谭著明)

2010 — 12 — 25

2011 — 01 — 04

湖南省林业厅竹产业化重点专项“优质工业材用毛竹选育与栽培示范(2008-2013)”。

杨 明(1978 — ),男,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竹类研究。

F 307.2

B

1003 — 5710(2010)06 — 0090 — 03

10. 3969/j. issn. 1003 — 5710. 2010. 06.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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