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时间复句说略
2010-04-08匡鹏飞
匡鹏飞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上古汉语时间复句说略
匡鹏飞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时间复句是上古汉语复句系统中的一个类别,它包括时间分句和正分句两个部分,时间分句主要表达与正分句所述事件有关的时间意义。上古汉语时间复句多为无标记的意合式,其时间分句包括普通句式和特定句式两种;也有不少有标记的形合式,根据标记的特点,可分为单标式和双标式两种。着眼于时间分句对事件时间的表达方式,可把时间复句分为时间背景类时间复句和事件背景类时间复句两大类,前者包含直陈式和含蓄式两个次类,后者包括同时、先时和后时三个次类。
上古汉语;时间复句;形式标记;表达功能
关于时间复句,古汉语语法学界对它的认可程度远不如并列复句、选择复句、因果复句、假设复句、转折复句等这些形式和意义特征都比较明显的复句类别。这主要表现在:在研究古代汉语复句系统及相关问题时,很多论著都没有设立时间复句这一类;即使有些论著提及了这个类别,但对它的称呼也不太统一,有的称“时间复句”①,有的称“时间句”②,有的称“修饰式”复句③,有的称“表示时间背景的复合句”④等;而且,已有研究或是包含在通论性的古汉语语法著作之中,或是在讨论相关问题时顺便涉及,而对它缺乏专门、全面的研究,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理论和事实问题尚需进一步梳理。本文专门探讨上古汉语的时间复句。近年学界已基本认同东汉为中古汉语的上限,因此,本文的“上古汉语”指先秦至西汉时期的汉语。
一、上古汉语时间复句的界定
1.如果复句的某一分句主要用于表达与另一分句所述事件有关的时间意义,这样的复句就是“时间复句”⑤。时间复句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都存在,这一界定对两者都适用。
由于时间复句一般被归入偏正复句或曰主从复句这一大类,因此,很多论著把表示时间的分句称为“偏句”、“从句”或“时间句”,把被修饰的分句称为“正句”或“主句”。本文从凸显两者分句地位的角度考虑,把表示时间的分句称为“时间分句”,而时间分句所修饰的分句,则采用杨伯峻、何乐士的术语,称之为“正分句”⑥。
2.有些古汉语语法论著对于时间复句还有一种广义的理解,即认为两个句子所述事件在时间上有先后相承的关系,也可以看作时间复句⑦。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表示事件先后相承的复句,是承接复句或曰连贯复句,其分句之间的地位是相同的,没有主次之分,应属于广义的并列类复句。只有当前后分句明显形成偏正关系,前分句所述事件只是为了从时间上修饰后分句,才是时间复句。对此,后文在涉及相关问题时还有多处具体的讨论。
3.张玉金先生在描写甲骨文的复句系统时,曾将一类偏正复句称为“背景复句”,并指出“这种复句的偏句表示背景、时间,正句表示主题的动作行为或客体的行为变化”⑧。仅根据这个定义,似乎这类复句就是时间复句。不过,从具体例子来看,它们实际上与时间复句有所不同。如:
(1)甲子卜:其往望,惠伯令?(合26993)
(2)乙巳卜:其示于祖丁,惠今丁未示? (屯南632)
上述例(1),张先生解释为“将要到望地去,应命令伯去吗?”这类句子一般出现在甲骨卜辞的命辞中,而命辞的最后一个小句大都是疑问句,所以,甲骨文中该类句式的后分句多为疑问句。张先生所举的7例都是如此。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在谈时间复句时认为:“时间修饰,是以某一件事发生的时间去修饰一个叙述句的”⑨。而甲骨文中上述句式的前分句虽然表示一个时间背景,但后分句并非叙述句而是疑问句,而且前分句也谈不上是从时间的角度来对后分句进行修饰。因此,虽然已初具后来时间复句的雏形,但它们毕竟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时间复句。当然,这类复句的特点显然是由于受卜辞内容的局限所致,甲骨文也不能代表商代汉语的全部面貌。李维琦先生曾对大致属于商代的《尚书·盘庚》的语法面貌进行过全面考察,指出该文献中“条件复句、让步复句、选择复句、时间复句等,都未出现”⑩。在商代,到底有没有时间复句,目前还不得而知。
二、上古汉语时间复句的形式特点
特定的关联词语,可以看作复句的形式标记。有标记复句的分句联结,采用的是“形合”的方式;无标记复句的分句联结,则采用的是“意合”的方式。
(一)无标记的意合式
据何乐士先生的统计,《左传》中复句有关联词作标志的约占40%,无关联词语的约占60%。但具体到时间复句,后者的比例则大大上升。黄丽丽的统计表明,《左传》的时间复句一共有268例,而不用关联词语的就有249例,比例高达92.91%。如果不局限于《左传》,而把视野扩大到整个上古汉语,情形也不会相差太远。也就是说,在上古汉语中,绝大多数时间复句都不使用关联词语而是采用意合的方式来构成复句的。
意合式时间复句从时间分句的结构方式来看,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普通句式。普通句式数量最多,最为常见,且没有固定的格式。例如:
(3)半入,华元逃归。(《左传·宣公二年》)
(4)荆轲游于邯郸,鲁句践与荆轲博,争道。(《史记·刺客列传》)
但一般来说,时间分句中都会包含着提示时间信息的名词、副词、短语,或者具有表示时体意味的词语,这些成分对于时间分句的确认起着重要的作用。例如:
(5)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左传·宣公二年》)
(6)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诗经·小雅·采薇》)
(7)令初下,群臣进谏。(《战国策·齐策》)
(8)丘也尝使于楚矣,适见豚子食于其死母。(《庄子·德充符》)
(9)居军三年,吴师自溃。(《国语·越语下》)
(10)立有间,有贰鸿飞而过之。(《管子·霸形》)
例(5)、(6)中的“晨”、“昔”、“今”是时间名词,例(7)、(8)中的“初”、“尝”是时间副词,例(9)、(10)中的“三年”、“有间”是时间短语。
蒲立本认为,时间分句中的“既”和“未”分别可以“表示行为的完成或未完成”,具有表示“体”的意味。我们赞同这一看法,并进一步认为,“方”表示行为正在进行,“将”表示行为即将发生,也具有表示时体的意味,它们都常出现在时间分句之中。例如:
(11)既克,公问其故。(《左传·庄公十年》)
(12)未至,道渴而死。(《山海经·海外北经》)
(13)项羽方渡河救赵,田安下济北数城,引兵降项羽。(《史记·田儋列传》)
(14)将行,谋于桑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第二类是特定句式,即“主+之+谓(+也/者)”结构,该句式常常作为时间分句使用。例如:
(15)宾之初筵,温温其恭。(《诗经·小雅·宾之初筵》)
(16)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礼记·文王世子》)
(17)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念悲其远也。(《战国策·赵策》)
(18)先大夫之覆师徒者,君不在。(《左传·成公十六年》)
如果主语在上文已有交代,“主+之”可以用“其”来代替,例如:
(19)其穷也,使家人忘其贫。(《庄子·则阳》)
这类句式中常常会出现时间状语,以明确或强化句子所表示的时间。例如:
(20)古者包犠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周易·系词下》)
(21)鞅之初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史记·秦本纪》)
关于“主+之+谓(+也/者)”句式,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它并非时间分句的专用句式,还可以在并列、假设、因果等其他复句中使用,用来表达其他意义。第二,虽然“主+之+谓”结构在充当句子成分时可视作短语,但当它单独运用时,具有很强的表述性,能够受状语修饰,与“主+谓”的语法地位是一致的,因此,应该看成时间分句。试比较:
(22)初平王之东迁也,辛有适伊川。(《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23)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左传·襄公十年》)
将上述同为《左传》的两个例句进行比较可知,其前半部分在形式上一为“主+之+谓”、一为“主+谓”,虽然在语用上稍有差别,但两者具有相同的表述性,都应视作时间分句。
(二)有标记的形合式
虽然上古汉语的时间复句以无标记的意合式为主,但有标记的形合式数量也不少。根据标记是单个独用还是两个配对使用,可以分为单标式和双标式两类。
1.单标式
单标式只有一个关联词语。根据关联词语出现在时间分句(一般为前分句)还是正分句(一般为后分句),可分为前置式和后置式。
前置式的关联词语数量较多,且大多位于句首,后接一个谓词性结构,共同构成时间分句。其中最常见的是“及”,此外还有“比”、“当”、“逮”、“于是”等。例如:
(24)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左传·隐公元年》)
(25)比至其家,失气而死。(《荀子·解惑》)
(26)当其同舟而济而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孙子兵法·九地》)
(27)昔逮我献公及穆公相好,戮力同心。(《左传·成公十三年》)
(28)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左传·桓公十年》)
“及”、“比”、“当”、“逮”等,周法高、蒲立本等认为它们是时间分句的标志,但杨伯峻、何乐士等则认为它们都是介词,由它们所引领的结构虽然也表示时间但都是介宾短语而非分句,因而不宜看作时间分句的标志。我们认为,这一争议与现代汉语中“当+谓词性结构”是否时间分句的争议是基本类似的。关于现代汉语的情况,我们赞同赵元任、秦旭卿等的观点,即认为“当”在这种句式中既不是动词、也不是介词,而是弱化为表示时间关系的连词,后面的谓词性结构是相对独立的分句。同样,上古汉语中“及”、“比”、“当”、“逮”等词语引领的表时间的谓词性结构,如上述例(24)—(27),也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很强的表述性,无论把“及”等分析成什么词性,都不妨碍把整个结构看成时间分句。所以,“及”、“比”、“当”、“逮”等都是上古汉语时间复句的前置式标记。至于“于是”,杨伯峻、何乐士认为它既可以出现在前面的时间分句也可以出现在后面的正分句,这两种情况下句子都是时间复句。但事实上,当它位于后分句中,标示的是两个分句所述事件在时间上的相承关系,整个复句应是承接复句;只有当它位于前分句时,才是时间分句的标记,表示“后面分句的动作时间与前面一致”,因此,我们把它归入前置式。
前置式关联词语也有位于句末的,主要是“(之)时”。无论是“主+之+谓+(之)时”还是“VP+(之)时”,句子都具有表述性,都可视作时间分句。例如:
(29)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庄子·养生主》)
(30)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好美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史记·项羽本纪》)
例(30)中的“沛公居山东时”,杨伯峻、何乐士把它分析为表时短语,但我们认为,此例前后两句具有强烈的对比性,显然,处于相应位置上的“沛公居山东时”和“今入关”具有相同的表述功能,这恰好说明它们都可视作时间分句。
后置式的数量较少,最典型的是“则”。“则”所联接的分句有两种语法意义:一种是表示乙事紧接着甲事发生,这时句子一般强调两事相继发生,不是时间复句而是承接复句;二是当甲事发生时,乙事已经发生过了或者乙状态已然存在,这时前者是作为后者的时间背景的,所以整个句子是时间复句。例如:
(31)至,则行矣。(《论语·微子》)
(32)上其堂,则无人焉。(《公羊传·宣公六年》)
2.双标式
双标式指两个关联词语配对使用,又可分为句内双标和句间双标两种。句内双标指两个关联词语在时间分句中分开使用,形成一种框式结构,主要是“当……(之)时”,双标之间嵌入一个“主+之+谓”结构或纯粹的谓词性结构。例如:
(33)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韩非子·饰邪》)
(34)当子为子之时,践石以上者皆道子之孝。(《战国策·赵策二》)
句间双标指两个关联词语分别居于前分句和后分句。上古汉语中,时间复句似乎没有经常固定搭配使用的句间双标,只有少数偶尔共现,较有代表性的是“及/比……则”。例如:
(35)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孟子·梁惠王下》)
时间复句的语序,一般是时间分句在前,正分句在后。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出于某种特殊表达效果的需要,也会出现相反的语序。例如:
(36)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楚辞·离骚》)
三、上古汉语时间复句的功能类别
对于时间复句的分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如从形式上可分为形合式和意合式两类。我们认为,时间分句作为一种表达特定意义范畴的分句,这种特殊性是时间复句区别于其它复句的根本特征。时间分句对事件时间的不同表达方式,体现了不同类型时间复句更为本质的差异。因此,下文主要着眼于时间分句对事件时间的表达方式,把时间复句分为两个类别。
(一)时间背景类时间复句
所谓“时间背景类时间复句”,是指时间分句以时间概念的形式来表达与正分句所述事件相关的某个时间意义。这类复句又可分为两类。
1.直陈式
时间分句明确表述一个时间概念,这一时间概念与正分句所述事件密切相关。如上述例(9)和例(10)。再如:
(37)不过二年,君必无患。(《左传·庄公二十四年》)
(38)有间,太子苏。(《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2.含蓄式
时间分句不出现时间词语,但用一种比较含蓄的方式来表明正分句所述事件发生的时间。最常见的方式是描述天象的变化来表示时间。例如:
(39)东方未明,颠倒衣裳。(《诗经·齐风·东方未明》)
(40)日之夕矣,羊牛下来。(《诗经·王风·君子于役》)
(二)事件背景类时间复句
所谓“事件背景类时间复句”,是指以时间分句所述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参照时间,来观察正分句所叙事件发生的时间,也就是吕叔湘先生所说的“以一事为另一事的时间背景,就是说拿甲事来指乙事发生的时间”。就与主句所述事件的时间关系来看,事件背景类时间分句又可分为同时、先时和后时三类。其中,同时类的数量相对较多。
1.同时
同时,即时间分句所述事件与正分句所述事件同时发生,并以时间分句所述事件为背景来指明正分句所述事件的发生时间。一般来说,意合式时间复句的普通句式中,时间分句没有任何时间词语或包含“方”、“初”、“昔”、“于是”等词语时,时间分句为“主+之+谓(+也/者)”结构时,以及出现“当”、“(之)时”、“则”等关联词语时,大多为同时性复句。如上述符合这些条件的例子都是如此。
2.先时
先时,即正分句所述事件先于时间分句所述事件,时间分句所述事件的发生时间作为正分句所述事件的背景时间。时间分句中出现“将”、“未”等词语时,一般为先时性复句。如上述例(14)和(12)。
3.后时
后时,即正分句所述事件后于时间分句所述事件,时间分句所述事件的发生时间作为正分句所述事件的背景时间。时间分句中出现“既”,或者“及”、“比”、“逮”等关联词语时,该复句多为后时性复句。如上述符合这些条件的例子。
值得注意的是,后时性事件背景类时间复句和承接复句虽然所表达的两个事件之间同为先后发生的关系,但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前后分句之间是偏正关系,前分句从时间上对后分句进行修饰,整个复句的表达重心在后分句;后者前后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共同表达两个先后发生的事件,其地位没有明显的主次之分。表现在语法形式上,若分句的主语相同,时间复句的时间分句虽在前,但常常形式较为简短,且蒙后省略主语,这反映了两者的主次关系;承接复句则往往前分句为完整结构,后分句承前省略主语。试比较:
(41)既济,魏人噪而还。(《左传·文公十三年》)
(42)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左传·僖公十八年》)
例(41),前分句“既济”作为时间背景,句子的表意重心在后分句所述的事件“魏人噪而还”,且前分句蒙后省略了主语“魏人”,该句为后时性事件背景类时间复句;例(42),前分句“楚子赐之金”和后分句“既而悔之”共同表达了两个连贯的事件,两者没有主次之分,后分句承前省略了主语“楚子”,该句是承接复句。
四、结语和余论
本文初步确立了上古汉语时间复句这个复句类别,限于篇幅,很多相关问题未能展开详细论述。时间复句一般由时间分句和正分句两个部分组成,时间分句主要表达与正分句所述事件有关的时间意义。正分句一般为一个分句,但有时也可以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广义并列关系的分句。上古汉语时间复句在标记和语序等形式特征上具有一定的特点,从时间分句表达功能的角度,可以对时间复句进行较为合理的分类。时间分句最根本的语法特点为具有时间表述性,因此,特定的包含了谓词性成分、具有时间表述性的短语,如“主+之+谓(+也/者)”、“及/比/当/逮+VP”、“VP+(之)时”等结构,当它修饰另一个句子时,其语法地位等同于时间分句。
在上古汉语中,同为表达事件时间的手段,时间分句与时间词、时间短语的时间表达功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时间分句较好地弥补了时间词和时间短语表达时间方式的局限性,在上古汉语时间范畴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但这三者在上古汉语中究竟如何分工、怎样互补,还值得继续挖掘。
就上古汉语这一时段而言,时间复句虽也会有发展变化,但总体来看变化较小。不过,从上古汉语到现代汉语,时间复句在语表形式和表达功能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例如,时间复句的标记系统,古今几乎完全不同;时间复句的不同类别,在现代汉语中,形式上变化较大,表达功能上则更加丰富多样。那么,时间复句的古今变化到底有多少?其过程如何?对于这些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参见张世禄:《古汉语句式论稿》,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69页;黄丽丽:《左传复句研究》,见《古汉语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77页;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修订本),北京:语文出版社,2003年,第991页;史存直:《文言语法》,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15页。
②参见周法高:《中国古代语法·造句编(上)》,台北:台北徐氏基金会,1961年,第267页;孙良明:《古代汉语语法变化研究》,北京:语文出版社,1994年,第184页;何乐士:《〈左传〉的单句和复句初探》,见程湘清主编:《先秦汉语研究》,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69页。
③参见唐子恒:《文言语法结构通论》,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93页。
④参见马汉麟:《古汉语语法提要》,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2-33页。
⑤匡鹏飞:《后时性时间背景复句》,《汉语学报》2010年第2期。
⑧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307页。
⑨王力:《中国现代语法》,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111页。
⑩李维琦:《〈尚书·盘庚〉语法》,见高思曼主编:《第一届国际先秦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集》,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第167页。
责任编辑 张静
2010-06-0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汉语时间分句的时间表达功能研究”(08JC740015);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语法原则与汉语特殊句式”(2009JJD740011);华中师范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华文化繁荣发展中的汉语学科创新”子课题(YYZX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