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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问答(5)

2010-04-08解玉环

湖南农业 2010年6期
关键词: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用途

问: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答: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③蔬菜生产基地。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⑤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基本农田划定后,除依法经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也不得非法占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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