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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先佐与教育经济学研究

2010-04-08

关键词:经济学学校教育

曾 新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范先佐与教育经济学研究

曾 新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本文从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研究、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教育与就业关系的探讨、教育产业化的思考、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小学择校问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等十个方面对范先佐教授的教育经济学学术研究进行了归纳和总结。范先佐对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密切联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出自己的科学判断和理论概括,为推进我国当代教育经济学作出了突出贡献。

范先佐;教育经济学;学术研究

范先佐长期从事教育经济学、教育财政学的研究,并也较多关注农村教育和教育政策等领域。主要学术著作有《教育经济学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筹资兴教——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2003年修订后改为《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列入华中师范大学学术文库《桂苑丛书》再版)、《教育财务与成本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中国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教育经济学新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人口流动背景下的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等。本文将从十个方面评介范先佐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学术成就。

一、关于教育经济学学科建设

教育经济学是集理论与实践研究于一体,兼容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论,开拓理论新领域与提供应用技术相结合的新兴学科。作为长期从事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学者,范先佐始终关注该学科的建设,其研究涉及到学科性质的认定、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确定等。

作为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教育经济学是从研究教育与经济关系的过程中逐步从经济学和教育学分化出来的,并在研究的过程中逐步确立了它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那么,教育经济学究竟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从其产生起,对其学科性质的认识就一直存在着诸多争议。从国内外学者对教育经济学学科归属存在的不同观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从属学科、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范先佐认为,从学科性质来看,应当将教育经济学定位为教育学与经济学交叉学科。首先,从教育经济学发展历史来看,教育经济学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次,从教育经济学的涵义来看,它是利用经济学的方法和手段来研究教育的一门学科,因此涉及教育学和经济学两大领域。再次,从教育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来看,教育经济学既要运用经济学理论与方法研究教育领域的有关问题,又要运用教育科学理论与方法来研究经济发展的智力开发等问题。简言之,教育经济学是教育学与经济学两门科学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新兴学科。教育经济学并不是在产生,而是在发展中成为名符其实的交叉学科的。教育经济学向着经济学与教育学日益紧密结合的方向发展,使教育经济学真正成为一门既不从属于经济学科,也不从属于教育学科的独立学科,是21世纪教育经济学发展的必然走向①。

至于教育经济学研究对象和具体问题的确定,范先佐认为,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教育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也有其特殊的研究对象,特殊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根据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对象,结合我国的国情,范先佐认为,我国教育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或基本问题主要包括:教育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教育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教育与人力资本的形成、教育的供给与需求、教育与就业、教育投资问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问题、教育成本、教育的经济效益、学生资助问题、教师的劳动与报酬、教育预测与规划等②。

关于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范先佐认为,由于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是教育与经济相关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和教育实践中提出的重大问题,因此,教育经济学的研究既不能只就经济谈教育,也不能只就教育谈经济,而应当联系历史、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综合地进行探讨,即必须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角度探根溯源,只有这样,才能从方法论上加强分析深度。具体来讲,在教育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中,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结合起来,以构成较完整的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体系③。

二、关于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

教育供求问题是研究教育与经济关系的重要理论问题。由于教育供求的主体不一样,因而教育供求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国内最早研究这一问题的学者,范先佐认为,教育供求矛盾也就是教育供求失衡,是指教育处于供给小于需求或是需求大于供给的状态,具体表现在数量上的失衡、质量上的失衡和结构上的失衡。由于教育供求既有总量上的矛盾,也有质量上的矛盾、结构上的矛盾,因而教育供求矛盾的调节,既要着眼于数量的均衡,也要着眼于质量、结构的均衡④。

由于数量失衡的实质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教育供给数量与有支付能力的教育需求数量之间的失衡。因而范先佐认为,教育供求总量矛盾调节的有效思路应该是扩大教育供给,以满足社会和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实现教育供求均衡发展。具体来讲,第一,应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第二,应完善多元化的教育投资体制;第三,应大力发展私立民办教育。而教育供求质量方面的矛盾,由于是教育供给质量与教育需求质量之间的失衡,因此,他认为,各级各类教育应确实保证教育质量。没有教育质量就没有教育供求的均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教育供求的均衡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呈正比例。各级各类学校确实保证了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供给才算是满足和适应了教育需求。具体来讲,第一,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的差距;第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第三,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千方百计促使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由于教育供求结构矛盾是指教育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所以范先佐认为,相对于教育供求总量矛盾,情况更为复杂,不能单纯地扩大供给或减少供给来实现供求均衡,而应着眼于“扩大短缺的供给”与“减少过剩的供给”同时并举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来进行调节,以有效地实现供求均衡。具体措施是:第一,应面向社会需求,制订合理的招生计划;第二,运用价格机制,实行差别学费;第三,提供充分的信息,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第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教育机会在地区间的相对均衡分配⑤。

三、关于教育与就业关系的探讨

教育与就业关系问题,是范先佐多年来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领域之一。他认为,教育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是以教育培养的熟练劳动力或专门人才参与经济活动,并直接从事经济生产为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教育经济功能的大小有赖于教育培养的熟练劳动力或专门人才能否顺利就业,以及教育在解决就业问题中的作用大小。因此,教育与就业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⑥。

范先佐认为,就业问题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发达国家如此,在发展中国家亦如此。在我国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劳动就业事关亿万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影响全社会的大问题。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要妥善解决社会就业问题。范先佐认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教育在解决一般性就业问题、结构性就业问题和个人职业选择性的就业问题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他又认为,这种作用只是“存在”而已,它并不确定性地展示给我们,因为无论是教育发展,还是劳动就业都要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制约,无数的偶然,无数的可能,无数的作用方式,都有可能抵消这种积极作用,教育与就业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甚至是不确定的。

面对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性,应采取种种措施对其加以防范和控制,以趋利避害,尽力避免因教育与就业关系的不确定性可能遭受的损失。由于教育与就业关系不确定性的形成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具体而言:学生个人及其家庭应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学校应将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政府应积极营造健康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把解决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用人环境,做到优才优用,优质优价⑦。

四、关于教育产业化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教育供求矛盾日益尖锐。为此,我国许多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的有关人士在吸收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改革着眼,进行了新的思考,提出了许多新的主张,其中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即“教育产业化”。如何看待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是一个涉及教育体制改革方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早在2000年,范先佐就明确指出,教育是产业,但不能产业化。

在以科学技术为主要推动力的现代经济中,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越来越取决于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知识创新的水平,教育将始终是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因此,范先佐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是一个巨大的产业部门,无疑是正确的。这里的问题是,不在于教育是否是产业,也不在于教育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在于教育是否能够“产业化”,教育产品是否可以成为一种可以购买的“消费”,办教育是否应当盈利,或者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是否应通过市场交换方式来实现与其他产业和部门间的经济联系,教育的投入是否应通过市场销售它的产品而获得。

教育部门总的来讲主要是通过财政再分配,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同其他部门的经济联系。这是因为:教育从性质来说属于非经济、非盈利的公共部门,教育产品属于“非卖品”,它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产业化的基本条件。所以,范先佐坚决反对将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经济部门的经济联系方式简单地、原封不动地移植到教育中来,推行教育产业化。他认为,就是走产业化、市场化之路,按企业机制来运作,完全由市场来调节,也难以解决教育供求矛盾。这是因为:教育产业化只考虑到让老百姓出钱,而忽视了发展教育事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只考虑到老百姓对教育的投资意愿,但没考虑到居民的支付能力;只看到了价格在形成和调节供求中的作用,而忽视了教育供求显然不是由价格决定的客观事实。而解决教育供求矛盾,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是教育成本如何在政府、社会、企业团体、个人、家庭等社会各方之间合理分担并最终实现的问题⑧。

五、关于教育成本的分担与补偿

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是随着教育观念的改进、人们投资意愿的增强、教育财政日益紧张出现的。根据多年的研究,范先佐明确指出,对于不同类别的教育,由于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其成本的分担与补偿模式应当是不一样的。

对于义务教育,无论是从其性质,还是从公共产品的角度,或是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政府都应承担起全部财政责任。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政职能⑨。

对于高级中等教育,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段时间内我国还没有能力把整个中等教育作为人人都能享受的免费教育来普及。从高级中等教育的内部来看,一般而言,普通高中的公共属性(或收益的外在性)要大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共属性。因此,这两类教育投资分担与补偿的模式也应有所不同。普通高中尽管能给受教育者带来教育选择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传授的是一般文化知识,应用范围广泛,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同时普通高中给个人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现时可以实现的,而只是一种间接的滞后的收益,投资风险较大。所以普通高中应实行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包括个人在内的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与此同时,政府特别应当注意对那些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孤残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高中学生提供资助,把普通高中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使他们能够公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各类职业技术教育都是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专门职业技能的熟练劳动者,因而其准公共产品特征十分突出,即它的外部效益十分明显。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对这类职业技术教育负起责任。同时受过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职工,能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缩短掌握使用机器的时间,并且,其创新欲望和能力都较强,因而这些职工能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这样,企业也应支付部分职业技术教育成本。而受教育者个人在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后流动性加强,个人受益大幅度增加,因而也应负担一部分教育成本。但考虑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要来自中低收入家庭,加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是加工制造、低端的服务行业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的生产性单位,工资水平普遍不高,其分担成本的比重不宜太高,并且对诸如涉农等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逐步实行免费教育⑩。

与基础教育不同,高等教育所传授的知识与技能对个人讲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资本,即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为个人所直接拥有,同时能提高受教育者的收入,为受教育者带来种种收益或满足;而这种收益或满足除了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外,基本上主要由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因此,高等教育的成本应由个人家庭、政府、公司企业来共同分担,其中政府应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

六、关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长期以来,教育经费短缺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历来是社会各方十分关注的问题。范先佐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为我国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除了要继续坚持多元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外,关键是政府应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这是由教育产品的性质决定的。总的来说,教育具有很高的外部经济效益,因此,教育部门通常被看作是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也就是市场失灵的部门。所以,教育一般只能作为一种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主要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满足和实现,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应起基础性作用。而这种基础性作用在我国现阶段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应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保证全体适龄儿童接受大致不差上下的教育;二是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或大部分经费;三是建立学生资助制度,使有才华又有受教育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范先佐认为,要使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基础性作用,必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从我国财政收入分配的格局和多年的实践看,教育财政责任不能完全由基层政府承担。除发达地区外,基础教育的财政责任应从“以县为主”转变为以省负担为主,高等教育财政责任以省为主,省级政府应该成为最主要的教育财政责任承担者。这是因为:首先,在我国县级政府中,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其余都不具备承担全部教育职能的条件。同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教育资源配置上调到中央政府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成本过高的问题。其次,从财政结构的变化来看,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省级政府有能力成为最主要的教育财政责任承担者。第三,目前,我国教育省内差距大于省际差距。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省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与责任不相称。因此,必须使省级政府成为最主要的教育财政责任承担者,使其更好地在全省范围内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为全省不同地区提供大体相同的教育发展条件。第四,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各国财政体制差异很大,但是大部分国家在教育投资体制上选择了集中模式或相对集中模式,投资主体或是中央政府,或是高层地方政府,完全采取以基层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分散模式的国家为数较少。当然,在省级政府成为最主要的教育财政责任承担者的同时,中央政府对教育也应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那么,中央政府怎样才能承担相应的教育财政责任呢?范先佐认为,除了办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学校外,主要是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实施。教育由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之所以要提供财政补助,是因为:第一,在分级财政体制下,由于地区之间财政能力和教育支出成本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地区间的教育能力往往相差悬殊和教育的非均衡发展。而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往往又会进一步加剧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继而危及到社会的稳定。第二,由于地方政府提供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属于公共需要或公共服务,所产生的利益不仅为本辖区的居民所享受,而且外溢到其他区域,客观上要求中央政府采取一定的形式对该地方政府予以补助,以鼓励其提供这种具有外溢性的公共服务。第三,在实行多级预算主体的国家,高层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往往是将税基宽泛且具有流动性的税种及具有再分配效应的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政府,这一部分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而把适应地方政府征收且不具有流动性的小税种留给地方政府。这样就使得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没有财政能力来承担教育的全部财政责任,出现教育财政纵向失衡。因此,为了弥补收支差额,增强其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能力,也必然需要中央政府为地方教育发展提供财政补助。第四,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教育提供财政补助,对地方教育的发展实施调控,既可使其行为符合中央政府宏观教育政策的实施要求,又可较好地实现各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

范先佐认为,强调政府应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并不否定市场机制对教育的作用,相反,在坚持政府对教育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教育供给,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比如,积极鼓励提供优质和特色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发展;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使之实现非义务教育数量的进一步扩张;逐步建立起对民办学校经费补助和奖励制度。

七、关于中小学择校问题

中小学择校问题,是多年来困挠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难题,也是社会极为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范先佐就开始研究这一问题,认为中小学择校问题的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学校基本的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和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所造成的。长期以来,国家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有意或无意地把重点都放在重点学校上。这种作法本身并不是错误的,问题是它走到了极端,占绝大多数的一般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忽视和排斥,使之与重点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要解决中小学择校问题,就要依法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所有学生的素质。这就要求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和帮助力度,使之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薄弱学校的问题解决了,学校之间的差距才会缩小,中小学择校问题才会得到根本解决。

那末,薄弱学校究竟“差”在哪里?范先佐认为,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办学条件差;二是领导班子差;三是教师素质差。因此,要对薄弱学校进行扶持和帮助,主要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长期以来薄弱学校投入少、经费少、教学设备差,加之社会声誉低,创收能力差,对社会赞助者缺乏吸引力。因此,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投入,尽快改善其办学条件。二是选好校长,配好班子。改变薄弱学校的面貌只是增加投入是不行的,关键是选好校长,配好班子。班子强,校长的觉悟高、能力强,精神状态好,钱少可以想方设法去筹集,改善办学条件;政府投入了,更能充分利用,提高教育质量。三是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素质。要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素质,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从提高薄弱学校教师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入手,采取倾斜政策,派好教师进校;同时要组织薄弱学校的教师,向优秀教师学习,向重点中小学教师学习,形成“一帮一”、“一带一”的态势,尽快提高薄弱学校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

八、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努力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基本要求是在教育机构和教育群体之间,公平地配置教育资源,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让所有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机会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然而,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巨大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短时间内也是不可能的。范先佐认为,只能首先在一定的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然后再逐步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差距。这个区域首先就是县域(城市的区)。在一个县域范围内,县级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和行使教育行政权的基层行政单位,既负有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又掌握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权力和资源。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和政策,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要求,都要经过县级层面的实际操作才能落实。同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只有经由该层面的推进才能真正得以实现,没有县域内的教育均衡,国家教育均衡发展也就丧失了根基。而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范先佐认为:

第一,准确预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制定县域范围内教育发展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变动的社会历史时期,人口增长的速度和城乡人口分布较以往有很大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小学和初中阶段适龄人口总数会大幅下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继续减少;同时,由于人口流动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数将有所提高。因此,准确预测学龄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制定县域范围内教育发展规划,是推进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

第二,加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促进县域内城乡、乡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农村最大的公共事业,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城乡之间、乡域之间的办学条件大体均衡。为此,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应继续将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继续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改进对学校的拨款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均衡发展。改进财政拨款制度,对县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实行以在校学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对县域内边远乡镇、贫困乡镇和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倾斜,以改善农村整体教育质量,缩小学校间的差距。

第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由于经济发展的差距和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原因,虽然我国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不断得到加强,但从现状来看,其整体水平远远不能适应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因此,可以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所在。

九、关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是范先佐近年来重点关注的问题,他根据多年来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专门调查和研究,认为流动人口中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既有其共性的地方,更有各自面临的问题。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流动儿童上不了学;二是大部分流动儿童上不了好学校;三是一部分流动儿童上不起学;四是流动儿童升入高一级学校难。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主要表现为:基本的人身权利得不到完全保障;学业受到较大影响;品行发展缺乏监督;心理问题突出。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范先佐认为,其原因是相当复杂的,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的影响,又有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其中,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是遭遇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排斥。城市社会和社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中的社会排斥,既包括制度排斥,也包括经济排斥;既包括文化排斥,也包括社会对立关系排斥。其中,最严重的排斥是制度排斥。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缺乏实质性的关注。因此,要保证流动人口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政府和全社会都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但是,由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教育问题有所不同,所采取的策略也应当有所不同。对于流动儿童的教育,流入地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应以城市公办学校为主,与此同时,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切实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让留守儿童感受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留守儿童的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关于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农村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不少中小学生源不足,学校布局分散、规模小、质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农村地区开始了新一轮中小学布局的大调整。范先佐及其课题组受教育部财务司和外资利用贷款办公室的委托,在英国政府双边赠款“西部地区基础教育”项目的资助下,从2005年7月—2008年10月,对中西部地区的湖北、河南、广西、云南、陕西和内蒙古等6个省(自治区)、38个县市、177个乡镇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调查中,范先佐及其课题组成员深入了解了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背景、目的、方式、成效与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中办学与分散办学并举、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相结合、重点支持集中办学又适当照顾分散校点、注意区域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同时考虑到我国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严重的发展不均衡现象,表现为县域所在学校与乡村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与其他学校、教学点与非教学点在办学条件、教师水平、教育质量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均衡,学校之间差异极为显著,要使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就必须进行精心设计。范先佐认为,在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的设计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其覆盖范围、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学校规模应该有所区别。小学布局调整应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重点调整村小和教学点。要打破村村办学的“小而全”的办学方式,除交通十分不便的地区继续保留必要的低年级教学点外,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积极推动村与村按学区联合办完全小学,发展乡镇示范性中心小学。平原和交通方便的地区,要尽可能扩大小学的规模,山区和其他交通不便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考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兴办寄宿制小学。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以满足城镇人口增长对初中入学的需要。初中的布局调整主要是进一步扩大初中规模,加大对初中的基本建设投入,重点扶持规模较大,条件较好,质量较高的初中。交通不便地区的农村初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对初中适龄人口下降较快的地区和没有发展潜力的初中,应逐步撤并。

此外,在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教育与人力资本的形成、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教育成本、教育的经济效益、学生资助、教师的劳动与报酬等方面,范先佐都有很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综观范先佐对教育经济问题的研究,不难发现,他的研究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密切联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出自己的科学判断和理论概括,为推进我国当代教育经济学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的研究成果转载率、引用率高,获奖多,得到学术界、政府部门和实际工作者的高度评价。如他撰写的《教育经济学》,被学术界认为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经济学,该书对中国教育经济问题的解答,“更接近问题的本质,解答的是更真实的问题,因而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该书1999年出版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全国不少高校纷纷将其作为教育学科和公共管理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台湾地区的一些高校也将其作为学生的参考书籍或培训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几乎每年重印一次,该书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三届优秀教材一等奖、第六届国家图书奖和第三届全国教育图书一等奖。他关于“国家办学,分类承担”的观点,被学术界称为国内对于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之一。他关于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被21世纪教育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评价为:“提出的观点清晰,解决方案切实可行,并关注问题的持续性发展,大大深化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的深度”,并有多篇论文被该院收入《“腾讯公益新公民创新奖”评选案例集》(2009年)。他关于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的研究,被学术界认为是国内目前调研范围最广、样本量最大和最为深入的研究,曾多次应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台湾政治大学和多个国际学术研讨会的邀请,作为特邀嘉宾做演讲或主题报告,产生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注释

④⑥范先佐:《教育经济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9年,第132-153页,第162-178页。

⑧范先佐:《关于教育产业化的思考》,《广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责任编辑 张静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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