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孝道观念的缺失及其构建
2010-04-07蔡普民
郭 锐,蔡普民
(河南科技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农村孝道观念的缺失及其构建
郭 锐,蔡普民
(河南科技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3)
农村孝道观念对于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家庭、社会和教育等原因,农村孝道观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对此,必须通过扬弃传统孝道观念、倡导感恩教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来重建农村孝道观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农村;孝道观念;缺失;重塑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孝道观念作为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一环,其缺失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此情况下,分析农村孝道观念的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探究重塑孝道观念的手段,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重塑孝道观念的时代价值
“百善孝为先。”古人将“孝”视为一切伦理
(1)重塑孝道观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保持农村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而农村的稳定需要家庭的和谐。构建和谐家庭,必须有家庭伦理道德作为支撑。“孝”作为道德的基础,反映了人生自然的规律性和家庭伦理生活的规律性,既符合人性的要求,也符合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需要,是家庭伦理道德的轴心,是化解家庭矛盾、保持家庭稳定的支点。同时,和谐社会的核心直指社会主体间的协调、平等、共生共荣的关系。社会的和谐,应是社会各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融合。社会是人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的和谐,归根到底是人的各种关系的和谐,即人际的和谐。人际和谐中最基本的就是代际和谐。“孝”正是促进家庭代际和谐,维系家庭良好运转的关键所在。重塑孝道观念,不仅对农村的稳定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整个社会有着强烈的辐射功能,关系与影响着城市以及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2)重塑孝道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一环。“乡风文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乡村风气的好坏,是乡村文明程度高低的主要标志和社会价值导向正确与否的集中体现。乡风是一种依赖于农村的地理环境、社会生活方式以及历史文化传统所形成的地域性乡村文化。“乡风文明”,指的是乡村文化的一种状态,是一种有别于城市文化,也有别于以往农村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文化。建立和谐的代际、人际关系是“乡风文明”的内在要求。孝道所倡导的理念,不仅会使家庭代际和谐,而且能促进农村人际关系的和谐,使农村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风气和精神风貌,引导广大农民树立崭新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孝文化具有扩展性和延续性的特点,重塑孝道观念所形成的优秀的乡风民俗必将会从家庭道德层面逐步扩展到社会道德层面,从而带动社会风气的净化,推动整个农村的发展以及全体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3)重塑孝道观念是解决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问题的催化剂。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达到15 98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有老龄人口2.34亿人,届时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7%[1]。也就是说,每5人中就有1位老年人。与人口老龄化相对应的核心问题便是养老问题。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其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现实问题。然而在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人们生活水平还不高,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承担养老责任,这种现实国情使得家庭养老现在和在将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农村主流的养老方式。子女如何养老是由他们的孝道观念决定的,老年人的晚年光景如何大多取决于子女的孝心。由于一些人孝道观念的淡漠,农村已经出现了“养老难”问题。因此,重塑孝道观念会使子女更好地孝敬老人,有助于提高农村家庭养老的质量,有利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二、农村孝道观念缺失的现状
孝道日渐失去其在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特别是代际关系上的约束力,一些人心中的孝道观念逐渐缺失甚至消解。这一点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老而无养、养而不敬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子女视老人为累赘,盘剥老人,甚至虐待、遗弃老人。各种忽视老人权益、欺老、虐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少数老人生活非常凄惨,养老问题日益彰显出来。农村中出现的这些道德失范和无序现象使农村一些家庭的和谐面临严峻挑战。
首先,一些子女忽视老人的需求,对老人的生活持漠视态度。农村家庭中,子女婚后与父母分道扬镳,不再与父母一起生活而另立门户的现象已非常普遍。农村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传统的四世同堂家庭已寥若辰星。很多子女长期在外打工,他们在生活、情感上与父母的联系没有以往的联合大家庭模式下那样紧密;儿媳在婚后对自己的公婆没有太深厚的感情,更别说尊敬与服从了。父母因步入晚年而在心理上有更多的精神渴望,他们盼望子女回家,可是年轻的一代在外面为生活打拼,没有时间回家照顾老人,这使得老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得到满足。
其次,一些子女不仅不尽赡养义务反而对老人索取盘剥。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义务,然而在“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些子女只强调父母对自己的义务,而没有意识到权利义务应该对等。他们对父母非但不敬不养,而且一味索取钱物,一些“啃老族”把父母当成“挤不完奶的牛”[2]。
最后,一些子女对老人权益的侵害。这主要表现在子女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婚姻自主权上。多子女家庭常因住房紧张而激化矛盾,出现了抢占父母财产和房屋的现象。老人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处于劣势地位,只能任由侵害。更严重的是子女歧视、虐待甚至遗弃老人。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老年人年轻时未能读书或读书很少,缺少文化知识,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侵犯人权,更不懂得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只会忍气吞声,不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受“家丑不可外扬”陈旧思想的束缚,有些老人在家被打骂后,不敢声张,甚至千方百计为子女遮掩,从而助长了子女打骂老人的恶劣风气。
三、农村孝道观念缺失的原因
农村中的不孝行为日渐增多,种种道德失范和无序现象的存在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孝道观念的缺失既有来自历史的原因,也有来自家庭、教育和社会的原因。
A study on the microphysical structure and the correlation of microphysical parameters of the precipitation
(一)孝道文化传承出现了断层,传统孝道理念被忽视
(1)对传统孝道的全盘否定。“五四”运动以来,传统道德被视为封建社会的糟粕而遭到了猛烈批判,作为封建礼教之首的孝道更是首当其冲。新中国建立以后,围绕对传统孝道的批判和继承问题在社会上开展了一些有益的讨论,但随之而来的十年浩劫对传统文化的否定达到了极致,让沉淀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秀伦理道德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践踏和摧残。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思想混乱,孝道观念淡薄甚至被曲解,孝道的基础被动摇。
(2)市场经济的冲击以及劳动力外流的影响。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速发展,“金钱至上”等思想悄然滋生并逐渐肆无忌惮,经济利益原则逐渐成为主导人们行为的标准,甚至对父母的孝敬也要以能否获取利益来衡量。于是,孝道观念便在这种背景下逐渐被淡化。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人口的增长,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浪潮方兴未艾,并且呈现出流量加大、流速加快之势。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种局部变动,它对农村家庭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打工者在外出过程中思想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对传统文化认同感降低,不再把侍奉父母视为人生第一大事,而是追求个人的自我发展。随着外出时间的延长和外出半径的扩大,他们很难照顾老年人的饮食起居,不能保证对老年人进行持续有效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另一方面,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外流,造成农村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家庭重心的下移,一些子女把抚育下一代作为第一要务。由于高额的教育费用使家庭不堪重负,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照顾老人,对老人的赡养不得不放在其次。
(二)家庭权利结构的变革及代际之间的“观念沟”
(1)家庭权利结构的变革。我国古代以农为本,土地的所有权属家中长者,生产经验要靠他们传授,老人在家庭中占据权威地位。随着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原来的单一农业向农、工、商多元化发展,从第三产业中获得收入已经成为许多农民的谋生方式。老年农民的传统农业经验价值严重缩水,他们在家庭中的作用显得无足轻重,其家庭地位日益下降,逐渐失去了对家庭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当晚辈的知识结构、资源财富、权力地位都超越长辈时,晚辈在家庭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则会上升,家庭的重心也就转移了。相应的,缺乏经济收入的老人往往处于家庭权力的边缘地位,子女对他们的“敬”便逐渐失去。
(2)代际之间严重的“观念沟”。代际之间的“观念沟”并不是用“代沟”二字可以诠释的,它其实是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等文化类型的差别。农村的年轻人可以过早地外出独立生活,不必依靠自己的父母,这部分年轻人的社会化过程与他们曾经接受的农耕式的传统教导有较大区别。他们在新的环境下接触到的文化与农村狭小视野范围接触到的文化有很大差异,这使得他们与身在农村的父母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从父辈那里汲取的一些观念和规范渐渐丧失效用,被认为落后、保守、封建,等等。年轻人对家乡没有强烈感情和普遍认同,而是持有鄙视和冷漠态度,这种背景下,子女便淡漠了对父母的“孝”。
(三)感恩教育的缺位
感恩是自古以来几乎存在于任何社会的一种伦理思想和行为规范,也是人的品质生长的基点。无论是古代还是今天,我们的道德教育中都不乏“感恩”的内容。然而长期以来,农村感恩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几乎成为农村教育中的“真空地带”。感恩教育的缺位导致许多青少年没有感恩意识和孝道观念。感恩教育的缺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学校教育缺位。从学校教育的现实来看,实际效果与所付出的劳动极不相称,这里既有教育手段和内容的问题,也有评价体系方面的问题。在教育手段方面,应试教育主导下的农村中小学几乎把文化课当成了“传道、授业、解惑”的唯一指标。为了提高整体教学质量,学校只注重学生成绩的优与劣,而忽视对学生人格、人性的教育与熏陶。在教育内容方面,中小学教材中关于对长辈知恩、感恩、报恩的内容少之又少。一些感恩教育的例子,往往都是“高、大、全”的人物,并没有具体内容和事例。这些虚无的“感恩”概念无法使学生从身边的生活和小事中,体验到“感恩”的情感。
(2)家庭教育错位。农民家长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因此,他们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认为教育仅仅是学校的事情,只注重孩子的智力投资而忽视孩子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培养[33]。同时,父母在人格魅力和行为上没有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父母不仅是孩子的教育培养人,而且是子女最好的榜样,孩子的行为往往都是模仿家长的。由于农村的许多家庭是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而暂住外地,一部分“留守儿童”根本得不到父母的教育,受经济和纪律约束的父母,平时很少回家,回去也是很匆忙,给家里留下赡养费或生活费就算是尽了“孝心”。这样,在孩子看来,“孝”是以金钱计算的,报答父母的唯一方式就是金钱。感恩教育与孝道教育存在何等的偏差。
(3)社会隐性教育指向偏颇。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通过间接的、内隐的方式使人们无意识地受到隐性的教育。这些隐性教育对塑造、培养人的道德意识有着重要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现实社会中,隐性教育却指向偏颇。在社会评价体系方面,当今社会一味强调物质经济的成就,而将精神的价值置之脑后,社会评价体系暴露出明显的欠缺。例如,除了了事业、地位等内容外,人的基本道德素质,包括感恩、孝道,则很少被纳入评价体系当中。这种评价体系无疑影响着人们的感恩意识的形成。在社会舆论导向方面,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对“成功人士”的解读无不以才能、才干为主要标尺。孝道观念、道德情操无形中被弱化。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更是与日俱增。
(四)法律及“软环境”的缺位
子女是否尽孝长久以来都被认为是“家务事”,被立法者所忽视。目前,我们在“孝”方面的立法很少且不具体。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宪法》以及相关的涉老法律中都没有“孝”字。对于如何尽“孝”,我国仅有婚姻法略有涉及。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这部法律仅仅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但对违法者没有约束力。2001年9月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提出了基本道德规范,把尊老爱幼作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但现有法律法规在道德层面要求较多,而对不孝子女无刚性的处罚、量刑条文。法律颁布后由于执行不力,致使全社会的孝道行为仍未能普遍改观。相当多的农民根本不知道有关于孝道的法律,父母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子女不知道自己的不孝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农村的“软环境”不够,个别家庭中的不孝现象不能受到村里人的舆论制约,一些村民对不孝行为见怪不怪,不批评更不谴责。没有外在约束的子女也就敢将自己的不孝行为在村里不加顾忌地显露出来。而村里的基层组织不仅监管不力,在树立和宣传尊老敬老的典型方面力度也不够,专门为尊老敬老活动组织的文化活动或其他形式更是鲜见。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对老年人的申诉推诿扯皮,导致不孝恶行肆意膨胀。行政束缚的失效,小气候的放任,导致不肖子孙在不孝路上越走越远。
四、农村孝道观念重塑的对策
农村中种种不和谐现象,与当前大力提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相径庭,同时也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相去甚远。在这样的背景下,重塑孝道观念迫在眉睫。
(一)对传统孝道的批判性继承和创造性转型
重塑孝道观念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批判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和古为今用的方针。传统孝道具有两重性,既有基于人类亲情关系的人民性,也有与封建社会政治相联系的封建性,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传统孝道强调“三纲五常”等愚弄人民的思想,其目的是为了实行愚民政策。历代封建统治者也正是在孝道思想的掩盖下,利用孝道思想的外衣为其统治服务。《二十四孝图》将孝道绝对化,愚昧残忍的事例被当做尽孝的最高道德榜样,将孝道引向极端;儒家孝道思想中“君臣、父子”的关系以及“礼制”中的等级观念渗透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家长制在家庭中实行专制主义,使家庭中存在不平等的尊卑制度,子女的思想和行动自由受到限制[3],这些都是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加以摒弃。但是,孝道的主体部分作为人类伦理文化的精华却具有某种永恒的价值,我们理应继承。“孝”是基于人类自然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对父母亲人的亲爱之情,是传统美德的基础,也是人类对亲子关系普遍规律的合理认识。只要人类亲子关系存在,这种伦理感情和伦理义务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皆以尊老养老作为治国的根本,强化了家庭家族观念,这种在儒家文明熏陶下具有东方特色的家族制度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孝道观念可以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家庭成员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各有所依。这样,家庭就能保持最大的稳定,社会也因此得到稳定。
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塑孝道不是对传统文化进行简单地肯定或否定,也不是旧瓶装新酒、复制与粘贴,而是赋予传统孝道以时代特征,批判性地继承和创造性地转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保留其人民性的精华。
(二)补上“感恩教育”这一课
应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强化人们“感恩”这一基本的道德情感,让孩子理解父母、老师的给予和关爱。有了这种理解,子女们才能懂得更好地孝敬父母,才能与人和谐相处,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进步。
(1)学校要重视感恩教育。为人师长者首先要为人师表,教师形象对学生有着巨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首先做到。教师的品德修养水平对感恩教育的效果起关键作用。因此,在各类师范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的课程设置中应加强孝道文化教育,认真研究并积极组织各种行孝活动。首先,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感恩教育活动,给学生传授感恩道理,培养感恩意识,使之通晓“孝”的含义,明白怎样去尽孝。教育内容应适合学生心理发展的年龄特点,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设相应的课程。其次,理论一定要付诸实践。要把感恩意识和情感体现在学生的行动中,内化为学生的自觉习惯,并将感恩实践纳入课程管理。最后,将感恩教育、孝道教育纳入教育评估体系。就学校而言,示范学校评比等都应有孝道教育的考核内容。将孝道文化列为中学的必修课,使青少年有行孝的思想基础。否则,孝道只能在少数专家学者和青少年工作者中议来议去,很难落实。
(2)家庭要重视感恩教育。家庭不仅是提供人们物质生活保障的场所,也是对个人进行文化塑造最主要的场所。和学校教育相比,人们接受家庭教育的时间不仅更早,而且更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培养孩子的善良天性,是父母不可推脱的责任。有研究者分析指出,孩子的自私自利、目无尊长往往都是家长溺爱、重智轻德的结果[4]。因此,很有必要让家长补补有关孝道文化的课,让家长了解孝道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父母要注意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教孩子一些关于孝的基本知识,使他们懂得何为孝,为何孝[4]。对于孩子的回报,父母要给予精神上的鼓励和行动上的支持。当然,父母更要身体力行尊老爱老。身教胜于言传,父母的慈孝行为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家长要改变“学习好,遮百丑”的偏颇意识,在对教育加大投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孩子的道德培养。不仅要教孩子如何做学问,更要教孩子如何做人。
另外,社会也应该通过隐性教育这一环来重视感恩教育,利用宣传优秀典型、组织公益演出等活动有意识地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文化氛围,使人们在优良的社会风气中感受和领悟孝道。
(三)跳出“家务事”,走上“法制”道
孝道观念的重塑,并不是只靠个人的自觉及道德说教就能实现的,道德本身不具有强制力,还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保证,让违背者得到应有的处罚。农村相对闭塞,农民习惯于从党和国家的政策中形成价值取向,因而政策法规对农民价值观的形成和社会行为的选择具有直接而强有力的影响。因此,国家在立法上要进一步肯定“孝”的地位,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重对不孝行为的惩罚,让人们明白某些不孝行为是违法并会受到惩罚的,通过“压邪”“扶正”,让“孝”逐渐走上法制轨道[5]。
(四)努力营造尊老敬老“软环境”
在孝道观念重塑过程中,我们要通过宣传、干部引领、典型示范等手段,积极为孝道观念重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做好宣传。乡镇、村、组要围绕党和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避免出现村民“乃不知有权”的现象。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孝道教育的宣传,强化村民孝敬老人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载体,公益广告、宣传图片、流动宣传车、文艺演出等方式进行孝文化的宣传。
(2)干部引领。领导干部是组织的人格化,是政策、法律和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在道德风尚的形成中起着鲜明的导向与引领作用,正所谓“上行下效”。村民从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汲取的道德经验,远比接受无数次空口说教的收获要大得多。因此,农村基层干部要带头行孝,做好表率。同时,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上,应把孝德纳入考核内容。
(3)典型示范。要围绕敬老养老、久病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选出孝敬老人的典型,并注意挖掘和培养乡镇的敬老爱老工作先进群体及先进个人。村里要经常性地开展类似“好家庭”、“好孝子”、“好媳妇”等评优活动,发现典型,树立孝子孝女典范。有关基层组织应对这些典范予以表彰,社会也应给予他们崇高的荣誉,通过表彰先进、批评落后的途径建立孝道评价机制,将“孝”融入村民的日常行为,使“孝”逐渐演变成农村的公序良俗。如此,一个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社会环境必将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行为也必将蔚然成风。
[1]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09-02-28(2).
[2] 丁之高.中国孝文化漫谈[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
[3] 韩德民.孝亲的情怀[M].北京: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1.
[4] 严加银.当代青少年感恩教育探究[J].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152-158.
[5] 刘荣贵,苏喜娥.农村孝道观念滑坡原因探究[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75-76.
TheAbsenceandtheRemodelingofRuralFilialPietyConcept
GUORui,CAIPu-min
(Politics&SociologyCollegeofHenanUniversityofScience&Technology,Luoyang471003,Henan,China)
The concept of rural filial piety has considerable significance for family stability and social harmony. Unfortunately, due to the factors of the family, society and education, the concept of rural filial piety is facing the serious challenges. Therefore, people must inherit th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ulture, advocate gratefulness education, enac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reate a sound environment of respecting for the elderly so as to remodel the rural filial piety concept and provide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constructing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rural area; filial piety concept; absence; remodeling
2009-10-17
郭 锐(1987-),女,河南洛阳人,硕士生,主要从事道德教育问题研究。
E-mail:guoshurui327@163.com
C913
A
1673-9779(2010)01-0013-06
[责任编辑 王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