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知识共享的风险防范
2010-04-05陆浩东
陆浩东,章 洁
(贺州学院,542800)
众所周知,高校图书馆是信息资源的重要集散地,其信息资源共享将有效促进知识创新活动的开展。许多高校图书馆开发了“学位论文数据库”上网供用户检索或提供给用户使用,其中很多论文是未发表的。一直以来,对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争议很大,这个问题涉及到侵权风险。
1 国外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成功范例简介
从国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实践,可以发现许多成功的范例,比较有代表性的源于高校图书馆的有OCLC模式和OhioLINK模式。它们的成功给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共享提供了许多借鉴和启迪。
1.1 OCLC模式
始建于1967年,原名为俄亥俄州大学图书馆中心(Ohio College Library Center,简称 OCLC),由美国俄亥俄州的54所大专院校图书馆组成,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发展最早、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图书馆网络。它将检索、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等功能整合为单一快速的低成本服务,具有全球性、规模性、文种全、信息量大、产品和服务系列化,网络支持服务环境好等特点,较好地满足了信息用户的需求,成为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结构的最佳模式[1]。
1.2 OhioLINK模式
美国俄亥俄州图书馆与信息合作网(Ohio Libraryand Information Network,简称OhioLINK)是由该州大专院校图书馆和州图书馆组成的资源共享联盟。它集电子资料库、电子杂志中心、数字媒体中心、电子图书、电子硕博论文中心于一身,这一模式被美国高等教育理事会和州政府理事会评为创新和增效先锋,被世界誉为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典范[2]。
2 国内知识产权风波案例分析
2.1 案例
2008年8月,482名硕士、博士陆续将万方数据公司告上法庭,称他们独立创作完成尚未公开发表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被万方数据公司以扫描录入的方式制作成电子版本,并收录在其制作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内,通过向全国各高等院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馆出售“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方式,在网站上提供浏览、下载服务,谋取高额利润,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万方数据公司在网站上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公证费用支出。同年10月,104名硕士、博士将矛头指向中国学术期刊网,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要求停止非法发表、复制、公开并传播、销售其论文的行为。截止2008年底,已有近千名硕博士状告中国学位论文数据库有侵权行为,该集体诉讼案不仅被列入2008年度十大典型案件,而且被称为是国内高知分子集体维权首案。网络侵权行为和法律秩序引起业界广泛重视。
2.1 分析
这一系列诉讼案看似与图书馆无关,但实际上在校大学生的学位论文是通过图书馆上传到期刊网的,高校图书馆在知识共享过程中又是期刊网的主要使用者,也是信息资源传递的责任者之一。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的成果,一般是本学科需要解决的比较重要的具有前沿性的理论或应用方面的课题,既反映学科发展过程,又揭示了未来发展趋势,投入时间长,调研广泛,实验过程可靠,并经多位同行专家评议,反复修改,因而其科研价值高,有一定的独创性。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信息传播媒介和信息载体发生了本质变化,信息资源共享已成为信息社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高校图书馆的建设逐步走向数字化,建立学位论文数据库已成为高校图书馆馆藏数字化建设的重点,但是学位论文在上载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时,在传递服务过程中,存在巨大的知识产权风险。
3 高校图书馆知识共享的风险防范措施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表现出信息海量和更新快的特征。知识量大需要人们学会选择知识共享的知识范围,知识更新节奏快要求人们能及时交流和相互学习。要达到这两个要求,人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共享的目的和范围。因此,高效率地进行知识共享的前提是有明确的组织目标,人们共享能围绕组织目标有选择地进行共享。根据台湾学者林东清先生的观点,知识共享就是指组织的员工或内外部团队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之间,彼此通过各种渠道,例如网络或知识库进行交换知识,其目的在于通过知识的交流,扩大知识的利用价值并产生知识的效应,通过知识创新,实现组织的知识增值。知识共享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
1999年4月8日,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已明确了学位论文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及知识产权的付酬等问题。高校图书馆将包括学位论文、图书、期刊、报纸等纸质文献通过扫描转换成PDF、J PG、GIF或其他任何格式存储在计算机中是著作权法意义上对原作品的复制;直接利用数字信息库出版技术,将文字、图片、图像、动画、声音等各种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贮于信息库中,也是复制行为。由此看来,高校图书馆主要面临的是侵犯复制权和网络传播权的风险。为了规避这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3.1 合理使用数字化产品复制,维护版权人的权益和权力
3.1.1 学位论文版权认识误区
通常,人们对学位论文版权认识的几个误区表现在:学位论文的网上传递是网络传输;学位论文的文献传递服务不会侵犯版权;学位论文经过答辩并提交给图书馆就是公开发表;提供学位论文16/24页浏览没有侵权。
2002年8月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可见发表的实质即将作品公之于众,作品在网络上不加限制地传播符合了“公之于众”这一要件,因此,应被视为发表。未经许可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数字化并上网,是侵犯作者发表权的行为。同样,数字化的学位论文传递服务中在没有获得学位论文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传递学位论文,如果超过了一定的数量或基于商业目的提供学位论文的传递服务就会侵犯版权。
3.1.2 学位论文合理使用范围
鉴于学位论文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主体和客体都比较特殊,划清学位论文的产权归属之后明晰其授权方式,既有利于版权管理系统的登记和管理,又有效地避免了产权纠纷。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的对象应该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学位论文处于未发表状态,显然侵犯了学位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专有权进行限制的主要方法。其特征是由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使用(如复制、翻译、改编、引用等)他人著作权作品可不必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学位论文答辩后使用“授权声明”等方式提交给图书馆,是毕业生获取学位证书的必经环节,达不到著作权规定发表的“公众”要求,故提交给图书馆不能说是作者行使了发表权。将学位论文这类尚在保护期内的未发表的作品进行数字化网络传播时,要尊重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因为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
3.1.3 学位论文版权人利益保护
在信息网络社会,高校图书馆利用数字技术将复制的作品向社会传播时要遵守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就是在用户和创作者之间寻求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因此,为创作者提供激励是必不可少的。如CALIS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可免费检索“CALIS高校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的论文全文。
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ex-pression ofidea),而不保护思想(idea)本身。这是国际著作权保护的共同准则。因此,图书馆通过智能手段挖掘蕴藏于大量显性信息当中的隐性知识,是不涉及著作财产权的,但要注意不要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如指明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与此同时,将建立的知识仓库限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防止被滥用。
学位论文的获取还受版权、学位论文的保密及请求者使用意图的限制,如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简称NSTL)在其版权声明中指出,“一经发现用户的请求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NSTL保留拒绝接受该请求或取消该用户的原文请求的权利”[4]。图书馆对上网的学位论文进行技术保护,使读者只能在网上浏览学位论文而无法下载,更不能将作品进行打印和进一步传播。
3.2 增加技术保护手段,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在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过程中,面临隐私保护的问题。为了保证版权利益者的安全和隐私不受侵犯,图书馆须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1)用户使用管理。即用户身份认证和使用授权;(2)资源授权管理。即根据资源安全级,通过使用限制分析及相应限制表,确保用户定制的资源和服务都能为其所用;(3)隐私保护管理。即凡涉及隐私保护政策、隐私保护工具、隐私保护技术及隐私保护管理体系都需要予以解决;(4)系统安全管理。这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数据传输加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传输与加密存储等问题[5]。如CALIS在数据库采用DRM技术防止学位论文的非法传播;NSTL一经发现用户的请求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NSTL保留拒绝接受该请求或取消该用户的原文请求的权利。
从高校图书馆层面来看,信息资源能得以有效利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就会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就有了推动力;从数据的角度来看,高校图书馆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了标准后,就能把文献资源有效地分类汇总,形成数据库,从而能合理、规范地使用;从服务终端来看,无论使用者是个人,还是企业,按照新的标准使用文献资源,可以规避一些诸如滥用信息、盗用信息等的风险。图书馆一旦获悉所链接的信息为侵权信息时,应及时采取技术措施停止链接,制止侵权,避免侵权信息继续传播带来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风险。
3.3 增强有侵权信息资源的免责规定,保护著作者和传播者利益
3.3.1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障碍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图书馆无法完全控制用户使用的目的、动机,也无法控制用户使用作品的数量,甚至难以控制访问。学位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具有复合性,学位论文在网络传播中必然伴随一系列的网络行为,主要包括复制、发行、转发、转贴、浏览、展示等,其中以复制行为最为突出。这些权利都可能阻碍图书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在这样的技术平台上,图书馆将很难实现对用户的成功管理。图书馆之所以能获得部分免责,关键在于它所提供的服务是为个人学习、研究为目的的。因此,图书馆将存档行为控制在“为教学、科研的目的”,并在网站上刊登版权声明,提醒用户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利用图书馆提供的信息资源服务,以此作为以后抗辩的理由,同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3.2 有侵权材料的免责规定
著作权法是平衡著作者和传播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在规定著作者和传播者承担严格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在一定条件下规定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如制定对有侵权材料的免责规定:(1)如果高校图书馆有权利、有能力控制侵权行为,它必须没有从侵权行为中直接获利;(2)在接到指称侵权通知后,必须撤消该材料或封锁对该材料的访问途径;(3)设立专门代理机构负责接收侵权通知,该机构要在版权局备案,并在网站上公布代理人名单;(4)版权人发出侵权通知,高校图书馆如不按通知人的合法要求来纠正,则不享受“不了解侵权行为必要知识”的免责规定;若及时纠正,可免于处罚。
3.4 加强风险管理,提升高校图书馆核心价值
3.4.1 风险管理的内涵
所谓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企业)通过对面临的风险加以识别、衡量、分析后,以最小的成本进行风险的避免、控制和转移,以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办法。
目前的法律及其实践,实际上远不能为高校图书馆(特别是数字图书馆)服务提供明确或足够的依据和保障,因为整个法律制度都是利益博弈和平衡的结果。法律都是保障利益集团的,作者由于未能形成强有力的利益集团而一直被出版商所挟持和绑架,图书馆更是如此。网络信息传递再谨慎其实都是有风险的,高校图书馆应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防范于未然。
3.4.2 完善高校图书馆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体制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频频发生,作为信息中心的高校图书馆也面临着知识共享安全管理问题隐患的存在。为此,笔者认为完善高校图书馆信息安全管理应首先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增强信息安全风险意识。确立信息安全风险首位和风险控制先行的意识,把它作为信息安全工作的核心工作。加强对信息服务人员和信息用户的法律知识、道德教育及信息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普及。把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风险的控制作为衡量信息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促进信息服务人员和信息用户对信息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视。(2)制定高校图书馆信息安全保护整体战略和计划,建立有效的安全协调和知识共享机制,构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充分研究和分析信息资源管理中的内外威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知识共享安全计划,全面加强知识共享安全防范。(3)明确对知识共享风险评估和监管的相应职能,提高图书馆的管理职能和效率。在实施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不断地进行动态地修改、补充和完善,以适应信息系统技术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力争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职能作用。(4)培养信息安全专门人才。人才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素,人的意识、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在信息安全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采取专业教育、内部定期培训等方式,多角度和多层次进行信息法学和知识产权法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的信息法学意识和技术管理水平,顺应信息安全管理专业人才与日俱增的需求。
3.4.3 订立合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20世纪8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起来的图书馆联盟,在资源共建共享方面积累了经验。美国UMI公司和PQDD通过与美国国会图书馆合作,由美国版权局提供软件支持系统,进行版权登记,通过商业化的版权授权管理,提供社会服务,成为学位论文商业化共享服务的样板[6]。
国际上有些提供文献传递服务的机构采用在用户订购之前发布“版权条例”、“版权声明”、“文献传递版权协议”等方式提醒用户,网上声明没有相反的意见,表示同意许可使用学位论文。此法值得借鉴。国内大学图书馆可以采取与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收藏机构建立联盟的形式,签订学位论文共享协议,并要求作者授权给自己的学校和联盟内用户免费使用其论文[7]。此模式多出现在大学与大学之间,被高校系统广泛使用。学位论文在联盟之间使用,将会促进学位论文共享利用。与学位论文的每一位作者签订协议,取得使用学位论文的许可,减低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
3.4.4 高校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体现
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实现了三个转变:(1)从资料到资源的转变。以前,知识产权文献信息等都是资料性质的,建立标准之后,就可以把所有的资料整合起来,形成系统的资源,以便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2)从存储到利用的转变。过去缺少信息资源,需要不断地去积累、存储,现在知识产权信息存储丰富,需要有效利用;(3)资源从存储到流动的转变。资源活起来,才能体现信息资源的价值,无论是在个人之间、科研院所之间,还是在企业之间,信息的流动可以使之增值,产生效益。
在此基础上建立互惠互利的运营机制,发挥各有关单位的自身力量,协调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和职责。对于全文的对象数据在分布式储存同时,提倡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进行链接式授权服务,学位论文服务中对于尚未数字化的全文应提倡进行馆际互借和原文提供服务,并鼓励相关数据公司对未授权的论文投资开发,寻求授权作者,推动这部分学位论文的商业化服务[8]。
由于国家对高等教育办学力度的加大,高等学校的办学体系也在进一步完善,高校图书馆的核心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学位论文资源是高校图书馆特有的极具价值的资源,随着我国学位论文数量的快速增加,网络环境的发展,学位论文资源已从独占式的开发转向知识共建共享,成为高校图书馆的特色资源。
4 结束语
在信息时代,高校图书馆掌握知识的收集、存储、组织、传播方法,拥有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知识共享的技术手段和服务平台,为实现信息传递的系统性、准确性、迅速性和科学性创造了坚实的基础。在网络环境下拓宽高校图书馆知识共享空间,规划最有利于高校图书馆服务架构,使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价值得以最大程度的体现,一直是业内人士关注的问题。加强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的风险防范除上述措施之外,也要对馆员进行版权知识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并关注版权法规的变化,特别要关注即将发布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新规定,及时调整工作。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促进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不是对知识创造劳动的报酬,而是对知识创新的一种激励。高校图书馆是促进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文化机构,作为信息传递的承担人,有义务注意提供的文献信息的合法性,维护知识产权是高校图书馆加快知识创新活动的明智之举。
[1][2]肖希明.信息资源建设 [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327-330.
[3]李艳红,杨 光.关于知识共享的若干问题探讨[J].企业文化,2009(3).
[4]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版权声明[EB/OL].http://www.nstl.gov.cn/index.html.2009-02-22
[5]张晓林等.基于Web的个性化信息服务机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1,(1).
[6]张学福,孟连生.论国家博硕士学位论文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建设[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5,(5).
[7]杜薇薇.中文学位论文的服务创想[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7,( 3).
[8]贺德方.国家学位论文服务体系研究[J].情报学报,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