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低碳社会建设初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2010-04-05洪大用
洪大用
论点摘编
中国低碳社会建设初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
洪大用
低碳社会是指适应全球气候变化、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的一种新的社会整体形态,它在全面反思传统工业社会之技术模式、组织制度、社会结构与文化价值的基础上,以可持续性为首要追求,包括了低碳经济、低碳政治、低碳文化、低碳生活的系统变革。推动这样一种社会建设,不仅是推动低碳经济建设的重要前提,实际上也是成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必由之路。
由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殊性,建设低碳社会面临着更深层次的、更为系统性的制约:(1)选择困境;(2)整合困境;(3)持续困境;(4)突围困境;(5)协同困境。从最终的意义上讲,低碳社会必然是一个全球性社会。这不仅意味着低碳社会可以增进全球人的福利,更意味着全球都必须为建设低碳社会而努力。在此意义上,低碳社会实际上是不可能仅仅在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地实现的。
世界各国在建设低碳社会方面也都面临着各自的挑战与困境,其中一些甚至是全球各国共同面对的。但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是需要各国联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在分析挑战与困境的同时,各国也都在寻找自身低碳转型的优势,推动各自的低碳转型。中国低碳转型的真正优势在于国家动员体制及其强大的能力,只有这种体制及其能力适当发挥,才有可能实现碳解锁,推进低碳社会建设。
中国的国家动员体制强调国家,包括各级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为一系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安排所保障,并且有着传统的文化心理基础。这种国家动员体制具有强大的规划、决策、动员、执行、监督和协调能力,可以快速决策,可以推动社会形成合力,可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
我们在此强调中国国家动员体制和能力的优势,并不是说仅仅依靠政府来建设低碳社会。沿用国家动员体制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府在低碳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无疑是重要的。但是,几乎同等重要的是,我们也要应形势的变化,对这种体制做必要的改进,吸纳新的机制和力量,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适当关系,建立政府主导的、与市场和公民社会开展有效合作的新体制。如果我们能够确立这种改进的体制,并且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低碳社会的建设方向,在发展目标和规划层面就做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统筹兼顾,并像推动经济发展那样去认真落实,那么,我们就有可能破解前文所述的一些困境,推动低碳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