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是保护举报
2010-04-05孙瑞灼
党政论坛 2010年2期
○孙瑞灼
重要的是保护举报
○孙瑞灼
近日,湖南省检察机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将予以重金奖励。检察部门以此表达反腐决心,此举值得赞赏。
有资料显示,2 0 0 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然而,与群众举报的“骄人业绩”相伴随的是,许多举报人因此纷纷受到打击报复。特别是当举报对象涉及当地主要领导以及地方政府行为时,他们总是被冠以“诽谤”的罪名受到打击报复。
面对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人民群众从来不缺乏举报腐败的热情。但是,面对凶残的打击报复者,他们有时却缺乏面对的勇气。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高唐网案”,到“灵宝帖案”,近年来许多群众因为举报腐败而受打击报复,这说明,当前我国法律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存在缺陷。特别是我国的法律和司法部门在处罚打击报复者上,力度尚不足。试问,有多少打击报复者受到法律追究?有几个因此被判刑?
要想让群众举报真正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实效,检察、纪检部门除了要奖励举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外,关键是要维护好举报人的权利和安全,保护好举报人的积极性。只有让伸张正义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让贪贿腐败者切实得到法律的严惩,才能让无所不在的群众举报真正成为悬在贪官头上的一把利剑,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本栏责任编辑 张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