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向电视发送系统推广AVS标准应用的技术考量

2010-04-05赵季伟

电视技术 2010年1期
关键词:信源广电编码

赵季伟

辽宁广播电视台北斗传媒 技术总监

1 引言

虽然,我国标准GB/T 20090.2-2006《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2部分:视频》(AVS-P2)[1]与国际标准 ISO/IEC MPEG-4 AVC/ITU-T H.264以及国际行业标准SMPTE VC-1并列为第二代信源编码体系;它与第一代信源编码MPEG-2标准共同组成ITU-T推荐的4种IPTV可选的信源编码标准之一[2];而且,AVS标准在解码端的技术产业化已经获得令人瞩目的成果,特别是在低码率的表现,普遍获得好评。然而,与AVS标准关系最为密切、最擅长信源处理的广播电视行业,却无动于衷;无论是北京奥运会的央视高清,还是行业“自留地”的CMMB,以及当前电视技术升级的“高标清同播”过渡举措中,都将AVS标准搁置一边;即使假道强制执行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国家标准,推广“双国标”方案也是步履艰难。

众所周知,信源编码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广泛需求的基础技术。为此而制定的AVS标准[3],具有技术性能先进、工业实现简洁、知识产权明晰和技术方案完整等符合产业需求的 “四大优势”,却没有得到我国广电行业的普遍认可。理由主要是“技术暂时还不够成熟”,集中表现在电视系统的发送端。

事实上,全球任何一个信源编码标准都是优先定义目标解码器;只要能被目标解编码器正确译码的编码器就符合标准;这种标准制订策略为编码器的产业进步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生产厂商得以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专长,不断优化和提升编码系列产品的性能。然而,在业务产品的供应链上,即便再成熟不过的解码器,如果没有编码功能的电视发送系统,也无法检验业务系统的服务质量。这就形成了当前已经很成熟的AVS标准解码机顶盒、电视一体机等终端产品仍然因为“技术不成熟”而没有产品市场的现状。这里不排除非技术因素,但本文仅就技术层面,考量个中原委。

2 当前电视发送系统对AVS的需求

AVS标准的产业化要获得全面发展,迫切需要研究数字电视发送端属于信源编码一侧的现实需求。而当前,符合颁布执行的AVS-P2标准的编码设备仅有编码器、转码器,而且出于需求量的考虑,多为应用软件产品。但是,构成数字电视前端发送系统的广播电视中心,并不只是编码器与传输复用器,除了硬盘播出的代理服务系统外,还包括信源系列的信号可视化显示、服务质量监测、监控、分配、处理等电视播控的周边设备。下面介绍当前数字电视发送系统相关AVS编码系列产品的需求特点。

2.1 需求分类细化

截然不同的两种经营实体将广播信源编码的需求分为两个发送类型的不同需求。

一类是非正规的广电播出机构 (未经广电总局授权呼号、频道等内容经营资质的),如有线或无线的广电网络传输公司,以及运营IPTV业务的电信公司。此类实体实际上是为电视节目入户而进行的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并不直指数字电视的业务内容。他们的技术系统是通过卫星、光纤等的长距离传输,以卫星接收机解码“落地”的电视频道,再进行实时编码,经传输复用后转播整频道的电视节目。因而,他们只需要编码器和传输复用器,再加上必要的运营管理系统,至多可以用上MPEG-2/AVS转码器,就可以运营数字电视的网络传输业务了。此类实体所运营的业务与传输带宽直接挂钩,在带宽资源的约束下,这些运营商更容易接受AVS标准。但他们对AVS编码器的潜在需求,只集中于全国660个城市,虽然有的省会城市共存多家传输运营商,但对总量的增量不会超过60套;只要解决资金问题,推广AVS标准不会有太大问题。

需求情况比较复杂的是第二类,而此类实体却主导着当前数字电视的业务核心——内容,侧重解决数字电视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宣传导向。他们是以电视台为主体的国家正规广电播出机构,遵循规范的广播电视中心系统和数字演播室标准为数字电视播出的技术体系。按照总局审批的频道编排节目,或由演播室现场直播,或由节目录制、经过精细加工后的录播,以及内容存储库的导出,由播控系统预编排并结合广告插播等业务需求,以整频道节目播出和传送,构成现阶段数字电视业务的内容主体。

在广电行业规范的广播级电视播控中心系统中,电影、电视剧等可实时编码播出的大板块节目都需要经过代理服务体系的硬盘播出系统,既能确保播出节目的安全优质,又能建立广告插播的技术模式。而采用实时转播模式播出的电视节目占播出时间总量的比例不会超过5%,因而对实时编码器的实际需求很小。

全国地方电视台总数超过2 000家,一般中心城市电视台经营的电视频道为5~9个 (包括少数民族语言的频道),最少也有3~5个频道;这些频道制作的节目是全国数字电视的业务主体,也是当前数字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模式。据此计算,将分布式与集中式电视播出中心系统相抵,全国的电视播出中心系统设备最少也要5 000套以上,而且每套系统所需编码芯片的实际需求量大大超过第一类实体。因而,此类需求的总量明显高于第一类实体。

电视台对AVS标准的迫切期待和需求与第一类实体有所不同。在国际第二代信源编码体系的启发下,虽然他们也很看重AVS标准压缩效率对传输带宽的影响,但更为迫切的需求是电视内容的存储换代、数字媒体的内容生产和内容管理,以及在确保数字化网络化节目制作和安全播出的前提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发布效率。此类需求的行业重要地位与巨大市场并存,全面提升了AVS标准由单一编码器/转码器产品向信源编码系列产品转移的市场推力。

广电规范的广播电视中心系统设备都需要达到精确到帧的准确定位,以便对内容以及高标清各档次的节目实现平滑的编辑与接续。而且在系统保证下,达到实时的音/视频同期同步。由此延伸到信源编码体系的全部发送端,除了节目播出控制、内容编排、系统管理,还有节目剪辑编辑和配套的内容管理,都需要数字化和网络化。现有的国内外非线性编辑工作站都能在MPEG-2信源编码的基础上实现局域网络乃至广域网的在线编辑,对内容进行前期和后期的粗编或精细编辑,同时实现初级的编目管理与存储,而现有的播出服务器也是如此。

在MPEG-2网络制播平台上,虽然新型流程再造的机理是包传输的再构,却不可能通过转码器,像网关一样使不同协议的应用平台得到桥接。MPEG-2/AVS转码器不是打包形态的变换,而是包内数据的码型重组。这样一来,既破坏了经过流程再造而建立的数字媒体中心的工作流驱动体系又颠覆了电视人刚刚共享的新型数字媒体工作流程。这表明,电视台必备的广播级制播数字化体系,不是没有信源编码的需求,只是没有AVS标准的广电系列化配套产品。

2.2 数字化后的编码应用

倘若把数字电视系统简化,可以用编码一方来定义广播电视中心发送系统,用解码一方来定义用户业务终端的接收系统。暂且不谈信道编码(信道与信源的联合编码还处于概念阶段),如果当前的信源还是模拟电视信号,只要在发送后端(如录放机)连接AVS标准的实时编码器,经系统复用输出,就可形成电视节目的发送前端系统。但是,当前广电广播电视中心系统的实际情况是,据广电总局的统计,全国85%以上的电视台已经实现了基于MPEG-2信源编码体系的数字化[4]。

在数字化基础上选择AVS标准的信源编码系统,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让电视台更换刚刚完成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的MPEG-2编码体系转向AVS标准,淘汰在线不足5年的、与国际同期接轨、同档技术水平的电视制播重装备,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据初步估算,全国电视台数字化改造累积投入超过2 000亿元)。而且,同类同质的AVS标准产品现在既不配套,也不成系列。虽有中科大洋等广电专业配套的领军企业加入AVS产业联盟,但市场的导向让他们左右为难,任听“编码芯片不成熟”的传言,迫使广电产业配套需要较长的过渡期。

二是不更换与MPEG-2相关的 “重装备”,只在对MPEG-2解码后再行AVS标准的压缩编码,或经转码后配置广播电视中心系统的信源编码系统。这样一来,只节省了电视节目的传输信道带宽,却延长了节目生产流程链;既不能解决长期困扰电视台的节目存储和内容管理,也不能解决电视台数字化后,旨在提高发布效率、不断丰富节目内容的网络化工作流程的再造,因此,这一设想不被广电主流所重视。

由此可见,仅仅依赖编码器/转码器,不可能从电视业务的源头实现安全优质的服务,迫切需要在AVS标准编码芯片的基础上,利用电视发送系统“后数字化改革”的机遇,加速推进广播专用AVS产品的产业化。研究和开发遵循当代数字电视中心系统流程的广播专业AVS系列产品,重在推进符合广播行业规范的AVS创新应用。如果深化AVS标准产业化的突破口选择得当,实现第二种可能的准备期不会超过 “十一五”期间,很有可能提前到2013年前实现。

2.3 发送系列产品的当前切入点

电视系统数字化以后,当前电视发送系统的发展趋势是IT化、数字化的电视前端设备回归IT的代理服务器体系。因此,AVS标准编码芯片的开发必须结合服务器的应用板卡开发,才能尽快提供电视台亟需的各种与AVS标准相关的编码系列产品。在研究立项的过程中,研发机构的产品开发需要特别留意广播专业代理服务器体系的产销特征。

在广电的电视前端制作与播出系统中,虽然系统对单一基础产品的需求总量一般不会很大,不太可能达到电子信息产业(如通信)同类规模。但是,同一广电基础产品的应用平台却极易得到广泛应用。以板卡为基础开发的衍生产品,能够形成同一板卡的频繁出货和大范围同类应用并存的现象,表现出广电基础产品的“开发周期短,生命周期长”的产销特征。

比如MPEG-2字幕卡,仅字幕机一项用量并不大,但一经拓展到台标机、编辑机、多画面分割处理机等应用主机以后,用量将大幅提高,而且还进一步向区域广告应用的方向上发展,其中所蕴藏的商机自然不小。采集卡(编码、打包,兼有I/O功能卡)、特技加速卡、I/O接口卡、调制/解调卡等更是如此。因此,很多国内外厂商都看好广电应用的专业板卡开发,在基于MPEG-2标准的板卡上获利不菲。只要从编码芯片的开发,进一步扩展到对下游信源编码应用板卡的开发,通过市场的自组织作用,必然能够满足广电市场的迫切需求。

在2009年3月的CCBN上,人们从联合信源、数码视讯等公司的展台上已经看到源于编码芯片的AVS硬件编码器。在其后的BIRTV2009上又得到新信息:由于国内外知名芯片开发商的涌跃加入,使AVS编码芯片得到进一步优化;在广电专业所需编码板卡的设计与制造上,格非视频、蓝拓扑等国内知名民营企业锐意加入了电视中心系统的AVS标准设备开发阵营。相信不久的将来,以“中国芯(片)”集成的“中国(硬件)平台”,将成为电视前端发送系统的主流器件,AVS标准相关广电设备的集成制造将顺利走上产品系列化和批量化的发展轨道。

3 “主观评价不尽人意”

既然AVS标准是属于第二代信源编码体系,就应具有比第一代信源编码的MPEG-2标准表现更明显的较高主观评价。可是,电视人对AVS-P2编码压缩效果的评价一般并不高,主观评价较MPEG-2标准改进不大,更不要说对比同档的H.264标准了。从广电业已习惯的主观评价来看,对AVS视频压缩存在两个主观评价的技术要点。

3.1 主观评价的技术标准

主观评价是包括评测主体的审美观、艺术观以及感官心理因素在内的一个综合性软科学。电视继承了电影的主观评价标准,以感官效果为最高度量标尺。当编码器产生相应的压缩技术指标后,经解码还原的图像和声音是在主观心理因素的影响下,由人眼耳等感官响应来综合评价电视业务的主观质量。

电视业务的最终信宿是广大人群的头脑,而不是电视机;电视终端的客观测试可以反映图像与实景的差异。编解码系统也可以处理信息的空间冗余、时间冗余、知觉冗余,却难以处理感知心理学中的“甫觉差异”。电视的收看人群则是通过感官领略图像对实景的适度渲染,从而更为有效地引发驻留信息的感官刺激。电影与电视工程师协会(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Engineers,SMPTE)和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China 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Engineers,CSMPTE)主观评价的技术标准,不仅是以测试数据为基础的定量分析,而且是以心理逻辑为基础的综合定性分析。

SMPTE的主观评价评测主体是指一些特定的人群,以特定的数学统计模型(专家与非专家人群的组合评测和统计规律),在特定的评测环境和实测方法的约束下,区分各编码类级的评分档次。SMPTE的主观评价技术标准是经过千万种评价结果的概率分布,以数理统计为基础,进一步逼近界定主观评价的精确结果。

确切地说,尽管严格规范了主观评价标准和方法,但不同测定人群的心理、生理状况存在千差万别。并不能说电视人的眼睛比计算机人的眼睛“高明”,而是要如何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约束模型、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化评测机制的规范。尽管我国电影电视的专业评价人群并没有参加AVS标准初期的主观评测,也没有CSMPTE积极参与,但是,2008年国家交由广电总局规划院主持,依据与国际接轨的主观评价标准,先后多次对不同芯片(不同样机)的AVS编解码系统进行主观实测,改变了电视人在AVS-P2颁布初期的“AVS标准偏重指标评价”的误解。

最近(11月初),从担任国家专业主观测试小组组长的我国首席权威专家处传来综合评测结果:“AVS视频压缩的主观质量,在等价状态下全面高于MPEG-2,虽不高于H.264,但完全接近H.264,而且经过不同时期的多次评测,一次比一次好!”(作者注:此消息尚未见报,故隐去当事人,特此致歉。)如此一语定性,令电视人信心倍增!

3.2 对音/视频信源压缩编码的预处理

从理论上看,AVS标准与H.264标准的算法原理相近似,且互有优劣,为什么当初的实际观看效果却相差很多?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对信源编码处理前的音/视频的预处理不到位。事实上,对指标不合格的音/视频进行编码压缩处理,无论怎样优秀的编码方式,都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服务质量。比如对视频的分量数据、色域控制(饱和度)以及宽容度的采样,都需要有规范的预处理。如果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视频进行标准的量化处理后,势必造成增熵,既增加了数据压缩的损耗,也造成了目标解码器的过补偿,必然直接影响编码效果,从而发生了初期展示AVS视频编码效果时的争议。

笔者对此曾有过直接认知,某公司为了展示AVS标准编码效果,对同一母系信源进行编码压缩前,按照广电行业规范,将经视频综合测试仪校正后的母系视频与原不规范的母系视频进行对比,虽然两者母系的视频指标存在明显差异,非专业的主观评价并无明显差异,但是经过压缩编码后,再解码的视觉效果却明显不同。可见,当初对AVS编码效果展示的评价不高,并不能单纯问责AVS的算法原理,其中既有产业化进程中工艺实现的优化问题,也有信源指标控制的预处理问题。

3.3 现状

上述AVS标准主观评价的两个要点,后来得到AVS标准工作组和产业联盟的重视,再加上实现技术的优化进展很快,使得后期产品从芯片到整机、从设计到工艺都有了性能上的大幅提高,具备了参与国际竞争的技术实力。

90年前,SMPTE创立了电影主观评价技术环境和评价标准,并在电视出现以后,移植和继承发展成为当代电视的主流主观评价标准。从ITU-T全球征集IPTV信源编码提案开始,到最终标准(FDIS)的表决,AVS标准所遇到的主要竞争对手是VC-1,而VC-1标准则是SMPTE授权微软开发的。倘若AVS-P2的主观评价不被权威的SMPTE认可,绝不可能在国际电联ITU-T IPTV FG第四次会议(2007年5月的斯洛文尼亚会议)上,SMPTE投赞成票 (据AVS工作组人士介绍),同意AVS-P2与VC-1并列成为国际电联推荐的IPTV信源编码可选同质标准。

4 “专利费与广电关系不大”

广电内部有个传言:AVS标准工作组总是在宣传AVS的专利收费优势,但是广电接触信源编码也有20年了,既没有见到谁为MPEG-2缴纳专利费,也没有听到谁为H.264收取专利费。其实正是因为如此,广电运营商面临一个重大的潜在风险。

4.1 采用MPEG-2的专利费

MPEG-2并不向运营商收取专利费用,只通过MPEG LA公司(经美国司法部审议并在美国注册代理MPEG系列专利池的运营者)向编解码设备生产商收取;而且,收取专利授权费需要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当收费对象没有达到一定的产销规模,收取的费用尚不能相抵收费成本时,MPEG LA则处于收集证据的观望状态。一旦时机成熟,它将毫不犹豫地启动征收程序。

2006年 4月底,MPEG LA与中国DVD企业的委托代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CAIA)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CCCME)共同签署了“MPEG-2 专利联合许可谅解备忘录”,为长达6年的“专利门”谈判划上句号。按此生效的法律文件规定,今后每年MPEG LA将对中国每台DVD再收取2.5美元的MPEG-2专利费。仅此一项,我国每年将给MPEGLA缴纳超过2亿美元的专利费 (见http://www.zlglw.com)。另有MPEG LA首席执行官劳伦斯·霍恩(Lawrence Horn)放出口风,其旗下的 MPEG-4,H.264,DVB 等专利组合,都将与中国展开收费谈判 (见http://www.zlglw.com)。

在广电大量使用的MPEG-2编码一侧,但凡形成一定规模的规范产品,如国际知名品牌的MPEG-2编解码产品,都将专利授权费用纳入芯片或整机的生产成本。因而,广电运营商普遍感到进口编码系列产品的价格偏高。而国内生产商还处于发展初期,不值得MPEG LA为每台设备收取几美元的专利授权费而劳神费力。但是,按照MPEG LA网站公布的收费原则,当有证据表明一个独立法人的制造商的MPEG-2编码设备产销量超过30万台时,必将收到MPEG LA经国家商务部转来征收专利授权费的律师函。只是目前国内厂商的法人主体还没有达到MPEG LA的收费底线,最终还是逃脱不掉收费的事实。

按照双方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我国已经投入使用的有线数字电视接收设施,至少要为MPEG-2专利授权缴纳1.125亿美元(4 500万×2.5美元),约合7.7亿人民币;我国直播卫星第一批接收设备需要缴纳915万美元 (366万×2.5美元),约合0.6亿人民币;而我国正在使用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个人用户总数实际已经超过2 000万台,还需要缴纳5 000万美元,约合3.4亿人民币。从宏观角度上看,全国现已欠缴MPEG-2专利费11.7亿人民币。如果我国4.7亿电视用户使用MPEG-2标准完成数字化转换,那么,我国共需缴纳11.75亿美元的专利授权费,约合80亿人民币,这就不是一个小数目。

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国内生产的MPEG-2接收设施确实还没有缴纳专利使用费。但是,这个公开的秘密导致我国积累专利风险相当于全部潜在风险的14.6%,再加上MPEG LA公司CEO的“警告”,当前广电运营商的潜在风险正处于高危期!

4.2 采用H.264的专利费

H.264与MPEG-2的专利授权收费策略有所不同。只要用于赢利的编解码设备,除了需要对独立法人收取每台设备的专利使用费以外,还特别增加了内容运营商的专利使用费,而且收费定价与节目长短、订户数量、订户消费次数等相挂钩,并设置年封顶费的选项:每个独立法人的年封顶费为500万美元。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用户计费系统过于繁杂和用户数据外泄,运营商大多数倾向于选择年封顶的授权费模式。

按照公开的H.264专利收费政策,除了编解码设备的专利授权费比MPEG-2有所降低,但在内容运营商的专利使用费上,却不是小数目。目前我国广电的CMMB运营是至上而下的一个独立法人的系统经营体系。以此经营模式计算,每年需支付H.264的封顶节目运营专利使用费为500万美元 (约3 400万元人民币),而这3 400万元则是CMMB业务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起步期的运营影响更大。如果选择AVS标准的话,这3 400万元将全部转化为业务利润。在覆盖网络建设初期,每年将多覆盖七八个城市。

虽然这种CMMB的经营模式遭到全国各地广电所属地方分公司的强烈不满,如果按照CMMB的全国业务发展计划,所覆盖的324个城市分为分散经营的独立法人,那么,全国每年则需缴纳16.2 亿美元(324×500 万美元)专利费,约合110亿人民币。这就使得CMMB业务产生更大的经营风险,因而并没有被广电总局所认可。

目前,全国广电利用DAB标准的数字音频广播试验,经营DMB手机电视和特殊音频广播业务,也选择了H.264标准的视频编码,如北京悦龙、上海东方明珠、粤广数字多媒体、大连天途、深圳广电集团等都是独立法人经营,而这些与CMMB不能相比的“小本经营”,根本不要寄希望于MPEG LA的“为人民服务”。如此高的潜在风险,决非本小利微的广电经营商所能承受。

因此,无论是采用MPEG-2标准,还是采用MPEG-4 AVC/H.264标准,不是不收费,只是时机不到;只要时机一到,MPEG LA绝不手软!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对于这种潜在风险,我们必须有防范意识,认真研究AVS标准的优势及其未来,否则只能功亏一篑。

5 发送前端AVS应用遇到两难

虽然从文本标题表面上看,MPEG-4 AVC/H.264只是一个视频编码标准,但是它与ITU-T和ISO两个国际组织在第一次握手合作创建MPEG-2/H.262时一样(遵循MPEG-2-1系统标准),继承了母系标准的系统框架,即在系统层遵循MPEG-4标准第一部分——系统的内容约束。而AVS标准是我国第一个自主创新的信源编码标准,既没有可继承的独立自主的国家标准 (1997年我国翻译MPEG-2颁布的GB/T 17975-1997标准,没有可继承的自主知识产权),又没有可无条件“奉献”的国际标准。

为此,AVS标准必须开创性地建立一整套的包含系统、视频、音频、高规格一致性测量、媒体版权管理在内的系列化标准体系。换言之,待颁布的AVS系列标准将为各档次信源编码应用的技术集成提供标准化的系统技术方案 (据AVS工作组和AVS产业联盟2009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作的 《AVS标准及产业化情况汇报》)。然而,自2006年3月颁布AVS-P2以来,至今已有3年多,AVS标准仅仅颁布了一个视频标准。那么,在数字电视蓬勃发展的进程中,如何保证系统层面的一致性?采用AVS-P2标准设计广电发送前端系统时,如何构建数字电视业务的标准化系统机制?成为基层广电普遍存在的 “两难”。

5.1 一难(“AVS-P2+[MPEG+DVB组合系统]”方案)

要在数字电视业务系统中应用AVS标准,只有视频标准远远不够,必须具有同族的其他标准相配套,除了音频标准以外,最为重要的是要保持系统层的一致性。没有系统标准,就没有完整的AVS-TS流的数据序列,也没有定位、同步、控制的系统体系结构和功能,更谈不上数字电视应用必备的业务标识(PID)和业务信息(SI/PSI),根本无法开展数字电视业务和保证服务质量。

所有数字电视的SI/PSI业务信息全部依赖PID的引导和定位,由PTS/DTS(Presentation Time Stamp/Decoding Tine Stamp,显示时间标记/解码时间标记)构成目标解码器缓冲和显示同步的基本依据。而这些必备的系统一致性都是由MPEG和DVB定义,由MPEG LA负责管理其专利池。在没有AVS系统标准的前提下应用AVS,只能暂时借用MPEG系统,从而形成“AVS-P2+(MPEG+DVB组合系统)”的应用方案。

虽然,在现阶段的数字电视业务中采用AVS标准能够达到提高传输带宽利用率的目的,即使解码芯片能够对AVS-P1定义的数据指针检索方式或DVB定义的地址码识别方式实现顺利解析,却不能达到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以及规避“专利门”的目的。在发送前端既要投入AVS-P2编码器,又要投入MPEG的音频编码器,还要投入MPEG+DVB的系统复用器。虽然MPEG视频编码的专利费可以不计,但是使用MPEG音频和MPEG系统,以及DVB组合的专利费还是赖不掉。即便暂且不计专利费,AVS-P2标准机顶盒的成本也要高于MPEG-2。而且,为了使非系列标准的业务系统达到稳定的服务质量,还要付出额外增加的人员维护量,这完全有悖于采用AVS标准的设计初衷。

在AVS系统标准的报批稿中,系统层绕开了MPEG LA管理的专利,如将包标识符(PID)的地址码识别方式变换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指针查询方式,同时兼容PID。那么,一旦颁布AVS系统标准,按照“AVS-P2+(MPEG+DVB 组合系统)”方案已经开展业务的前端发送系统,能否平滑兼容AVS-P1?能否保证业务系统的服务质量?

5.2 二难(“AVS-P2+P3+P1”方案)

在AVS主要系列标准尚未颁布前,采用此方案的实质是非标准化私有系统,其技术成熟度和系统服务质量令广电运营商堪忧。这一难是“真难”,因为这对任何工程技术人员来说,都是无解。因此,当前应用AVS标准的各种数字电视广播业务只能暂借MPEG系统和DVB系统来推广AVS标准的国家策略。就其实质而言,这是一个有损广电行业根本利益的权宜之计:以广电提高生产成本、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以及全转换AVS标准时发送前端再投入的追加成本,直至增加维护量的局部牺牲,来换取国家的全局利益。为此,广电上下不能不表现出反应迟缓的普遍现象。

面对如此“两难境地”,广电还是出现了很多敢于“吃螃蟹”的先行者,毅然选择第一线实践。如上海东方明珠集团、杭州广电投资公司等广电机构,尽管几年间遇到许多这样那样的困难,仍然坚持不懈地自主创新,实践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国标与AVS国标并重的“双国标”方案。充分表达了广电基层对AVS标准的迫切需求和知难而进的决心。是他们的“大气魄”和“大胆识”,一再唤醒了产业上下游:只有把AVS系统标准作为数字电视业务杠杆的支撑,才能把广电的有线、无线、卫星等各种传输方式的数字电视发送系统激活;通过与宏观产业链的紧密结合,培育业务产品的“大市场”,才能保证电子信息产业的全面发展和振兴。

5.3 现状

期待已久的第一代AVS标准族的报批稿,连同AVS-P1的系统标准已经全部完成,只待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批,有望在2009年底前颁布执行。现在,第二代的AVS2标准正处于起草和提案征集过程中,在与国际同类标准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研究和制订下一代的第二代信源编码系列国家标准,有望在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国产电子信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AVS标准工作组2009年9月18日无锡全会会议纪要)。AVS标准的未来前景一片光明。然而,从标准发布到产业化应用,还是需要走过一段路程,问题的关键是要快,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推广AVS系列标准,才有机会在开放的国际竞争中大获全胜。

还有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证实,国家已经着手制订扶持广电推广AVS国标应用的优惠政策[5]。广电运营商完全有理由与开发AVS国标产品的电子信息产业一样,获得国家财政的适当补助。在国家对产业上下游一致的扶持下,向广电发送系统推广AVS标准,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宏观优惠政策。

在解决数字电视发送系统的“二难”问题中,除了尽快颁布国家AVS系列标准以外,还需建立AVS全标准的国家级示范工程。该示范工程更侧重于检验自主创新的数字电视全系统 (指特定业务运营模式下的应用示范工程),既有数字电视发送前端系统的应用开发与检验作用,又有引导广电不同传输信道的数字电视业务,共同加入 “以文化产业为龙头,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国家战略序列之中的全局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初普遍存在的AVS标准技术问题大多已经成为过去。向广电推广AVS标准,已经形成内部的与外部的强势推动。特别是2009年6月送交国家审定的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国家标准,虽然还没有得到广电总局有关前端技术指标的明确响应,但曾在网上(http://www.cesa.cn)公示的送审稿中还是进一步明确:“该标准实施一年后,我国生产销售的电视机和地面电视机顶盒必须内置AVS标准”。AVS标准成为国家强制执行的系列标准已经为期不远!

6 结束语

在我国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势所趋之下,电视发送系统一方明显滞后。然而在一系列现实技术问题的影响下,广电行业对AVS标准存在不同角度的理解,特别是电视台,他们主导了广电的话语权,从而引发了广电总局的滞后响应。倘若AVS标准工作组不能如数实施向电视发送系统推广AVS标准的技术措施,单纯依靠社会的自组织功能,很难自愈数字电视全系统的严重断链。

2002年初,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导火索的“DVD事件”冲击了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令企业难堪重负的“专利门”扼杀了我国的DVD机制造业,从而催生了AVS标准。而今在金融危机的喘息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磨擦和知识产权争端不断;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向我们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贸易磨擦和知识产权争端是经济全球化后的市场常态,美国如此,中国如此,全球都是如此!不要为此而惊异,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历史的经验不仅值得注意,更需要我们施以对应良策。在广播电视技术发展与行业进步的变革时期,在广播电视发送系统的声声报警中,我们特别需要以开放型思维全面考量,审时度势,着眼未来,尽速自我愈合国家大系统上的技术大断链。

[1]GB/T 20090.2-2006.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 第2部分:视频[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2]ITU-T. Media coding toolbox for IPTV:Audio and video codecs[EB/OL].[2009-11-07].http://www.itu.int/dms_pub/itu-t/opb/tut/TTUT-IPTV-2009-PDF-E.pdf.

[3]高文,黄铁军.信源编码标准AVS及其在数字电视中的应用[J].电视技术,2003(11):4-6.

[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台、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建设白皮书(2008)[Z].北京: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科技司,2008.

[5]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EB/OL].[2009-11-18].http://gjss.ndrc.gov.cn/zdzx/xmgg/t20090612_285535.htm. DTVDTV

猜你喜欢

信源广电编码
基于极化码的分布式多信源信道联合编码
基于SAR-SIFT和快速稀疏编码的合成孔径雷达图像配准
探讨大数据在广电新媒体中的应用
《全元诗》未编码疑难字考辨十五则
子带编码在图像压缩编码中的应用
Genome and healthcare
广电新闻出版整合对广电业发展影响的思考
信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计及控制原理
EPON技术在广电网络的应用
灾难传播中的媒体人微博的信源结构分析
——以鲁甸地震相关新浪微博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