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师幼互动的特征及启示
2010-04-04李红
李红
(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江苏 常州 213002)
理想的师幼互动是一种符合希望、令人满意的互动,无论理想师幼互动的具体行为有怎样大的多样性、变化性,这种互动总存在一些根本的、稳定的特征。探讨这些特征不仅是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也是幼儿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启迪教师、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的需要。
一、理想师幼互动的特征
(一)平等性
平等性是针对师幼之间的关系而言的。理想的师幼互动是一种主体间的活动,师幼双方皆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一方不依附于任何一方,也不受任何一方的控制。而且,互动双方对彼此间的平等关系都有清晰的认同,教师尤其要平视幼儿。平视,顾名思义,是指教师需要站在幼儿水平的位置上去看幼儿的世界,而不是想当然地从成人角度、按照成人世界的标准去判断幼儿行为的合理性。这要求教师既不能因为幼儿的受教育者身份而去俯视、贬抑他们,又要尽可能避免完全以幼儿为中心仰视甚至崇拜他们。事实上,师幼双方在互动中各有自己的优势,在社会地位、知识经验等方面,教师的确优于幼儿,但幼儿在直觉、想象等方面是教师无可比拟的。理想的师幼互动是相互间经验的交流与激发,是一种合作与沟通,是教学相长的过程。师幼双方在互动中相互接纳、理解与沟通,从而促进双方在被尊重的前提下共同发展。
(二)情感性
理想的师幼互动是以情感交流为基础和动力,需有师幼双方心灵上的共鸣。师幼间的信任、亲近及亲疏程度如同幼儿与父母间情感关系的翻版,幼儿如果意识到教师能够密切关注他,及时满足他的需要,便会对教师产生尤如依恋父母般的情感。教师对幼儿热情、敏感及有回应的互动有助于幼儿形成一种安全感和积极的自我感,也有助于促进幼儿的自律及人际关系能力的发展。在积极的情感氛围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幼儿都更容易产生被支持感,双方互动动机更强,互动效果也更好。积极的情感交流以及由此产生的融洽的心理氛围是师幼双方互动的润滑剂,也是实现理想师幼互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关注师幼认知性互动的同时,教师应重视师幼间积极充分的情意互动。缺乏情感交流的师幼互动,幼儿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师幼难以建立和形成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三)同理心
理想的师幼互动是建立在教师对幼儿及幼儿行为深切了解并理解的基础上的,因此,教师应拥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在人际互动过程中,能够体会他人的情绪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场和感受,并站在他人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教师是否拥有同理心是能否实现理想师幼互动的重要保证。同理心不是简单的认同,而是理解,要求教师不仅知道幼儿明确表达的内容,还能更深入地理解并正确把握幼儿隐含的感觉和想法。幼儿由于身心发展水平的制约,也由于慑于教师的权威,他们很少能够清晰地运用语言直接向教师表述自己的各种真实想法。同理心能够帮助教师打破思维定势,悬置起成人感,促进师幼顺畅沟通。在师幼互动中,一个缺乏同理心的教师,只会霸道、武断地将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幼儿。相反,教师如果能以幼儿的眼光去看幼儿的世界,站在幼儿角度倾听幼儿心声,结合幼儿的个性特征以及特定的场景去理解幼儿行为的意义,感受并理解幼儿的心情、态度与观念,并有效地将这些感受传递给幼儿,那么,幼儿会感到被理解与被尊重,从而产生满足感和温暖感。
(四)差异性
教师根据不同幼儿的特点为幼儿选择不同的互动方式和内容,分配相应的互动时间所表现出一定的互动差异,这是合情合理的。教育上的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承认个体差异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公平。忽视幼儿之间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发展需要,片面强调统一、同步的标准化教育,这只是表面上的公平,却是实际上的不公平。因此,教师只有从幼儿实际出发,根据幼儿的年龄特征、个别差异与幼儿互动,才真正符合理想师幼互动的实质。但如果教师将自身的亲疏、好恶带到与幼儿的互动交往中,表现出对幼儿的偏爱或歧视,人为地造成互动上的差异,那么,这不仅不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而且违反了理想师幼互动的基本精神。
综上所述,理想的师幼互动应追求师幼关系的平等,师幼心理的相融,互动技能的提高及差异性互动。上述几方面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有机统一在一起,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理想师幼互动整体。
二、启示
理想的师幼互动是在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互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与师幼双方都有关系,但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教师。根本说来,要实现理想的师幼互动,取决于教师的教育水平。理想的师幼互动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平视幼儿,建立师幼相互信赖和接纳的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确立幼儿在互动中的主体地位
学前教育是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的,属于非正规教育。因此,师幼关系与中学、小学等学校教育中的师生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涵。教师要重新审视自己与幼儿的关系,不应仅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教育者,还应作为幼儿的合作者、辅助者而非指导者的身份与幼儿进行行为往来,师幼关系更应确立非教育者与非受教育者的关系。《纲要》也明确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因此,教师要淡化师幼间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强化教师是幼儿支持、合作者的角色认知,与幼儿形成互帮互助、平等、同伴式、共生共长的新型师幼关系。
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能极大地调动幼儿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实现理想师幼互动的基础。在师幼互动中,教师要敢于放下自己的社会地位权威与知识权威,以“平等者中的首席”角色与幼儿进行对话交流,支持幼儿的行为,尊重幼儿的世界,宽容幼儿的过失。只有师幼平等,确立幼儿在互动中的主体地位,幼儿的潜能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幼儿的思想和情感才能得到最好的表达,幼儿的人格和主体精神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建构。
(二)关注、感受幼儿的情感、需要和兴趣,营造民主、开放、和谐的互动氛围
理想的师幼互动应注重师幼间的情感交流,《纲要》在五个领域的具体阐述中也处处渗透了“尊重意愿、满足需要、培养兴趣”的理念。这要求教师在互动中应把关注点转移到幼儿个体身上,真正走进童心世界,去发现幼儿的兴趣,去关注、体悟幼儿作为独立的人所具有的鲜活情感和需要。
教师在密切关注并感受幼儿情绪反应的同时,要正确表露自己的情感,并要善于将自己的情绪体验表达给幼儿,以达到情感交融、交流和沟通的目的。教师要多鼓励、赏识幼儿发起的互动行为,学会用正向、平和的心态对待幼儿的各种行为。对幼儿存在的行为问题,教师也应该以正面引导为主,针对实际情况给予耐心、细致的帮助,为幼儿营造一种民主、和谐、轻松自由的互动环境,让幼儿感受到教师对他的重视与关爱,使幼儿在被尊重和被赏识过程中体验到自尊感和被支持感。正如《纲要》所要求的,使幼儿在活动中“心情愉快,形成安全感、依赖感”,在活动中“敢想敢说、喜欢说、有机会说,并能得到教师积极的应答”,为幼儿提供“表现自己长处和获得成功的机会”。只有这样,幼儿才敢于互动,乐于互动。
(三)增进对幼儿及幼儿行为的理解,提高教师与幼儿互动的技能
教师对幼儿及幼儿行为的不理解是将互动行为引向不利于幼儿发展状态的一个因素。因此,需对教师有意识地进行人际沟通、人际互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培养并提高他们对幼儿互动行为意义的辨别体察与应对能力。
首先,教师要学会深入自己的内心,找到自己不理解幼儿的原因。其次,教师要拥有同理心,摆脱成人感,站在幼儿的角度思考问题,理解幼儿行为的深层原因。最后,教师把这种理解传递给幼儿,同时也会引发幼儿产生同理心并进行自我审视。这样,互动双方相互的理解与包容大大增强,师幼互动也随之发生良性调整和改变。为深入理解幼儿的行为,教师不仅要观察幼儿的某一个独立行为,更要结合幼儿的个性特征及其所处场景,获得对幼儿言语行为的全面认识。教师不仅需要理解幼儿行为的客观原因,更要明了幼儿行为的主观原因。受身心发展水平的限制,幼儿表现自己时则更多依赖动作,而很少像成人那样借助语言去表达,这就更需要老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充分了解幼儿外在行为与内在心理,聆听童声,理解童心,从而对幼儿的行为做出合理、积极的反馈。教师与幼儿互动技能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需要教师在与幼儿长期的互动中不断地摸索与总结才能形成。如果没有互动技能的提高,那理想的师幼互动也将是空谈。
(四)从每个幼儿的实际出发,为幼儿提供相应“支架”,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
理想的师幼互动应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在原有水平上不断发展。因此,在互动中,教师要为幼儿的发展提供一种“支架”。“支架”一词源自于支架教学。所谓支架教学,是指在与幼儿互动过程中,教师应该使自己以给幼儿搭架者的身份出现,在幼儿的现有水平和潜在水平之间建立一种帮助幼儿进步的支架,在这种支架的支持下促使幼儿从原有发展水平进入到“最适宜水平”,不断推动幼儿向新的更高水平发展。
理想的师幼互动要求教师从每个幼儿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眼光放在了解幼儿已经达到的水平和预测可能达到的水平上,这样才可能做到“既适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对幼儿有一定的挑战性”。教师除了要仔细观察幼儿的行为,把握他们的活动进程,还要准确分析出幼儿在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而后根据幼儿自己的学习方式与步骤提供给他们最为适当的帮助。在理想的师幼互动中,教师是作为幼儿的辅助者而非指导者的身份与幼儿进行互动,教师的责任在于不断为幼儿发展提供可供攀援的“脚手架”。这样,幼儿的主动性将因为教师给他们提供的充分的自由度而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幼儿的潜能也得到最大程度的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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