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度探析
2010-04-03师福东
师福东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 长春 130021)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是我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的方式。招标、投标制度,是以招标的意思表示,使投标竞争者分别提出有利条件,而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秀者与之订立合同,使其成为承包人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为要约邀请到要约和承诺的订约过程。
1 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的核心,也是招投标活动最基本的原则。
(1)公开原则,包括公开招标的信息、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以及中标的结果等方面。这是保证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
(2)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所有投标竞争者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不能差别对待。
(3)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必须按同一标准对待投标人,客观进行评标,以选出最优的中标人。
(4)诚实信用原则,从实质上讲,不是一般的法律条款,而是帝王条款,是君临所有法城的条款。在招投标领域中,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得弄虚作假。从而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2 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在我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土水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持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公用事业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例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贷款);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授助资金的项目。
3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招标而可以不招标的范围包括: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工程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②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4 建设项目招标的标准
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在实践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以及没有达到必须实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这类项目选择何种发包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如果采用招标发包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招标。
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
5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规范整个招标过程,确定招标人与投标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其内容是确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具体条件,潜在投标人都必须按照其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一旦参加投标,则意味着其接受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另外,招标文件还是招标投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不仅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还包括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中标的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否则与公平原则相悖,应予以禁止。
(2)应当保证招标文件内容的完备、准确,因为招标文件是确定招标投标基本步骤与内容的基本文件,直接关系到整个活动的成败。在实践中,必须保证招标文件包含招标项目的所有实体要求和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同时,招标文件的措辞表达应当清楚、确切、避免发生歧义。
(3)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4)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种类和特点以及所处的阶段的不同,招标文件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6 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招标一般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发包方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但是招标可能导致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量加大,招标费用增加;同时也使投标人中标机率减少,从而增加其投标前期风险。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也称有限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数量确定,且一般为数不多,因此,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