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安全控制问题
2010-04-03何兵
何 兵
(四川绿昌茗茶业有限公司,成都 610000)
茶园安全控制问题
何 兵
(四川绿昌茗茶业有限公司,成都 610000)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绿色壁垒越来越高,中国茶叶出口困难前所未遇,我们作为从业者如何应对,是我们应面对的重要课题。茶叶作为非国家重要经济支柱产业,不具备动员国家采取直接反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况且针对绿色安全壁垒,国际上也合理合法的无间接反制基础。怎么办?只能走我们应该走的路,认认真真地解决茶园安全生产的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几年来,我们坚持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依靠两个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杠杆手段”的基本做法,比较好地解决了茶园安全生产问题,先后取得了GAP认证和有机茶认证,顾客的信任度越来越高,为公司的良性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都说搞茶园安全控制,与千家万户的农民打交道,太难。其实,既难也不难。回顾过去几年的做法,有三方面的工作可以总结,即:一、调整思想认识;二、选好一条路;三、用好两个手段。
1 调整思想认识,树立三个观念
抓茶园安全控制,首先要调整我们的思想认识,第一要调整质量观念;第二要调整企业与政府关系的观念;第三要调整企业与茶农关系的观念。
第一、调整质量观念获先机。改变过去茶叶企业的一般认识,认为提高保障质量只是通过鲜叶选择好嫩度、鲜度、价格开始,到初制、精制、包装、运输整个过程的工艺控制,技术手段高,确保交到顾客手中是一个好喝、好看、包装漂亮的好商品的旧观念。
现代质量概念,尤其是食品质量,更应包括卫生、安全、无环境公害理念为前提。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做得更好,或先于别人做好,无疑会为我们在市场中赢得先机。为此,我们明确提出把我们第一车间移至茶园。所以,我们在日本肯定列表刚出台,正式生效前一年就按其控制茶园安全生产,为我公司赢得了主动。由于我公司的安全卫生保障领先,同时在内销市场上也获得了先机,为公司带来了非常好的综合效应。
第二、调整政企关系观念,茶园安全事半功倍。改变对政府的观念,认为政府只抓政治,做花样文章的偏见。农业问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近几年来,每年政府的一号文件都是涉农问题,政府高度重视农业问题,每年都有大量资金和政策扶持。而茶企业是和当地农民关联度极高的企业,有非常充分的条件争取政府为企业做事。我们把茶园安全控制问题作为首要,不仅仅是企业兴衰问题,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长久利益。农民的增收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问题,向政府积极沟通,引起高度重视,从而促使政府做好几件事:1、使用行政手段在全县范围禁止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2、责成农业综合宣传执法队,长年宣传、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3、责成政府职能部门全力以赴为企业争取各级政府农业、科技、发改、环保、物价等部门涉农资金和物资支持,大力推进茶园标准化、安全生产建设;4、政府协调与周边市县实行联动查禁,确保茶园成片安全生产。
第三、改变企业与茶农的利益观念,建立和谐合作关系,打好茶园安全控制基础。改变通常企业与茶农单纯买卖关系,企业盈亏与茶农无直接联动关系,企业与茶农各干各的,茶园安全控制无从谈起,这时,与农民的交道就很难打,反之,农民从企业的发展中能分享到一部分成果,走出双赢之路,就容易打交道。因此,凡与我们公司合作的茶农,都能得到我们的让利,使之收益明显优于其他茶农,公司对茶园管理的举措就能较好的实施。
2 选好一条路
公司要控制茶园安全问题,选择方式很多,有自建茶园、租凭茶园、合作茶园等,我公司选择走茶园合作管理的方式。这种方式管理难度大,但成本较低、面积较大,能充分满足生产经营要求。公司将合作茶园作为原料基地,以集中连片的茶园为单位,与企业共同成立茶园生产合作社组织(非行政村社),将散户经营种植连结起来。合作社下,将茶园分为若干生产管理小组,形成一个“茶园生产管理合作社→茶园管理技术中心→茶园管理小组→茶园农户”组织管理形式,逐级签订合作协议,采取联户联保、举报免责有奖的用药监督保障制度。设立“茶园质量管理追溯卡”,对茶园实行统防统治,做到生产有记录,管理有依据,形成一套完善的茶叶原料安全严控机制。
3 两个手段促使安全的实现
有控制目标和措施,用什么办法去实现是很重要的,我们依靠行政和经济手段两套办法去实现。行政手段鼓动地方政府实施,经济手段则由企业自己实施。我们对参加合作社的茶农实行“三优两免一补一返”(即优惠提供农资、优先收购、优价收购、免费技术指导、免费防治病虫害、向守约农户发投入补助和年终返利)的惠农措施,同时对每个生产管理小组组长发定额管理补助金,让茶农充分感受到公司在走合作双赢的经营道路,农民的积极和主动性就会表现出来。尤其以合同的形式保障茶农交售鲜叶的单价高于普通农户10%,再加上年终返利5%,让茶农十分满意,使其公司控制茶园安全生产的目的比较顺利的得以实现。
S571.1
A
1006-5768(2010)01-0011-02
2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