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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比分析

2010-03-31丁璐张跃平

当代经济 2010年11期
关键词:农民农村经济

○丁璐 张跃平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正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蓬勃发展着。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组织,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民自愿为基础,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农民共同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和销售,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到低水平农业生产的制约,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由于我国东西部农业水平发展的差异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组织形式、行业分布、组织发展程度都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状况。

一、东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对比分析

据农业部门统计,目前中国农村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对于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较好、活动比较规范的,在全国26个省份中(不含上海、江西、云南、广西和西藏)共有92680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农业部2004年初提供的材料)。本文随机对部分东西部省区的组织数、成员数、组织平均成员数、成员数占乡村户数比例加以分析,数据如表1所示。

从表1可看出,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量上,东部地区各省区分布比较平均,而且各自都拥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在西部地区,各地之间则存在一些差异,除了陕西和甘肃外,青海、宁夏、新疆数量则十分有限,从地理位置来看,此三省地广人稀的地理特点显然影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而靠近中部地区的陕西和甘肃则在组织数量上较为乐观。组织成员数量和其占乡村户数的比例则是衡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数据反映东部地区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数量远高于除陕西外的其他西部地区农村,但成员占乡村户数的比例则都属于比较落后的水平,与美国、韩国和日本农民参与合作组织均超过90%的比例相去甚远。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平均成员数十分直观地反应了组织的大小,决定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数据很清晰地反应出东部地区的组织成员数普遍高于西部地区成员数,即西部地区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会员较少,规模较小,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因此增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量,扩大组织规模,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也是发展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策略和目标之一。

表1 部分东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的对比分析表

二、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对比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分为三类: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联合社。资料显示,较为松散的专业协会仍然是目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贵州、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六省区的比例分别是81.98%、77.57%、79.13%、89.07%、89.49%、70.05%,而位于东部的山东省的比例只有39.70%。结合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社不到总数的33%。专业合作社比例最高的五个省份全部来自东部地区,分别是山东47.50%、北京42.08%、浙江39.82%、江苏35.15%和广东30.65%。而西部地区的甘肃3.57%、云南8.35%、贵州11.03%、内蒙13.59%不仅和东部地区有较大差距,甚至还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专业联合社的比例平均为10%左右,在东西部地区没有明显的差别。

从总体来看,专业协会依然是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这也从根本上反映了目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具有数量较少,水平较低的特点。而数据显示,管理更加规范,合作更为紧密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分布较广,西部农村地区尽管也有少量比例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数量和质量较之东部地区都还有较大的差距。不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毕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目前正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西部地区拥有大量的合作协会正是更高级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另外,在更为高级的专业联合社方面,东西部地区的数量是没有非常明显差别的。这也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

三、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分布的对比分析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行业的分布情况是,种植业的比重是最高的,为42.87%;其次是养殖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比例为33.98%;再次是其他产业,为23.15%。这与种植业、养殖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是正相关的。在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行业中,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比例一般在10%以下,这远低于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而蔬菜、水果行业的组织数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0%、20%左右,远高于其行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

在地域分布上,西部农村地区更偏重于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行业,这些产品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不高,满足基本需求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即可。这些产品的特性不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对于养殖业、蔬菜、水果行业则是一些商品率较高的行业。这些行业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其产品大部分要用以销售收入来收回成本,农户承担的风险较高。而其中的渔业、畜牧业则具有鲜活、难以保存的特点,需要较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蔬菜、水果则需要有稳定的运输渠道和销售渠道,在减少成本的需要和销售利益的驱动之下,需要更多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来。这种行业分布和行业特点也影响着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形式以及发展的要求。

四、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差异性对比分析

西部地区是我国的农业区和贫困区,农业开发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到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经历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被证明是提高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水平的有效手段之一。然而,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水平总体滞后于其他地区。因此,东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差异性分析对于西部农业水平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1、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是其发展程度的决定因素

“自愿”是农民进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前提,经济效益的高低则是农民是否愿意加入组织的决定因素。我们通常从成本和收益两方面分析经济效益水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之间的交易活动(包括交易频率和交易范围)也必然增加,专业农户面临着较高的交易费用。为了寻求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途径,农户就会联合起来形成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农户的交易费用包括搜寻费用、谈判费用、实施费用。当农户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达成交易时,农户的直接交易就转变为了组织内部的交易,而且组织越大,覆盖面积越广,交易就越方便,也能够在谈判过程中占据比较优势的地位。而之前本文分析过东部地区较西部地区拥有更大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也决定了东部农村地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更能够为农民节约交易成本,从而吸引更多农民参与组织。而西部地区尽管也有少量的较大规模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其数量显然还不能满足西部广大农村地区的需要。

高收益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追求的最终目标。显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普遍较大的东部农村地区在市场竞争中更占优势,比起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提供充裕的技术和资金,保证农业生产效率和销售收益最大化。比如连云港市东海县畜禽生产合作社通过合作服务平台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实行“五统一、一保证”,即“统一种苗供应,统一饲料配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防疫注射,统一产品销售,保证社员有稳定收益”,并实行保护价收购,赢利返还,这种有保证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然有吸引力。西部地区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小型的专业合作协会为主体,农民进入协会一般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导致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没有充足的资金用以发展,更不用说为农民提供生产、供应和销售等其他方面的便利和保护了,这也从根本上影响了西部农户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2、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制约了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最早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也决定了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这一特性,较高的农产品商品率和市场化程度是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重要条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在我国农村地区所产生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产品供求格局由长期短缺转为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导致买方市场、农产品市场上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正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主要动力。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受到早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尽管有所提高,但是并不明显,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要求的市场化程度还有较大的差距。

据统计,2007年间,西部各省农村农业现金收入分别为:重庆359.60元/人、四川567.40元/人、贵州414.90元/人、云南1194.20元/人、西藏539.30元/人、陕西1049.70元/人、甘肃1012.20元/人、青海609.00元/人、宁夏1357.00元/人、新疆3296.90元/人。而东部地区部分省市的情况就不一样,依次为:天津1426.20元/人、河北1437.60元/人、辽宁2216.20元/人、山东2039.70元/人。本文将农村地区人均销售农产品的现金收入作为比较各地区农村市场化水平的指标,从中可以看到,相对于主要以第二、三产业支持经济的东部地区,西部地区部分省市的农产品人均现金收入水平,即农村市场化水平还是非常低下的。另外据我国经济学者樊纲、王小鲁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制度环境等五个方面所作的测算,在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与中、东部沿海地区的市场化进程差距较大。根据他们构造的市场化进程指数,西部地区为4.71,而东部地区为7.14,这也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方面反映了东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差异的原因。

3、教育水平和意识形态对东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影响

我们通常将教育水平和意识形态放在一起研究问题,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自愿性质的组织,以农民的合作意愿为主观前提。郭红东、蒋文华等研究人员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的556名农户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Logistic回归处理后,得出了户主的文化程度是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教育水平和意识形态影响着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个阶段。西部地区落后的教育水平一直是影响西部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据统计,西部地区近一半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分布在低文化水平的区间,文盲和半文盲以及小学程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者不到10%。据统计,截至2008年,东部地区各省市农村不识字或者识字较少的农民平均比例仅为3%左右,而西部各省如西藏达到49.68%,青海23.57%,其他各省市平均比例也保持在15%左右。落后的教育水平决定了落后的意识形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愿性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农民的合作意识是组织成立和发展的基本要素。在西部农村地区,农民普遍市场观念淡薄,个体思想保守,小富即安,斤斤计较。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过程中,农户往往关心的是合作组织收取的费用或者合作组织当前能够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政府或者组织发起者需要花费大量成本为农民宣传或者解释,而对于资金本来短缺的西部农村,这些额外的成本进一步阻碍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由当地农村的农业“能手”组织建立。在教育水平较低的大背景下,这些“能手”也不一定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导致的结果是,西部地区大多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然只能局限于基本技术、信息交流和培训服务功能,能够开展系列社会化服务的组织非常少,而真正办有经济实体、从事资金、加工、销售合作的组织更少。在冯飞等人调查的74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进行加工、销售合作的仅占9.5%。长此以往,农民将认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自己提供的帮助有限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帮助,逐渐退出,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停滞。这不仅将阻碍本组织的发展,也会给其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来不好的影响,更加削弱了其他未进入组织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4、自然地理条件限制了西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将农业经营规模化的组织形式,它以土地的集中为前提,这一基本要求受到了西部地区自然资源分布的限制。尽管西部大部分省区人均占有耕地面积(2.0亩)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但是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的自然条件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大障碍。相对于东部地区便捷的交通和通信,西部地区的农村在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通讯成本和交通成本,这也严重损害了本来思想保守的西部地区农民的积极性,无形中阻碍了西部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冯飞:中国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郑少红:福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3]蔡立雄: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4]郭红东、蒋文华: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因素分析[J].研究研究参考,2004(63).

[5]黄君录、李春茹:苏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探析[J].苏州大学学报,2008(3).

[6]冯飞: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产权界定[J].农业经济,2008(1).

[7]冯飞: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J].商业研究,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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