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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0-03-23瑜,肖

统计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助学贫困生家庭

夏 瑜,肖 凡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湖南株洲41201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校收费标准逐年攀升,一些重点高校的学费每学年已达万元,一般地方院校也有3000~5000元,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大学生一般每年需要花费8000元到15000元,这对于一般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和城市下岗职工家庭来说,是无法承担的,致使高校贫困生队伍越来越大。

一、高校贫困生的涵义

“贫困”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是指主体缺少货币收入而造成支出匮乏,并影响主体身心健康及社会活动的状况。贫困大学生是跟普通大学生相对而言的,不是一个严格的定义词,严格意义上应该称为来自贫困家庭的大学生,为了叙述方便,本文将这部分学生称为高校贫困生。

对高校贫困生的定义,有多种说法,由于高校经济贫困生的产生主要是由家庭的收入决定的,所以通常把家庭人均收入较少、有一定数额债务、只能缴纳部分学杂费、基本生活费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定义为贫困生,而把没有任何家庭经济收入来源、基本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在校生活水平明显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称为特困生。

笔者认为,高校经济贫困生是指学生家庭由于经济贫困,靠借贷支付普通高校的费用,其生活水平相当于或低于就读高校所在地区居民的最低生活标准,即使通过“绿色通道”等途径解决了学费,日常生活仍没有保障的大学生为贫困生。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的界定与贫困现状

(一)贫困生界定现状及问题

对于高校贫困生的概念界定,政府的定义是: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但这个标准只是个理论标准,而不是操作标准。当前,许多高校在贫困生界定问题上,随意性较大,标准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导致数据不确定。情况大致如下:有的学校,按照10%~20%的比例将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学院(系)、各班级,由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确定贫困生,问题是不同的专业、不同的班级,其学生来源与组成不同,贫困生的实际比例不可能相同。有的学校界定贫困生主要依据家长所在单位、村委会、乡镇、县级盖章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而该表的真实性多半无人问津,也的确有为数不少的假证明。有的学校判断贫困生的标准之一是看该学生所拥有的资金能否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或购买基本生活用品,但在这一点上,大学生的意见有很大的分歧,如手机和电脑是否是生活中的基本用品?

可见,对高校贫困生的界定,各地各高校标准与方法不一,存在诸多的问题。一是贫困生判定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对比性。“贫困”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因而对于贫困学生的认证也就只能以一定的货币数量来进行科学的、精确的界定。二是贫困生认证方式、程序缺乏科学性。一般高校都将贫困生认证的主要程序交给了学生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然后学校根据各地出具的证明情况来进行认证。大多想得到学校资金资助的家庭,在填报家庭收入时都尽可能的少报或不报,而当地的县、乡、村的三级意见无人监管,一般都乐意出具贫困证明。三是认证思想不能与时俱进。前面提到手机和电脑问题,是否作为认定贫困生的标准之一?湖南中医药高专的一位拥有手机的贫困生在BBS留言:“对于贫困生的标准我很想说明一点,现在不能用以前那种老观念来判定是不是贫困生。特别是手机,好像在一些人看来,贫困生根本不应该有什么手机。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我之所以买手机是我要找家教或者联系其他一些什么工作。”

(二)贫困生现状

1.贫困生的规模。目前,从总体来说,高校贫困生在全国高校学生中所占比例很大,高校贫困生总体规模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数量庞大。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达到1450万人。2007年在校生达1738万,占入学适龄人口的21%以上。一般高校中,贫困生要占学生总人数的10%到20%,其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占5%~10%。根据这一比例推算,2005年,高校贫困生约145万至290万,特困生约72.5万至145万。2007年贫困生为174万至348万,特困生为87万至174万。二是比例增大。自高校招生“并轨”制度实施以来,已由2002年的15%提高到2005年的20%,高校贫困生一直处于一种上升的趋势,而且上升幅度较大。

2.贫困生的日常生活。众所周知,大学生在学校日常支出范围较大,除了每天必不可少的伙食费外,还包括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开支、通讯开支、人际交往开支、计算机和英语过级考试的报名费开支,以及班级组织活动所均摊的费用等。若遇到生病,还须支付医药费。有关数据表明,贫困生的月消费普遍在200~300元,少于150元的也大有人在。概括来说,贫困导致的低水平消费,使他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3.贫困生的学习状况。在大学里,几乎到处可见贫困生孜孜求学的身影,他们大多动机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要求上进,力争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贫困现状,也有少数贫困生忙于兼职打工,影响了学习,成绩一般,还有个别贫困生因贫困而自暴自弃,不思进取,无心学习,成绩不理想。

4.贫困生的身心健康。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心理贫困”、“精神贫困”、“意志贫困”,“贫穷不贫志”才是广大贫困生应持的良好心态。然而,有些贫困生,因为贫困而产生很多负面影响,给身心健康带来很大危害,成为经济、身心“双困生”。大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每天必须摄取必要的营养才能保证健康成长。然而,由于经济困难,贫困生的伙食都比较差,有的因食不果腹而忍饥挨饿,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贫困对贫困生心理的负作用从长远看要远大于对身体的负作用,因为心理崩溃会削弱人的意志力和进取精神,使人沉沦颓废,甚至因此走向毁灭的道路,危害十分巨大。现阶段这方面的负面心理主要有人穷志短、自卑、嫉妒、怨天尤人、人际交往障碍等。

三、高校贫困生贫困原因分析

目前的贫困生问题从本质上看,是我国经济、社会、教育发展局限性的反映,是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它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是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

(一)历史和自然因素

历史和自然因素是导致贫困生贫困的直接因素,也是基本因素。一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各地的经济发展很不平均。二是天灾人祸。这主要指家庭遭受了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风灾、火灾、早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突然爆发)而导致的贫困。三是多子女家庭。由于农村贫困地区封建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传统思想被许多农民奉行。

(二)社会因素

教学体制改革,高校教育产业化,学费越收越多,生活费越来越高,公寓费也日益见长。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但学生人均年缴费用大都在3000~8000元,一些重点院校热门专业则高达万元,再加上住宿费、生活费等,培养一个大学生年平均费用为1万元甚至更多。一般家庭尚难支付,贫困家庭则更难承担,从而导致高校贫困生人数不断增多。另外,我国目前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旧有的经济体制被打破,故而不可避免地带来诸如企业效益不好或企业破产、下岗职工增多等新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这部分家庭会越来越多,由此导致的贫困学生也会随之增加。

(三)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主要指来自贫困生自身方面的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导致了比物质贫困更可怕的“精神贫困”,主要涉及几方面的问题。一是不合理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有些学生的消费存在盲目性,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费,造成了许多不合理的开销。有些学生的消费存在攀比行为,相互攀比现象导致了高消费,造成一些大学生不必要的生活困难。二是本身缺乏“自救”意识。很大一部分贫困学生只希望学校减免学费或从社会、政府和学校那里得到高额资助,不愿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去获得奖学金,为家庭减轻负担。三是思想认识上走入误区,将贫困的责任归咎于社会、学校和家庭,不积极进取,不刻苦学习,失去了克服贫困的机会,反而加剧了贫困。

四、高校贫困生的资助体系及对策

事实上,贫困生问题已不仅是教育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都来进一步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当前,建立健全贫困生扶助制度,建构有效的政府、社会、学校等多位一体的贫困生扶助机制,加大资助力度,特别是完善助学贷款制度,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政府统筹、政策导向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政府应按照“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充分认识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着力完善贫困生助学政策、制度。

第一,明确区分“奖”、“助”制度,扩大贫困生资助范围与力度。进一步设立分地区、分类别的贫困生专项基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建议分地区、分类别地解决贫困生问题,对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建立农村和少数民族贫困生专项基金。对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积极拓宽助贫基金的筹措渠道,以加大贫困生专项助学基金的资助力度。

第二,尽快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助学贷款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建立和完善助学贷款制度首先是一种政府行为,应该由政府出面牵头,统筹安排,以规则、条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切实保障银行的积极性与工作有效性的前提下组织银行具体实施。我们建议:依照教育和经济规律,根据大学生需要设立不同种类的贷学金,扩大贫困生贷款的比例和额度;改革借贷方式,充分考虑学生中途突遭变故及继续深造的可能性;延长还款年限,允许贫困生在毕业后10年内以按揭方式还款。同时,积极促进大学生个人信用系统的建立,建议由教育部门组织专门的咨询公司参与建构学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二)高校应积极建立扶助贫困生的有效机制

高校成立专门的学生贷款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贷款工作。

建立健全已有的助学体系,设立贫困生专项奖励和扶助基金。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增设专门的贫困生基金。创设贫困生“以工助学”工程,积极、稳妥地组织和引导贫困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三)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

在政府和学校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主动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系,争取社会多方热情支持,动员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捐资助学,建立通畅的社会捐资渠道,以设立各种扶贫助学基金。倡议企业、社会团体等积极主动地与学校建立贫困生的“对口支援”关系,这不仅可以保障部分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以为企业培养人才,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贫困生的就业问题。

当然,在经济上给予贫困生资助的同时,社会和学校必须加强对贫困生的思想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在心理上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心态与价值体系,积极引导贫困生自强不息,奋发努力,以切实保障贫困生身心的积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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