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天津市循环经济深入发展的投融资对策研究
2010-03-22李慧明
■齐 悦 李慧明
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融资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来,天津市的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占GDP的比例总体上也呈上升趋势。天津市1999年的环境保护投资为35.25亿元,占天津市当年GDP的比例为2.43%;到了2003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为 81.69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3.42%;2007年全市环境保护投资达到144.73亿元,占当年GDP的比例为2.88%.
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出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资总量的变化主要有以下特点: (1)环境保护投资总额增长较快。1999年天津市环境保护投资总额仅为35.25亿元,而到了2007经增加到144.73亿元,增幅达到310%,增加了将近四倍。 (2)资总量占同期GDP的比例总体上呈上升态势。 (3)环境保护投资增长率在 2003年和2007波动幅度很大,波峰与波谷之间的差最大达到46.91%,而其他各年,增长率较为稳定。
2007年,天津市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对循环经济项目和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的 《促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的暂行规定》,发布重点鼓励项目名录,设立 “泰达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金”,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措施,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使用新水源、新能源,开展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在试点期间天津市集中组织一批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全市初步确定重点建设项目46项,总投资约443亿元。尽管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资总量不断攀升,但在GDP中的比重依然较低,与控制环境污染、改善资源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存在差距的具体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较窄
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投融资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政府投资 (直接拨款、政策性补贴),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在天津市循环经济的46个重点建设项目中,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进行融资的有18个,约占项目总数的40%;资金完全通过企业自筹的方式解决的有13个,约占总项目数的30%;通过政府投资、政策性补贴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有9个,约占项目总数的20%。
图1天津市环境保护投资总量示意图
图2循环经济资金供需矛盾分析
在资金量方面,天津市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443亿元,其中通过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的方式融得资金324.6345亿元,约占总投资额的73.28%;企业完全通过自筹的方式共融得资金3.7419亿元,仅占总投资额0.84%;通过政府投资、政策性补贴与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融得资金30。0287亿元,约占投资总额的6.78%。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仍然是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融资的主要手段,在项目数和资金量上都占有绝对优势。广大中小企业自筹资金困难,商业银行贷款门槛较高,发展循环经济 “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由于缺乏市场性融资手段,不能适时吸引社会资金,致使循环经济发展出现资金匮乏的局面。一方面,一些紧迫的问题没有资金支持难以解决,延缓了循环经济发展进程;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资金闲置,却找不到投资方向。
(二)投融资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型企业的产业生态化改造,如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升级上,以及大型静脉企业的建设。同时,一些大型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并且拥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因而得到较多的政策性补贴和资金支持,形成一种资金上的良性循环。中小企业设备和工艺比较陈旧,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因而得不到相关的政策性补贴和商业银行贷款,自身又没有足够的资金引进先进的设备和进行工艺升级,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融资矛盾的机理分析
循环经济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与产品经济的双重性的特点,使得其建设与运营单纯在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下难以出现大量竞争者,从而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的局面,限制了市场资金的进入。此外,发展循环经济的固定成本高,一次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这种特殊的投资特点较大地抑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积极性。循环经济这两种特性所导致的相关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等性,极大地影响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积极性,见图2。
目前,天津市循环经济项目投融资的手段主要为政府投资 (直接拨款、政策性补贴),企业自筹,银行贷款,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私人资本介入较少。其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主要是通过政策性指令和补贴等手段为循环经济的发展筹集资金,没有形成一个市场化的投融资运行机制,达到 “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全新发展模式,一方面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另一方面也需要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的积极配合。结合天津的实际情况,循环经济项目尤其是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改造主要靠企业自筹资金,这就要求企业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了解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自愿地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环保意识较差,认识不到发展循环经济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同时企业的资金比较紧张,不愿意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更新设备和改进工艺,使企业陷入了一种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益的恶性循环。
改善天津市循环经济投融资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循环经济投入,为循环经济投融资提供政策保障
政府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引导者和推动者,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运用价格、财税、贷款贴息等政策和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投入,鼓励循环经济的发展。具体有以下两方面建议:
1.进一步加大循环经济投入,优化投资结构。天津市设立的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作为由政府投入的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对于促进天津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对于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这就要求政府在原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手段对循环经济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优化投资结构。对于一些设备和工艺落后的中小企业,应当适当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促使其尽快更新设备和升级工艺,早日转变生产方式,走上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对于大型企业,应当积极引导,鼓励其进一步发展循环经济,为其他企业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2.为循环经济投融资提供政策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循环经济。天津市应当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带头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加大对循环经济企业的补贴力度,同时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政策上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保障,充分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循环经济领域的政策障碍,为社会资本投资循环经济提供便利,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进入循环经济投融资领域,使循环经济的融资手段多元化。
(二)多元化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
在我国环保资金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正处在新的探索阶段的大背景下,天津市可针对本地社会、经济环境等积极探索、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全面开放循环经济投融资市场,形成政府、银行、企业、个人等多元化的循环经济融资新格局,广泛吸纳商业资本、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资金投入环境保护
1.设立循环经济基金,吸纳社会闲置资金。通过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可以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对受资企业提供一系列增值服务,通过股权交易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创业投资基金介入循环经济领域,可以实现循环经济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为循环经济企业注入资金,解决企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循环经济,提高间接融资效率。目前我国个人拥有的储蓄超过7万亿元,银行已成为我国最大的 “蓄水池”。但商业银行在追求经营效益和强调贷款风险约束的情况下,对于投资大,投资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的循环经济项目缺乏贷款意愿。为充分利用商业银行资金,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还要研究建立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制。
商业银行在政府的引导下,在信贷审核和决策过程中,应把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客户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加大货款额度,放宽还贷条件等优惠政策;并严格监督客户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对于客户无视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较严厉的措施要求客户加以改进。
商业银行对国家和天津市立项的循环经济高新技术项目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单位,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优惠;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循环经济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循环经济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3.发挥证券市场对循环经济的支持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以市场化手段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这一功能,将会对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支待。
优先支持符合要求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为了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在节约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设备方面有优势或会切实可行措施的公司优先上市。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公司的上市则予以限制。
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流动性强,筹资量大,效率较高。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以贷款方式投入需要动用大量资金、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循环经济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循环经济企业,优先核准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4.在循环经济领域积极引入BOT融资运作方式。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是指通过政府或所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特许协议,准许投资方开发建设某一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经营获得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交给政府或所属机构。目前,在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已经成功运作了BOT融资方式。循环经济有一些不同于环境保护产业的特点,导致在循环经济融资中不能照搬BOT模式,应当根据循环经济投融资的特点对其改造加以利用。如大型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建设就可以利用BOT模式进行融资,这一方式可以解决一些大型循环经济项目的资金问题。
(三)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引进外资促进循环经济
1.引进国际信贷。国际组织机构越来越重视环保问题。今后15年,全世界对 “绿色工程”贷款的投资银行数量将增加2倍,这些资金将把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天津市政府应抓住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对利用外资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要有实质性利好政策,特别是要强化法规依据和规范运作;允许降低业主利用外资建设循环经济项目的自有资本金比例;允许效益高、资信好的企业借用部分银行贷款作为引进外资的配套资金;对投资于先进设备制造、技术开发、环保信息服务、重大工程的外商予以减免税优惠;鼓励外商运用股权投资形式参与中国发展循环经济企业所有权或股权的转让和并购。
2.积极加入CDM等新型国际合作机制。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是 《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部分温室气体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在现有的国际政治经济条件下,CDM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有所获得的 “双赢”新型国际合作机制,由于温室气体是流动的,通过灵活的履约机制,发达国家可向没有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相关技术,并购买由此产生的减排额度。发达国家可以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发展中国家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将原先直接排放的废气进行处理。减少污染的同时获取收益。
天津市具有大量成本较低的符合CDM要求的潜在项目,分布在节能、有机废弃物处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利用天津市政府的信用资源,引导潜在项目参加CDM等新型国际合作机制、可以带给北天津循环经济类企业额外的经济收益,并促进这些企业循环经济技术的提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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