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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我国中小学修身科课程宗旨演变大要

2010-03-22孙凤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宗旨学校德育学堂

孙凤华

(通化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吉林 通化 134002)

清末民初我国中小学修身科课程宗旨演变大要

孙凤华

(通化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系,吉林 通化 134002)

清末(1902-1911年),我国中、小学的修身科课程宗旨充分体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民初(1912-1919年),修身科忠孝教育课程宗旨虽然发生了根本转变,但这一时期修身科课程中的忠孝教育依然是我国学校德育的主体。

中国修身科;忠孝教育;学校德育

中国社会主义教育通常以“教育方针”的规定来表述国家的教育目的,我国的教育目的所规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由德、智、体、美、劳五育组成。清末民初时期称教育目的或教育方针为教育宗旨。教育宗旨反映在课程领域则称课程宗旨。清末(1902-1911年)民初(1912-1919年)时期,我国中、小学修身科课程宗旨是当时国家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提出的学校德育方面的总方向和总目标,是当时国家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学校德育的根本指针和主导价值。通过对清末民初我国中小学修身科课程宗旨的厘清,对于新时期我国的学校道德教育和学校公民教育的理论及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一、清末修身科忠孝教育课程宗旨的演进

20世纪初,关于学校德育有两种不同主张,其一是洋务派张之洞的中体西用德育课程观。他明确提出:“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议。圣人之所以为圣人,中国之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1897年,洋务派的《实学报》公开宣布“本报宗旨在尊中国,抑民权,明伦纲,崇实学”。中体西用德育课程观,即一方面强调教育应当培养大批经世致用的人才,另一方面强调“保国”、“强国”必须以“中学为体”。张之洞将德育课程目标确定为:“中学为内学,西学为外学,中学治身心,西学应世事。不必尽索于经文,而必无悖于经义,如其心圣人之心,行圣人之行,以孝悌忠信为德,以尊主庇民为政,虽朝运汽机,夕驰铁路,无害为圣人之徒也”。因此,在“新旧兼学”、“政艺兼学”的课程观引领下,体现“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纲常名教,就必然成为学校德育课程的主体内容。而以忠孝教育为主体的修身科这一专门德育课程,其直接目的恰恰就在于“修已”、“安人”和对大清帝国的忠诚。其二是维新派的中西融合德育课程观。以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为代表的维新派,运用社会进化论观点,寻求中国社会的“救国”、“利民”之路。现实中国之要政在于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而新民德之事,尤为三者之最难”。梁启超通过反思维新变法认为:“苟不及今急急斟酌古今中外,发明一种新道德提倡之,吾恐今后智育愈盛,则德育愈衰,泰西物质文明尽输入中国,而四万万人且相率而为禽兽也”。要发明新道德,就要“采合中西道德,以为德育之方针”。这样,中西融合德育课程观初步形成。针对如何使“新民德”的德育课程落到实处,以及公德、私德等道德伦理的把握问题,一面对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进行了批评,另一面主张必须在文化更新中弘扬中国自古以来重视修身的传统。康有为在批评礼教和宗法制度的同时,又对其眷恋有加,对其中的“孝”道大加褒扬;严复更加注重德育过程中旧道德的意义;梁启超更强调通过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达到“知行合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以道德为宗的民族来说,“如日星之照世”的“三纲五常”,在以忠孝教育为主体的中、小学道德教育中的独尊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1902年,清政府的《钦定学堂章程》(《壬寅学制》)颁发全国,1903年修订后称《奏定学堂章程》(《癸卯学制》),1904年实行。《钦定学堂章程》规定蒙学堂、小学堂和中学堂均开设修身和读经讲经二科,其中修身为第一科,并以管理条例的形式对各级学堂的仪节、堂规、舍规予以规范[1]158-375;这是我国用法令形式规定专门的学校德育课程的开端,我国历史上的忠孝教育从此以后也有了法令保证。1904-1911年间,这些规定一直深刻影响着实际的学校德育活动,清末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程设置也大多参照《奏定学堂章程》进行。我国自古以来的孝治思想和忠孝传统,在20世纪初的中、小学修身科课程中得以彰显。1903年的《重订学堂章程折》规定德育课程的立学宗旨是:“无论何种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思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伦其知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才,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2]197。这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教育宗旨。通过教育使学生心思合于三纲五常,“归于纯正”是德育及德育课程的总目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则是选择德育内容的基本原则;西学以西方近代科学知识和艺能为主,以培养国家所需要的各种实用通才为目的。这个宗旨充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清政府所规定修身科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是以其拟订的教育宗旨和各种学堂章程为基本依据的,它是“新政”前期学校道德教育和以忠孝教育为主体的修身科课程建构的指导思想。

1906年3月,学部针对民权思想的流行和革命派的相关活动,明确拟定 “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五项教育宗旨[3]220-226。学部在《奏请宣示教育宗旨折》中强调,“忠君”、“尊孔”就是用我国固有的儒家圣贤之学,砥砺志节,“使全国学生每饭不忘忠义”,形成牢固的拥护皇权、尊崇孔圣的意识,即“以使国学愈崇,民心愈固”。 “忠君”、“尊孔”为“爱国”之纲目,是教育宗旨的核心。它是“新政”后期道德教育和以忠孝教育为主体的修身课程建构的指导思想。以教育宗旨为指导,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普通中学堂、女子小学堂对学校德育的具体目标、内容作出规定。从各自的目标出发,各章程对各学段的修身科的具体内容确定了范围,对读经讲经科的规定就更为明确详尽。1909年后,学部对小学的两次分类改良和对中学的分科改革中,又对修身和读经二科内容进行局部调整。如《变通小学堂章程》(1909)将修身科内容由《小学》、《人谱》等改为:专授《孝经》、《论语》及《礼记》节本;《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初小授以“孝悌慈爱”、“端敬贞淑”、“信实勤劳”之美德;《初等小学堂章程》中关于读经讲经科的内容规定为:第一学年读《孝经》、《论语》,而1909年改制后规定:前两年不设读经,第三、四学年分别改为读《孝经》、《论语》和《论语》、《礼记》节本。

清末,维新派力主“新民德”,在早期的中西融合德育观之下,清末的德育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受其影响。一方面,维新派有意识地吸收西方近代立宪改良主张下的社会政治伦理,另一方面,则更主要从本民族的文化和传统出发,形成了以修身科和读经科为主导,将“忠信孝悌”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规范和儒家的修身养性之道视为德育的主干,并未能够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本有”与“本无”的调整。正是在这种文化变迁的背景下,随着民国初年教育改革的展开,我国中、小学以忠孝教育为核心的修身科课程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二、民初修身科忠孝教育课程宗旨的根本转变

1902年,梁启超公开明确提出“道德革命”口号,1906年,孙中山在《军政府宣言》中明确国民革命的民主性质,因此,辛亥革命前,公民道德观已初步萌生。民国建立以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意味着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为基础的新国民观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提出“五育并举,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的教育方针。建立在公民道德观基础上的中西融合德育观应运而生。与清末的中西融合德育观不同[4]78-79,蔡元培首先明确将公民道德作为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培养目标,其次,这种公民道德教育是以养成共和国健全人格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第三,这种德育观强调强调教育目的的超越性,强调通过美育和世界观教育而使教育超越过去、超越现实,立足未来。蔡元培从“二元世界”的哲学思想出发,认为“公民道德之教育”不能作为教育的“最终鹄的”,对西方近代伦理道德和教育思想的吸收和借鉴,并不意味着要彻底否定中学、摒弃传统。对于传统道德和道德教育,是要力图加以扬弃的。1914年,时人在《中华教育界》上撰文,认为道德和道德教育是中国固有的一大特色[5]11-12。以蔡元培为代表的教育家关于德育的主张,无论对西学的借鉴,还是对中学的扬弃,其目的都是为促进“个体人格之健全”和“国家社会之发达”。这比早期的中西融合德育课程观显出更大的进步性。

1912年9月,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6]651。宗旨中的“道德教育”是向青少年进行“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道德和思想教育;增加了“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表达了取得政权阶级的高瞻远瞩的思想境界;这一教育宗旨明显地删除了“忠君”、“尊孔”两点,同清末的教育宗旨在根本上划清了界限。以此为指导思想,教育部在本年初公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又发布了一系列具体的教育法令、规程。《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均将修身科列为第一教学科目;《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对小学修身科的目标和内容规定指出:“初等小学校宜就孝悌、亲爱、信实、义勇、恭敬、勤俭、清洁诸德,择其切近易行者授之”;“高等小学校宜就前项扩充之”。为达到“养成爱群爱国之精神”的教授目标。《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还明确提出:“凡与国民道德相关事项,无论何种科目,均应注意指示”。因而,国文要旨、历史要旨、地理要旨等分别以“启发智德”、“养成国民志操”、“养成爱国之精神”为教授目标之一[6]691-692。教育部还以课程表或课程标准的形式,对中小学校修身科的课业及进程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复古思潮中,此景不长。1915年,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北洋政府公布《颁定教育要旨》,《要旨》规定“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的“七项教育宗旨”。其实质是强调“忠君”、“尊孔”,要求学生“恪守圣人垂训”,不要“犯上作乱”;将“法孔孟”当作“治国为人之真谛”,正式列入教育宗旨之中。以此为指导,教育部又相应地对中小学课程作出调整。在德育方面的调整包括:增设读经一科,每周三课时;将原有修身要旨中所确定的基本道德价值“信实”改为“忠信”。这个教育宗旨的公布,标志着儒教在我国学校德育乃至教育界的支配地位再次得以确认。

民国初期的修身科课程建构及德育实践,正是在上述诸种法令、规程指导下展开的。它与清末“新政”相比,这些法令、规程具有进步性,其直接表现为“课程标准”和 “教则及课程表”的制定,它是20世纪初,我国以忠孝教育为核心的修身科课程建构及德育实践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开始。尽管这些“课程标准”和“教则及课程表”十分简单粗放,它却是当时有影响的学校遵照它来设计和制定“修身科教程”或训育实施计划的准则;如江苏一师附属高等国民小学校,天津广仁堂北国民小学校等。修身科忠孝教育课程宗旨虽然一度发生根本转变,但这一时期修身科课程中的忠孝教育依然是我国中、小学校德育课程的主体。

近代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使得我国整个学校教育体系和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新式学校教育体系得以确立,新型的学校教育模式也处于不断的建构之中;在发明新道德、创造新文化的历程中,我国的中、小学修身科课程在20世纪头二十年期间神速变化,充分体现了近代文化变迁和德育课程自主建构等双重动因;这一时期的修身科课程注意到社会因素、儿童因素对以忠孝教育为核心的学校德育的影响,特别注重道德训练和道德践行。这一时期,我国修身科课程中的忠孝教育仍旧突出“孝”的根本性、仍旧注重私德,使得“孝治思想”通过学校德育课程这一推行机制得以弘扬,它是学校道德教育向学校公民教育转轨的前夜。

[1]清政府.钦定学堂章程[G]//朱有,高时良.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上册).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1993.

[2]张百熙等.重订学堂章程折[G]//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3]清政府.学部奏请教育宗旨折[G]//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4]郑 航.中国近代德育课程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5]啬 广.中国教育固有之特色及今后教育之要点[J].中华教育界,1914,3(4).

[6]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令[G]//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

G631-092

A

1008—7974(2010)01—0101—03

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09B287

2009—11—11

孙凤华(1966-),女,吉林辽源人,现为通化师范学院教育科学系副教授,硕士。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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