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投资生态项目
2010-03-22许标文
台湾农业探索 2010年3期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这是福建权力机关首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大决定。
该决定特别强调加强闽台交流合作,促进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并在引进台湾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拓宽闽台合作领域、鼓励台胞投资生态项目以及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加强与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交流作了规定。
同时,决定要求福建各级人民政府就积极发展同台湾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海峡两岸共建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台湾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和科技园区的生态产业合作机制,引进台湾节能环保等先进技术,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对接。决定还要求深化闽台农业合作,发挥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拓宽闽台农业、林业、环保、旅游、科研开发等领域合作,加强两岸科技人才信息交流,创造条件吸引台湾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到福建共建生态文明。在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福建还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许标文摘自中国台湾网(2010-05-27)[2010-06-01].http://www.chinataiwan.org/jm/qyys/hxxa/hxdt/201005/t20100527_13899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