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化解视角下的村级债权探索
2010-03-22黄彬红
黄彬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台州318020)
债务化解视角下的村级债权探索
黄彬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台州318020)
结合村级债权资料,对村级债权的规模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加强村级债权的清理对化解村级债务起到一定的效果,但要最终化解村级债务,还需政府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村级债权
村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但有些地方村级债务恶化的趋势不容乐观。本文结合笔者在村级债务调查中收集的村级债权资料,谈谈目前浙江省及一些代表地区的村级债权规模及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
一、债务化解视角下的村级债权规模分析
(一)村级债权规模分析
据浙江省农业厅的初步统计,2006年底全省村级债权为1516733.42万元,截至2008年6月,全省村级债权为1320071.96万元,较2006年底下降了196661.46万元,从全省看,村级债权出现了逐步下降趋势,但分地区看,一些地区的村级债权不降反升,如宁波、温州、嘉兴等地的村级债权,2008年6月底较2006年底分别上升了49619.02万元、51026.28万元和18916.01万元,增幅分别上升了18.19%、49.83%和13.4%。台州市黄岩区村级债权从2006年的16524.76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19635.04万元,上升了18.82%,宁波市鄞州区村级债权从2006年的102283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685万元,上升了23.86%。
以上数据显示,浙江省某些地方村级集体经济的债权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而且有蔓延的趋势,已影响当前农村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二)村级债务与村级债权的规模对比分析
据调查,2006年浙江省村级债务的数额超过了村级债权,净债务高达43993.9万元,2008年村级债务下降了29590.39万元,但村级债权下降幅度更大,使浙江全省2008年的净债务提高到211064.97万元。笔者通过对鄞州区和黄岩区的村级债务与村级债权的进一步调查发现,不管从调查区、乡镇和村,鄞州区的村级债权规模均远远大于黄岩区的村级债权。总的来说,从2006年开始,鄞州区都是净债权,并且净债权有扩大趋势,而黄岩区都是净债务,呈增加趋势。清收债权是化解债务工作的重要环节,某些地方如果把村级债权全部清收,也许能化解全部的村级债务;而有的地方即使把村级债权全部清收也不能化解全部的村级债务。
二、村级债权形成原因分析
(一)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各种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
据调查,2006年浙江全省的村级债权中,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各种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为75999.93万元,占全省债权总额的5.01%。这些村级债权属于不良债权,其形成大多是由于不同时期、特定政策条件下沉积形成的。如1982年前形成的债权,多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形成的社员往来欠款,且大部分只有金额,没有具体明细账目,大多成为呆死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历年欠交的税费尾欠,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核销、减免、豁免,这些核销、减免、豁免的村级债权就不可能再收回。1999年以前,各村社集体响应乡镇政府的号召,积极将村社集体资金存入基金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关闭后,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为尽快兑付广大储户的存款,规定村社集体资金暂不兑付。到目前为止,村社集体存入基金会的资金基本成为呆账。而在沿海发达的一些村集体,由于存在富余的资金,就出借给一些邻近的企业或投资一些公司,但由于债务人倒闭或破产,原先投资的债权就无法全部收回而形成呆账损失。
(二)工程预付款等正常性结算款
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因此村集体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支给承包人工程款,这笔款项记入“应收款”而形成企业的一笔债权。这一部分村级债权的比重这几年有不断上涨趋势,如宁波市鄞州区因工程预付款等正常性结算款而形成的村级债权占村级债权的总额从2006年的35.29%上升到2008年的46.52%。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欠款
这部分村级债权形成的原因较为多样,其中村集体帮农户垫缴税费等而形成债权是主要原因。税费改革前,每年收农业税、提留统筹款及“两工”费时,由于全家外出打工、暂时无力上缴或与村社干部有矛盾的农户拖欠了税费,村干部为完成任务,用村集体资金或想办法筹集钱垫付而产生村级债权(务)。如笔者在调查中搜集了浙江某村到2001年为止的涉及116人的农户尾欠款共15.37万元,其中包括农户欠缴的农业税、历年公益事业农户欠交款、欠交社会发展基金和水利费、欠缴的水电费和屋基款等。由于该村属于城中村,到目前为止,全部农户欠款已由村集体在发放农户土地征收款中直接扣回。但由于中央的政策一直就非常明确,要将村级债务(权)与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隔离开来,因此,给农户的生产补贴不能抵扣农户欠缴税费,再加上中央到目前为止没有明确提出农户欠缴税费的操作性意见,对于如何处理垫缴税费遗留的村级债权问题,目前基本处于胶着状态[1]。
近年来村级经济发展较快,许多村级集体拥有了一批固定资产,如标准厂房、农场、渔塘等。这些固定资产往往用于出租收取租金[2],但由于管理不善,每年总有部分承租者以各种原因拖欠上交的租金,有的甚至拖欠水电费,久而久之,形成债权。据笔者调查,这部分债权成为新增村级债权的主要部分,也是在一些地方经实践证明对化解村级债务贡献最大的村级债权部分。如鄞州由于加强了这一方面村级债权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债权占总债权的比重从2006年的19.7%下降到2008年的11.53%。
(四)外单位及个人借款
由于规模偏小、信息不对称、信用度较差、企业自身担保体系不健全,制约了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村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利用地缘和业缘关系,出借富裕资金给当地的中小企业获取比银行利息高的收益[3]。同时,邻近的村之间也出现相互之间调借资金的现象。有些乡镇由于资金短缺向所属的富裕村调借资金。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村欠款对象中有一些是已离岗的原村干部,且款额较大,欠期较长。一些农户因疾病、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向村集体借款,而偿还能力很差,长期拖欠[2]。如鄞州区因外单位及个人借款形成的村级债权2006年为7565万元,2008年为7705万元,两年间变化不大。
(五)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指除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各种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因工程预付款等正常性结算款、因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欠款、因外单位及个人借款等原因以外所形成的村级债务。这部分村级债务形成原因相对多样,并都不同,如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其他应收款属于预估的应收土地款和赔偿款等。其他原因形成的村级债权在数量上相对还比较多,如鄞州区2006年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债权为33273万元,2008年为41729万元,分别占村级债权总额的32.53%和32.94%。
由上可知,扣除对还债作用不大的因债务人死亡、倒闭、破产等各种原因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因工程预付款等正常性结算款而形成的债权,其余三者原因形成的村级债权数量并不大。如2006年和2008年鄞州区分别为61438万元和64014万元,而同期的村级债务分别为73422万元和71422万元,也就是说,即使以上三原因形成的村级债权全部回收,也不可能偿还所有的债务。而实际上以上假设不可能实现,因为村级债权形成原因复杂,其清收难度比较大,特别是其中有一部分如不及时清收就会变成不可能再收回的债权,再加上其他应收款中一些预估的应收土地款和赔偿款,而这些款项即使已经收回也有专门的支出范围,不可能用于偿还债务;还有出借富裕资金给当地的中小企业的村级债权本身就是债务不重的村集体所有,而对于村级债务严重的村集体,一般不可能出现这种类型的村级债权。因此,扣除了这些,实际上剩余的债权并不多。
三、结论
一些不发达地区的村级债权中,农户尾欠税费以及个人欠款占据主要或绝大部分;而在发达地区,村级债权更多的是承租者拖欠村集体的租金。前者要充分考虑农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按照民主机制和完善的程序进行处理。而后者由于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发包合同没有到位,存在部分村干部借故做人情,随意减免承包款和部分承包户任意转包等现象,使得这种债权比较复杂。因此,必须加强租赁合同和合同兑现率的管理,对租赁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并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发动干部村民清收存量的承包租赁欠款,必要时必须借助法律。但通过清理债权化解债务毕竟有限,而政府对村级债务的形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政府必须合理介入村级债务的化解,同时要分清不同级次政府的责任,尽早化解村级债务,使村集体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1]陈洁,齐顾波等.中国村级债务调查[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8):145-146.
[2]马建林.村级集体债权的成因与化解[J].新农村,2009(4):7.
[3]黄彬红,戴海波.关系型借贷与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一个村集体经济的视角[J].农村经济,2009(3):79.
(责任编辑:张巧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