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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领导解读政策篇

2010-03-22

天津科技 2010年6期
关键词:科技型区县专项资金

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领导解读政策篇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尉永久

为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将狠抓“六大工程”,在促进中小企业增数量、上档次上取得突破:一是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增加中小企业数量规模;二是实施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实施载体建设工程,推动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四是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促进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升级;五是实施管理提升工程,增强中小企业内在发展活力;六是实施绿色产业工程,实现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狠抓“八个服务平台”建设,在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程优质服务上取得突破。八个平台即信息服务、融资服务、诚信服务、创新服务、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创业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和法律服务“八个服务平台”。重点开展信息化、全民创业、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法律维权、金融创新、诚信建设、市场拓展八个方面的服务。

狠抓“圆梦津城”培训工程,在促进各类创业人才成功创业上取得突破。一是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加强对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科技型企业的培训,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发展瓶颈问题,造就一批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构筑“三个高地”的要求,充分利用职称评审政策,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重。三是围绕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和区县重大项目建设,对各级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综合性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四是围绕落实黄兴国市长在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家培训力度的讲话精神,组织企业家赴日本学习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做法,逐步在中小企业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五是围绕中小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进行培训,增强科学管理和职业技术能力,每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人员3万人次。

狠抓“政策和典型”宣传,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上取得突破。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加强对发展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编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摘编》和《天津市中小企业》杂志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刊,将于2010年10月中旬下发区县和有关单位,指导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在天津日报开设专版,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扶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及政策解读、宣传报道八个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从2011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十佳创业个人”、“十佳创业企业”评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创业事迹,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树立科技兴企理念,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良好环境,着力营造全社会科技创新和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狠抓经济运行工作,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上取得突破。我局专门成立经济运行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动态监测工作。目前,我们正筹备建立市、区、街镇的三级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制定适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运行监测体系。一是协调整合市统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的运行情况;二是配合市科委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运行监测,重点对转型升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跟踪分析;三是对重点培育的3500家左右成长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一对一抽样监测(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企业);四是对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和区县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监测;五是对各行业规模以下中小企业进行抽样监测。计划到2011年,初步完成全市5000家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的抽样监测工作,建立并完善以市、区、街镇三级中小企业数据库为基础的运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全市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和区县重大项目的运行情况,为各级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我们还要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抓好转型、裂变、载体和招商“四个环节”,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一是要注入科技创新元素,抓好传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二是通过区县重大项目建设,裂变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搭建创业载体,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四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财引智,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云鹏

围绕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加强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印发了津党组发[2010]16号文件,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一,关于考核对象。各区县的考核对象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机关内设机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的考核对象为: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法院审判管理委员会、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工委、管委会工作机构主要领导成员,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各功能区的考核对象为: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主要领导成员。

第二,关于考核内容。对各区县、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主要考核今后两年内,在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和实际成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经认定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连同帮助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一并录入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每半年向社会实名公布一次。

第三,关于考核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平时考核;二是年度考核。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平时考核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核和跟踪考核,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半年,领导干部个人要对自己帮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每个领导干部帮助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逐一作出评价,同时对本地区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向党委(党组)汇报。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做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列为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考核采取总结述职、年度测评等方式,实行主要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评价和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年度总结述职时,除了要全面汇报本年度个人的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外,要专题汇报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做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其中,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还要专题汇报组织领导本地区或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考核工作档案,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撰写的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半年汇报材料,年度总结述职报告,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工作方案、谈话记录、平时考核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向党委(党组)进行专题汇报的材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在各区县党委、各功能区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区县、功能区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这次培训会结束后,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以下三件事:一是,按照市委组织部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具体方案;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尽快建立起来;三是,要健全考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市金融办副主任杜强

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上,首先,进一步发挥银行专营服务机构的作用,我市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中除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因为总行被收购原因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专营部门外,其余都建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业机构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推进设立科技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继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在贷款审核与贷款使用及还款方式上,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风险评估、尽职免责和考核奖励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各区县可通过与银行签署整体合作协议等形式,助推整个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其次,进一步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融资产品。各银行机构要不断开发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产品,并推广仓单、保单、税单、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抵押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灵活运用各类金融服务产品,获取发展所需资金。

在运用融资租赁新型融资模式、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方面,在推动“亿元楼”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过程中,除银行贷款外,各区县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的办法解决初期资金短缺问题。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期的企业,也可以用租赁的方式解决自身的办公经营、生产场地问题,有效降低创业成本。

在创新间接融资模式,扩大债务融资规模方面,首先,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集合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我市已成立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市工商联、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融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的前期宣传、协调和指导工作。其次,大力发展集合信托和集合理财等集合性债权融资。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发债较难的现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筛选出若干优质企业作为联合发行人,以“统一组织、统一冠名、分别负债、集合发行”的模式,探索通过市场化模式发行企业集合债,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扩大直接股权融资规模方面,首先,引导初创期企业运用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基金融资模式。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除通过取得政府“天使资金”无偿资助外,更要注重从天使投资基金和创投基金等市场主体获得融资。其次,引导成长期企业运用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有意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通过参加融洽会直接与基金对接,或通过天津投资基金协会、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中心和股权投资基金备案中心查询等多种途径与潜在投资者接触,商谈合作意向。第三,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国内市场及境外市场直接融资。我们将继续发挥上市办牵头单位的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统筹协调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评估、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等方面的相关事宜,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解决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临时融资需求方面,我们将搭建项目对接信息平台,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方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

在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方面,我们将在对全市融资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担保和再担保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现有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增资,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设立再担保机构,分担商业担保风险。建立多层次合作平台和全方位风险管控体系;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综合利用投资、担保和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同业协作,探索建立委托担保机制。同时,鼓励各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担保机构提高担保放大倍数。

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我们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和商业银行、监管机构、人民银行、同业公会、征信等机构的合作,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网作用,建立以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担保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无障碍查询。

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功能;强化信息保障机制,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强化智力保障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支持,从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协调服务。

市工商局局长王海福

工商部门在已经制定出台41项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经过深入调研,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面就《若干意见》作如下解读。

《若干意见》共分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3部分,22条具体措施。

一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实行企业工商注册特殊政策,对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二是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示范工业园区和科技园区,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体系,支持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三是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融资、市场开拓、企业诊断等方面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四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五是组织各类重点实验室、科技条件平台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增强技术平台服务能力。六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扩大企业市场空间。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5年)》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主要举措和政策有以下10条:

第一,开展专利强企试点示范工作。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申报企业可从知识产权网(www.tjipo.gov.cn)下载并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由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核后,统一送交我局专利管理处(电话:23039856)。

第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制定《天津市专利资助办法》,设立了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给予资助。专利资助以有效专利为核心,涵盖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3个阶段,重点向发明专利倾斜,实行成本补贴、奖励和专项工作推动结合的资助方式。资助标准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量、年专利申请量测算情况进行测算后公布。

第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发明专利实施转化。制定了《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实施办法》,对已通过中试进入产品化阶段,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能够代表我市创新水平并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有效发明专利,列为运用类专利试点项目,通过资金支持和系列服务,帮助企业构筑专利群,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与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通过企业、金融与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对接服务,以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融资难瓶颈。

第五,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行政保护。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纠纷处理,我局将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纠纷讼诉的案件,七日内给予是否立案答复。一旦立案,我局将加快调处速度和调处力度,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出台《天津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引》,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化解和防范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提高参加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能力。对发生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帮助企业开展进行维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七,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制定了《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制定工作的通知》,通过扶持5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八,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办人及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了解、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专利信息的利用。我局将进一步提升专利信息平台的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专利信息发布、检索查询、专业数据库开发等专利信息服务。将免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及两个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近5000万条国内外公开授权专利数据库。

第十,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举措。一是加快出台一批政策文件;二是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综合服务。

此外,为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我局将建立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推动组、服务队,深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充分发挥区县知识产权局的管理职能,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资金资源,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市知识产权局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将各项工作措施分解到各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内部监督考核机制。

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吕玉淮

第一,专项资金总体计划和年度安排。根据市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专项资金200亿元,其中市财政80亿元,滨海新区财政70亿元,15个区县财政50亿元。

①市级专项资金80亿元,包括财政预算30亿元,银行贷款等融资50亿元。财政预算30亿元分年度安排,2011年安排4亿元,2012年安排5亿元,2013年安排6亿元,2014年安排7亿元,2015年安排8亿元。2010年的4亿资金主要包括了2亿元的科技创新资金、市科技三项经费中5000万元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和2010年市财政支持科技发展的增量资金中的1.5亿元,

②滨海新区专项资金70亿元。滨海新区政府30亿元,每年安排6亿元;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区各10亿元,每年各安排2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共10亿元,每年安排2亿元。

③15个区县专项资金50亿元。根据各区县财政状况,分不同的筹资数额。15个区县5年总计安排50亿元,2011年到2015年每年安排经费分别为9.6亿元、9.8亿元、10亿元、10.2亿元、10.4亿元。

第二,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方式。市专项资金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区县专项资金由滨海新区政府、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办公室),负责本区县的资金管理。

第三,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和支持的方式。

市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支持成长期、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区县资助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3个方面。滨海新区政府的专项资金应参照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滨海新区成长期、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和滨海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他区县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的专项资金主要应该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用于本区县和功能区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项目,本区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特别说明的是,对初创期、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专项资金的申请和立项。

①专项资金的申请:符合初创期支持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其所在区县办公室提出申请,区县办公室按照市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建议、审批立项;符合成长期和壮大期扶持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市政府资助周转金支持,由区县办公室组织项目向市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审批立项;滨海新区内符合成长期和壮大期扶持范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滨海新区政府资助周转资金支持,向滨海新区办公室提出申请,滨海新区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建议,审批立项;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无偿资助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办公室或区县办公室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立项建议,审批立项;对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由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和各区县办公室汇总申报,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办公室给予资金支持。

②申请专项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税收贡献能力强;申请市政府周转金支持的应为经认定处于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申请专项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填报《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提供《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提交知识产权证明、当年或前一年的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④专项资金的立项批复、验收和监督管理:经市办公室或区县办公室批准的立项项目,由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和局级(或区县)主管部门下达立项通知,并签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报项目资金决算报告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的2个月内,向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资料。

201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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