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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指向

2010-03-22张方玉

天府新论 2010年1期
关键词:意义价值人生

张方玉

幸福: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指向

张方玉

在道德哲学的维度上,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生幸福具有三个联结点:一是需要的丰富和满足;二是“可能生活”的形成与展开;三是潜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生幸福内在相通,幸福构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指向。而当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指向人生幸福时,它才越发具有现实生活的意义与价值。

幸福;人的全面发展;满足需要;可能生活;自我实现

关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的研究,目前已经相当丰富了,然而当前的伦理学却没有对此作出应有的回应。换言之,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维度表现出某种程度上的“沉寂”。“幸福”是伦理学的重要范畴,同时也关乎哲学的“生活归宿”,将幸福与人的全面发展联系起来加以探讨应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现实生活中,幸福是与享受、满足、快乐等字眼相联系的,而人的发展则意味着创造、奋斗和辛劳,因而幸福与人的发展之间似乎存在着明显的距离。其实,就“满足”而言,幸福意味着人们的总体需要得到满足,或者说人们的基本需要和根本需要都得到满足。基本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前提,根本需要的满足是幸福的关键所在;而人的根本性需要在于实现人的潜力和可能性、实现所谓的“可能生活”,在于发展和完善自身。在这个意义上,幸福的追求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内在相通的。

一、需要的丰富和满足

人不仅具有其他动物所具有的自然性需要,还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社会性需要、精神需要等人类所特有的需要;而且,即便是人的自然性需要也打上了深深的社会烙印。在这个意义上,人的需要是人的本质的体现,“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人的全面发展也就内涵着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而幸福也意味着需要的丰富和满足,因此,人的需要的丰富、发展可以作为幸福和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联结点。

首先,生存需要的满足是人的全面发展、也是幸福的前提和基础。人是现实世界中的生命存在,“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必要的生活资料,既是人的发展的条件,也是人的幸福的基础。以现代的目光视之,足够的食物、良好的教育、安全的住所、温暖的衣服、方便的交通、完善的工作环境、基本的医疗保健和娱乐生活,诸如此类,都是幸福所不可或缺的。在一般意义上,当人们因为温饱问题、子女教育问题、老人赡养问题等如此种种而忧心忡忡时,是不可能有幸福而言的。即使是持德性幸福论的人,其实质也不是简单地否认人生物质幸福的必要性,而是强调物质幸福并不是人存在的唯一目的和最重要的目的,他们从来也不否认满足生存需要的必要性。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言:“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和穿在质和量的方面得到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3〕

其次,需要的丰富和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也是人的幸福的确证。人的存在,不是简单的生命轮回,而是由低级向高级的演进,人的需要也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变化发展着的。围绕着满足人的需要,人类从事着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而需要的满足和满足需要的实践又不断产生出新的需要,需要的丰富和发展又引起人的活动的进步,如此循环往复,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也推动了人自身的进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社会主义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4〕。与此同时,人的需要的丰富、发展又不断得到满足也带来了人的愉悦感、幸福感。从历史的角度看,确证和体现幸福的需要具有不同的内容。当人类的劳动时间主要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幸福的实现较多地与生存所需的资料及其获得方式相联系;随着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作为实现幸福的客观内容的需要逐渐得到发展,成为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在内的多样化需要,成为包括生存、享受和发展创造需要在内的多层次需要。因此,在需要得以满足的角度,幸福就可以被理解为:“人由生存需要得到适度的满足、发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并不断追求进一步满足所产生的对人生总体上感到满意的愉悦状态。”〔5〕

最后,物质文化需要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相互促进的,在二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历史过程中,人类的幸福不断得以实现和展开。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的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要在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6〕《讲话》还进一步明确了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的关系,提出 “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这两个历史过程应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7〕这就是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追求人的幸福”已经写在了今日中国社会的旗帜之上。

二、“可能生活”的形成与展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有一段话可以视为什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经典论述:“我有可能随我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8〕笔者发现,赵汀阳先生的“可能生活”〔9〕理论恰好是与之契合的,用“可能生活”来诠释“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可能生活”理论是赵汀阳先生在阐释幸福的时候引入的概念,按照他的论述,“可能生活”可以定义为每个人所意味着去实现的生活。人的每一种生活能力都意味着一种 “可能生活”的方式,尽可能去实现各种“可能生活”就是人的目的论的行动原则,这是幸福生活的一个最基本条件。“可能生活”首先从伦理学、生活、幸福三者的关系入手,认为伦理学以生活的根本问题为主题,而生活的根本问题就是生活本意或者是生活本身的目的,生活本意在于创造幸福:“无论去活去死去谋利益还是去牺牲,都是因为我们觉得这样做比不这样做更有意义,许多人 (也许是每一个人)都放弃着一些快乐,但没有人愿意牺牲幸福,因为这使自己的生活变得毫无意义”〔10〕。因此,“可能生活”作为每个人都意味着去实现的生活,如果没有实现,就是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生活匮乏,也就会因为生活的匮乏而缺少某种幸福。幸福在根本上取决于生活能力的发挥而不取决于生物需求的满足。生物需求是一系列的基础性需求,也可以称之为生存需求,例如温饱和性需要等等,但人本质上是自由和富有创造性的,这些基础性需求并不是人的根本性目的。在动物那里,其基础性需求与根本性目的是一致的,但对自由的人来说,二者是分离的。“这种分离决定了一个人即使其基础性需求得到极大的满足也仍然可能终日闷闷不乐垂头丧气,也决定了有的人为了根本性目的甚至宁愿放弃生命。”〔11〕因此,人的基础性需要是否被满足仅仅是决定了人的生存状况,而并不决定着人的生活意义。人的生活意义乃是由其根本性目的决定的,而这种根本性目的无疑可以理解为尽可能去实现各种可能生活。良好的生存状况是人的存在所必需的,基础性需求的抑制是不好的,但仅仅是良好的生存状况却是毫无意义的,体现幸福的乃是“可能生活”。

如果某种 “可能生活”没有实现,那么就意味着某种程度的生活匮乏,也就意味着某种幸福的缺失。在这个意义上,“可能生活”的实现程度是幸福的量的方面的衡量标准。“可能生活”是由生活能力确定的,不去实现这样的可能生活,就等于废弃了自身的某种能力,而这些能力得不到发挥就是一种自我束缚,其结果就是生命的抑制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幸福距离甚远。“如果一个人对随便什么都满意,这种自暴自弃只意味着他觉得想得到的任何一种好生活都没戏,而决不意味着他不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或者觉得什么都是好的。”〔12〕事实上,每一种可能生活都有着其特有的幸福而且不是另一种生活所能替代的,放弃一种 “可能生活”就等于放弃一种幸福。在这个意义上,尽管现实生活中的人们追求幸福和追求快乐往往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尽管明智的人总是放弃所谓的价值较小的快乐幸福而去追求价值较大的快乐幸福,但是,如果一个人对他的生活主观上很满意,不去尽可能实现“可能生活”,他仍然由于生活的欠缺和匮乏而缺少某些幸福。

赵汀阳先生的结论是:“尽可能实现各种可能生活,这是一个关于幸福的价值真理。每个人在事实上总会有某种程度的生活欠缺,无论我们在主观上是否感觉到这一欠缺,幸福在客观上总是多多益善的。没有消受不了的幸福,只有忍受不了的不幸。”〔13〕由此,作为一种有意义的尝试,我们可以给出这样的结论:“可能生活”是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幸福的又一个重要的联结点。

三、潜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

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得以实现的过程。人生价值是人的生命活动的价值,它不同于一般的物的价值,因为只有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人不断地展开自身所具有的知识、德行和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满足主体的各种需要,才能使人生的价值得以彰显。在这里,当人创造的财富用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时,就体现了人生的社会价值;用来满足自身的需要,就体现了人生的自我价值。因此,人既是创造者,也是享受者,个人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潜能在何种程度上发挥,其幸福也就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不难看出,幸福就存在于人生价值的实现中,发挥人生的潜能、实现人生的价值成为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幸福的一个重要联结点。

如果在质和量上分析幸福,那么大多数人都会认为,较高级的愉悦和幸福是易得的、易逝的、较低等的快乐所无法比拟的,因此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舍弃许多易得的、易逝的、较低等的快乐而去努力追求较高级的愉悦和幸福。而较高级的愉悦和幸福无疑是与较高等的潜能相联系着,发挥了较高等潜能的人们所体验到的必然是更为深沉、更有价值的愉悦和幸福。一个人的潜能越大,发挥得越好,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越大,也就越能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回报,也就越能满足自身的需要,所以最有价值的幸福就是人们在发展自我、发挥自身的理智的、情感的、意志的潜能时所体验的幸福。在这样的意义上,“以人自身的完善为目的,人的多方面发展和潜能的展开过程同时表现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过程;正是这种确证过程,赋予幸福以积极的品格”〔14〕。作为幸福的本原性内容,价值创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幸福是在价值创造中实现的。价值创造的形式是多样的,呈现在人类存在的整个过程和所有方面,既包括原始人制造和使用工具,也包括现代化的流水作业;既包括农作物的种植和加工,也包括科学家的研究、艺术家的创作等等。“在价值创造的过程中,人展示了不同于动物的本质特征,确证了自身的力量;通过领受自身的本质力量,人同时也逐渐获得了对自身存在的肯定性评价,而对生活的满意感和幸福感,则可以看作是这种肯定评价在人生领域的展开和具体化。”〔15〕价值创造赋予幸福以积极的内容和意义,使幸福不同于对已有的社会财富的消极享受。

与人的潜能发挥、价值创造紧密相联的一个概念是“自我实现”,在正面的意义上,它们之间是一种“三位一体”的关系,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不断地进行价值创造,也就是淋漓尽致地表现了“自我”。

关于“自我实现”,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经典且通俗的表述莫过于这段话:“一位作曲家必须作曲,一位画家必须作画,一位诗人必须写诗,否则他始终无法安静。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须忠实于他自己的本性。这一需要我们就可以称之为自我实现 (Self-actualization)的需要。”〔16〕在《动机与人格》一书中,马斯洛还写道:“自我实现也许可大致被描述为充分利用和开发天资、能力、潜能等等。这样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17〕马斯洛对“自我实现”的界定带有强烈的先验色彩,但是就“自我实现”的内容而言,人的生命潜能、创造力潜能的充分发挥、人的全面发展、能动地创造美好生活这些内容本身具有积极和合理的意义。可以说,人生的过程,就是一个 “自我”的不断实现的过程。且不论一个人有怎样的人生,他们所进行的生命实践总是趋向于把他的“自我”充分地展现出来。每个人的“自我”,总是要在现实社会中实现的,这种追求贯穿于他一生的行为。作为主体指向客体、改造客体的活动,自我实现是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中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是自身的全面发展,是自我理想的实现。人的本质力量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既是对自我价值的追求,也是对自我价值的肯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人 “是由于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才得到自由”〔18〕,他们的理想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19〕,当这些表述作为自我实现的内容时,自我实现的合理性就显得更加充分。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人的潜能发挥、价值创造与自我实现呈现出一种“三位一体”的关系,而这些又是幸福的最重要的源泉和内容。

古往今来,人们关于人生目的、意义的理解和把握,总是同他们对于幸福的追求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在道德哲学的视野中,“人总是追求幸福”似乎具有不证自明的合理性,追求幸福是人类的共同趋向,幸福是人生追求的永恒主题。丰富的社会生活中,理想、事业、爱情、家庭、文化修养、艺术情趣以及个人的经历、性格、习惯、心绪、爱好等等,都与幸福密切相联。而道德哲学中的幸福范畴,不是指现实生活中某一偶然因素所引起的暂时的愉悦和满足,而是对生活的重要阶段、重大事件甚至是全部生活所做出的总体评价。这样,在道德哲学的视域中,幸福就可以在人的全面发展的意义上被理解。进一步而言,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关系的维度上理解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这是侧重于对原初涵义的认识,当代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研究应针对时代和实践的要求注重把握其时代内涵。在伦理学的维度上,需要的丰富和满足、“可能生活”的展开、潜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构成了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生幸福的三个联结点。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生幸福内在相通,幸福构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活指向。而当人的全面发展真正指向幸福时,它才越发具有现实生活的意义与价值。

〔1〕〔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 〔M〕.人民出版社,1960.514,31,37.

〔3〕〔4〕〔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卷 〔M〕.人民出版社,1979.368,132,373.

〔5〕江畅.走向优雅生存 〔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

〔6〕〔7〕江泽民.论三个代表 〔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179,180.

〔9〕〔10〕〔11〕〔12〕〔13〕赵汀阳.论可能生活 〔M〕.三联书店,1994.115,20,116,118,118.

〔14〕〔15〕杨国荣.伦理与存在 〔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64,265.

〔16〕〔17〕马斯洛.动机与人格 〔M〕.华夏出版社,1987.53,176.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卷 〔M〕.人民出版社,1957.167.

(本文责任编辑 田府)

B821

A

1004—0633(2010)01—0036—04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编号 06SJD720018)

2009—03—19

张方玉,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哲学系讲师。 上海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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