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0-03-21常卫国
常卫国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 沈阳 110822)
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让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都懂得并践行“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真理。什么是“劳动”?什么人是“劳动者”?劳动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劳动者是“参加劳动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人”。“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就是以劳动和劳动者为光荣、以劳动和劳动者为崇高、以劳动和劳动者为神圣,尊重劳动和劳动者、崇尚劳动和劳动者、热爱劳动和劳动者的价值观。这就是劳动价值观。
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劳动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劳动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层次中居于核心地位,贯穿于各个层次。
一、劳动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第一层次,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劳动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决定了劳动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
劳动价值观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是极其宏大的科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多次申明,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伟大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建立在这两个重要根据之上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是“劳动历史观”。恩格斯指出:“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应有的权威此时终于被承认了。”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劳动出发解释历史的科学理论。恩格斯指出:马克思主义“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在这个意义上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就是“劳动历史观”。
剩余价值理论是“劳动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理论是以《资本论》为理论完成形态的,分析的对象是资本,分析商品这一资本的细胞形态是基础。马克思分析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指出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马克思抓住区分劳动与劳动力这个最重要的枢纽,从“劳动力成为商品”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指出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构成的,而资本则是剩余劳动的积累。全部资本都是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理论就是资本主义“剩余劳动”理论。马克思把以维护资本统治地位为宗旨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称为“资本的政治经济学”,把剩余价值理论称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劳动世界观”。唯物历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都是以劳动为对象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两个伟大发现”,其实就是同一个伟大发现,就是关于劳动的科学理论。马克思指出:“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只要它哪怕只停顿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费尔巴哈)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就没有了。”人类生存的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是劳动改造和创造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是“劳动世界观”。
唯物辩证法是“劳动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成果”,可以说,是马克思的又一个“伟大的发现”。劳动,“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逻辑范畴同经济范畴、政治范畴一样,是劳动发展的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恩格斯指出: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1]即使如“一般”和“特殊”这样极为抽象的逻辑范畴,也是从极为现实的劳动中产生出来。马克思指出:德文和北欧文中的“一般”不过是公有地的意思,而“特殊”不过是从公有地分离出来的“私人财产”。原来逻辑范畴还是产生于“我们的交往”![2]从根本上来说,唯物辩证法的一切逻辑范畴,都是来源于劳动。《资本论》对资本的分析就是以一定历史形式的奴役劳动即雇佣劳动的运动为对象的,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劳动的科学抽象创造了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的对象是劳动的抽象,反映的是一般劳动的运动过程,是通过劳动来理解和把握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共同的普遍的一般规律。因此,它是名副其实的“劳动辩证法”。
“劳动的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伟大目标。马克思认为,劳动是社会的太阳,“只要社会还没有围绕着劳动这个太阳旋转,它就绝不可能达到均衡。”劳动也是马克思主义全部思想体系的太阳。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内容都贯穿着一条红线即劳动,马克思主义的一切论点都是围绕着劳动而展开的。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心范畴,见之于历史观是劳动历史观,见之于经济观是劳动政治经济学,见之于世界观是劳动世界观,见之于思维观是劳动辩证法;而见之于价值观,就是劳动价值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作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极为重要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即中国马克思主义。“劳动”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即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劳动价值观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观点、方法的有机统一的集中体现。简要些说,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人民群众标准”,劳动群众是根本;离开劳动群众,就离开了根本,就没有意义。中国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是“生产力标准”,劳动的生产力是根本;离开劳动的生产力,离开劳动,就离开了根本,就没有意义。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实践标准”,劳动群众实践、劳动实践是根本;离开劳动群众,离开劳动,就离开了根本,就没有意义。确立劳动价值观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价值观上的根本要求。
确立劳动价值观,就是从根本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二、劳动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第二层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如果我们切实深刻把握了劳动价值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就必然会懂得劳动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关系。在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中,“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都是指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社会。从列宁开始,我们把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三种形态,即理论形态、实践运动形态和社会制度形态,是有机统一的整体。马克思主义是共产主义的理论形态,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马克思把自己的理论也称为“科学社会主义”。明确了劳动在科学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中的地位,同时,也就必然明确了劳动在社会主义的实践形态和制度形态中的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体现着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共产党宣言》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因此,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是过去支配现在,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现在支配过去。”[3]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就是:是“过去(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支配现在(活的劳动)”,还是“现在(活的劳动)支配过去(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本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就是资本主义,劳动占统治地位的就是社会主义。可以在与“资本主义”对立的意义上,把社会主义称为“劳动主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种种区别,最根本的只是这一条,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谁支配谁”,其他只是派生形式。“现在劳动支配过去劳动”,是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根本颠倒。马克思指出:“新社会的国际原则将是和平,因为每一个民族都将有同一个统治者——劳动!”
劳动的主导地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本质特征。劳动价值观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基本制度的根本要求,具有坚实的经济政治社会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自由联合劳动的历史实践过程。劳动者是我们国家主人,我们的国家是“劳动共和国”,这是“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我们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工人阶级领导是通过共产党领导来实现的。劳动是我们国体的根本。坚持这一国体,必须确立劳动价值观。确立劳动价值观是事关我们国家国体的根本性问题。
劳动价值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的“现代化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是社会主义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和本质。只有在“劳动”的支配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目标。我们要用辛勤劳动来实现我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劳动价值观就是确保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强大精神力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观。
确立劳动价值观,就是从根本上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三、劳动价值观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劳动价值观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灵魂。
劳动价值观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作为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就其根本内容而言,爱祖国就是爱人民,特别是热爱作为社会主义祖国主体的劳动人民。劳动是劳动人民的本质属性,热爱劳动是劳动人民的第一品质。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就要着力弘扬劳动人民的优良传统。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劳动人民为主体所创造和形成的。离开劳动价值观,就丧失了民族精神的灵魂。
劳动价值观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作为时代精神的核心,改革创新必须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尊重规律、尊重劳动者的伟大创造。这是改革创新的不竭源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进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是伟大时代的必然要求。劳动为“四个尊重”之首,是第一尊重,是最根本的尊重,是最重要的尊重。离开劳动价值观,就丧失了时代精神的灵魂。
确立劳动价值观,就是从根本上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四、劳动价值观与社会主义荣辱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第四层次,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荣辱观是价值观在道德方面的集中体现,是道德行为规范和道德价值判断的根本依据。劳动价值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根本价值基础。
什么是“最大光荣”?什么是“最大耻辱”?在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划时代命题的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热爱祖国,就要建设祖国,劳动是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基本途径。可见,社会主义荣辱观本质上是劳动价值观。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的高度概括。劳动光荣、热爱劳动,历来是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体现着国家根本大法对劳动崇高价值的确认,是从维护国体高度出发对公民道德行为的法定规范。《共同纲领》提出“五爱”,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总纲”中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的事情”。我国第三部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我国第四部宪法重申这一规定,并把“五爱”的要求进一步表述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我们国家对公民道德要求的表述在不同时期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历来公民道德行为规范都少不了“劳动”,都鲜明确认“劳动”的崇高道德价值。为什么“劳动”在新中国历来公民道德行为规范中的存在是从来不变的呢?因为劳动的荣辱是社会主义社会与一切剥削阶级社会在荣辱观上的根本区别。在人类历史上,唯有社会主义社会才是“以劳为荣”的,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劳动统治的社会”。“八荣八耻”中明确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体现的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要求。
确立劳动价值观,就是在根本上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我们必须确立劳动价值观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劳动价值观必然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核心价值观。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72-57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