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号令:奠定了建设统一产权市场的基础
——学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体会
2010-03-10刘轶
■/刘轶
54号令:奠定了建设统一产权市场的基础
——学习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体会
2010年是我国农历的虎年,虎虎生威,给充满希望的中国又带来了虎的生气。虎的威风,标志着中国将在后金融危机的余波中继续战胜一个个新的困难,进入一个创新发展的新阶段。
财政部在新年伊始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78号),明确提出全国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进入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确定的产权交易市场实行挂牌规范转让。如果说54号令拉开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序幕,那么178号文就是吹响了资本市场统一建设全国产权市场的集结号。
一、54号令是财政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行动
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的高度,制定和发布54号令和178号文是财政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发展市场经济,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涉及到市场建设各方的权力和权利。特别是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管理在经济建设中仍然具有特别突出的强力作用。财政部主动下放了自己的行政管理权力,交给产权市场,让市场直接产生对金融资产转让服务和监督作用,不但推动了产权市场建设,扩大了产权市场的交易品种,而且也降低了金融资产转让的市场建设成本。这一举措为未来金融资产转让价值最大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无疑将会从产权市场传出金融资产转让的更多利好信息。
54号令的发布,从此结束了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各自为市、自由交易、监管效益低下、交易增值不高的历史,谱写了我国建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规范转让的新篇章。标志着财政部在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好产权市场,改变未来经济增长的方式是制度创新,在实践的过程中以具体行动坚定不移地推动产权市场发展,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决心。
54号令,规定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进入产权市场挂牌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交易。这意味着产权市场功能从创建到整治、规范、再发展,产权市场的交易制度创新作用经过24年的市场检验,能够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资本权益非标准化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服务,通过产权交易的市场化服务,能够发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真正投资人,能够帮助转让标的项目实现保值增值,能够帮助金融企业在市场转让中发现、实现标的最大化的交易机率,产权市场交易制度的创新功能进一步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二、54号令叩开了我国统一建设产权市场的大门
我国产权市场经过24年的艰辛发展,2008年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终于获得了国家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支持。但是其它资本权益类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至今仍然是按照国家各部委规章文件的要求开展交易活动。实际上开展各种非标准化的资本权益交易的产权市场建设至今没有获得法律支持,这应该是市场建设者的最大遗憾。
无法统一建设各种权益性非标准化交易的产权市场,主要缘于分散的行政管理。交易主体、交易监管分散,就带来了市场建设和管理矛盾。这些矛盾又容易导致市场之间的无序竞争,带来市场建设的成本浪费,致使市场重复建设,投资成本和人力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市场建设的不统一,致使更多的资源失去了更广阔市场下优化配置的机会,造成了一些资源配置只是在形式上接受了程序的监管,而失去了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的机会。
君不见,在资本市场建设中,我们常见到投机者在一夜之间变成了百万、千万、上亿的资本持有人;我们也看到用权力决定交易事项被媒体曝光、一夜之间变成阶下囚的案例。市场经济中遏制腐败是永恒话题,我们本来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统一建设市场,用统一透明、公开公平的监管标准去遏制在资源配置中的权利交易,包括建立完全统一的矿山资源、林权资源、环境资源等市场,去遏制权力寻租,包括建立“司法拍卖”新制度,去遏制传统“司法拍卖”中的腐败温床。
去年,产权市场的建设者以喜悦的心情迎来了54号令,这是财政部的自我革命,把自已分管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权力交给产权市场来行使,这不仅对推动我国产权市场建设将产生巨大的效果,更重要的是,54号令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具体补充和重要支持。我们相信,随着54号令的贯彻实施,必将对各种产权交易的分散市场带来影响,统一建设全国产权市场的大门已经打开。未来,随着金融资产的交易制度不断巩固发展,连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加上产权市场交易制度创新带来的更多的资本权益的产权转让,对立法建设产权市场一定会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54号令对产权市场的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4号令有许多亮点,需要产权市场的从业者认真学习领会,才能在今后的市场服务中提高交易服务的质量,确保金融资产转让更好地实现54号令的初衷。
第一,起点较高,总则的第一条就明确了制定54号令是站在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资产流失的高度。这就意味着分散的金融资产转让行为,从此将成为历史。
第二,结合了我国现行的“二元”经济体制,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将各地的金融企业资产转让的监督权授权于当地财政部门行使。建立属地化交易的原则,既避免了财政部集中监管的困难和容易发生监管失误,又充分发挥了地方财政部门熟悉当地情况、当地市场的作用,同时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服务质量要求,给跨区域的产权交易留下择优的机会,更加有利于金融企业资产转让。
第三,明确了金融企业的资产转让必备的文件资料、必须走的内部、市场的程序,使金融企业、产权市场有了进场交易的执行标准和依据,有利于金融资产转让的顺利进行。
第四,针对金融资产交易,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项目一次性结算困难的问题,做出了可以分期付款的规定。这种结算制度设计有利于产权市场发现投资者,有利于发现转让资产的最大价值。同时,也给产权市场和资产转让的主体提出了分期付款的具体要求,这就需要我们在执行该规定时,以更加负责的精神为转让方提供市场服务,避免交易留下后遗症。
目前,重庆联交所为提高金融资产进场交易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了全市下属31家分支机构的专题学习培训工作,并主动与中央和地方金融机构对接,同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金融资产处置、并购贷款、投资、担保、信托、尽职调查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我们有信心,有能力为金融资产进入重庆联交所提供优质、快捷、低成本的交易服务,为产权市场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为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