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核电厂厂址河运外部人为事件的研究
2010-02-28张天祝
张天祝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滨河核电厂厂址河运外部人为事件的研究
张天祝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有“黄金水道”之称,长江所具有的庞大运输能力,与危险品事故的发生并存。当核电厂的选址移向长江沿岸时,需要将长江上运输的危险品作为移动源考虑,对可能最大爆炸源TNT等效当量、受约束爆炸、非受约束爆炸、毒性气体等的评价,将成为需要探讨的课题。
滨河核电厂;长江航运;外部人为事件
一种警觉会引起无限的遐想,有时为了事业、为了你所接触过的工作会苦苦思索、探求,把警觉变成你去追求解决问题的动力。在核电厂的设计、法规和规范的制定中,多少工程师、研究人员都在日复一日的冥思苦想,在充分利用核能的同时,将放射性对人类、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正是这种坚韧不懈的追求,使堆型设计不断换代,法规日趋完善并不断更新,核电厂的安全性能步步得到提高。
我国核能利用的飞快发展,核电厂的选址工作已从滨海厂址移向了内陆滨河厂址,长江沿岸缺少化石燃料、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的省份会同核电开发商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并以土地优惠、前期工作资金注入等措施推进本省核电厂厂址的研究和立项。滨河厂址的厂址工作有很多特点,其中就有江河水上运输所发生的事故对核电厂的影响问题。现在,我国滨河核电厂厂址只所以将长江沿岸作为首选目标,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利用长江的丰富水量实现三回路开放式取排水并对核电厂弱放废水排放起到充分的稀释作用。因此,滨河核电厂选址时须考虑核电厂厂址位置不能离江河太远,以便减少取排水的工程量并增加核电厂的安全性;取水口要选在冲刷岸,也就是靠近主河道的位置,以防范河道泥沙淤积对取水口带来的影响。这两个选址要点决定了必须认真对待江河运输中所发生的外部人为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基于此考虑,本文对长江沿岸选址中长江运输引发的外部人为事件进行了探讨,期待从事核电厂选址的技术人员、审评人员、核安全监管人员能对此问题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1 长江的运输能力及运输事故
笔者对长江的运输能力及运输事故不做全面研究,为了说明拟在长江边建造滨河核电厂需要认真考虑长江航运引发的外部人为事故,收集了一些资料。
1.1 长江的运输能力
长江源远流长,全长6300km,一般地,人们把它分为三段,河源——湖北宜昌为上游;宜昌——江西湖口为中游;湖口以下为下游。长江横贯我国东、中、西部,是世界上第三大河流,其干流有3000多千米可以通航,占全国内河通航里程的70%,货运量占全国河运量的80%,享有“黄金水道”之誉。以2007年的运输为例,长江干线货运量突破11亿t,是密西西比河的两倍和莱茵河的3倍,规模稳居世界内河第一。长江干线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11亿t,同比增长15.6%,外贸货物吞吐量1.14亿t,同比增长19.5%;集装箱吞吐量551.2万TEU,同比增长37%;该年1~9月份,虽然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但长江航运生产依然保持了旺盛的态势,干线港口货物吞吐量、外贸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与去年同比分别增长14%、7.9%、31%。随着国民经济特别是沿江经济的发展,长江航运的有效需求将越来越大,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长江是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运输大动脉,也是实施沿江开发开放战略的优势条件之一。长江干线沿江七省二市人口众多,占全国37.6%。资源丰富、产业密集,集聚了我国41%以上的经济总量,其中,钢铁产量占全国的36%,石化产量占28%,汽车产量占47%,火电装机容量占16%。沿江产业带相互促进和经济协调发展,水路运输需求日益增大。预计到2010年,长江干线水运量将达到13亿t。按2008年底长江航运的统计资料显示,长江水运量已占全国内河水运总量的80%,沿江大型企业生产所需80%的铁矿石、72%的原油、83%的电煤依靠长江水运来保障。
长江航运有以下特点:
(1)长江的管理分中央管理和省市级管理,由于受省市利益的驱动,在航道管理上尚不够统一,有的规定未得到有力贯彻,存在一定的管理混乱现象。
(2)随着三峡大坝的建成,三峡库区航道的改善和长江干线部分河段助航设施改进,长江的航运能力不断提高。以长江上游的重庆段为例,据重庆海事局统计,2002年、2004年和2005年,其辖区内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和船舶危险货物吞吐量为表1。
表1 重庆辖区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和船舶危险货物吞吐量
该表表明,随着长江航运能力的逐年快速提高,其危险品货物船舶进出港艘次和吞吐量发展更快。
(3)在长江中、下游上航行的船舶其载重量相差很大,航道上可通航万吨轮;航运公司有国营的也有私营的,私营公司发展很快。
(4)长江的流量和水位季节性变化大,在小流量低水位时可通航的河道变窄,通航能力受影响。以安徽长江大通水文站实测水文资料为例,表2为该站历年逐月平均最大流量表,表3为历年逐月最小流量表,从枯水季节看,两者相差3倍以上。长江的枯水径流,主要出现在1~4月,月最低出现在1月或2月。大通站实测最枯流量为1929年1月31日的4620 m3/s,1961年2月3日水位3.19m为历史最低。长江枯水期易发生溃堤和岸边失稳。
表2 长江大通水文站实测历年逐月最大流量表 (m3/s)
表3 长江大通实测历年逐月最小流量表 (m3/s)
以上特点,都与长江上发生航运事故有关。
1.2 长江航运事故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长江航运事故的公告机制,很难调查长江历来发生的航运事故。本文作为对问题的探讨,不是针对特定核电厂厂址的外部人为事件,也不可能有充分的精力和时间去收集详尽的资料。下面仅用一些资料说明在核电厂选址中考虑航运事故的必要性。
(1)个别年份的航运事故
航运事故有沉船、搁浅、船舶撞击桥墩和船舶相互橦击等,对核电厂有可能带来影响的是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及毒性等特性,而且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具有涉及面广、救援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在船舶运输及码头装卸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扩散或火灾爆炸等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将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直接影响到沿江居民生活、工农业用水的安全,社会影响巨大,并可能造成航道阻塞,阻碍通航。对核电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冲击波、火球、飞射物对安全重要构筑物的结构破坏及有毒化学物品的释放将影响核电厂控制室操纵人员的可居留性。
按交通部2007年2月《关于近期危险品运输船险情事故的通报》,自1月20日以来,辖区共发生事故险情24起,其中涉及危险品运输船舶事故6起。
1月20日08∶00,江苏省泰州轮船公司所属“泰宁油899”载沥青480t,泰州至九江,在崇文州4号白浮上100m水域抛锚扎雾时,被空载上水货船“皖芜湖货0842”碰撞,造成“泰宁油899”尾部受损,无人员伤亡。
1月20日01∶45,江苏省姜堰市第三航运公司所属“常丰”轮载2800t 0#柴油,由南京驶往武汉,上行至宝红庄附近水域与一下行不明船舶发生碰撞,导致“常丰”轮船头锚链舱进水,该轮立即在北岸冲滩抵岸,无人员伤亡,无油品泄漏。
1月25日02∶35,湖北省荆州市航鹏运贸有限公司所属“航鹏68”轮 (载铁渣1000t,重庆至鄂城,船员8人)与江西省抚州顺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顺达油216”轮(载93#汽油890t,青山至长沙,船员7人)在龙口水道发生碰撞,导致“航鹏68”船首右弦凹陷,“顺达油216”船首左弦水线上被撞大约1m的裂口,无油泄漏,无人员伤亡。
1月30日02∶30,湖南省宇洋航运公司所属“湘宇洋油6号”,重庆至南京,下行至塔市驿水道兔儿洲水域,与上行空载个体货船“毽为888”发生碰撞。导致“湘宇洋油6号”右艏部破损,无人员伤亡。
2月3日07∶00,安徽省蚌埠市货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皖通达268”轮载散装二硫化碳800t,长寿至镇江,下行至吴家岗水域遇雾障,选择航路不当导致搁浅,经施救该轮于当天11∶05脱浅。
2月4日09∶45,重庆市涪陵区三益船舶有限公司所属“宏声827”载甲醇1650t,纳溪至太仓,下行至窑集老水道万家台对岸水域搁浅,船体无破损,无泄漏。
根据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资料,1994年至2005年期间,三峡库区共发生船舶污染事故118起,影响严重。其中,1995年6月19日,万县某油库趸船的1028t航空煤油泄漏入江;1997年10月8日,“赣抚州油0005”轮在途经云阳小庙基时发生触礁事故,149t纯苯泄漏入江;2003年2月10日,“东风6号”轮在长寿水域触礁沉没,所载300t浓硫酸全部泄入长江。
(2)长江航运重大事故案例
在长江航运中发生过多起重大危险化学品起火、爆炸事故,下面选取几个案例:
案例1:上海海运管理局大庆62号油轮火灾事故
“大庆62号”油轮系1975年5月大庆红旗船厂制造。船舶总长 178.58m,宽 25m,深12.6m,总载重量24208t。1992年1月18日15∶42左右,油轮在长江上海宝山水道石洞口电厂上游江面,发生因违章电焊引起的油轮爆炸起火特大事故。致使舯楼前主甲板向船头方向炸开,甲板天桥、桅杆倒塌,舯楼严重烧损;舯楼后的两根桅杆严重向内倾斜;船体被炸变形、破裂,船体进水船舶下沉搁浅,事故中有4名船员受伤,4名船员失踪,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案例2:1989年南京长江油运公司驳船燃爆事故
1989年1月2日1∶16,交通部南京长江油运公司62008号顶推油驳船队,拖着2400多吨原油的3艘驳船,逆江驶过武汉。在距江口上游81km,大兴洲5号江浮标上游约150m航道内时,突然碰撞到一沙包,油驳震动断缆散队,其中两只油驳相互碰撞,碰撞产生的火花引燃油舱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燃。船舱内喷出熊熊烈火,火借着风势,升起了近百米的烟柱,封住了宽阔的长江。经武汉消防部门、解放军军用直升机、灭火指挥部调来消防拖轮参战,终于将燃烧了近1个星期的油驳大火扑灭。幸好在扑火中消防队员将碰撞的另一艘上浮倾斜的油驳挂锚获得成功,如果该油轮燃油溢出,其后果将更为严重。在扑火战斗中8名消防队员壮烈献身,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案例3:1982年上海海运管理局大庆53号油轮爆炸沉船事故
1982年4月29日中午由南京仪征装原油13000t,5月1日在上海金山石油化工总厂陈山码头卸油后,在空返秦皇岛的途中,5月5日在对水蒸气冲洗管进行补焊时引发2次爆炸,船体向右倾斜,约过50min后沉没。49名船员由长海县海洋岛公社两艘渔轮救起41名 (其中12名已死亡),失踪8人,直接经济损失1438万元。此事故虽然发生在海上,但其是一艘达南京的船,如果在通往南京的途中焊接,其事故更为严重。
案例4:2008年2月11日因搁浅造成原油泄漏事故
因长江遭遇百年不遇的枯水季节,航道水深不足,2008年2月11日一艘湖北省石油公司运输汽油的千吨驳船,在长江三峡水域搁浅,船体受损,数十吨汽油源源不断地注入长江。
2 对滨河核电厂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评价
上述材料说明,在长江沿岸选择核电厂厂址时,确实存在对长江航运事故可能影响核电厂运行安全的评价问题。实际上,这是对核电厂厂址外部人为事件评价的组成部分,但由于长江可能靠近厂址较近、移动源的数量大并且频次高、可能有影响的河段较长等,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探求评价的方法。
2.1 对外部人为事件评价的一般做法
从我国核电厂选址的实际做法看,对外部人为事件的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基本完成,其程序大致如图1所示。
图1 对外部人为事件的工作程序框图
(1)确定可能对核电厂带来安全隐患的潜在源项
除拟选核电厂周围的机场外,一般把确定潜在源项的调查范围定在离核电厂核岛8~10km的半径内。源分为固定源和移动源两类,对源的调查一般较为复杂,存在一定难度,需要有一定专业水平的人员进行。但只要对这项工作重视,用于评价的基础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2)用筛选距离法进行评价
对于某些源,可用源和源的特征、距离和地形特征等资料和在以前试验或对事故造成影响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建立起的关系式,进行简单的确定论法评价。在国家核安全局颁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中,对不同类源推荐了不同的筛选距离值,还给出了适用公式。如图1所示,如果源离厂址的距离“是”大于筛选距离值,就不考虑该源的影响;如果“否”,即源离厂址的距离小于筛选距离值,需要提出设计基准参数或进行概率法评价。
(3)用概率法进行评价
对某些类型的事件,像移动源,如果离厂址的距离小于所推荐的筛选距离,就需要用概率法进行评价。国际上普遍把年发生概率10-7定为限值,称之为筛选概率水平。若计算结果“是”低于10-7,就不考虑该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若“否”,即计算结果大于10-7,就需要考虑该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设计基准参数。在我国《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中,没考虑不明飞射物和陨石对核电厂的影响,就是这两者发生的概率远远低于10-7。用概率法进行评价需要有准确、翔实的资料和数据。
(4)确定设计基准参数
当对外部人为事件评价的结果,某类事件既不满足距离筛选的要求又大于筛选概率水平时,就需要提供所需的设计基准参数,通过工程措施能抵御这类事件,确保不影响核电厂的安全;若是工程设计难以做到抵御这类事件或因工程代价太高,该厂址就列为“不适宜”。
2.2 滨河厂址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评价
2.2.1对滨河厂址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基本认识
长江作为我国的“黄金水道”,承担繁重的运输任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的航运量增速很快。因此,在滨河核电厂厂址选择中,应认真研究航运外部人为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笔者对此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1)由于长江航运的船舶吨位悬殊,在用确定论法确定筛选距离值时,需要考虑最大运输能力的船舶运载危险化学物品发生爆炸、释放等对核电厂的影响。长江中、下游河段具备数千吨到上万吨的轮船通航能力,因此很难用距离筛选来排除危险化学品爆炸的影响。
(2)危险化学物品的移动源不同于固定源。一座危险品仓库,在对厂址进行评价时,即使以前没发生过爆炸,也必须视为今后有爆炸的可能。而对移动源即使假设发生爆炸 (这与固定源的假定是一致的),因航道很长,对厂址可能产生影响的只是离厂址较近的那一小段;在长江中下游航行的船舶很多,按2002年的资料,以长江南通段航道为例,每天有2500艘船通过。在大量的船只中,有的小船可能对厂址构不成影响,而在大的船中发生的事故,像搁浅、沉船,也不一定影响核电厂的安全,实际上在发生事故的船舶中只有很少的船舶可能对核电厂带来影响。因此,我们有可能通过概率计算,计算出运输危险品的船舶影响拟选核电厂厂址的事故年发生概率。
(3)概率法需要翔实的资料。在资料调查收集中,需要考虑航运水路的长度、航运次数、船的意外失事事故的次数、对厂址可能构成影响的意外事故的次数、事故的爆炸模式等。
2.2.2美国对滨河厂址航运外部人为事件评价的做法
按照美国10CFR part52的规定,美国核管会(NRC)在接到建造许可证或组合执照申请后,通过对送报材料的审评,能发布关于一个或多个厂址筛选的早期厂址认可批准 (ESP),其意为部分建造批准。大湾核电站 (Grand Gulf Nuclear Station“GGNS”)厂址紧靠密西西比河,申请者向NRC递交了GGNS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后,NRC通过与申请者的大量书信来往,在相互沟通和申请者提供了足够的补充资料的基础上,NRC对GGNS ESP厂址航运人为外部事件进行了审评。
申请者最初认为,所选厂址离密西西比河的最近距离为1.76km(1.1英里),若在驳船上有5000t的等效TNT当量 (提出的驳船爆炸限量)爆炸,会在所选厂址上产生275.80hPa (4psi)的峰值正面反射压。申请者认为,由于在河流与厂址之间有19.81m(65ft)的陡砍,能降低压力。审评者认为此结论不够充分,要求申请者做补充分析。
审评者认为,申请者的补充分析,针对危险物品的项目类型、数量和运输频率,考虑了在密西西比河上驳船运输的可用有效数据;在计算可能发生的一次驳船意外事故的泄漏和爆炸能导致在所选厂址上超过68.95hPa(1psi)超压中,申请者计算了在驳船意外事故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泄漏,并提出了特定的一次泄漏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对鉴定的危险物品的每一个,申请者评价了连续事件的序列 (例如:驳船意外事故、泄漏、爆炸导致在所选厂址上超过1psi的超压);申请者考虑了意外事故发生场所的鉴别,蒸气云的形成和随后的点火;申请者估计在所选厂址上超过1psi超压的总概率在10-8/年的数量级。但由于申请者在上述评价中使用了一些假设,审评者难以进行验证,于是独立做了确认分析,其内容大致为以下几个方面。
(1)驳船意外事故在船上带来的受约束爆炸
审评者按RG1.91认可的上边界爆炸能量分析验证了申请者的分析,确认一次受约束爆炸对所选厂址的影响小于1psi,申请者的分析合理。
(2)非受约束气云推迟点火的爆炸
审评者对于靠近所选厂址的货物泄漏,包括乙炔的释放和爆炸,按式 (1)计算了在所选厂址上超过1psi超压年发生概率。
P为对所选厂址上超过1psi超压的年爆炸概率;
F1为年运输的危险物品船只;
F2为运输危险物品的船只每英里的河段上发生的意外事故的频率;
F3为意外事故中发生泄漏的频率;
F4为泄漏发生爆炸的频率;
L为对所选厂址可能有影响的河段英里长度。
在密西西比河上运输的特定运输货物为乙炔,它是直链羟子集合。按2003年和2004年直链羟的运输频率,偏保守地设定每年有20船的乙炔运输。按美国《州际之间货物运输状态水平事故统计中的纵向评价》 (ANL-ESD/TM-68),内地水路运输驳船事故率大约每英里3.9 ×10-6,以此为基础假定驳船的意外事故率为每河英里为10-5的量级。审评者利用申请者的滨海防护数据泄漏频率跟泄漏尺寸之间的方程式和图形,用最大驳船的能力乙炔为4260t,算得泄漏频率为每河英里年为1.98×10-5。申请者通过计算得出,在所选厂址处密西西比河上意外事故驳船碰撞率为每河英里年为0.009,以此审评者计算出每次碰撞的泄漏率为:
按申请者提供的汽化液体膨胀云爆炸(BLEVE)计算爆炸的或然率相当于每次泄漏发生爆炸的次数为0.008。在所选厂址上能造成超过1psi的爆炸河流段长度称为风险长度,实际计算的风险长度为2.74英里。
将以上参数代入式(1)。
显然,非受约束气云推迟点火的爆炸概率1×10-8/年是可以接受的。
(3)从发生意外事故的场地气云在飘移中引发点火的非受约束爆炸
申请者对在飘移的途中可能对所选厂址造成超过1psi的超压的某些危险物品进行了鉴别,审评者使用申请者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了复核计算,复核计算中增加了液化天然气(LNG),通过建立Weibull和对数正态概率图确定泄漏率的分布,使用申请者的模型计算了378.54m3(100000加仑)的泄漏频率,将复核计算数值与申请者的数据进行了比较。通过计算得到,从发生意外事故的场地气云在飘移中引发点火的非受约束爆炸,在所选厂址上构成超过1psi超压的总发生概率为10-6/年,满足美国RS—002的接受准则。
(4)关于密西西比河上可燃物质事故释放引发潜在火灾的问题
审评者使用《关于外部大火对核电厂结构的易损性》 (NUREG-3330),计算得出,离开巨大油气云火1.1英里处热通量小于5kW/m2。在该热通量下,允许墙暴露时间持续超过12h,由此得出结论,该油气云火不会对所选厂址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5)关于毒性化学品的问题
审评者复核了申请者分析的毒性化学品事故对所选核电厂厂址的影响,注意到密西西比河上运输的有关毒性物质为无水氨和氯气,同意申请者的分析计算,无水氨和氯气释放到所选核电厂厂址的毒性水平低于控制室的接受水平。
3 结语
长江流域资源丰富、工业密集,在我国国民经济产值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长江是长江经济带运输的大动脉,改革开放以来,长江的运输能力每年都有两位数的增长。我国化石燃料的供应不足,核能的发展已提到极其重要的位置,开展对沿长江的核电厂选址活动,已成为地方政府、核能开发商的共识,在内陆建造核电厂不久将会来临。做好长江运输危险品对核电厂安全影响的评价,是滨河核电厂厂址安全评价的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也是全面贯彻核安全法规要求的重要举措。
(1)对沿江运输危险品物质的评价,直接关系到核安全目标的实施。
任何工业设施的运行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世上很难有绝对安全的事情。对于核事故对环境、人类和社会的影响,由于核电厂的设计比其他工业设施的要求严格得多,所以其风险水平要低的多,但一旦出现严重事故其影响程度比其他工业设施大得多。正因如此,核电厂的安全目标是其他工业设施无法比拟的,尽管如此,人们也不能说核电厂绝对安全。在我国的法规中将核安全目标定位于:在核电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核安全目标通过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在技术安全目标的实施中就包括了对外部人为事件的考虑。美国核管会在核安全管理上提出了定量核安全目标和概率安全目标,概率安全目标为:反应堆事故所导致的向环境大规模放射性释放的总平均频率每运行堆年应低于10-6;核电厂发生严重堆芯损坏的频率每运行堆年应低于10-5。通过设计、运行管理等措施实现了这两个概率目标,就能够满足定量安全目标:核电厂事故造成的立即死亡风险不足其他事故的千分之一;核电厂的致癌死亡险不足其他原因的千分之一。
核电厂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核安全目标,必须把外部人为事件的设计基准贯彻于设计中,对滨河核电厂的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评价,与实现核安全目标紧密相关,任何对此项工作的偏离都会影响核安全目标的实现。
(2)做好沿长江核电厂厂址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评价,需要加强对移动源的研究,建立评价准则,注重对源项的深入调查。
美国核管会对大湾核电站的评价给了我们很多启示,美国核管会对危害物品 (爆炸物品和毒性物品)的鉴别和评价组织研究发表了指导文件和相关的导则,美国航运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密西西比河的运输情况和发生的事故,这为执照申请者对航运外部人为事件的分析评价和核管会审评人员的审评提供了技术支持,为双方的沟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吸取美国核管会的一些做法,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值得我们反思。
滔滔长江,中国的母亲河,为中国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提供供水水源,承担着相当于几条铁路的运输任务。评价长江危险品航运事故既是确保核电厂的安全,也是避免核电厂对长江造成放射性污染影响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虽然危险品运输对核电厂所在位置影响的发生概率可能相当低,但编制核电厂厂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和核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按法规的要求、用翔实的调查数据和经过考验的评价程序和步骤,算得确切的总概率水平,让沿江的老百姓放心、让政府满意,这是一种法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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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ExternalMan Events of River Shipping for Nuclear Power Plant on River Sites
ZHANG Tianzhu
(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Center,MEP,Beijing 100082,China)
The Yangtze River,Famous Golden Waterway,is the China's first river.Although it provides large transport capacity,but potential dangerous goods accidents exist.When a nuclear power plant is situated on the bank of the river,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ed on the river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amoving source.Therefore it should be researched to evaluate the TNT equivalentof the probably largest source of explosion,constrained explosion,no-constrained explosion aswell as toxic gas.
nuclear power plant on river;Yangtze River shipping; externalman ev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