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铝复合贴面板(征求意见稿)
2010-02-2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装饰用塑铝复合贴面板(以下简称贴面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代号及标记、要求、安装、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双面铝箔厚度均低于0.20mm的普通装饰用塑铝复合贴面板,其它用途的塑铝复合贴面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准(GB 191-2008,ISO 780:1997,MOD)
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 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771-2007,ISO 7253:1996,IDT)
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957 非磁性金属基体上非导电覆盖层 厚度测量 涡流方法(GB/T 4957-2003 ISO 2360:1982 IDT)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739 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GB/T 6739-2006,ISO 15184:1998,IDT)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 EN 13501-1:2002 MOD)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1998,ISO 2409:1992,EQV)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0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9754-2007,ISO 2813:1994,IDT)
GB/T 9780 建筑涂料涂层耐沾污性试验方法
GB/T 11942 彩色建筑材料色度测量方法
GB/T 16259 彩色建筑材料人工气候加速颜色老化试验方法
GB/T 22412 普通装饰用铝塑复合板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412-2008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塑铝复合贴面板 plastic- aluminium composite veneer
是指用于普通装饰装修工程中,以粘贴施工方式为主的三层复合板材,其芯层为塑料,两面复合铝箔,并在产品装饰面覆以装饰性和保护性的涂层或薄膜(若无特别注明则通称为涂层)。
3.2 粘结破坏 adhesion failure
高分子粘结膜与所粘结的塑料芯材和(或)铝箔的粘结界面发生的分离现象。
3.3 相容 compatibility
指用于粘结贴面板与基材的胶黏剂与粘结接触面之间互相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化学反应。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
按按贴面板的燃烧性能分为普通型和阻燃型。
按装饰面层工艺分为涂层型和覆膜型。
注:本标准中将涂层装饰面层和覆膜装饰面层通称为涂层,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4.2 代号
普通型,代号为G;
阻燃型,代号为FR;
聚酯树脂涂层装饰面,代号为PET;
丙烯酸树脂涂层装饰面,代号为AC;
覆膜装饰面,代号为F。
4.3 标记
4.3.1 标记方法
按贴面板的产品名称、分类、装饰面、规格尺寸、铝材厚度和标准编号顺序进行标记。
4.3.2 标记示例
规格为2440mm×1220mm×3mm、铝材厚度0.12mm、表面为聚酯树脂涂层的普通型贴面板,其标记为:
示例:塑铝复合贴面板G PET 2440×1220×3 0.12 JG/T ××××-××××
5 要求
5.1 外观质量
贴面板外观应整洁,非装饰面无影响产品使用的损伤,装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外观质量
5.2 尺寸允许偏差
贴面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特殊规格的尺寸允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尺寸允许偏差
5.3 性能
贴面板的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性能
光泽度偏差 ≤10涂层硬度 ≥HB干式 划格法0级涂层附着力湿式 划格法0级沸水 划格法0级耐酸性 无变化涂层耐化学腐蚀性耐油性 无变化耐砂浆性 无变化耐溶剂性 不露底涂层耐沾污性/% ≤5%色差ΔE ≤2.0涂层耐人工候老化a 失光等级 不次于2级其它老化性能 0级涂层耐盐雾性a 不次于1级涂层耐湿热性b 不次于1级耐温差性 铝箔无开胶,涂层附着力无下降,无明显外观变化;允许有轻微变形、翘曲。耐热水性 铝箔无开胶,涂层附着力无下降,无明显外观变化;允许有轻微变形、翘曲。剥离粘结性 剥离破坏面不允许有粘结破坏拉伸强度 ≥13MPa转弯半径c 涂层无脱落,试件无开裂和其他破坏现象。燃烧性能d 不低于C级a仅适用于用在室外的贴面板;b适用于使用在湿热环境的贴面板;c当需方有更高要求时,转弯半径由供需双方商定;d燃烧性能仅针对阻燃型贴面板。
6 安装
安装使用的胶粘剂应与贴面板和基材的粘结面相容。贴面板与粘结基材之间的平面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或平面拉伸试验后破坏面在基材上。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
试验前,试样应在GB/T 2918规定的标准环境即温度23℃±2℃、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24h,除特殊规定外,试验也应在该条件下进行。
7.2 试件的制备
试件的制备应考虑到产品装饰面性能在纵、横方向上要求具有一致性。除装饰面性能外产品在纵、横方向和正反面上的其他要求也具有一致性。试件的制取位置应在距产品边部50mm以里的区域内,试件的尺寸及数量见表4。
表4 试件尺寸及数量
7.3 外观质量
应在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条件下进行试验。将板按同一生产方向并排侧立拼成一面,板与水平面夹角为70°±10°,距拼成的板面中心3m处目测。
对应目在测非到阳的光各直种射缺的陷自,然使光用条最件小下分进度行值试为验1。mm将的板直按尺同测一量生其产最方大向尺并寸排,侧该立最拼大成尺一寸面不,得板超与过水表平1中面缺夹陷角规为定70的°上±限10。°抽,取距和拼摆成放的试板样面者中不心参3m与处目目测测试。验。
单色产品可按GB/T 11942的方法进行色差仲裁试验,试验中应保持试件生产方向的一致性。
7.4 尺寸允许偏差
7.4.1 厚度
用最小分度值为0.01mm的厚度测量器具,测量从板边向内至少20mm处的厚度,这些测量点至少应包括四角部位和四边中点部位在内的多处的厚度。以全部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极限偏差作为试验结果。
7.4.2 长度(宽度)
长度在板宽的两边,宽度在板长的两边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以全部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极限偏差作为试验结果。
7.4.3 对角线差
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并计算同一张板上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值。以全部测得差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7.4.4 边沿不直度
将板平放于水平台上,用1000mm长的钢直尺的侧边与板边相靠,再用最小厚度为0.01mm的塞尺测量板的边沿与钢直尺的侧边之间的最大间隙。以全部各边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7.4.5 平整度
将板凹面向上平放于水平台上,用1000mm长的钢直尺侧立于板上面,再用一最小分度值为0.5mm的直尺测量钢直尺与板之间的最大缝隙高度。以全部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7.5 性能
7.5.1 铝箔厚度
将从试样上取下的铝箔作为试件。用最小分度值为0.001mm的厚度测量器具测量铝箔的厚度(不应包含涂层等的厚度)。测量应在足够多的地方进行,但在每块试件上至少要测量四角和中心五个位置,注意测量值中应去除涂层等的厚度。以全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7.5.2 涂层厚度
涂层厚度是指贴面板装饰面涂层的总厚度,按照GB/T 4957的规定进行试验。涂层测厚仪的调校应使用除去涂层的试件进行。
应在试件上足够多的地方进行试验,但在每块试件上至少要测量四角和中心五个位置。以全部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和最小值作为试验结果。
7.5.3 光泽度偏差
按照GB/T 9754进行试验,试验应在足够多的地方进行,但在每块试件上至少要测量四角和中心五个位置。试验中应保持试件生产方向的一致性。以全部试验值中的极大值与极小值之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5.4 涂层硬度
按照GB/T 6739的规定进行,试验后试样表面涂层应无划伤。取全部测量值中的最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5.5 涂层附着力
按GB/T 9286的规定进行划格法试验。仲裁时,按GB/T 1720的规定进行试验。以全部试验值中的最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5.6 涂层耐化学腐蚀性
7.5.6.1 耐酸性、耐油性
将内径不小于50mm的玻璃管的一端置于试件涂层表面,用不被所用化学试剂侵蚀且不腐蚀试件的密封材料将该端与涂层表面之间密封固定好,把化学试剂倒入管内,使试剂液面高度为20mm±5mm。盖住管上端,使化学试剂不受挥发和空气的影响。静置到规定的时间后取下试件并用水冲去表面的化学试剂,目测试验处涂层有无变色、凸起、起泡、粉化等异常的外观变化。
化学试剂分别采用体积分数为2%的盐酸溶液和20#机油,浸渍时间为24h。以全部试件中外观异常变化最严重者作为试验结果。
7.5.6.2 耐砂浆性
用相同质量比的Ca(OH)2和基准水泥,加适量水配成较为粘稠的混合体,在涂层表面涂成50mm×25mm大小,约13mm厚的覆盖层。放置24h,去掉覆盖层,并用湿布擦去残灰。去不掉的残灰可用10%盐酸溶液去掉,干燥后目视检查试验面外观。
7.5.6.3 耐溶剂性
用一柔性擦头裹4层医用纱布,吸饱二甲苯溶剂后在试件涂层表面同一地方以1000g±10g的压力来回擦拭100次,目测擦拭处有无露底(即显露内层涂层或铝材)现象。擦拭行程100mm,频率为100次/min,擦头与试件的接触面积为2cm2,擦拭过程中应使纱布保持二甲苯浸润。以全部试件中耐溶剂性最差者作为试验结果。
7.5.7 涂层耐沾污性
按照GB/T 9780的规定进行。共进行5次循环试验,取全部试件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
7.5.8 涂层耐人工候老化
老化时间为600h,累积总辐射能为1200MJ/m2,黑板温度为55℃±3℃,相对湿度为65%±5%。其余按GB/T 16259的规定进行。
按GB/T 11942、 GB/T 9754和GB/T 1766测量试件相同位置相同方向涂层老化前后的色差、失光等级以及其它老化性能。色差和失光等级以所有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其它老化性能以所有试件中的最差者为试验结果。
7.5.9 涂层耐盐雾性
耐盐雾时间为720h,按GB/T 1771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按GB/T 1740的评级方法进行评级。以全部试件中性能最差者作为试验结果。
7.5.10 涂层耐湿热性
耐湿热时间为720h,按GB/T 1740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评级,三块试样中有两块通过即为合格。
7.5.11 耐温差性
将试件在-40℃±2℃下恒温至少2h,取出立即放入80℃±2℃下恒温至少2h,此为一个循环,共进行10次循环。样品在试验箱中的放置应有一定间距。
试验结束目测试件有无开胶、鼓泡、剥落、涂层开裂、变色等外观上的异常变化;按照6.5.6进行附着力的试验。以全部试件中性能最差的试验值作为试验结果。
7.5.12 耐热水性
将试件浸没在98℃±2℃蒸馏水中恒温2h,试验中应避免试验过程中试件相互接触和窜动。取出试件凉干并放置至室温,试件取出时应注意保护涂层不受损伤。目测试件有无开胶、鼓泡、剥落、开裂及涂层变色等外观上的异常变化。以全部试件中性能最差的试验值作为试验结果。距离试件边缘不超过5mm内的铝材与芯材的开胶可忽略不计。
7.5.13 剥离粘结性
随机切开几个试块,观察断面是否有分层现象。
将按照7.2规定的尺寸制好的样件,沿着试样的长度方向,分别将双面铝箔从芯材上剥离下来,剥离速度为(100±10)mm/min,剥离距离尽可能不少于100mm。观察试件剥离面的破坏形式。
7.5.14 拉伸试验
7.5.14.1 材料试验机
能以恒定速率加载,试值相对误差不大于±1%,试验的最大荷载应在试验机示值的15%~90%之间。
7.5.14.2 试样制备
试样尺寸如图1所示,试样所有表面应无可见裂痕、划痕、毛刺或其他缺陷。
图1 贴面板哑铃型拉伸试验试件
7.5.14.3 实验过程
将试样的一端夹在试验机上夹具上,使试样的长度方向与试验机加载方向水平,试验机载荷清零。然后把试样的另一端固定在试验机的下夹头上。用游标卡尺和千分尺分别测量试件窄部分的宽度b2和厚度h。试验机以20mm/min的速度进行拉伸直到试样破坏,记录最大拉伸应力F。
7.5.14.4 计算
式中:
σ—拉伸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最大拉伸应力,单位为牛(N);
b2—哑铃试验窄部分宽度,单位为毫米(mm);
h—试样厚度,单位为毫米(mm)。
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以全部试件拉伸强度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试验结果。
7.5.15 转弯半径
将试件装饰面朝外,紧贴半径为250mm的刚性圆柱体表面进行弯曲,测定涂层有无脱落,试件有无开裂或其他破坏现象。
7.5.16 燃烧性能
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允许偏差、外观质量、涂层厚度、涂层硬度、涂层附着力、耐溶剂性、耐热水性、耐酸性、耐油性、耐砂浆性、剥离粘结性。
8.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c)产品的原料改变、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 组批与抽样规则
8.3.1 组批
8.3.1.1 出厂检验
以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颜色的产品为一批。
8.3.1.2 型式检验
以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颜色的产品3000m2为一批,不足3000m2的按一批计算。
8.3.2 抽样
8.3.2.1 出厂检验
外观质量的检验可在生产线上连续进行,尺寸允许偏差的检验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张板进行,其余出厂检验项目按所检验项目的尺寸和数量要求随机抽取。
8.3.2.2 型式检验
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3张板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其余按各项目要求的尺寸和数量随机裁取。
8.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指标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9.1 标志
9.1.1 每张产品均应标明产品标记、生产或安装方向、厂名厂址、商标、颜色、批号、生产日期及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9.1.2 产品若采用包装箱包装,其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及GB/T 6388的规定。在包装箱的明显部位应有如下标志:
a)公司名称;
b)产品名称;
c)生产批号;
d)内装数量;
e)产品规格;
f)执行标准。
9.2 包装
9.2.1 产品装饰面应覆有保护膜,保护膜的要求可参考GB/T 17748的附录B。
9.2.2 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运输、搬运及堆垛过程中不会损坏,产品在箱中应无窜动。
9.2.3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装箱单。
合格证上应有如下内容:
a)公司名称;
b)检验结果;
c)检验部门或人员标记。
装箱单应有如下内容:
a)公司名称;
b)产品名称、颜色;
c)产品标记;
d)生产批号;
e)产品数量;
f)包装日期。
9.3 运输
运输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防止产品损伤。
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处,避免高温及日晒雨淋,应按品种、规格、颜色分别堆放,并防止表面划伤。
9.5 随行文件
供方宜向需方提供指导正确使用产品的应用指南,应用指南可参考GB/T 17748的附录C。
随行文件宜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单及产品应用指南。
根据建标[2008]103号“关于印发《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并组织相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等机构共同负责《塑铝复合贴面板》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以上将《塑铝复合贴面板》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征集反馈意见。
意见回馈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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