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沟通机制不顺畅
2010-02-18陈益锋
文 · 本刊记者 陈益锋
中国石化集团安全环保局的电话,始终处于没有人接听的状态。自这家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被指隐瞒排污信息”以来,该部门就一直“难以联系。”绿色和平组织中国的污染防治项目主任郑钰对此也深有同感。
2008年7月25日,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对于中国石化下属的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起因是该公司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等污染物严重超标。”9月10日,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公司再次被公示:“化学需氧量超标12.3倍、石油类超标6.2倍、挥发酚超标25.1倍。”2008年12月31日,上海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2008年第二批本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公司名单,其中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的上海高桥储运分公司被指“排放废水中污染物超标。”
由于上述违规排放的企业均没有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的30日内向公众公开包括污染物排放信息。2009年6月,绿色和平组织中国部通过网络向中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局发送了“污染物排放信息调查表”问卷,但没有得到中国石化方面的任何回应。
出乎意料的是,2009年10月16日,中国石化集团专门做出了《中国石化关于“被指隐瞒排污信息”的情况说明》。中国石化方面表示:“由于无法证明其身份,我们双方未能进行有效沟通,在此表示遗憾。”并称,将就此问题与绿色和平组织中国部进行沟通,“澄清误会”。
在这份声明中,中国石化公司针对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分公司某钻井队泥浆池溢流环境事件做出解释。中国石化称:2008年7月22日,中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公司某钻井队在进行设备搬迁期间,突遇连续降雨,导致井场部分污水溢出并流入河沟,造成少量农田污染。事故发生后,该钻井队及时组织人员将溢出污水进行了回收,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了赔付,未发生农作物的死亡现象,未造成等级以上污染事故。
针对宣汉县环保局的处罚听证告知书,中国石化表示:“宣汉县环保局在该事故《听证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中,均未将中石化中原油田西南钻井公司列为污染物排放超标单位。”但对于上海市环保局将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储运分公司列为“2008年第二批本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公司名单”的处罚,中国石化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目前,国内企业对于污染信息的披露工作正在逐渐建立,中国石化方面表示,公司正在认真履行公司的HSE承诺,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环境法律,按照要求组织生产和发展,支持并响应国家颁布的法规、法令和标准,包括《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在内部整改方面,据悉,中国石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严于国家标准的《清洁生产企业标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目前已经有12家企业、51套生产装置达到标准,通过了验收。为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公司制定实施了熄灭“火炬”计划,目前所属炼化生产装置中,95%以上的火炬已经熄灭,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400万吨。
目前,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的污染排放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国家审计署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当年第6号审计结果,中国石化、中国华能、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大唐、中国铝业、宝钢、鞍钢等8家大型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仍存在节能减排的问题。这次审计抽查的41户企业是从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中随机选取的,包括16户电力企业、13户石化企业、12户钢铁及有色金属企业。此次审计调查以中央企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为基础。数据显示,其中10户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9户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