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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问答Q&A

2010-02-17

中国合作经济 2010年4期
关键词:农超冷链流通

Q:什么是农超对接?

A:“农超对接”试点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于2009年正式在全国12个省区启动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改革的试点项目工作,项目须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核准。主要内容是扶持大型连锁超市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冷链、快速检测系统及品牌建设等项目,实现农产品直接由田头进超市。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Q:参加“农超对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A:(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Q:参加“农超对接”可获得什么样的补助?

A:2009年,经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但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超市或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冷链系统或配送中心项目可按15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标准为20万元,但补助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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