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职能定位与体育产业发展
2010-02-17张振峰
张振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准确的政府职能定位,不仅能够弥补体育市场的缺陷,实现体育产业的超常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而且还能实现产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体育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北京成功举办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新形势,有必要对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与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有新的认识。
一、政府职能定位的含义
关于政府职能定位,在本文中将其理解为: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和“错位”,同时,将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避免政府职能的“缺位”。它的出发点是:“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结合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实践,政府在体育产业中的定位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要不要管体育产业;二是政府怎样管理体育产业;三是政府以什么方式管理。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应该坚持4条原则。
1.政府职能目标指向的“人本性原则”
科学发展观蕴含的内在价值理念是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一个“负责政府”的具体体现。
2.政府职能价值取向的“公共性原则”
现代政府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政府权力从本身来讲是一种公共权力,政府权力有主体,这个主体即人民群众。
3.政府职能设定范围的“有限性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充分发挥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4.政府职能履行效果的“高效性原则”
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都要求地方政府的管理工作必须高效,这就必然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新时期的职能定位,通过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得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求的成果。否则,就会浪费宝贵的资源,影响到其他领域的发展,并影响到自身的形象,降低自身的威信。
二、体育产业的管理现状
1.政府管理的重要作用
体育的产业化意味着我们开始认识到体育巨大的经济功能,体育不是仅仅耗费社会资源,而是可以创造价值,更可以成为具有极大产业关联性的支柱产业。在维护体育产业的市场秩序的过程中,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产业的宏观调控作用是市场所无法实现的。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条。第一,制定体育产业的经济法规和产品标准,规范和监控市场秩序。第二,使用符合体育市场运行规则的行政手段。仲裁不法市场行为,保证体育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第三,制定体育产业政策,调节体育市场,保证体育市场健康运行。第四,参与市场运行,进行体育服务产品的公共采购,向社会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第五,制定体育经济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避免和克服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短视行为。
2.政府在管理体育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现在对体育产业化趋势的基本认识是统一的,但政府管理体育产业的许多做法和想法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典型的问题是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
(1)越位。政府插手于实际上不应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目前,一些赛事仍然由政府全程管理、负责,如全运会等,造成这些赛事不像体育比赛,而更像是地方政府的竞赛,比赛成绩更多地反映的是政府的政绩。这样,体育自然就远离了市场。政府行政法早就提出“依法行政,越权无效”。因此,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政府不应管理赛事的招商、赞助和比赛等具体问题,解决这些具体问题的主体不应是政府,而应是和政府脱钩的体育协会、赛事组委会等。
(2)缺位。政府对必须由其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些地方政府经常把有效益的部分抓得很紧,而对服务职能却比较淡漠。如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在现阶段仍属于难以盈利的项目,政府应加大对其投入;职业体育应主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但是现在,许多管理机构仍然热衷于具体体育事务的管理,而对投入大、见效慢的大众体育、学校体育却关心不够。
(3)错位。政府在体育管理事务中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管办不分。许多项目的管理名义上是由各协会负责,但这些协会多与行政职能部门或行政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有很强的行政性质。一方面,当运动项目出现问题的时候,相关政府部门就以“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为挡箭牌,逃避行政问责;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其会员又动辄以体育法授权的管理部门自居,“积极”行使管理职能,消极回避服务职能。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归位,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就还给市场,企业能做的事情就让企业自己完成,政府和企业都做不好的事情可以交给行业协会来完成,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政府职能定位的构想
上述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应通过政府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转变职能加以解决。
1.在经济职能上的定位
经济学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经济不尊重市场规律不行,完全依赖市场也不行,还需要政府适度干预,对新兴产业的培育更是如此。体育产业在我国是典型的新兴产业,其发育和发展特别需要政府扶持和引导。
首先,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体育不仅可以为国争光,还可以为国增利”的观念。发展体育产业既是体育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谋求新的发展动力和物质依托的需要,又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需要;既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政府和民间两股力量进行投资的需要,又是增加就业机会和人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既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又是创建体育强国的需要。
其次,政府应制定体育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方针和政策,履行指导和规划的职能,从总量和结构、基础和潜力等方面摸清体育产业的底数。
第三,培育体育市场,刺激体育供给。体育产业的扩张与发展,不但需要适应市场,而且需要培育市场。体育产业之所以充满魅力,就是因为它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激发市场的巨大供求信息。这样不但可以使体育行业本身在市场中获益,而且通过市场的逆向波及效应和间接波及效应拉动各行各业共同发展。
2.在体育市场监管上的定位
加强体育立法工作,提高体育立法的质量,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各级体育法规体系。要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各类组织及公民的法制意识。通过促进体育市场立法、加强体育市场执法以及完善体育资金管理等措施,加大对体育市场的监督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保障体育经营活动规范化,促进体育产业尽快与国际接轨。
3.在社会体育管理上的定位
发展体育产业,相关政府部门除了应当管好该由自己管好的事,同样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放权,把不该由自己管的事尽量交给体育组织去管。否则,社会体育主体在市场“挤出效应”下难以得到应有的机会和磨砺,政府体育部门则可能忙于应付、顾此失彼。在这方面,应着眼于社会,着眼于未来,大胆放权。对此,一方面,以“机关宏观指导、基层具体承办”为模式,把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的工作交给体育事业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具体负责,同时大力鼓励各类公有或非公有制企业赞助入股,参与经营。例如,通过冠名等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另一方面,以强化社会责任和突出“本体”经营为使命,充分发挥体育场馆服务社会的主力军作用。
4.在体育公共服务上的定位
管理就是服务。“政府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代表着政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也对物质文明建设产生直接影响。”体育市场是新兴市场,涉及面又非常广,更加需要政府体育部门提供优质服务,扶持、帮助和推动其向前发展。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领域。
(1)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针对当前国家提倡在事业单位中开展分类改革(监督管理类、经营服务类、公共服务类)的大背景,从确保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又快又好发展的目的出发进行改革。今后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各种体育主体提供政策和法律服务。
(2)以人为本,大力培养体育产业人才。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本出路在于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体育产业素质的提高,关键则是人才素质的提高。政府体育部门服务于体育产业,任务之一就是要采取各种措施造就大批具有现代营销理念、商务运作知识、市场决策能力、市场策划能力、市场推广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的体育经营管理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加强体育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和场地服务。例如广州体育局重点推进广州亚运文化体育中心等13项工程建设,并从加强场馆改造计划性、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数据库、开展基层基建业务知识培训、完善场馆设施产权手续等入手,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服务。在资金方面,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主办国际大赛,并在此基础上吸引了社会资金参与,收到了很好的市场开发效果。
四、结 语
政府的职能定位要与时俱进,只有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变化才能有利于体育产业的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政府不应仅仅被动地去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更应该学会如何通过调整自身来实现职能转变,从而带动整个体育产业的发展。同时,发展体育产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多个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从体育产业的特点来看,它需要营造好的宏观经济环境,需要扶持,需要引导。基于体育产业的自身特点,为使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政府不仅应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而且还应该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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