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产业进入东盟市场的可行性
2010-02-17吴正彪
吴正彪
(三峡大学 武陵民族研究院,湖北 宜昌 443002)
一、引 言
现代文化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它以提供精神文明享受为服务宗旨。发展跨国的文化产业与发展第一、二产业不同,它需要与相关国家的文化法规兼容。因而相关国家的政策法规又会直接影响到跨国文化产业的准入程度,相关国家的国语定位和民族语言政策、宗教信仰、审美需求、风俗习尚等非经济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制约着跨国文化产业经营。只有通盘考虑利弊得失后,才能确定我国在东盟各国发展文化产业的取向和策略。至于文化产业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方式等直接经济手段,则与第一、二产业的差异不大,可以置而不论。
成立于1967年的东盟是一个在国际上比较活跃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其成员国包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10国。这些东盟国家在历史上与中国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这对文化产业的相互介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印半岛各国与中国西南各省(区)山水相连,南海各岛国与我国东南沿海一衣带水,我国在东盟各国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难得的区位优势。在我国第一、二产业在东盟的发展初见成效的背景下,及时启动文化产业势在必行。但文化产业与第一、二产业客观上存在着众多的差异,若不认真分析文化产业发展的条件,盲目套用第一、二产业的办法,显然无法收到预期的成效。为此,本文立意探讨发展文化产业的非经济因素,以便找到最佳的发展对策。
二、相同或相似的人文背景为中国文化产业进入东盟奠定了情感基础
与第一、二产业不同,自然资源背景对文化产业的影响较为间接。但要提供精神生活享受,人文背景至关重要。全面审视东盟各国与我国的人文背景,可以发现,我国要在东盟发展文化产业,其间存在着众多优越的人文条件。
发展文化产业常常要以双方互达的语种为依托,双方语言互达的程度越低,文化产业的发展就越困难;反之,语言的互达程度越高,文化产业介入的阻力就越小,发展的速度就会越快。我国西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所操母语与东南亚各国国语相同或相近,即使不借助翻译,也能顺利通话。如西双版纳的傣语与泰国和老挝两国的国语极为相近,仅是现代词语或宗教用语有所区别而已;云南省的佤族、德昂族、布朗族三个民族的母语与柬埔寨国语互通;广西的京族,其母语与越南的国语互通。借助这些民族语种可以使我国文化产业在中印半岛各国中覆盖近一亿人。与此同时,我国各少数民族中还有不少民族使用母语可以与中印半岛各国人民勉强通话。如我国西南的壮族、布依族居民稍加训练后,可以听懂泰语和老挝语。这又是一笔潜在的人文财富,可以构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潜在基础。
除国语外,东盟各国还有众多的民族语种并行。这些民族语种中有不少与我国汉族和少数民族语种相近。如中国苗族中的川黔滇次方言可以在东南亚各国的苗族中通行无阻;我国的德宏傣语可以在缅甸的掸邦通行无阻。这些民族语种可以在中印半岛各国覆盖一千多万人。此外,我国汉族中的客家方言和闽南方言可以在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等国的华人社区通行无阻。综合考虑上述各种语言条件,如果依托汉语客家方言和闽南方言以及其他少数民族语言发展跨国文化产业,那么,相关的文化产业几乎可以覆盖东盟各国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一半以上的空间范围。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顺利进入东南亚各国的有利人文条件之一。
三、宗教与民族文化心理需求的相近为我国文化产业的推进铺平了道路
我国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与东盟各国相同或相似之处甚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四国崇信小乘佛教,这与我国的傣族、阿昌族、布朗族、德昂族完全相同,甚至所归依的教派也大体一致。越南、新加坡以及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的华人社区崇信北传佛教或禅宗各宗派,这与我国汉族地区的佛教信仰完全一致。这些国家的信徒甚至将中国的佛教圣地视为朝圣的目的地。马来西亚、文莱、印尼三国崇信伊斯兰教,而我国也拥有众多的穆斯林。宗教信仰上的相同或相近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人文基础。只要认真研究,努力发掘我国各民族的宗教人文资源,我国文化产业向东盟市场推进又将增加一个有利因素。
东南亚各国除华人社区外,生活习惯与我国汉族地区差异甚大,但半岛各民族与我国西南各少数民族间生活习俗的同一性甚高。从饮食习俗上看,泰国、老挝、缅甸的主体民族与我国的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极为接近,细微差异仅是各地区物产差异所派生的结果,相互间的可接纳程度很高。基础习俗也是如此。此外,风俗礼仪、婚姻制度相同和相似之处也很多,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东南亚的阻力很小。事实上,中国的日常生活用品无需改变规格、包装就可以直接进入半岛各国市场。东南亚各国的苗族、克钦族、掸族甚至将中国西南各地视为民族特需商品的供货源,而且在喜好上与中国西南各少数民族基本相同。这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人文条件之一。
向东盟各国输入文化产业,必须高度关注东盟各国的华人社区,这些华人社区的生活习俗与中国东南沿海的汉族社区相同。同时,这些华人社区的所在地又具有辐射功能,可以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充当开路先锋,消除习俗差异造成的阻力。用好华人社区这一历史人文资源财富,完全可以消除我国与东盟各国由于生活习俗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之成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依托。
在历史上,中华文明对东盟各国曾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不少国家的官方文书曾经使用过古汉语,儒学伦理及相关的文学艺术作品曾经在东盟各国中广为流传,并被译成相应的民族文字。不少国家的封建帝王还受过中国古代王朝诰封,或与中国保持着友好的睦邻关系。在西方列强入侵的背景下,中国和东盟又曾经历过相同的命运,致使中华文明和中华精神在东盟各国具有深厚的亲和力。这是历史进程赋予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利条件,利用好这一条件,可以迅速开拓东盟各国的文化市场。
四、尽量避免不利因素是中国文化产业顺利进入东盟的重要方面
认识到我国在东盟各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还应当看到,我国的文化产业在东盟各国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客观不利因素。制定发展对策时,应尽可能避开这些不利因素,才能确保我国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东盟各国的政治制度和我国差异较大,因而文化政策也与我国存在着明显的分歧。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文莱都实行君主立宪体制,君权至上,文化产业不允许与之冲突;缅甸目前还实行军事专政,新闻报道均实行严格的管制;印尼和菲律宾的国内民族关系复杂,各民族间的冲突和纠纷频繁发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两国政府对民族间的纷争极为敏感。在这些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必须高度审慎,避免引发国际纠纷。特别是印尼和马来西亚,华侨和华裔人士与当地居民之间曾经有过不愉快的历史,在这些国家发展文化产业隐患较多,应该加倍审慎。
其次,东盟各国的民族政策也有较大区别。缅甸实行的是各民族邦共同组成联邦的制度;越南坚持维护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平等;泰国则只承认通用泰语和老挝语的居民有完整的公民权,对其他民族则视为需要教化的山地居民,并不作严格的民族识别工作;印尼的主体民族则结成政党参与政治活动。这些现实情况都会使文化产业发展背景复杂化,致使文化产业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需要采取不同的对策,需要回避一些敏感的民族问题,这无疑会增加文化产业经营的难度。由于历史的原因,东盟各国政府的民族情绪极为强烈,而且敏感,对中国的强大不免抱有戒心,因此,在东盟各国由国家或政府出面发展文化产业往往会适得其反。而且,我国的民间文化产业的发展层次又较低,短期内很难形成规模投资的优势,这些都会给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众多的客观困难。因此,如何推动我国民间文化产业走向东盟各国,自然成了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再次,各国的宗教政策差异也十分明显。泰国和柬埔寨将佛教确立为国教;马来西亚和文莱则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印尼虽未将伊斯兰教确定为国教,但穆斯林在政治上却具有很强的势力;在菲律宾的政治生活中,基督教徒、天主教徒有很强的政治势力,基督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经常爆发激烈的宗教冲突;越南在原则上反对宗教信仰。这些错综复杂的宗教背景,也会增加文化产业的发展难度,这不仅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现实,还要求我们文化产业的从业人员中必须包含不同宗教信仰的成员,才能确保文化产业开发对路,并能有效地回避敏感的宗教纠纷。宗教政策的差异还会导致文化产业投资客体的复杂化。在泰国、缅甸、柬埔寨,各佛教寺院都有自己的产业,也有相应的僧侣供养制度,不少寺院还有自己的文化社团,可以独资兴建医院、学校,组织文艺演出和新闻出版活动。在这样的国家发展文化产业,应与相应的寺院建立稳定的联系。这也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样的情况在马来西亚、印尼和文莱也会碰到。在这些国家,伊斯兰清真寺不仅拥有雄厚的资产,还拥有左右文化产业的特权。在这样的国家,若不能求得当地宗教领袖的认同和支持,文化产业同样无法得到健康发展。面对这些潜在的不利因素,在启动文化产业时必须先行认真研究化解困难的办法,否则很难确保投资的成功。
最后,在东盟各国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处理好与华人、华裔社区的关系。一般来讲,东盟各国的华侨、华裔人士对中国的强大和文化产业在东盟各国的发展肯定会抱积极欢迎的态度。在这其中,民族感情显然起着关键的作用。但如果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过分地依赖华侨和华裔人士,在无意中就很容易导致与相关国家的关系紧张。在马来西亚和印尼都存在着这种隐患。因此,发展文化产业既需要借助于华人、华裔人士的力量,但又必须正视相关国家的政治立场和容忍度,绝不能过分依赖华侨和华裔人士。为此,支持我国各少数民族私营企业通过民间的渠道发展文化产业,更为稳妥和安全。
五、结语:以民间方式拓展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渠道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我国在加快对东盟一、二产业投资的同时,必须将文化产业的发展纳入投资框架。然而,在东盟各国进行文化产业投资,有利因素与不利条件并存。由于需要面对的社会环境极其错综复杂,因此文化产业的投资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非经济的社会因素会直接影响投资的成效。在东盟各国从事文化产业投资,最好是采用民间方式,尽可能避免以国家的方式投资。起步阶段的投资以分散、多形式的投资为佳,力争投资与市场潜力相吻合,这样才能适应东盟各国文化产业市场规模小、形式多样的需要。文化产业投资应该尽量避免独资经营,尽量做到与东盟各国相关的社会实体进行合作。这样做既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又可以高效利用东盟各国社会团体的市场潜力。由于社会背景和相关国家政策的错综复杂,考虑到历史因素,在东盟各国投资文化产业必须高度审慎,必须对东盟各国作深入细致的国情研究,对中国的文化产业现状也需要作再认识。有鉴于此,启动在东盟各国的文化产业投资,绝不能与第一、二产业的投资等量齐观。在决策中需要参考不同学科、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提供的翔实的资料,听取他们的分析和建议,共同制定策略,才能确保我国文化产业顺利进入东盟各国。
[1]金春子,王建民.中国跨界民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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