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风吹拂民间投资
2010-02-16郭斯兰
4月下旬,国务院出台了甚为严厉的旨在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正当经济界、商业界人士纷纷因此而担忧中国经济是否会“二次探底”的时候,国务院又用实际行动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拓宽了另一扇门。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了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产业领域。
自从去年钢铁行业的国企频频出手并购行业内民企,甚至“明星民企”蒙牛也投入中粮集团的怀抱,“国进民退”的争论就没有停息过。而本次颁布的《意见》中,提出“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政府对于民间投资态度的软化,虽然是缓慢的,但尺度却一次又一次地在加大。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这份文件现在来看,从内容上对改善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环境、生存条件作了到位的制度性规划,又因文件内容共36条,因而通常被简称为“非公36条”。政府对民间投资的态度更清晰地表现在2006年国资委发布《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之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接受采访时说,“在中国,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空运输、航运等七大行业,而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
如果说,“非公36条”是对民间投资发展的宏观规划,那么此次国务院发布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新36条”,是对民间投资发展的微观刺激。“新36条”中允许民资进入的不仅有过去比较敏感的军工、石油石化、电信等领域,而且还允许民资可以独资建设水电站和火电站等。时隔逾五年,民间投资再次感受到了政策暖风的吹拂。
对此,最激动的莫过于民资充裕的浙江省了。据中国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统计,目前,仅温州一地的民间流动资金就高达8000亿元。适逢国家对房地产业的调整紧缩时期,温州游资近期正纷纷退出房地产行业,四处寻找可去之处,而“新36条”或许正好能够为其指明方向。
激动之余,许多专家依然认为,国家在鼓励民间投资方面的政策操作性不够强,担心会出现“新36条”实施时“雷声大、雨点小”的状况。然而,真金不怕火炼,再好的政策都要用有力的执行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