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的政府政策研究
2010-02-15李明惠雷良海孙爱香
李明惠,雷良海,孙爱香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2.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基于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的政府政策研究
李明惠1,2,雷良海1,孙爱香2
(1.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200093;2.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49)
Abstract: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most studied government policies of industrial clusters from static perspective,lacking of dynamic point of view.This paper analyzes general characteristics of four phases of life-cycle of industrial clusters,and puts forward different government policies in various stages of life-cycle of industrial clusters.The paper takes Qingdao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ial cluster as an example of successful cases,analyze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nd laws in various stages of life-cycle of Qingdao household appliance industrial cluster,and puts forward the lying problems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industrial clusters;life-cycle theory;government policy
国内外学者对产业集群政府政策多从静态的角度进行研究,缺乏从动态的角度研究。本文分析产业集群生命周期4个阶段的一般特征,提出了政府在各阶段具有针对性的不同的扶持政策;并以青岛家电产业集群为典型的成功案例,分析其生命周期各阶段政府政策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或规律,指出存在问题和相应提升对策。
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政府政策
1 引言
市场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仅靠市场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业集群发展的风险和动力问题,这就需要政府的规划和支持。政府一方面可以解决产业集群发展中“市场失灵”和“系统失灵”所带来的市场功能失效、信息失灵、创新系统行为者间相互作用有限、(公共)知识基础设施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和消费者需求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对产业集群的发展给予支持。深入研究基于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的政府政策将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集群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有助于实现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2 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研究述评
2.1 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研究
国内外学者对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探讨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和不同阶段的特征。Alfred Weber(1909)在《工业区位论》中首先提到了“集聚因素”,将集聚分为初始阶段和高级阶段,集聚初级阶段通过企业自身的扩大产生集聚优势,而集聚高级阶段则通过各企业相互联系的组织而产生工业化,是真正意义上的集群[1]。Tichy G(1998)借鉴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将集群生命周期划分为产生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认为产业集群的发展总要经历这四个阶段,但是不同的产业集群存续周期的长短有较大差别[2]。侯茂章等(2009)以价值链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嵌入全球价值链为标准,将地方产业集群发展分为基于区域价值链的内源式发展阶段与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化发展阶段。在内源式发展阶段,集群通过嵌入区域价值链,以区域环境为主要发展空间,区域内要素、市场等基本能满足集群发展的需求;而国际化发展阶段则是指区域内某些因素已不能满足集群需求,促使其嵌入全球价值链重新获取发展所需的支持因素,从而向全球拓展以寻求发展空间[3]。
分析产业集群生命周期变化原因的研究。Porter(1998)从集群生命周期的角度,描述了产业集群诞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并认为产业集群的蓬勃发展来源于自身持续的竞争能力,取决于创新的速度。同时,他指出产业集群萎缩和衰亡的原因:一是集群内部的僵化,以及集体思维的惯性,最终致使生产力和创造力的降低;二是集群外部环境持续发展[4]。Dalum Bent(2005)认为新的突破性技术的生命周期可能会引起新产业集群的出现或者为现有产业集群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机会;对于技术快速发展的集群,其演化与集群技术生命周期的变换密切相关[5]。 Menzel Max-Peter(2010)认为集群的产生、成长、衰退和重建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异质性,集群内部的相互学习将导致技术融合,集群向外部的学习将产生技术分歧[6]。
研究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政策。Hertog(1999)提出了基于市场失灵和创新系统失灵的集群政策[7]。Cairney(2002)认为政府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集群制定相应的集群政策。对于高端集群,政府充当服务者的角色,不能进行过多的干预,集群政策应着重于技术创新和交流、专业技术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建立企业间的协作网络,并在集群的竞争策略和规划目标上予以指导[8]。 陈柳钦(2005)认为以产业集群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向纵深发展的政策主要在于:将产业集群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区域范围内要从产业政策转变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创新政策;建立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平台,形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网络;努力消除区域产业集群的制度壁垒,整合区域经济资源;培育促进产业集聚的区域社会文化环境;推进区域产业集群融入全球产业价值链体系[9]。
2.2 有关理论的综合评价
从上述研究情况来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的发展阶段和特征以及各阶段发展变化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而关于产业集群的政府政策则多从总体上探讨政府政策对于产业集群的影响。但是,产业集群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需要不同的政策进行扶持。正如刘芹(2009)所述,集群治理不仅是集群开始形成时的政策研究问题,也是伴随集群生命周期过程中的课题。也就是说不仅仅在集群衰退期需要治理,而且从集群出现开始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需要治理,只不过各个阶段治理的重点和内容是不同的[10]。本文正是从这一命题出发探讨产业集群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政府政策。这对于强化产业集群的进化因素,消除、延缓或者弱化产业集群的退化因素,促进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产业集群的阶段特征
本文借鉴Tichy G.对集群生命周期的划分方法,分析产业集群在四个发展阶段的一般特征。
3.1 产生阶段的特征
在集群产生阶段,集群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相关支撑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均处于初建阶段。产业集群的形成,一般都有一个或几个主导企业[11]。部分相关联的企业开始逐步向主导企业的区域和领域集聚,但企业数量、产值、专利拥有量少,规模不大,经济实力弱。各企业间的关系是松散和灵活的,产业集群创新网络远未形成,创新协同和溢出效应并未显现。这个阶段集群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很少,即使有也基本上是简单的模仿创新,原创性的自主技术创新基本不存在,集群企业之间合作较少。
3.2 成长阶段的特征
集群企业数量、专利拥有量、产值和规模快速增加,知名度逐步提升;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信息资源数量、质量得到明显提高;并吸引更多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其研发和服务活动。集群的龙头企业迅速发展,产业关联度不断提高,上、下游企业的专业分工逐步清晰,集群内部资源的优化程度得到明显改善;集群内部的知识和信息交流、扩散、学习和再创新活动变得非常频繁;该阶段是集群创新活动最活跃,对外部科技创新资源吸引能力最强,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提高最快和最具生命力的时期。由于产业集群内企业的地理临近性,使得集群比其他经济实体更易获得知识外溢效应。自主技术创新的费用一般大于模仿创新,并且很多企业更加注重于扩大市场和生产规模,不愿意自己投资进行技术的自主创新,而是希望能够获得技术创新外溢的好处,这便产生了自主创新的“搭便车”问题[12]。
3.3 成熟阶段的特征
随着产业集群的逐渐成熟,集群内各类配套基础设施已经完善,群内企业数量很多、产业链基本完整、专业化分工程度较高,产业集群企业数量、专利数量、规模、产值、市场占有率以及知名度和科技创新资源拥有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集群内出现一些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群内企业和群外企业的合作和联系日益频繁。群内企业间以及各行为主体之间高度合作,形成“创新空气”。在这个阶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是龙头企业、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成熟阶段的后期,以强关系和高度内聚性为主的区域创新网络体系造成网络内资源的同质性相对较高,资源的异质性较难实现,因为“过度嵌入性”的影响,当创新网络聚集程度到达一定程度以后,集群网络资源创新的效率受到抑制。而“拥挤”效应带来的成本侵蚀了聚集产生的成本降低,日益激烈的竞争削弱了集群内部各节点间的合作和信任,集群内部协调成本大幅度提高。此时,集群发展速度开始放缓,规模不再扩大,达到一种相对的均衡状态。
3.4 衰退阶段的特征
产业集群衰退主要是由产业发展变化规律、区位优势变化和消费结构变化等因素引起的[13]。产业集群衰退表现为集群内核心产业产品销售增长率在较长时期内持续下降或停滞,生产率低,技术创新停滞,产品需求增长率下降较快,因而新进入企业不断减少,有大量企业退出集群,集群发展的内源动力趋于衰退,集群竞争优势逐渐削弱。在衰退期,核心产业产品受到新兴产业替代的威胁,有的处于衰退中的核心产业将被新兴产业所替代,该产业的产品淘汰在即,有的虽然没有完全被新兴产业所替代,但产品市场不断萎缩。在衰退期,如果有新的重大技术创新出现,由于创新导致新的有竞争力的产业,在旧的产业集群衰退的同时,新兴产业将得到发展,以新兴产业为核心形成新的集群,新的产业集群崛起意味着产业集群将进入下一个发展周期。
4 基于产业集群生命周期理论的政府政策
根据产业集群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征,政府在不同阶段应采取具有针对性的不同的扶持政策。
4.1 产生阶段的政府政策
波特认为产业集群的产生过程既必须有市场竞争的参与,又必须强调区域禀赋的作用和政府战略的影响。政府应根据地区特殊的比较优势、供给和需求结构、文化氛围等,制定合理的产业规划,引导相关联的企业向规划的产业集聚;由于集群的配套基础设施和技术创新相关支撑机构均处于初建阶段,应打造有利于集群形成的软、硬件环境,促进中介组织建设,规范和完善行业协会;培植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
(1)根据地方经济的比较优势,制定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规划。政府首先应该认识到产业集群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地方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有意识地提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这种规划应该建立在现有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而不能凭空地创造集群,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毕竟需要一个逐步演化的过程。
(2)打造有利于产业集群形成的软、硬件环境。产业集群说到底是产业链、价值链上企业的空间聚集,这种聚集现象的发生必须要有适宜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作支撑[14]。因此,政府可以创造和提供企业集聚的环境,吸引企业在一定空间地域内的聚集和扎堆。企业集聚的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即物理环境,包括建立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并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进行投资,加快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等;软环境方面,要匹配相应的减税政策、加快地方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提供优质的行政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条件。
(3)促进中介组织建设和规范行业协会行为。我国产业集群内中介组织的建设,关键在于中介组织自身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提高。同时,还要注意消除对私营、民营中介组织的歧视,规范民营中介公司的业务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法律环境。重视发展与完善集群中的行业协会,一方面,明确行业协会的行业规章制定权、会员管治权,规定协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对协会的权力做出明确的边界说明,加强对协会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协会的权力过度膨胀。
(4)培植带动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集群发展的核心,是集群得以发展壮大的关键。政府应全力支持骨干企业发挥龙头集聚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等政策措施,推动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产业集聚。鼓励龙头企业对其上下游企业、配套企业进行重组改造,逐步衍生和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通过集聚效应降低综合成本,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力和产业集群竞争力。
4.2 成长阶段的政府政策
在产业集群成长阶段,政府政策的重点是完善创新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解决自主创新技术的“搭便车”问题。
(1)完善创新的政策体系。政府应该通过金融政策,完善创业板市场、发展风险投资和设立自主创新基金等渠道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通过财政支出或政府购买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产品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投入,并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集群创新活动的深入。将集群特色和优势领域确定为科技计划重点或优先支持领域。强化对技术创新成果的激励与补偿措施,形成鼓励集群企业积极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氛围。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解决自主创新技术的“搭便车”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使企业转换“搭便车”的想法,把精力转到自己对新产品的研发上,通过对产品的技术升级来促进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政府要强化保护自主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制度,利用法律法规的手段保障企业技术的收益,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的正常秩序。
4.3 成熟阶段的政府政策
在成熟阶段的后期,政府应加强集群与外部的信息、技术联系,解决创新网络的“过度嵌入性”;通过宏观管理,维持集群竞争秩序,加强集群企业间的合作。
(1)加强集群与外部的技术、信息联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流动应当超越集群的边界,只有拓宽集群内部和集群外部企业、高校、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间的知识联系,使产业集群成为国际知识网络的一部分,才能打破集群内部网络的僵化封闭,避免出现集群内企业技术和知识趋同的现象。目前,企业“走出去”进行跨国并购是中国集群企业快速获取国外先进技术与信息的有效途径。政府应为集群企业进行跨国并购创造有利条件,可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贷款;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简化人员出入境手续等。
(2)维持集群竞争秩序,加强集群企业间的合作。针对集群内部过度竞争问题,政府应通过宏观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集群企业实现产品、工艺、经营方式以及销售对象等环节的差异化战略,避免无序竞争,促进集群企业由过度竞争转变为理性竞争,并加强集群企业间的合作,使集群企业由完全的竞争关系转向良性的竞合关系。
4.4 衰退阶段的政府政策
在衰退阶段,政府须循时度势,或通过用高新技术改造仍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或引导集群进行产业调整,促使衰退产业的集群转化为技术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集群,实现产业集群的成功转型。
(1)对仍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制定集群再造计划。政府对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仍有发展前景的产业集群制定集群再造计划,实现产业集群的技术升级和结构升级来防止或延缓集群的过早衰退。组织有关专家对衰退集群的发展现状、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集群再造计划,对列入再造计划的新技术、重点新建项目和改造项目优先给予科技立项支持。
(2)促使衰退产业的集群转化为技术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集群。有些衰退产业的产品已经被高效率、高效益的新兴产业的产品所替代,这些衰退产业的继续生存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或破坏自然环境,因而必须淘汰[15]。因此,政府应积极促使衰退产业的集群转化为技术相关的新兴产业的集群。对于集群内部新兴企业,应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重点新产品计划等,引导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到新的技术研发领域,培育集群发展新技术领域的后备力量,以加快集群科技积累和新兴领域发展,促进集群及时转入新的更高层次生命周期,实现集群的持续发展。
5 青岛家电产业集群的案例分析
5.1 成功的政府政策
从青岛家电产业集群成长过程中企业数量、产值、专利数量和知名度等相关因素变化来看,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已经历产生阶段(1980—1995年)、成长阶段 (1996—2005年), 进入成熟阶段(2006—至今),成为全国最大的家电制造基地。
(1)产生阶段成功的政府政策。
制定合理的产业布局政策。青岛家电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走过了一条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发展初期,青岛三大本土家电企业中海尔、海信位于胶州湾的东海岸,而澳柯玛集团则位于西海岸,并且在各家电企业聚集着许多配套型企业,因此青岛家电产业布局比较分散。1984年10月青岛市成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施引导青岛家电企业不断向开发区集中。
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在硬环境方面,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完备的基础设施,道路、供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及环保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完备。产生阶段的软环境建设重点表现在青岛政府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培植名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在集群产生阶段,青岛政府培植名牌企业及名牌产品的具体经验非常典型,重点抓了“四改一批”:一是通过改造提高一批。对名牌产品技改项目列入财政、税务、信贷、外汇、投资及产业政策的支持计划,从立项到投产实施责任制管理,重点扶持;二是通过改组拉长一批。借助名牌优势,推动企业重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三是通过嫁接拓展一批。政府支持企业利用外资发展名牌产品,吸引国外世界性大公司来青岛合资合作,使名牌企业在合资的同时得到更大发展;四是通过加强管理巩固一批。通过开展“管理效益年”等活动,树立产品和管理双优的标杆企业,同时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对名牌产品的生产、销售、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
(2)成长阶段成功的政府政策。
制定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青岛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如设立政府专利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发明专利、国外专利和部分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和城市外部资金投向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项目;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购买高新技术专利产品。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青岛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政府部门实行知识产权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在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专利、商标、版权、海关、公安等执法部门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联合协调机制;同时建立跨地区专利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络机制。青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推动青岛家电产业集群成长阶段的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5.2 问题
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在“强势政府”的扶持和调控下,已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青岛家电产业集群从产生阶段开始一直没有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至今未成立家电行业协会;成熟阶段龙头企业尚未成功实现跨国并购,并且龙头企业之间缺乏合作创新。这些问题影响了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各阶段的和谐发展。
5.3 提升对策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家电行业协会。青岛与中介服务体系发达的上海、杭州等地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从2007年青岛与杭州中介组织总数的比较来看,青岛为1.8万户,杭州为2.4万户,青岛与杭州的中介组织总数相差6千户。青岛1.8万户中介组织中,代理类中介组织占77%,而专业性强、人员素质高的高层次中介组织比重较低。针对青岛的中介组织数量少、整体效率和质量低的状况,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发展一批专业服务与组织协调能力强的骨干中介机构,为企业创新提供技术、信息、人才、金融、法律等方面高质量的服务。目前,青岛家电产业集群正处于成熟阶段,为避免成熟阶段后期创新网络的“过度嵌入性”,政府应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从集群外部引进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利用所引进人才的“新鲜思路”和技能实现集群创新的多元化。青岛市作为全国重要的家电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至今未成立家电行业协会,不仅与城市经济的品牌形象不相称,也不利于促进行业自律和产业整合发展。应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建立家电行业协会。
扶持龙头企业实现跨国并购。目前为止,海尔、海信、澳柯玛三大龙头企业都尚未成功实现跨国并购。对于青岛家电大企业而言,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优势更多地体现在“拼缝策略”介入的产品,销售的家电产品大多是中低端产品,高端产品很难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因此,集群大企业应积极收购海外企业。针对龙头企业跨国并购屡屡失败的困境,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应有:第一,建立权威性的协调机构;第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第三,构建跨国并购保险体系;此外,还应加大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和外汇支持,积极发挥外交推动作用。
加强宏观管理,引导家电行业协会为龙头企业合作创新提供平台。成熟阶段,海尔、海信、澳柯玛三大龙头企业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缺乏有效合作,这对青岛家电集群的整体发展而言是一个重大的科技资源损失。集群龙头企业合作进行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关键是要找到一种协调机制来缓解竞争并为合作提供平台。政府应通过宏观管理,引导家电行业协会充当集群企业间协调者的角色。行业协会在其中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行业协会为集群企业提供了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采取的投机行为[16];其次,行业协会为集群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同的制度基础,从而规范集群企业的行为,促进集群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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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谭果林)
Government Policies of Industrial Clusters’Life-cycle Theory
Li Minghui1,2,Lei Lianghai1,Sun Aixiang2
(1.School of Management,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Shanghai 200093,China;2.School of Management,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ibo 255049,China)
F206
A
国家软科学项目“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动力机制问题研究——对山东大企业集群的案例分析”(项目编号:2006GXQ3D155)、山东省软科学项目“产业集群中的自主创新动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B200647)资助。
2010-04-14
李明惠(1975-),女,山东菏泽人,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产业集群、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