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做法
2010-02-14纪碧华饶桐贵
纪碧华,饶桐贵
(衢州市水利局,浙江 衢州 324000)
衢州市位于浙江省西部、钱塘江的源头,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水量达 1 800 mm,主要土壤类型为岩性疏松易风化的红黄壤,水土流失防治难度极大。衢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把它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主抓手,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深入宣传、规范管理,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此,2006年5月,水利部正式授予衢州市“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水利厅的指导帮助下,衢州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省”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抓协调、抓深化、抓拓展,不断巩固、扩大“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得到进一步深化,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仅 2008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07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8个;出动检查人员 862人次,检查项目 233个,督促开发建设项目业主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约 1.79亿元,累计拦挡弃土弃渣 621万 m3,市级以上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达到了100%。其主要做法如下。
1 构建“一个格局”,进一步形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合力
衢州地处钱塘江的源头,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事关自身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对全省特别是钱塘江流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政治责任。衢州市上上下下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来抓。衢州市人大把水土保持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在2008年组织人大代表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进行了视察。市政府在原有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基础上,重新公布了组成人员,明确了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市政府在水土保持纳入并联审批管理的基础上,于 2008年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是项目立项审批、采矿许可、规划论证、竣工验收和确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在市政府成立的重大项目推进联合办公室中,水利与发改、经委、国土、规划、环保、财政、人行等部门一起作为“8+X”机制中的 8个常驻部门之一,将水土保持管理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由此,衢州市正式确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支持、水利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合力。
2 突出“两个转变”,进一步提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地位
为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并转发了省水利厅、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水土保持许可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水土流失防治难度不断增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衢州市转变思路,积极行动,水利部门全程参与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规划论证和工程设计,融水土保持理念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突出表现为“两个转变”:
一是在水土保持审查审批上,改变以往来一个批一个的做法,既批“准”也批“否”。衢州市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联合会审制度和开发建设项目现场踏勘制度,每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都经水利、发改、规划、环保等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专家集体论证,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对《江山市清湖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质量低劣的水土保持方案则坚决不予审查通过。
二是在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上,改变一味服从、迁就于主体工程设计结果的惯例,敢于评价和修正主体设计。衢州市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对主体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查找缺陷,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最大限度地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防治水土流失和保护自然景观。如黄衢南高速公路工程“江山竹山底至麻地湾段”山高坡陡,审查会议就要求主体设计单位改路基工程为桥梁隧道,并适当降低路基设计标高,虽然工程投资增加了 1 400多万元,但是大幅度降低了工程土石方工程量和弃土弃渣量,从源头上减轻了水土流失。同时,衢州市要求主体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立水土保持专章、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水土保持投资,要求项目业主在招投标、水保监理和进度安排方面符合水土保持规范。目前,衢州市发展规划院、衢州市城建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都按水利部门的要求设置了水土保持专章,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
3 抓好“三个落实”,进一步拓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深度
为切实减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衢州市积极落实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进一步细化深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实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全过程监管。
3.1 落实重点项目联管机制
在交通运输、矿山开采和水利水电等极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重点项目开工前,衢州市、县两级水利部门都会主动出击,及时与项目业主进行沟通,宣传水土保持,切实减轻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是建立线性工程防治机构。对大中型交通建设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领导小组,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明确相关机构以及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职责,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如在衢州市水保站的指导下,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 2006年 3月即成立了以总经理张桂生为组长、各地方指挥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二是健全矿山项目联动机制。衢州市小矿山多而散,监督管理难,对环境影响大。为此,衢州市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活动为契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矿山项目监管联动机制。如常山县建立了政府办牵头,国土、安监、水保、环保、公安等部门为成员的矿山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采矿许可(年检)联批单,形成了“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2 落实园区项目防治对策
经济开发区等园区项目占地面积广、开发历时长、分区块分阶段开发,其绝大部分土石方工程在园区“三通一平”阶段已基本完成,而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三通一平”阶段,且承担入园项目的又主要为土建投资小的工业企业,因此园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推进困难,一直处于无序状态。针对这种情况,衢州市水利局多次专题研究,积极探索,提出了“整个园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入园项目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防治对策,并明确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土石方的统一调配和管理,既规范运作、保持水土,又简化程序、方便业主,得到了政府、园区和企业的一致好评。目前,全市绝大部分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都已经按要求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
3.3 落实所有项目跟踪管理
衢州市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做到“制定一个计划、把握两个时段、抓住三个重点、实行三种形式”,实现了所有生产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即:年初按照重点工程每季度 1次、一般项目每半年 1次的频次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把握汛期和 10月份之后的施工高峰期两个关键时段,抓住交通运输等线性工程和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园区建设三个监督检查重点,实行日常巡查、市县联动检查、部门联合检查三种监督检查形式。同时,建立水土保持预先介入制度,在生产建设项目动工前,工作重心前移,提前与项目业主沟通,并结合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其提出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指导性意见,防“患”于未然;实行监督检查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填写《衢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表》,由项目业主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分送项目业主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下次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在检查后以监督管理机构正式文件下发监督检查意见,要求项目业主限期整改。
4 把握“四个环节”,进一步夯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衢州市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平台,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规范水土保持监管行为,加强水土保持教育培训,提升水土保持服务能力,不断夯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4.1 以媒体网络为平台,不断强化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衢州市把强化水土保持宣传,唤醒全民国策意识作为水土保持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做到“三个面向”:一是面向领导干部,抓住各级人代会和人大执法检查等机会,向人大代表赠阅水土保持宣传手册,在“世界水日”和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利用“浙江农民信箱”短信平台向广大领导和机关干部发送水土保持宣传短信,每年邀请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面向项目业主,在交通运输、水利水电等重点项目现场,举办水土流失防治培训班,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和巡查,向广大业主分发“衢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联系单”,宣传政策,告之要求。三是面向广大群众,与衢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联合开播《衢州水利》,专题播报水土保持工作动态,在《衢州日报》上对上年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进行公告。
4.2 以制度完善为手段,不断规范水土保持监管行为
一是健全了水土保持巡查管理制度。衢州市设计并不断完善了《衢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表》(简称《监督检查反馈表》),制发了衢州市水政监察记录本(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外出必须携带照相机、巡查记录本以及《监督检查反馈表》,存在问题的要当场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业主签字确认,现场照片冲印后粘贴于巡查记录的背面,并标明时间、地点、存在问题,以备查询。二是完善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制度。根据分类管理、方便运作、切实可行的原则,设计了《衢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表》,对水土流失危害较小、水土保持工程量较少的生产建设项目,改变以往全部要求提交水土保持工作总结的做法,以鉴定表来规范水土保持验收工作。三是建立了水土保持变更审核制度。由于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阶段限制,往往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变化很大(尤其是线性工程),而目前水土保持监理的工作力度有限,为此,衢州市设计了《衢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申请表》,对水土保持变更进行审核把关,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
4.3 以素质提升为目标,不断加强水土保持教育培训
一是采取“请进来”的形式,衢州市每年都组织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乡镇水利员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负责人参加的开发建设项目水保业务培训班,并邀请省水利厅专家授课。二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积极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组织水土保持工作人员赴温州、安吉等地考察学习水土保持监督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先进经验。另外,衢州市水保站还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学习日,集中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知识学习。
4.4 以专题活动为契机,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服务能力
一是以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全市 1999年以来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调查摸底,建立了“衢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同时强化档案管理。二是以“扩权强县”改革为契机,研究出台了《衢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扩权强县”工作细则》,完善了水土保持方案联合会审制度,初步建立了衢州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三是以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为契机,建立了水土保持简报制度,报道工作动态,加强信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