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狠抓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2010-02-14徐勋根金建良
徐勋根,金建良
(上虞市水利局,浙江 上虞 312300)
从 2002年开始,我们积极适应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与管理,逐步实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目前,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达到100%,实施率达到 80%以上。2002年至今,累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件931件、验收件 98件,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4年,水利部授予上虞市水利局“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们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分不开的。
1 严格审批流程,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强制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既是预防和治理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的根本措施,也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重点和难点。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前提是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只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规定进入了审批程序,才能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贯彻实施。为此,自 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把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编报审批工作作为整个水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经过 1年多的艰苦努力,终于使这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后几经完善,逐步形成了编制、申报、审查、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等一整套规范有序的操作模式。审批工作也经历了从进入序列到联审联批再到分类审批的转换过程。
开发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权在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2002年我市实行第二轮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时,改为市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有关部门参与、主管部门一次审批的模式,市水利局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依法据理力争,并做好充分扎实的准备工作。局领导根据水保站拟定的进入政府审批序列运作思路,多次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并向市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考虑成熟符合中心管理要求的运作模式,最后在全市总审批事项减少 30%的情况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被确定为必须依法办理的审批手续,并与环评一起以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形式进入审批序列,一步到位,实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从方案审批到实施验收的一票否决。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从申报(委托编制)到验收共有6个环节,按照当时的管理模式,几乎每个环节都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工作量巨大。针对这一情况,结合 2003年开展的政府审批制度第三轮改革,我们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作了相应的完善,并纳入市便民服务中心联审联批程序。主要是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从 2003年 8月起,由发改局设立的联审窗口统一受理,并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水保方案;二是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一般来说工业项目水保方案内容相对简单,且以报告表为主,由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当日填制完毕并审核后交中心窗口;三是由审批责任人员审查后交联审窗口统一发放水保方案合格证,并按规定征收水保“两费”;四是参加联审窗口统一组织的竣工验收。
随着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与发改(政府投资项目)、规划(房地产项目)、经贸(生产性企业项目)三个部门的审批同步进行。现在日常运作的模式和行政审批流程分别是:①企业生产经营性投资项目。在市便民中心经贸局窗口核准项目批复前,由市水利局窗口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在建设项目完工后、经贸窗口组织竣工验收前,由水利窗口对生产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得是否合格进行验收。②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局窗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由水利窗口批复水土保持方案,至建设局窗口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主体工程验收前,由水利局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水保验收。③政府投资项目。在市发改局窗口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后、市国土局窗口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前,由市水利局窗口办理涉及水利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水保方案报批手续,到项目完建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包括水利局窗口共同参与的综合验收,做到抓住关键环节,严格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的强制性。
2 优化服务职能,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便民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后,我们必须按便民中心的管理模式和承诺条件为业主提供从方案编报到审批的全程优质服务和有关技术咨询。我们的主要承诺和做法是:①简化审批程序,凡是以报告表编报方案的,一律以表格形式批复,并在 5个工作日内办毕,实现政务提速;②需编制报告书的,由市水保站给予必要的指导,并提供咨询、组织审查,受理后在 7个工作日内批复;③尽最大可能按最低标准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这些承诺大大地方便了业主办理审批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非生产性支出。但同时,也给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较高的工作要求,对一般性的项目,可以说是一条龙服务,并且有较严格的时间要求。自 2002年 9月 5日水保方案审批进中心以来,我们迅速协调和理顺有关工作关系,明确前方(窗口审批)和后方(方案编制、审查、实施、监督、验收等)的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按规定办结,得到了市便民中心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有关业主的一致好评。
3 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的严肃性
作为上虞市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实施机构,市水保站目前在开发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管理上主要从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较大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组织评审;二是对各项目水保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监督,并将情况记录在项目档案中,交中心窗口用以验收。为进一步明晰事权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治权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档案,我们采取日常巡查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的形式,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开展日常巡查达 250人次,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时则邀请市人大、发改、财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指出有关项目存在的不足,对存在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追究,确保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 把好验收关口,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的实效性
我市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分两类进行管理:一类是以报告表编报方案的项目,参加由市便民服务中心组织的统一验收,在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制作的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该验收意见具有一票否决的效力;另一类是编制报告书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组织专项验收并发文确认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的依据之一。
在确保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权的同时,通过全面介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过程和效果的验收,严把验收关,确保了水保部门监督验收职能的充分到位,确保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把“三同时”制度全程、真正落到实处,大大提高了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工作的实效性,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卓有成效开展、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一个山川秀美的新上虞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