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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质监测网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2010-02-13陕西省水利厅

中国水利 2010年9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监测中心水利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陕西城乡供水统管的有利条件,在所有县(区)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初步形成了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为单元的全省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网络。

一、做好规划,行政推动

2006年以来,全省农村饮水工程执行一本规划,并由省政府批准下发。在《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依托县自来水公司水质监测现有设施和人员,在全省所有县区建立101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监测中心规划总投资2 0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1 535万元。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考核。截至目前,建成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80处,其余21处将在2010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精心实施,保证质量

一是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化验指标。根据陕西省水质特点和省财政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专家研究确定,每个水质监测中心配备能够满足检测21项指标的水质监测设备和仪器,以及水质监测取样车一辆。二是加强建设方案指导。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建设计划,各县根据计划编制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设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查批复后,开始建设工作。三是把好验收关。水质监测中心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建成后由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以及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聘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逐一进行验收。省财政厅根据验收结果下拨专项资金。四是举办培训班,提高监测人员专业素质。为了提高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水质检验人员技能,2008—2009年省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了4期“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技能鉴定培训班”,对196名水质化验工进行培训,经过严格考试后由劳动人事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培养了一支专业队伍。

三、明确职责,加强自检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隶属县水利局管理,地点一般设在下辖的县自来水公司,部分市(区)设在区水利局直管的集中供水站。监测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及县城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任务。卫生部门仍然负责城乡供水的水质监测行政监督职能。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每年提出年度监测计划,并报县水利局批准后,按计划实施。对农村供水工程仅收取成本费,其他费用由当地财政补贴。各县根据工程规模、水源情况和财政情况,合理确定检测指标和频次。同时积极配合县级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四、降低费用,全面覆盖

以前卫生部门化验一份水样收费超过1 000元,小型水厂难以负担,导致大部分供水工程没有落实水质化验工作,水质监测覆盖面低,审计部门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建成后,由于化验人员工资福利等由县财政负担,属于水利部门内部管理结算,整体费用大幅度降低。岐山县水利局建成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后,制定了运行管理办法。由于成本降低,每份水样仅收取200元化验费,每季度对全县60多处农村饮水工程21项水质指标进行一次检测,实现了集中供水全覆盖。

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的建立,为确保农村供水水质达标提供了保障。一是解决了多年来在水质监测上与卫生主管部门扯皮的现象。长期以来,在一些介水病区和改水效果认定上,水利部门和卫生部门认识不一。监测中心建立后,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分别检测,共同协商,便于解决分歧。二是保证了出厂水水质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作为质量内控机构定期检测出厂水,保障了出厂水质安全。三是提高了水利部门对水源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能力。对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和应急检测,便于及时发现隐患,便于紧急响应,水源公共安全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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