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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医放血疗法简介

2010-02-11

中国民间疗法 2010年10期
关键词:巴达赫依性疾病

秦 学

(内蒙古兴安盟人民医院,137400)

放血疗法是蒙医传统疗术之一,是指在一定的脉道使用专门的放血器械将浅部脉道(静脉)切开或穿破,进行手术放血,借以引出病血,达到治疗和预防疾病的目的。

本疗法多适用于由血、希拉引起的热性疾病,如创伤热、骚热、疫热、疖肿、疮疡、痛风、索日亚(包括结核)、丹毒、黄水病、麻风等热证。总之,对血、希拉所致的一切热病均可行放血疗法。但放血疗法只适用于年青体壮者。

放血疗法的禁忌证有:体质虚弱、孕妇产后、水肿症、大痨痼疾、胃炎衰败、迁延陈旧等寒性疾病以及由巴达干、赫伊所转化的疾病。儿童和老年人,用泻下法、催吐法、鼻药及灌肠法施治之后亦禁用放血疗法。

另外,对血、希拉热邪引起的疾病,虽大多可用放血疗法施治,但下列热性病,其临床表现虽为热象,亦不可过早采取本疗法,如对未成熟之热性病及疫热,过早放血则易使其浑浊而紊乱;对疫热过早放血则易使热邪内陷脏器;对骚热在病血与正血尚未分离之前放血则易使正血过失,导致赫依增盛,煽散热邪,病血滞留于体内,余热未尽易于反复;对空虚热采用放血疗法,则促使赫依穿行而引起疼痛或刺痛;对黏热施以放血疗法,则易使热邪扩散于全身,火滞留于体内不除;对体弱患者使用放血疗法则有危及生命之虞。

根据病情可将放血时机分为:早期、中期和后期。①早期:即发病初期,宜于放血者,如体腔出血侵及脏腑,流血过多而不止者,以及扩散热、骚热、食物中毒等疾病,来势急骤,不循常规发展成熟,应掌握时机,在发病初期及时放血施治。②中期:疾病中期,无恶寒现象,身体沉重麻木时,可放血施治或正血与病血已充分分离,血液无混杂现象时,宜于放血治疗。③后期:凡血和希拉热邪或病血散步于脉道时,易于转化为其他疾病。因此,应用不当饮食引发余热亦可后期放血施治。

病血鉴别方法:病血与正血是否已经分离,可以从口腔、鼻腔和肛门三处之血去诊察,正血色鲜红,而病血则不然,如不出现病血和正血相混杂迹象时即为已达放血时机,否则须用汤药以分离之。如热病未成熟时,可给予口服三子汤,促使病血与正血分离;促使赫依之热方为苦参汤;巴达干与血之分解药为苦木香汤与苦参汤;寒热交杂症与聚合症的分解药为栀子汤;血与希拉分解药为木通与苦参汤;引导病血出脉者应用荜茇单味汤;促使迅速成熟者,则以苦参为最佳。分解成熟时间最好是5天前,其次为3天前服药,若不用汤药分离,而行放血时,会导致正血流失而病血不出,且将生赫依,造成余热不除而遗病为患。

放血的步骤:包括放血前的结扎,即把脉法、操作法、部位选穴、观察血色、放血量及辅助治疗等内容。此外,任何部位在放血时需注意不使皮肤褶皱,使脉管暴露。

放血疗法要遵循严格的放血原则,使用专门的放血器械在固定的放血穴位(放血脉)进行操作。放血疗法是理论体系健全、操作基本要求很高的独特疗法。其优点是:如应用得当,疗效显著,见效快,少许的病气亦能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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