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落实乡镇动物检疫员待遇的建议
2010-02-10周超
中国畜牧业 2010年15期
编辑同志:
你好!
近年来,动物检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动物检疫不仅是一项法定的技术性工作,而且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并且带有典型的公益性。动物检疫工作苦、脏、累,还带有一定风险,又因检疫员需对检疫结果负责且责任重大,许多检疫人员没有节假日,逢年过节也必须立足岗位,恪尽职守,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动物检疫员承担着基层第一线检疫工作,但目前检疫人员的工作艰辛付出与回报却大相径庭,让检疫人员感到十分委屈。待遇低的原因有:检疫人员无编制、无工资、无医保、无社保、身份不明确,待遇无着落。多年来,检疫收费标准仍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产地生猪每头2元,动物产品每头4元”执行。检疫人员仅靠收取检疫费,扣除上级部门平衡调剂后的返还费用发工资,难以养家糊口。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及安徽省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动物检疫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官方兽医,代表政府行使权力,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应纳入财政供给。”但是很多政策到了基层却落实不了,检疫人员仍默默地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为动检行业树立了良好形象。
笔者建议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大力度健全基层动物卫生体系。尤其应在基层乡镇新扩建兽医站,各行政村建立村兽医所,软、硬件办公设施投入到位,人员编制到位,每人每月政府补贴达到800元以上。笔者认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各种会议上,农业部应加大督办力度,彻底检查基层兽医改革体系落实情况,夯实基础,做到基层兽医站所:“办公有桌,住宿有窝,开支有经费,交通有工具。”更好地发挥基层兽医站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