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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种子质量问题的原因与监管措施

2010-02-09谭邦兴

种子科技 2010年7期
关键词:新品种经营种子

胡 艾,谭邦兴,卢 涛,梅 坪

(秭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湖北秭归 443600)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科技兴农的重要载体。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安全,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种子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加之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不足,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种子质量问题。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种子工作实践体会,对常见产生种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的措施浅述如下:

1 产生种子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1.1 种子生产技术操作不规范

种子生产是种子质量的源头,确保优质的良种,必须从源头抓起。

1.1.1 亲本纯度低。在种子生产中使用的亲本纯度低,出现杂株超标。如使用了以制代繁的亲本种子,超世代、遗传性状发生变异的种子,以及隔离区不安全等问题,都会导致后代纯度降低。

1.1.2 田间除杂去雄不及时。在水稻杂株抽穗、玉米抽雄散粉前,除杂、去雄不及时,隔离区达不到标准要求,拔出的杂株、雄穗随手乱扔等,导致后代纯度下降。

1.1.3 收获不及时,把关不严。种子成熟期没有及时收获,引起穗上发芽、霉变,降低发芽率。未单收、单脱、独立场地晾晒等而出现机械混杂,造成品种纯度降低。

1.1.4 忽视贮藏、分装环节。贮藏种子含水量超标,种子堆发热霉变,降低种子发芽率。在种子入库后的精选加工、分装等环节,场地、机械清理不净造成混杂,都会导致品种纯度降低。

1.1.5 生产商自检不严。在种子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种子纯度。入库包装前要分批取样进行室内检验,如含水量、发芽率、净度的检验,达不到标准的要尽早采取翻晒、精选等措施,使其达到规定标准;经过处理仍达不到标准的必须转商,绝不能做种用。而部分生产商只注重了田间种子质量,而忽视了室内质量的检验;有的只注重了室内质量的检验,而忽视了田间种子保纯措施的落实,导致种子质量下降。

1.2 种子经营者存在出售劣质种子的投机行为

1.2.1 未审先推。种子生产商和经营商为了尽早获取暴利,利用农民“求新”心理对品种夸大宣传,只讲优点,隐瞒缺点与不足,误导农民购买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严重影响农民增产增收。

1.2.2 证照不齐,无证经营。有的经营户有营业执照但无种子经营许可证;有的有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甚至有的不但既无种子经营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而且无固定的营业场所,严重扰乱了种子市场,其销售的种子质量难以保证。

1.2.3 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主要是包装袋上的图形与本品种特征特性不相符;品种审定编号标志不清、品种特征及简易栽培技术介绍不清;按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不齐;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填写不全等。

1.2.4 购销种子无档案,开出的票据含糊不清。部分种子经营户购销种子无档案,进货渠道、销售对象不明,开据发票故意将品种名称混淆或将多个品种开在一张发票上,不填写购种者的单位姓名,有意造成含糊不清,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借机推托责任。

1.2.5 良种良法不配套。部分种子经销商不具备种子基础知识,更缺乏对新品种特征特性的了解,在销售过程中不能向购种农户讲解本品种的基本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以及主要栽培技术和注意事项等要点,良种良法不配套,不能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潜力,甚至减产。

1.3 非种子质量因素引起的质量隐患

1.3.1 异常气候对作物的影响。光照不足、高温、低温、暴雨、冰雹、干旱等自然因素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如长时间阴雨导致光照不足,大豆易徒长,籽粒变小,高温、低温、湿度大影响作物授粉,结实率降低;大风、暴雨造成作物倒伏,引发病害;长期干旱作物枯死,都会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1.3.2 栽培措施不当。如茬口、施肥、整地、浸种、催芽、种植密度、施肥、浇水、化学除草等人为因素实施管理不当,导致不发芽、缺苗、烧苗、死苗、徒长等现象,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

1.3.3 植物病虫、草害预防不及时。如玉米螟危害导致玉米空秆,蚜虫危害引起玉米粗缩病的发生,草害防治不及时引起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等。

1.3.4 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盲目购种。部分农民购买种子时不分经营者是否有合法经营资质,不看种子标签说明,以及包装袋上所标注的种子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更不保留购种发票,从而为不法商贩销售假劣种子提供了机会,使假劣种子应用于生产而造成损失。

2 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的主要措施

2.1 完善机构,健全体系

种子质量监管部门应配足有较高素质的人员,应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网络。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种子质量监管职责,按照县级自检、市级联检、省级抽检的互动方式层层监督及监管,发现不合格种子一律就地果断处理。

2.2 加强品种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先试验示范后推广的原则,严格规范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任何一个品种都有它的区域性和适应性,不能盲目地将未经国家或本省审定通过的新品种大面积推广。因此,要建立起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体系,建立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充分了解新品种在本地区的适应性和丰产性,评选确实适合当地种植的新品种,用最佳的栽培方法在最适宜的地区种植,充分发挥新品种的增产效果。对销售未经审定和未在本地区试验、示范的品种要严厉查处,杜绝乱引、乱繁、乱推现象发生。

2.3 加强种子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把握种子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要通过考试考核,对不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办证和吊销证件。在种子销售季节,重点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超资格拆零销售、不建档案或档案不规范、冒用商标、标签标注不规范、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采取拉网式普查和重点突击检查相结合,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达到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的目的,确保农民购上放心良种。

2.4 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

加强对生产、经营人员法律知识与种子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生产、经营种子,从源头抓好亲本种子质量。严格执行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搞好田间检验、室内检验和种植鉴定,杜绝不合格种子用于生产。要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必须经过加工、包装并附有内、外标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种子。

2.5 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种子质量意识

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种子监管的法律法规知识,识别假劣种子的技术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假劣种子无藏身之地。在种子销售的关键季节,种子质量监管部门与种子企业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或借助广播、电视等媒体,提醒广大农民在购种时如何鉴别种子优劣,如种子袋上是否标注品种审定编号、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编号;种子质量的四大指标是否达标;生产日期;主要栽培技术说明等,引导农民选购优良品种,提高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种子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到正规渠道、有经营资质、讲信誉的经营店购种,对非法销售种子的行为积极举报,堵住非法销售渠道,确保农民利益。

2.6 加强检验队伍建设

加强对种子检验员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理论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掌握与种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种水平。加强责任心教育,严格执法程序,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形象。另外,还要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不断学习、掌握高新种子质量检测技术,提高对种子质量鉴别检测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测队伍,确保农民用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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