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的经济后果——基于两部门国民收入决定模型的分析
2010-01-31付丽颖
付丽颖
(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吉林长春 130024)
在论及伪满洲国经济统治政策的研究成果中,强制储蓄被作为日本对我国东北地区进行经济侵略、金融掠夺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学者在对伪满中央银行吸收资金的分析中认为“伪满中央银行的存款几乎全部是强迫性的……由于侵略者把伪满中央银行的存款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侵略战争,因而造成有些所谓的存款实际是有存而无取”[1]。有学者在对伪满洲国金融统治的研究中称强迫储蓄、摊发公债是日本利用伪满中央银行进行殖民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2]。
目前国内对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的研究往往是在对伪满洲国史、中国近代银行史的研究中有所提及,具体研究内容多为仅限于储蓄政策介绍、储蓄金额列举以及对强制储蓄危害的宏观定性分析。为有效测算强制储蓄政策对伪满洲国经济造成的实际损害,需要经济学者利用经济学理论,对政策推行过程中不同经济主体成本收益差异以及政策对宏观经济均衡目标的偏离等重要问题作出说明。本文拟借助扩展的两部门国民收入决定模型分析伪满洲国的强制储蓄政策对国民、生产者、金融机构、产业结构以及宏观经济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一般国民收入模型介绍
在标准的两部门国民收入模型中,假设经济中只存在家庭和厂商两个部门,他们在两个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要素市场上家庭提供生产要素,获得要素收入;厂商利用家庭部门提供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然后在商品市场上销售产品获得销售收入。假设生产过程中只采用劳动和资本两种要素,为区分不同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要素收入的性质,将家庭部门区分为劳动者(消费者)和所有者(投资者)两部分。其中,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提供劳动获得工资,通过消费行为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所有者将拥有的资产 (在不存在金融市场的情况下,资产即为资本)通过厂商投入到生产过程中,获得利润 (如图 1)。虽然所有者也在商品市场上进行消费活动,但由于所有者数量在家庭部门中的比重比较小,其维持基本生活的消费占总消费份额也很小,故除做特殊情况外,本文不对所有者的消费进行单独分析。商品市场中不仅存在消费品的买卖,厂商之间还在商品市场上进行生产资料的交易,在后文分析强制储蓄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部分会做进一步区分。
图 1 两部门国民收入模型
基于伪满洲国时期,宏观经济处于工业化、商业化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状态,假设劳动者工资仅够满足劳动力再生产之用,其生产的剩余价值完全被所有者以投资收益的名义剥夺是符合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体系中由劳动者处筹集资金并投放给厂商的金融市场无存在之必要。因此图 1能够反映伪满洲国非统治经济时期的国民收入流量结构一般状态。
根据两部门国民收入恒等式:Y=C+I=C+ S(其中,Y为总收入,C为消费支出,I为投资支出,S表示储蓄),国民经济均衡运行要求家庭部门的储蓄等于厂商部门的投资。在我们的假设下,所有者投至厂商的资产对应上式中的储蓄,即图 1对家庭部门的划分实质是将经济中的合理消费和合理储蓄区分开来。所有者投资获得的收益可以理解为资本得到的利息,在经济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资产所有者将前期的投资收益投入到下一期的生产中去,国民收入 Y因 S(或者是 I)的增加而得到提升,从而实现社会的扩大再生产。
设产量是劳动数量和资本投资的增函数,产量用Q表示,L、K分别为劳动数量和所有者投资,从而有:
设一般物价水平为 P,有:
假设厂商的名义产出为劳动力成本、资本成本和利润之和。设劳动者工资率 w,劳动数量 L,所有者投资 K,投资收益率 i,厂商利润π,则有:
劳动者将工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厂商利润用于下一期生产,有:
二、强制储蓄的国民收入模型
在合并主要发券行东三省官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和边业银行等四行号基础上,伪满洲中央银行于 1932年 7月 1日正式营业。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经营范围除作为发券行进行货币制造及发行、作为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业务外,还经营票据贴现、存放款等普通银行业务。经营普通银行业务,特别是经营一般储蓄存款业务使伪满中央银行的强制储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有效地降低了政策执行成本。从央行独立性角度,伪满洲中央银行的经营“并不是离开财政政策采取独立的金融政策,而是顺应经济国策乃至财政政策来运用发挥其机能”[3]99。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配合战争经济,实行统制金融,伪满洲国于 1942年 10月改订了伪满中央银行法。新银行法规定,伪满中央银行除经营必要的央行业务外,为协助伪满政府统治金融,同时还承担参与伪满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计划制定、指导并统制金融机关的资金吸收与运用工作、整备金融机关、保持金融事业与产业的紧密联系等任务。从法律上将伪满洲中央银行置于依附于政府为政府统制经济服务的机构。从实践上看,伪满洲中央银行通过名目繁多的强制储蓄措施为支持战争经济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同时,给伪满洲国域内的广大人民、民族金融企业、民族产业带来深重灾难,极大地抑制了我国东北地区的经济成长。
为对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将前文两部门国民收入模型扩展为如下强制储蓄的国民收入模型(图 2)。
图 2 强制储蓄的国民收入模型
首先,增加了银行部门。与一般的包括金融市场的两部门三市场国民收入模型不同,这里通过加入银行部门使模型转变为三部门两市场结构。原因在于,金融市场的作用是依据需求定理通过市场上资金供求状况来调剂余缺,实现资金供求和资金配比的均衡。而伪满洲国的强制储蓄政策是违背市场竞争规律依据政府强制力量人为改变资金流向,以实现资金向政府需要的产业、业务转移之目的,金融市场失效。所谓银行部门,也并非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据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原则从事金融活动的经济主体,而仅仅是为执行强制储蓄政策而必然存在的金融统制工具。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伪满洲中央银行,以及后期设立的伪满兴业银行、兴农金库等。因此,由劳动者支付给银行部门的储蓄也仅指“强制储蓄”部分,基于市场原则的储蓄依然隐含于所有者的投资之中。用 SG表示强制储蓄,为国民收入循环中的漏出部分。
伪满洲中央银行的强制储蓄政策通常规定居民必须将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特别储蓄。如伪满洲中央银行职员义务储金规程规定,职员每月应依表 1所规定储蓄额参加义务储蓄,应储金额在发薪时直接扣除并存入伪满洲中央银行。用 a表示政府规定的强制储蓄占收入的比率,从而有:
第二,将厂商部门进行拆分。统制经济是伪满洲国体制的最大特点,伪满洲国域内的人财物配置皆向重点发展的产业倾斜。强制储蓄政策正是将社会资金全力倾注于重点产业的重要措施,因此在非重点开发产业的资金来源中,不会包括强制储蓄资金。将重点开发产业的厂商从原厂商部门中分离出来,称之为“厂商 2”,其余非重点开发产业称为“厂商 1”。厂商 1和厂商 2的产量分别为Q1和Q2,从而有:
表 1 职员义务储金表
1937年 1月,日本陆军省和关东军经过反复协商,制定了《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要纲》。《要纲》对伪满洲国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方针有如下规定:“产业开发五年计划,是根据日满统制方策要纲的根本方针,以开发满洲在战时所必需的资源为重点,并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力图实现国内的自给自足,供给日本所缺乏的资源,奠定满洲国未来发展生产的基础。”[4]57“七·七”事变爆发后,日本国内确立了战时经济体制,整个经济完全纳入战争轨道。为配合日本侵略战争对各种物资的需求,伪满洲国对产业开发五年计划进行修改,形成了重点突出重工业的《满洲产业开发修正五年计划》。1942年开始实施的第二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将伪满洲国产业发展重点确定为:适合于本地特点并能供给经济圈的产业、确保并扩展军需产业的生产、国防必须之交通通讯设施等。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伪满洲国制定了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其中把“及时满足日本的战事紧急需要,作为各项经济政策的唯一目标”[4]66。因此,厂商 2主要指的是伪满洲国内从事重工业特别是军需工业的生产者。银行部门将强制储蓄获得的资金通过贷款形式分配给厂商 2。
从伪满洲国产业结构变化看,在重点产业迅速膨胀发展的同时,非重点工业迅速凋敝,只剩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必要程度。因此厂商 1可以看做是消费品生产者,他们将产品通过商品市场向劳动者销售。由于厂商 1无权获得由强制储蓄形成的配给贷款,其资金来源依旧是所有者。
第三,增加了“军需消耗”这一绝对漏出项。在国民经济流量循环中,储蓄、税收因脱离流通领域而被称为漏出项,它们会通过贷款、转移支付、政府支出等形式重新回到流通领域。在图 2中,漏出项强制储蓄通过银行部门以配给贷款形式重新注入经济之中,因此属于相对漏出项。伪满洲国统制经济的目的并非促进本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完全是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的地地道道的傀儡经济。在这种军需统制经济体制下,重点产业的产量中必然会有一部分因支持战争而无从补偿,将这种损失的产量以货币形式表示,就形成了国民经济流量循环中的绝对漏出。
假设厂商 2的产量为 Q2,对应价格为 P2其中有α部分因用于支持战争而无法补偿,则军需消耗(O)可表示为:
三、强制储蓄政策及微观经济影响
伪满洲国的强制储蓄政策对象从国家公务人员开始,逐步扩大到一般职员到普通工人、农民、消费者等,最终覆盖了伪满洲国全体民众。据1935年伪满洲国官吏义务储金规定,凡国家职员收入在 50元以上者,须按一定比例参加“义务储金”[3]194。为限制消费、保障统治资金的运用,伪满洲国1940年1月1日起实施《贮金部法》,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内设贮金部实施强制储蓄政策,将强制储蓄对象扩大至全部在职职员。1940年公布的“满洲帝国协和会关于国民储蓄运动加强实施纲要”中,关于开展国民储蓄运动的地区有“虽是全国性的,但重点放在城市,再逐渐扩展到农村,以取得举国一致的实效”[3]292的规定。并要求在地区、企业、公会及团体内部组织地区储蓄会。
1942年 6月 6日,伪满洲国政府公布《国民储蓄会法》,强制把机关、学校、企业、团体工作人员和同业公会成员组成国民储蓄会。将城镇居民纳入强制储蓄范围之后,伪满洲国政府开始实行对农民的强制储蓄工作,如 1943年 3月伪满洲国政府规定当农民交售农副产品时,兴农合作社强制扣收出售总值的 15%作为储蓄[3]466。
伪满洲国举国储蓄体制,在增加了 SG的储蓄的同时,使劳动者部门的消费有等量的减少,设减少后的消费为 CG,由(4)式及(6)式有:
原有消费中有 a的比例退出消费,并且这一比例在逐年增加,据统计,伪满洲国 1939年实际储蓄额 6.38亿元,1940年增至 8.30亿元,1944年达到 37.31亿元,1939年至 1944年年均增长率高达 42.3%(根据表 2数字计算)。
表 2 伪满洲国历年储蓄完成情况 单位:千元
一般情况下,居民将可支配收入分配成消费和储蓄部分,其实质是将消费在不同时期之间进行分配以实现终生收入现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前一时期以储蓄形式退出消费的收入,会在以后时期以本息和的形式重新回到居民手中形成未来的消费。对于接受储蓄的主体来说,接受储蓄的目的并非为了占有这部分资产,而是通过信贷投资等方式运用储蓄获得利差或者投资收益。
而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储蓄的税收性,即通过严格的规定限制储蓄的还本付息,侵吞储蓄本金。如伪满洲国官吏义务储金规程中规定“义务储金非退职时不得提取,但遇有不得已之情事,经所属长官同意者得在本储金的七成范围内,以本储金为抵押向满洲中央银行借款”[3]194。伪满洲国《职员义务储金规程》规定,“本储金除职员退职或死亡外概不发还”,遇重大事故或急需较多款项时,需经直属监督者同意才可发还[3]288。伪满洲中央银行强制居民在出售土地及建筑物时,以价款的五成认购国债或储蓄,并规定卖主储蓄后三年内不得转让、支取存款,不得将存款提供担保。此项规定于 1943年12月 6日开始实施,此后不到 2年时间伪满洲国即宣告灭亡,因此这部分储蓄全部被用于支持战争的所谓“重点产业”。
伪满洲国对居民储蓄本金的剥夺,使居民的被迫储蓄无法形成未来的消费,导致居民终生收入现值的绝对降低。由于强制吸收的储蓄并非用于民生产业,居民被强制掠夺的收入并未通过经济环境改善得到补偿。
此外,为适应产业开发计划,对重点产业的贷款利率被人为压低,从而使强制储蓄中存贷利息出现剪刀差(即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部分),引起金融机构亏损。如据国民党接收伪满洲中央银行清理处档案,贮金部的亏损“是因运用所得的利息低于存款利息所致”,贮金部结算有亏损时“由满洲中央银行赔偿之”[3]290。中央银行支付的这部分额外负担必然转嫁到广大人民身上。
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除了压榨人民之外,还极大压制了民族产业的发展。模型中厂商 2是伪满洲国重点统治产业,以日本资本为代表的外国投资必然依照伪满洲国意愿投资于重点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厂商 1的投资者只能是民族资本,为他们融资的也只能是民族金融机构,因此,以模型中的厂商 1代表民族产业,所有者代表民族金融业是合理的。设厂商 1和厂商 2的名义产出分别为 Y1、Y2,两厂商以相同工资里 w分别雇佣 L1和L2数量的劳动力进行生产。有:
生产过程中,厂商 1以利率 i1借入资本 K1;厂商 2以利率 i1借入资本 K2,并以利率 i2获得配给贷款 IG。因此有:
根据模型假设,居民消费CG对应厂商1的生产 Y1,由 (9)式和 (11)式,可得:
(13)式左侧为民族产业的利润,数量上为民族产业的收入wL(1-a)中扣除工资成本 wL1和贷款成本 (1+i1)K1的余额。利润的变化受右侧各变量变动的影响。在工资率不变,社会总劳动量不变的情况下,a增大即强制储蓄率提高,将导致π1的缩小,即民族产业受到打击。为维持必要的利润,厂商 1不得不减少 L1即减少雇佣,或者减少 K1即降低外部资金供给,其结果是厂商 1的雇佣规模和投资规模不断缩小。由于产量是劳动L和资本 K的增函数,受L1和 K1减少影响,厂商 1产量Q1大幅下降,即在强制储蓄政策下,民族产业不但无法得到应有发展,还面临逐渐萎缩的危险。
对于民族金融业来说,随着强制储蓄政策的推行,市场中流动资金极度萎缩,存款供给减少,为融通足够的资金,金融机构需大幅度提高存款利率,从而增加了经营成本;和民族金融业收益相对应的变量是贷款利率 i1和贷款量 K1,由于贷款需求的减小,为扩大贷款数量,需降低贷款利率,存贷利差的减少使民族金融业的利润率缩小。金融市场规模萎缩和利润空间的压缩使民族金融业难以维系。
伪满洲国通过组织伪满洲银行协会、建立共同融资制度等在民间金融机构中推行强制储蓄措施,进一步打击了伪满洲国的民族金融业。伪满洲中央银行将伪满洲国域内全部私营银行组织起来于 1938年成立“满洲”银行协会。为有利于操控协会工作,伪满洲中央银行成为其名誉会员,协会重要工作内容包括“制止用于投机倒把的放宽,和有关积极吸收存款”等[3]297。为有利于“政府重点企业”融通资金,在1940年收购粮谷时期,由伪满洲中央银行斡旋私人银行提供年息 6分的短期共同贷款,作为“满洲”粮谷株式会社的部分收购资金。为将此计划长期推行,在伪满洲国中央银行的领导下并于 1941年 2月成立“满洲”普通(私人)银行共同融资团,共同融资团需在伪满洲中央银行开立共同融资团存款户头,融通资金计划确定后,该资金转入该户头。共同融资团由此户头放款。具体交易由各行对用款对方直接办理[3]299。私人银行之间的自主合作,目的是通过联合来保有或扩大各参与行的利润,而共同融资团仅是伪满洲中央银行强制储蓄政策在民间金融机构的推行手段,其贷款对象、利率、期限都受伪满洲中央银行指挥,共同融资团仅作为资金提供者和具体执行者而存在。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共同融资团为政府指定领域融资,必然挤占原应向消费品领域的放款,即通过减少 K1来实现 K2的增长。
前文提到,厂商 1在强制储蓄政策下,不得不减少雇佣和缩减贷款数量,即降低 L1和 K1。重点发展产业的扩展,恰恰需要雇佣更多的劳动、吸纳更多资金,在对重点产业不遗余力地开发过程中,市场上几无剩余劳动力,更不可能存在闲置资金,因此L1和 K1减少部分必然对应于 L2和 K2的增加量。而 IG更如表 2所示快速增长,在工资率、利率、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厂商 2的名义产出必然飞速增长。但是,由于绝对漏出项“军需消耗”的存在,厂商 2的利润情况并不乐观。(12)式中w、i1、i2作为事前项在一轮经济循环中无法变动,军需消耗必然由事后项厂商 2的应有利润π2承担,导致厂商 2的真实利润仅为π2的一部分 kπ2(k<1)。由于军需消耗为厂商 2的一定比例α,由(12)式有:
(15)式说明,α与 k成反向变动关系,随着α的增大,真实利润占应有利润的比例不断下降。而且,厂商 2的真实利润除在应有利润中减掉α的比例之外,另有α[wL2+(1+i1)K2+IG(1+ i2)]/π2的下降,通常情况下[wL2+(1+i1)K2+ IG(1+i2)]/π2是远大于 1的正数,如厂商 2的利润率是 10%,则这个多项式的数值会达到 9,因此厂商 2真实利润的下降速度要数倍于军需消耗在产出中增加的速度。上述分析说明,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的统制经济体制下,强制储蓄政策虽然带来军事工业及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却导致这些产业利润率的极度恶化。
四、强制储蓄政策对宏观经济目标的偏离
伪满洲国的强制储蓄政策不仅对微观主体造成巨大的福利损失,从宏观角度看,强制储蓄政策引起了经济增长减速、虚假充分就业等严重的宏观经济问题。
首先,考察强制储蓄政策对伪满洲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在自由竞争条件下,资金及劳动在各产业分配的均衡条件是劳动在各行业的边际收益产品相等,资本在各行业的边际生产力相等。强制储蓄政策人为导致劳动力和资本由厂商 1向厂商 2转移,使厂商 2的劳动的边际收益产品和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越来越低于厂商 1。从总量上看,价格不变情况下,厂商 1减少的产出要高于厂商2增加的产出。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军需消耗的存在使总产出中有一个相当大的绝对减项,即我们在计算社会总产出时不是用 Y1、Y2之和,而应在和项中减掉αY2。为简便起见,我们将基本模型中的经济增长率标准化为 0,利率、利润率相应标准化为 0,那么在强制储蓄模型中经济增长率如果大于零,说明政策有利于宏观经济增长,如果经济增长率小于零,说明强制储蓄政策具有抑制经济发展的负效应。根据模型假设,强制储蓄政策导致厂商1的产出由标准的 Y1降至 (1-a)Y1,厂商 2的产出受配给贷款政策有 IG(1+i2)的增加,同时因军需消耗有αY2的下降。因 i2已标准化为零,因此执行强制储蓄政策之后的总产出(YG)为:
根据 (16)式可计算出经济增长率为 -α[Y2/ (Y1+Y2)],多项式中变量皆为正值,说明强制储蓄政策导致宏观经济增长率较之应有水平有所下降。具体下降程度受两方面因素影响,其一是军需消耗在重点产业中比重,其二是重点产业在全体产业中比重。从伪满洲国经济发展现实看,这两项都在不断上升,因此,伪满洲国宏观经济增长不但因强制储蓄政策而受到损害,而且这种损害随时间推移在迅速增长。
其次,分析强制储蓄政策对伪满洲国就业的影响。根据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有效需求不足是宏观经济无法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的原因。而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于三大心理因素: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和流动偏好心理。伪满洲国强制储蓄在工资发放和农民出售作物之前直接扣除,因此直接表现为消费者收入的绝对减少,受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影响,居民消费倾向增加,当居民收入只够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时,消费倾向接近于 1;强制储蓄政策本身就是通过政府行为动员社会全部资金用于发展重点产业,在政府强制力面前决定企业自主投资规模的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失效;全民动员,搜刮一切流动资金的强制储蓄政策使消费者的流动偏好心理无从发挥作用。因此,在强制储蓄政策下,伪满洲国具备形式上实现充分就业的条件。
然而,就业问题背后是就业者的福利变动,伪满洲国的充分就业是建立在对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基础上的。按照通常的理论,工资率上升,劳动者愿意增加劳动时间,并且有更多的劳动者进入劳动市场,而在全民强制储蓄情况下,储蓄等同于收入税作用,强制储蓄相当于降低了工资率,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增加劳动供给,是因为如果不多付出劳动,较低的工资水平将无法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存。从劳动需求角度看,工资率降低时,厂商愿意在生产中使用更多劳动,因此充分就业往往对应的是较低的工资率。另一方面,在企业生产中,劳动和资本需按照一定的配比关系投入生产,才能带来最优的生产效率。强制储蓄形成的贷款要求有更多的劳动投入到重点产业的生产中,这会导致劳动的需求增加,甚至超出社会中的劳动存量,其结果会导致工资率的迅速上升,工人生活的改善。伪满洲国政府在面临劳动力供给不足的时候,采取从关内吸收劳工和吸收日本移民等方式扩大劳动供给量,伪满洲国的劳动者并未因劳动需求增加而获得应有的好处。
此外,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还是恶性通货膨胀的主要推手。一般说来,储蓄增加引起消费资金减少,对消费品需求降低,在供给曲线不变情况下,消费品价格下降。伪满洲国强制储蓄政策与产业开发政策相配合,导致一般消费品的供给减少,而且供给减少的速度快于需求降低的速度,从而使均衡价格上升,出现消费品价格的上涨。低息配给贷款的发放使重点产业的原料、设备需求增加,引发非消费品价格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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