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主产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以湖南省三个地域为研究对象
2010-01-24刘励敏
刘励敏
(日本东洋大学,日本 东京 74-0111)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户生产经营承包制度的引入与普及,人民公社解体,农业经营发展成由多数的单一分散农户组成的小规模家族经营体制为主体的经营方式。由此,中国农业面临着个体农户生产技术低下、资金不足、生产设备供应与农产品贩卖能力不足、经营规模过于零散化等多种问题。2001年加入WTO以后,包括农业和服务业部门在内都在进行大范围的、大规模的市场改革和开放。这对中国现有的小规模农户分散经营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产生了一系列难题。如产品的稳定供给,品质保证,产品存储与运输困难,与市场交涉时产生的高交易成本和风险等等。为了打破这种困境,以小规模农户为服务对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促使生产的合理性和效率性的发展,同时还能通过合作经济所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上的指导服务,来提高小规模农户自身的劳动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对小规模农户顺利进入市场、参入市场竞争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根据以上的背景,本论文是有关在中国农村地区(以湖南省为对象)对以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形成的研究。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对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意愿,对合作组织服务的看法,政府与合作组织的关系,农户对合作组织参加情况等方面作出分析。根据这些分析进一步对合作组织的形成、运营方法、发展方向进行讨论。
一、实地考察地区专业合作社的情况
合作组织在形成的初期阶段里,组织的形态也是多样的,同时合作组织的发展也会产生地区性的差异。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开始实施,但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制度建设上还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今后,合作组织以怎样的形态来促进农村地区的开发和发展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这次的问卷调查只是个基础性的调查,目的是调查农户对合作组织形成和建立的想法,掌握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与政府、农户、合作组织三者间的关系,掌握政府的参与行为和在合作社建立过程中的作用。
这次的问卷调查是根据事先准备好的22个调查项目以湖南省的3个地区130户农户为对象在2007年9月实行的。同时,也对3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了访问。主要调查项目如表1所示。
表1 :问卷调查的概要
实施问卷调查的3个地区为望城县的星城镇、双峰县的走马街镇、宁乡县的灰汤镇,其概要如下:
(1)星城镇地区(M-1):位于长沙市城市近郊的农村地区。总人口5万,其中农村人口3.9万人。星城镇的耕地面积1.9万亩,人均面积0.5亩。政府根据城市附近的这种地理条件,积极地推行着产业化的转变。农业的产业化是指农业生产和企业活动一体化。现阶段政府正积极实施3个项目,农产品(竹筷、榨菜)的加工,观光农业的开发(农庄、园林)和花木、苗木的栽培。农户大部分都是兼业型的小农户。在星城镇2006年成立了养殖流通协会和蔬菜种植协会两个合作社。加入的农户数分别是148户和400户。政府提供资金援助,县政府2~6万元、镇政府1~2万元。据日本学者川原分类法,这个地区的合作组织属“情报型”。
(2)双峰县地区(M-2):这个地区位于中部,是典型的农村地区。其80%的人口(59.1万)是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7亩。由于地形与土质的制约因素,栽培作物只能是水稻这个单一品种,绝大部分都是农户自给自足的小规模经营。农户的平均年收入2920元,是调查三地区中最低的。农户的80%以上都要外出打工,农业外收入占总收入的87%。双峰县现在有32个合作社组织,约有3万农户加入。问卷调查的地区(走马街),2004年设立了农村科技合作社。它的前身是以王运芳为带头人,农民自发成立的“青年科技服务提供所”。双峰县的农村科技合作社由16个镇联合社和320个分社组成,加入农户数为8750人。合作社的事业内容主要是,生产资料的筹措、营农技术的指导、市场信息的提供、资金的筹措(以合作社的财产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得来的资金对农民进行无利息借出)、同时包括农产品的销售与加工。据川原的分类,属于农村科技合作社的“销售型”或“购卖型”。
(3)灰汤镇地区(M-3):本地区位于中部,同样是典型的农村地区。人均耕地面积0.85亩,是3个地区中最大的。以水稻栽培、猪、鸭等畜产为主。近年,政府为增加农户收入进行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加大了蔬菜、烟草、水果等大利润作物的栽培。同时,在建设新农村项目中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设施、电力等)投入了部分资金。由此,人均年收入约4000元,超过湖南省平均数1000元左右。灰汤镇2006年设立了家猪养殖合作社和耕种合作组织。合作组织虽然已形成,但由于合作组织只是和几家大农户联合建立起来的,原因是大多数农户对于合作组织的知识了解甚少。因此,都是大规模的农户加入,其中还没有小农户的参加。据川原的分类,这种合作组织属于“贩卖型”。表2是关于调查3地区农户经营的基本数据。
表2 :调查地区有关农户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湖南三地区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
1.农户收入
从农户年收入看,收入最高的是星城镇地区34552元,3个地区的农户平均年收入是24382元。同时,3地区中农业外收入都占总收入的60%以上,专门从事农业的农户基本不存在。
地区M-1是位于长沙市郊外的农村地带。因为交通方便,市场信息流入也比较快,这里的农民大部分都已经由传统的水稻种植转为了市场利润大的花木、苗木生产。与纯农业地区的M-2(走马街镇)和M-3(灰汤镇)相比农户收入要多一些。M-2地区的农业支出在3地区中最低,只占总收入的7%。这主要是因为M-2地区里存在农村科技合作社,农户可直接从合作社购得比市场便宜的生产材料(农药、肥料等)。3地区的劳动力的外流也是一个很大问题。这次调查的农户平均年龄是47岁,20、30岁的年青人都外出打工了,3地区的外出打工率非常高,达到70~80%。
2.农业经营面临的问题
被问及在农业经营上的主要问题时,26%的人认为“技术不足”、22%的人认为“资金不足”、14%的人认为“情报不足”(参见图1)。3地区的技术和资金的不足问题都超过了20%,这是农户最关心的问题。此外,在问到对政府和合作组织的服务有什么疑问或不满时,农户中的50%同样是指出了“技术指导”、“市场情报的提供”、“资金的筹措”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可看出,技术和资金对农户来说是最头痛的问题。
图1 :农户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
农户对政府和合作组织服务的期待从原来的单一性服务需求逐渐演变成对综合性服务的需求。这是因为导入了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农户的经营对市场的变化非常的敏感,因而形成了对市场信息、技术革新、资金筹措、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等综合性服务的需求。现在的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还只停留在生产资料的购买和病虫害预防等内容,还远远没有具备为农户提供所期望的各种综合性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合作组织发展的不成熟与资金不足问题也是它不能向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原因。
3.关于合作组织的知名度和加入率
关于合作组织知名度的问题上,地区M-1和地区M-3,55%、62%的农户回答不知道。这两个地区2006年都成立了养殖流通协会、蔬菜种植协会、养猪合作社和种植合作社,但由于成立时间短,加上地方政府有关合作社的信息对农民没有进行大力宣传,农户特别是小规模农户大多对合作组织不了解。这2个地区合作组织的加入率仅仅只有12%、8%左右。另一方面,地区M-2的合作组织在农户中的知名度非常高,约80%的农户知道合作社组织,加入率是41%。其理由是,这地区2004年起成立了农村科技合作社,对农户进行无利息的资金贷款、技术指导、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对这种服
务,农户支持率也非常高。相反的,对于没有加入的农户进行调查,询问其不加入的理由时,约50%以上的农户说不知道合作组织的存在。其次是有20%的农户因为自己的生产规模太小,农业生产基本是自给自足的状态,认为即使加入了合作社也对生产经营没有太多帮助。
根据调查的结果来看,合作社组织的加入率较低的理由有以下3点。(1)农户没有获得充分的合作组织的信息。(2)合作组织本身还很脆弱,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很有限。(3)由于现行社会体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政策实行力的不确定性等原因,农户对合作组织今后的活动和发展方向还抱有不信任感。
4.合作组织的必要性
对于是否有必要建立专业性的、提供多方面服务(情报收集、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和资金筹措、农产品销售等)的合作组织的问题中,回答有必要、非常有必要的农户有69%、12%、没必要、不知道的农户有15%、4%。其中,约80%的农户对合作组织的设立持积极态度。此外,关于对农户想加入的合作组织的形态问题上,3地区回答最多的农户答案是想加入“由政府支持”的合作组织,其次是“正常运营的合作组织”,大部分农民都对合作组织今后的发展寄予期望。特别是从农户强烈期望加入由政府主导的合作组织这一点看出,政府的支援和指导给农民带来的安心感是促使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基本目的是,相对于个别分散经营,在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下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同时期待带来收入的增加。也就是说,加入合作组织的条件对农户来说就是享受多样服务并确实能增加收入。针对农户的期望,合作组织今后发展中不可欠缺的是,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领导人才的培育、确保充足的资金、确定丰富的服务内容。
5.对合作组织的评价和信任度
现在对农户提供服务的组织除合作社外,还有政府兴办的经济服务组织、信用社、供销社、和农户签订契约的企业等组织存在。以下从农户在遇到农业生产经营的困难时到底找谁帮忙,还有从市场竞争和收入增加的方面来了解农户对政府和各种服务组织的信任程度。
(1)图2所示,关于在农业生产经营上找谁帮忙的问题,地区M-1和地区M-3回答最多的就是找政府设立的服务组织,其次是找亲戚朋友。然而,地区M-2是首先找合作社,然后找政府兴办的经济服务组织。理由是,地区M-1和地区M-3都是政府主导型,合作社组织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农户对合作组织的了解还不全面。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对于合作组织的建立是支持的态度,但是还没有提出具体的支援政策。地区M-2合作社的发展比较快,它积极参与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民中的支持率很高。
图2 :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找谁帮忙
(2)三个地区的农户都认为在市场竞争中能保护农民利益的组织是政府,接着是合作组织。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从以政府为主体的统一经营体制转变为农户为主的个别分散经营。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户都在计划经济下进行生产,致使到现在还保留着强烈的依靠政府的思想。在这些历史情况之下,大部分的农户无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欠缺经营的自立性。
(3)最后,是有关能增加农民收入的服务组织的问题。地区M-1和M-3的农户相信政府对收入的增加有贡献。而地区M-2的农户认为合作社能提高自己的收入。地区M-1和M-3现在都在进行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改革。具体内容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村道路、农村住宅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化建设和龙头企业联合进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而在地区M-2因为合作社对农户的生产经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还向农户提供无息贷款,促使农户的收入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以上的结果可看出,农户对合作社持肯定积极态度,对合作社提供的服务给予较高评价。并对合作社的建立和加入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但是,在有关合作社情况信息的宣传力度不够的地区,农户对政府的依存度依旧很高。
6.农户对合作社的费用负担意识问题
合作社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给农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因此要向农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会费)。在问到愿意向合作社交纳年收入的百分之几的费用时,愿支付年收入的1%的农民最多(29%),19%的农民不想负担。约80%的农户多多少少都表示愿意交纳会费。现在由于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大部分的合作社都没有要求农户交纳会费。合作社的建立还处于形成的初期阶段,为了让农户接受合作社、参加合作社,要免收会费。
从对3个地区农户年收入和对合作社费用的负担意识之间的关系的调查,我们还发现,收入低的农户的负担意识比收入高的农户要高。原因是收入低的农户更希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来增加他们的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农民期望合作社提供他们先进的技术和资金,并帮助他们销售和加工农产品,通过这些服务来提高他们的收入。相反,收入高的农户已经拥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规模和资金,加不加入合作组织对他们来说都无所谓,负担意识只停留在年收入的0~1%。
三、结 论
1.合作社处于发展起步阶段
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时,大部分合作组织都是在2005年以后才建立的,规模较小也没有形成专业的综合服务形态,对农户提供的服务很有限,不能充分满足农户的需要。形成后的合作组织也存在资金、技术、人才、政府支助不足等各种制约因素。
2.合作组织的形态是多样的
例如,从规模来看,有规模仅数十人的,也有跨县跨省拥有数万人的组织。从所有权看,有集团所有制的也有株式制的。合作组织的发展上也存在地区的不均衡性。从整体来看,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浙江省、江苏省等)合作组织发展很快,经济相对落后的中部、西部地区发展迟缓。
3.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需要政府的参与和支持
依据2007年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政府有必要积极支持合作组织的形成。特别是以小规模农户为对象的合作组织的形成,如果没有政府的参与,在资金、技术、能力方面都是不可能的。这次调查的3地区基本反映了作为农业主产地区的湖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状况和特点,其具体表现是:(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实施,但多数农户不知道其内容,合作组织自身的宣传也不到位,关于合作组织的信息很少。(2)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现状下,生产要素(土地、资金等)的筹措成本非常高,因此希望依靠政府的参与来削减成本。(3)农民的教育水平低和经营能力不足阻碍了合作组织的形成。(4)农户合作组织的形成中缺少了带头人和一股领导力量。
4.管辖行政机关不明确
工商局、民政局、农村经济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关系复杂的交织在一起,使得合作组织的注册不明确。其原因是,合作组织的多样性的存在和对于合作组织的形成发展各行政机关进行独立管理,不存在协调管理关系。今后,有必要实现合作组织管辖行政机关的统一化。
5.合作社的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
虽然政府的参与对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是不可缺少的,但合作组织终究是农民自愿成立的组织。今后,要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以农民自主性为主,政府使用政策扶持性的指导,帮助合作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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