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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VP”格式及相关问题

2010-01-12王天佑

关键词:蕴涵行为主体情势

王天佑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非得+VP”格式及相关问题

王天佑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现代汉语中的“非得+VP”格式从语义表达的角度可分为“意愿之必欲”、“情势之必须”和“推断之必然”三种类型。通过考察,我们发现,此三类“非得+VP”格式都蕴涵着“肯/否定”的语用功能,同时,三类“非得+VP”格式在所表达的语义和所生成的句式上有所差异,本文分析了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最后,文章还对现代汉语中的副词“非得”作了小类划分。

非得+VP;肯/否定;取舍;推论;主观标准;客观标准

引论

在本文所讨论的“非得+VP”格式中,“非得”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是放入“非……不……”格式中加以讨论的、没有专门为其设类[1]179,类似的做法还有《现代汉语虚词例释》[2]195。而“非得+ VP”格式中的“VP”是指动词性的短语。关于“非得”形成的其他格式,本文暂不予讨论。如①本文语料均出自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为行文方便,文中例句后不再标注。:

(1)十个有八个弄破点皮,一出血就止不住,非得云南白药不行!

(2)白天对付过去了,晚上非得他不行,打发人叫了几次没有叫来,叫别人顶他的角,……

(3)诗人里尔克曾经说过,在孤独中,“没有一处看不见你”,非得诚实才行。

以上三例的“非得”分别带了“名词性的短语”、“代词性的短语”和“形容词性的短语”,因此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之内。

关于“非得+VP”格式的分类,可以有“形式”的分类,也可以有“意义”的分类。不过,本文主要从语义表达的角度对该格式进行分类,拟以此分类为基础进一步探讨该格式所蕴涵的语用功能及其在句式和语义上的表现。

“非得+VP”格式从语义表达的角度可分为,“意愿之必欲”、“情势之必须”和“推断之必然”三种类型②这种分类仿照了张谊生在《现代汉语副词研究》(2000)中对"非……不……"格式的分类方法。。

所谓意愿之必欲,主要是强调意愿的不可更改和对行为意志的一种主观臆断。如:

(4)医院太平间老工人吴永源,患哮喘病,咳嗽挺厉害,非得动手给咽了气的李润五换衣服。

在语义表达上,例(4)中的“非得+VP”格式主要强调老工人吴永源所具有的一种不顾个人得失的行为意志和信念。

所谓情势之必须,主要是强调从情理上和事理上看这样做实在是必不可少的。如:

(5)白天在室内搞分析化验,非得把门窗堵严、点起蜡烛才能操作。

在语义表达上,例(5)中的“非得+VP”格式主要强调,从事理上看“把门窗堵严、点起蜡烛”这一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所谓推断之必然,主要是强调推断的结果的不可避免、必然发生。如:

(6)没有这几年的发展,这么大的灾害,群众非得挨饿不可。

在语义表达上,例(6)中的“非得+VP”格式主要强调“挨饿”这种“不如意”行为的必然发生。

本文将按照以上三种分类,对“非得+VP”格式的语用功能及其在句式和语义上的表现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一、“意愿之必欲”类“非得+VP”格式

研究表明,此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上主要表达行为主体主观的“意愿和臆断”①行为主体一般指“非得+VP”格式所含行为或动作的施事者、当事者,等。,这种“意愿和臆断”在语义上具有“排他性”。即行为主体对该“意愿和臆断”持“肯定”态度的同时也蕴涵着对其他“意愿和臆断”的“否定”,只不过被“否定”的其他“意愿和臆断”比较“泛化”,一般隐含在一定的语境当中②这里的语境可以指上下文语境,也可指人们共知的语境。详细情况我将专文讨论。。研究还发现,上述“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具有“肯/否定”的功能,同时这种“肯/否定”功能一般蕴涵在句子的深层语义当中。如:

(7)司机准会一哄而上,将其团团围住,甚至动手,纠缠起来没完没了,非得让他破点财才让走人。

(8)上面也真是的,选厂长革新倒不错,但非得学什么洋人嘛!

(9)他非得请上一个不相识的洋人,替我往傻瓜机上按快门。

例(7)中的行为主体“司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肯定了“让他破点财才让走人”这一行为,同时否定了其他的行为,只不过被否定的其他行为比较“泛化”,被隐含在一定的语境当中。例(8)、(9)可依照例(7)类推。

由于“意愿之必欲”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蕴涵“肯/否定”的功能,所以在实际的语言运用当中,该格式所表达的语义经常与他人的意愿相悖。如:

(10)多数的女人非得“做下不对的事”,方才快乐。

该例的“‘做下不对的事’方才快乐”,与一般男人或少数女人的观点相悖。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男人或少数女人”指的是行为主体“多数女人”之外的人,在此处是“泛指”。在实际语料当中,还有“确指”的情况。如:

(11)总之,那画里满是一个精壮的生命憋不住对世界的欣喜,非得嚷嚷得让左邻右舍都知道不可。

例(11)中,“VP”部分表达的语义与“左邻右舍”的意愿形成对立,也就是说“VP”部分表达的语义是“左邻右舍”所不愿接受的。同时此处的“左邻右舍”是具体的、确指的。另外,这种“确指”还可以精确到某个人。如:

(12)小王想继续读书,但他非得给小王娶媳妇。

例(12)中“VP”部分表达的语义——“给小王娶媳妇”是“小王”所不愿接受的,这里的“小王”就是具体的某个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与该格式所表达的语义有关。因为行为主体在实施某种行为时,过分主观地臆断——肯定自己的行为却否定别人的行为,这往往会造成本人观点的偏颇,并且容易与他人的观点相悖。这就是“意愿之必欲”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表现上的深层认知原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语用方面,该类“非得+VP”格式蕴涵着“肯/否定”的功能;在语义方面,该格式所表达的语义经常与他人的意愿相悖。另外,从以上分析,还可得出,该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方面的表现是由它的语用功能影响而产生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二、“情势之必须”类“非得+VP”格式

该类“非得+VP”格式所表达的语义是根据客观情势得出的,同时该格式所表达的语义对于客观情势来说又是必须的,这种语义也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根据情势的需要,行为主体在对“VP”进行“肯定”的同时蕴涵着对其他行为的“否定”。同时,被“否定”的其他行为也比较“泛化”,一般也隐含在一定的语境当中。因此,笔者认为,该格式在语用上也蕴涵“肯/否定”的功能。如:

(13)手撕牙咬都无济于事,非得备把小刀什么的才能“如愿以偿”。

例(13)中的“非得+VP”部分所表达的语义对于客观情势来说是必须的,是被“肯定”了的,同时这种语义的实现是建立在“否定”其他语义的基础之上的,即“非得备把小刀什么的才能‘如愿以偿’”的实现建立在否定“手撕牙咬都无济于事”的基础之上。

由于此类格式所表达的语义是根据客观情势得出的,所以该格式所表达的语义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该格式表达的语义有时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一致。如:

(14)永远谁夸也夸不够,非得自夸才过瘾!

例(14)中的“自夸才过瘾”是行为主体所情愿的行为,与行为主体的意愿一致。

(二)该格式表达的语义有时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相悖。如:

(15)本来不愿与官场打交道的,但这次不同,你们兄弟已经卷入了旋涡,就非得去运动官场,找人疏通了。

例(15)中的“去运动官场,找人疏通了”是行为主体不情愿的行为,与行为主体的意愿相悖。

(三)该格式表达的语义有时很难说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是否一致。如:

(16)通不过繁忙的车辆,时常堵塞,非得有新桥不可了。

(17)看来跳舞与写作一样,非得加强基本功训练不可。

例(16)、(17)中“非得+VP”部分所表达的语义只能说是情势的必须,但很难说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是否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情势之必须”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蕴涵“肯/否定”的功能,同时这种“肯/否定”功能只与情势有关、而与相关行为主体的意愿无必然的联系。在语义方面,该类“非得+VP”格式所表达的语义也只与情势有关,与他人的意愿也没有必然的联系。另外,该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方面的表现与它的语用功能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推断之必然”类“非得+VP”格式

(一)仿照前面的论述,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该类格式的语用功能。考察发现,该格式在语义上强调推断结果的不可避免、必然发生,这种被推断出来的结果实际上蕴涵“唯一性”和“排他性”的意味。因此,与前文两类“非得+VP”格式的情况基本一致,该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也蕴涵“肯/否定”的功能。如:

(18)直说吧,金苟他们几个青年工人打人,如果抓起来,非得重判几个不可。

例(18)中的“重判几个不可”是行为主体经过严密的推理得出的必然结果,这种结果蕴涵“唯一性”和“排他性”的意味,同时行为主体对该结论持“肯定”的态度。另外,行为主体得出这一结论是建立在否定其他结论的基础之上的,不过其他结论也比较“泛化”,一般也隐含在一定的语境当中。

(二)该类格式中的“VP”部分所表达的语义基本上是“不如意”的。如:

(19)我知道要不是我们在印达诺装进了些冰块,我俩非得中暑倒下不可。

(20)厂长,算了吧!你这话要是让工人知道了,非得挨揍不可。

(21)眼里就是天仙呀,我不是,要是我现在离开他,他一天也活不下去,非得想疯了。

上述三例中的划线部分均表达不如意的语义。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研究发现,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与行为主体的推理方式有关。具体讲,由于行为主体在推理过程中往往通过“否定”眼前现实内容的方式来推断结果,因此,推断出来的结果经常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相背离,即这种结果对于行为主体来讲是不如意的。这种“否定”眼前现实内容的推论方式在具体的语言使用当中体现为:

1.主体如果对眼前现实的内容持“肯定”的态度,那么往往通过“否定”的形式,从反面推出“不如意”的结果。如:

(22)你不当书记,赵庄非得乱不行。

(23)要不是随后我明白了“四人帮”已经进了监狱,我非得上吊不行。

从对例(22)、(23)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主体对眼前的现实内容持肯定的态度,即对“你当书记”和“我明白了‘四人帮’已经进了监狱”持肯定的态度。两例分别通过加否定词“不”和“不是”的方式“否定”眼前现实的内容,进而从反面推论。另外,这两个例子在具体的表述上还有区别。虽然两例都表“假设”的逻辑关系,但例(22)没有表“假设”关系的“标记词”;而例(23)却有“标记词”:“要”。

2.主体如果对眼前现实的内容持“否定”的态度,那么往往通过“肯定”的形式,直接推出“不如意”的结果。如:

(24)照此下去,我非得死不可。

(25)现在到农村去,谁要是凭衣帽断定人家身分,非得上当不可。

这两个例子虽然是“肯定”的形式,但从例子所表达的意义来看,仍然表达主体对现实内容的一种否定态度。另外,这两个例子与例(22)、(23)同理,虽然两例都表“假设”的逻辑关系,但例(24)没有表“假设”关系的“标记词”;而例(25)却有“标记词”:“要”。

以上论述,可归结为:

第一,对于“推断之必然”类“非得+VP”格式,主体在推论过程中,往往通过“否定”眼前现实内容的方式来推断结果。不过,此处的“否定”是指“意义”上的否定,并不指“形式”上的否定。如例(24)、(25)虽然形式肯定,却表达主体对眼前现实内容的否定态度。

第二,对于“推断之必然”类“非得+VP”格式,主体在推论过程中,往往在“假设”的语境中进行推论。如,例(22)、(23)、(24)和(25)。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语用方面,该类“非得+VP”格式也蕴涵着“肯/否定”语用功能,同时,这种语用功能只与行为主体的推论有关。在语义方面,“VP”部分之所以表达“不如意”的语义是因推论的方式造成的。另外,该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方面的表现与它的语用功能没有必然的联系。

四、三类“非得+VP”格式的句式特点

从前文研究可知,三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都蕴涵“肯/否定”的功能,而且在表现形式上基本一致。“VP”可以看成为“肯定项”,而“否定项”一般隐含在语境当中。由于“非得+VP”格式具有“肯定”和“否定”的功能,因此该格式可以用来表达“取舍”行为,也能生成“取舍句”。关于这一点,张谊生先生也有类似的看法,他指出,“宁、非、偏、宁可、死活、非得——”都可表达比较了两种情况之后而有所选择的意向性情态[3]61。

研究显示,“意愿之必欲”和“情势之必须”类“非得+VP”格式可生成“取舍句”,而“推断之必然”类“非得+VP”格式却不能生成“取舍句”,只能生成“推论句”。具体分析如下:

(一)“意愿之必欲”和“情势之必须”类的“非得+VP”格式可生成“取舍句”。如:

(26)他曾下过决心,有朝一日非得去看个究竟不可。

(27)这问题严重了,非得找家长不可了!

很明显,上述两例中的“非得+VP”格式所表达的是一种“取舍行为”,而“VP”部分可看成为“选定项”①“选定项”指取舍句中被选定的那一项。,同时句子隐含了“舍弃项”②“舍弃项”指取舍句中被舍弃的那一项。,我们称这类隐含了“舍弃项”的取舍句为“隐含式取舍句”③我们把只带了“选定项”的取舍句称为“隐含式取舍句”,与“完整式取舍句”相对。。[4]16

语料调查表明:上述两类“非得+VP”格式一般生成“隐含式取舍句”,很少生成“完整式取舍句”④“完整式取舍句”指既带了“选定项”又带了“舍弃项”的取舍句,与“隐含式取舍句”相对。,只有少数“情势之必须”类“非得+VP”格式可生成“完整式取舍句”[4]16。如:

(28)中间环节不能太多,非得精而少。

例(28)作为一个取舍句来讲,它的“选定项”为“精而少”,而它的“舍弃项”为“太多”。因此,我们认为该例是一个“完整式取舍句”。

那么,促发“非得+VP”格式一般只能生成“隐含式取舍句”的动因是什么呢?

考察表明,上述两类“非得+VP”格式在语义的表达上,都有突出强调“VP”部分的特点,也就是说都有突出强调“选定项”的特点。与之相对,对于“舍弃项”则不是很关注。在句子层面表现在,该类取舍句的“舍弃项”一般隐含在一定的语境当中。由于这两类“非得+VP”格式有凸显“选定项”的语用目的,所以它们常常只带“选定项”,并把它放到句尾焦点的位置上生成“隐含式取舍句”。

(二)“推断之必然”类“非得+VP”格式不能生成“取舍句”,只能生成“推论句”。如:

(29)好在,那些地不是用我的名义买的,要不非得划个地主,戴上高帽子游街不可。

很显然,这个例子中的“非得+VP”格式所表达的不是一种“取舍行为”,而是一种“推论行为”。“VP”部分表达的是行为主体的推论结果,而不是行为主体经过取舍得到的“选定项”。因此,笔者认为,该类“非得+VP”格式不能生成“取舍句”,只能生成“推论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非得+VP”格式能否表达“取舍行为”是它生成“取舍句”的必要条件。所谓“取舍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所做的一种择取行为。

五、三类“非得+VP”格式的语义差异分析

前文在分析三类“非得+VP”格式的语义表现时,我们发现它们之间存在不少差异,那么产生这些差异的诱因又是什么呢?

本文研究表明,前两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上都蕴涵“肯/否定”的功能,它们都可以用来表达“取舍行为”,并能生成“取舍句”。然而,由于行为主体在取舍行为上所依据的标准不同,它们在语义的表现上也会有一些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意愿之必欲”类“非得+VP”格式在“取舍”时,依据的标准为“主观标准”。前文说过,该格式在表达“取舍”时,行为主体完全依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这种主观的判断往往在认知上容易与他人的意愿对立,这往往会造成该格式所表达的取舍意愿经常与他人的意愿相悖。

(二)“情势之必须”类“非得+VP”格式在“取舍”时,依据的标准为“客观标准”。前文说过,该格式在表达“取舍”时,行为主体完全依照客观情势做出判断,因此,该格式所表达的取舍行为与相关主体的主观意愿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前文已指出,“推断之必然”类“非得+ VP”格式所表达的不是一种“取舍行为”,而是一种“推论行为”,同时,行为主体在推论时所依据的标准为“主观标准”。前文说过,该格式在表达“推论”时,行为主体往往通过“否定”眼前现实内容的方式来推断结果。由于对眼前现实内容的“否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在此基础上推断出来的结果当然带有较强的主观性。这必然造成推论出来的结果具有“不如意”的特点。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分析与张谊生先生的分析略有不同。张谊生在对“非……不……”格式的研究中,认为,“非……不……”格式在表达“意愿之必欲”、“情势之必须”和“推断之必然”的语义时,都会受到或隐或显的否定性语用规律“不适宜、不得已、不如意”的制约[3]338。本文讨论的三类“非得+ VP”格式也包括在“非……不……”格式当中,按照张先生的观点,当然应该受到上述否定性规律的制约。但通过本文的讨论,我们只承认“非得+VP”格式在表“意愿之必欲”和“推断之必然”的语义时受此规律的制约,而该格式在表“情势之必须”的语义时则不受此规律的制约,并认为这与行为主体在“取舍”和“推论”时所依据的标准有关。

通过本文所作的分析,我们现在可以根据三类“非得+VP”格式在语用、语义和句式表现上的差异,对现代汉语中的副词“非得”进行新的分类。如下所示:

由此可见,根据某种格式在语用、语义和句式上的表现,对词语进行划类,也不能不说是现代汉语词语分类的一种好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丰富现代汉语词类划分的手段,具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同时也具有推广价值。本文主要讨论了三类“非得+VP”格式所蕴涵的“语用功能”以及它们在语义和句式表现上的差异。其实,“非得+VP”格式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比如“非得+VP”格式的形式分类及成因,

余论

“非得+VP”格式所生成的“隐含式取舍句”的特点,“非得+VP”格式所形成的“取舍句”与常见取舍句的区别,副词“非得”的小类划分及有关问题等。以上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1] 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2] 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虚词例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 张谊生.现代汉语副词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4] 王天佑.汉语取舍范畴的认知研究[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

Format of“Fei-dei(非得)+VP”and Related Problems

WANG Tian you

(School of Literature,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250014,China)

In this paper,the format of“Fei-dei(非得)+VP”is divided into expressing“the intention to do something without fail”,“the situation in which something must happen”and“the inference to show that something must happen”from the point of semantic expression in modern Chinese.Through investigation,we find that the format of“Fei-dei(非得)+VP”has the functions of being“positive”and“negative”.Meanwhile,the three format of“Fei-dei(非得)+VP”in semantic and syntactic senses are different,and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easons of these differences.Finally,the article also divideds the expression“Fei-dei(非得)”into three types in modern Chinese.

Fei-dei(非得)+VP;positive and negative;select;inference;subjective standard;objective standard

H146.3

A

1009-105X(2010)03-0131-05

2010-05-29

王天佑(1974-),男,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语言学博士,太原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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