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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2010-01-11

时代名流 2010年8期
关键词:正义法官司法

董 燕

一、“正义”是法的正当性基础和价值追求

“正义”是人们经常提到的一个词语,但要对其内涵做出明确的界定却并非易事。当看到见义勇为的人时,我们会称赞他富有正义感;当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时,我们会感叹正义战胜了邪恶;当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判时,我们会认为正义得到了实现,法官就是运送正义的使者。从一定程度上讲,“正义”是一种主观感受,所处的社会和位置不同,对这一概念也就有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罗马查士丁尼大帝在其《法学总论》开篇即指出:“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

“正义”是法正当性来源,也是法的终极价值追求之一。“法治”即“良法之治”,“良法”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法律是否符合正义,并且通过法律的施行能够实现正义。“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实现正义的过程中,我们的法官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官被誉为“运送正义的人”,在抽象的法律规定与具体的社会纠纷之间,法官通过自己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益得到保护,遭受破坏的秩序得到恢复,遭受打击的心灵得到抚慰。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体现于法官裁判中的才是法律,“法官是活着的圣喻”。

二、守护正义,是法官的职业目的和人生信仰

作为一名有志于将来从事法官职业的法学院学生,笔者阅读了一些关于司法的书籍和法官传记,其中大多是英美国家的著述 ,虽精彩绝伦,但毕竟与中国现实有所出入。笔者希望能够找到这样一本书: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国法官写作,同时作者应该具备相当的理论修养,而且勤于、善于思考,他能为读者展示当下中国司法环境和法官群体的职业状况,使法官以外的法律人、老百姓能对此有一个真切的了解;他能够从日常司法的点点滴滴中挖掘出内在的深刻含义,能够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能够对司法现状进行反思,进而提出完善与改进的建议与措施。最重要的是:“言由心生”,作者必须是一位有良知、有正义感的人,是一位热爱自己职业的人,唯有如此,他才能写出好的文字,才能使读者体悟到中国法官的心声。

最终笔者找到了这本书——《守护正义——当代中国法官的知与行》。作者田成有,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历任云南大学教授、云南财经大学副校长等职,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云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曾获“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等称号,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笔耕不辍,发表学术论文、评论随笔300多万字,出版《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乡土社会中的民间法》《中国法官的知与行》等著作9部。其“如果当事人是你的兄弟姐妹”“新闻宣传是生产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等观点,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引起了广泛关注。笔者对该书作者的关注早于这本书的出版,之前笔者就在网上阅读过他的文章,看过一些新闻报道,对作者有一些不连贯的了解。但有一点很肯定,那就是根据笔者的经验,他的著述是值得我们好好研读并细细思考的。

三、《守护正义》主要内容介绍

拿到这本书,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书的封面上写道:本书希望和三种人进行交流对话,法官、社会民众和所有法律人。刚看到时笔者有点不解:为何要强调社会民众?普通百姓是否能够并有必要了解法官的所思、所想、所为?直到读完全书,笔者对作者的用意才有了一点理解。

翻开目录,一共十章内容,作者首先从思想意识领域对法官的职业魅力、职业理念和职业道德进行论述,体现了道德良知和公平正义信仰作为法官安生立命之本的重要地位。作者语重心长的写道:“对法的信仰不是去信仰由人去制定的死的法律规范,而是信仰法律规定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 “守法不是在法的强制威慑下的被动遵守,而是发自内心的来自精神层面的自觉与主动。法治不能靠制定了多少法律来保证,而要靠坚信和坚守的理念,没有理念,法治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 法官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如果“不能忠实于自己的事业,缺乏一种在精神层面上的对法律事业、法律工作的热忱投入,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失去了合理的信念支配,我们很难说他能合格的胜任他的工作” 。一般人只能从表面上或者依自己的想象对法官做出刻画和期许,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得到这个职业是什么样;并经过自己的思考,指出它应该是什么样,以及从“实然”到“应然”的改进路径。本书作者就是本着这样的宗旨,怀着对自己事业的无限热爱与忠诚,对法官职业精神层面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发出呐喊:“法官应当用自己的毕生精力和全部心血,去维护公平正义”。

在法官的实际行为方面,作者针对法官职业的特点,分别从法官的职业思维、职业能力、职业行为和职业技艺四个方面加以阐述,从法官思考、裁判、行为举止、危机处置等角度,为读者全面展示了当今时代背景下,要成为一名优秀法官所要达到的各项标准。虽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了六年的法律,并参加过多次法院实习,但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自己对法官这一职业的理解还是不够甚至是有些偏差的:法官并不是像美剧中那样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也不是初学法律者心目中的“法律适用者”——严守法律程序,仅仅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法官是一个享有崇高社会地位的职业,法官的言行举止都会给社会大众传递超出其个人意义的信号,尤其是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向来是公众关注的敏感话题。同时,法官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建设的最前沿,是“刀尖上的舞者”,履行职务时不仅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言慎行,在工作以外,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作者总结出了法官行为的“六自”,即自重、自律、自省、自警、自制和自励。这是一位法官对同行的告诫,对法学学子的激励,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承诺。

最后,作者从法官职业保障和职业教育两个方面,全面分析了当下法官职业面临的困境和法官职业教育的缺失,指出:“法官职业是一种高风险职业,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是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承受者,法官捍卫正义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作为后盾和支撑。法官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也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法官,当各种干扰、压力指向法官时,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能给法官撑腰壮胆;当法官遭受不公平的指责时,必须有相应制度为法官排忧解难。” 针对目前法官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作者提出了法官终身教育和完善法官教育培训的路径和方法。这些建议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非常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四、《守护正义》的主要特点和贡献

(一) 当代法官的知识要求:深厚的法学功底与跨学科的知识结构

本书洋洋洒洒40余万字,道出了作者对法官这一公众熟悉又陌生的职业群体的思考与感悟。虽然讨论的主题非常严肃,但阅读的过程却并非枯燥乏味,相反,就如同在与一位博学而又睿智的长者在和风中轻松交谈。作者优美流畅的表达、对仗工整的句式,如诗歌般朗朗上口的语句飘散在书中,使读者得到一种文学上美的享受。同时,作者严谨的逻辑推理、说理充分的观点论证、翔实的资料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使本书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这些应该得益于作者的教育和职业背景:法学专业出身,并一直从事相关工作:大学教授、省政协常委、省高院领导。系统的法学教育使作者具有了深厚的法学素养和扎实的写作功底,书中引用名人名言就如同信手拈来,不仅包含《诗经》《论语》等古文文献,还包括近现代国内外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书籍。作者学贯古今、中西合璧的学习、研究能力令笔者惊叹,也切实感受到了作者在书中所言的意义:“深厚的法律素养、精通的业务素质是法官的首要条件,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基础。” “在知识面临升级甚至改版的时代,法官不是靠一纸文凭就可以享用一生的,只有不断接受教育、培训,提高内在素质,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准确裁断各类案件。” 如果说熟悉法律规定,能依法判案的法官是一名合格的法官,那么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是个伦理学家、政治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法律宣传家 。作者是这么写的,从他的文字中可以感受到他对自己也提出了这些要求,他也做到了这些要求。作为一名法学院的学生,笔者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发现了不少在自己平时学习中被忽视、却是将来从业中相当重要的知识和能力,发现了自己的提升空间,这是一本书对读者而言最大价值之所在。

(二) 当代法官的司法要求:务实亲民的工作态度和案结事了的解纷能力

笔者认为本书的最大特点和贡献在于作者以一种务实的态度,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国情出发,从司法实践的目的和需要出发,对法官的社会角色进行思考和定位。作者并没有人云亦云,简单的“移植”国外经验和前人论述,而是通过自己的司法工作经验积累,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作者也没有用华丽的语言将法官职业描绘成高贵的、精英化的、远离群众的群体,而是强调法官应当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必须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法律职业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技术性行业,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胜任这一职业。同时,伴随着法律职业的专业化,不可避免的造成法律人对法律知识和操作的垄断。由此带来一些弊端,比如过分注重程序性问题和细节问题,减少了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关注;裁判渐渐形式化,只重视法律规定的适用,不重视甚至不考虑社会伦理、百姓期待、国家政策等与争议解决息息相关的法外因素,导致判决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不佳,当事人申诉、上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中国古代缺乏法治传统,实行“人治”“礼治”“德治”,立法上“重刑轻民”,老百姓的权利意识淡漠;从社会结构上看,正如费孝通先生精辟指出的那样: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从熟悉中得到信任,法律是无从发生的。作者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些现实,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论述,对法官在诉讼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反思,一针见血的指出:忽视当事人诉讼能力的高低,片面强调法官消极中立,过分强调诉讼的抗辩性,可能导致实质正义的消失。“以事实为依据”的司法原则极易转变为“以证据为依据”,不重视对客观真相的探求,不可避免的导致判决认定的事实与案件事实发生背离。虽然“法律真实”难以甚至不可能再现“客观真实”,但是,尽量查清案件事实,使二者最大限度的接近,仍然是法官的职责所在。“过分倚重程序正义的价值,有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一部分社会民众利益,导致实体的不正义。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和国情,法官在追求程序正义与民众需要之间,需要不断地反思对实体正义的追求,要更多地侧重于对实体正义的探求,更多地考虑社会民众对法律实体正义的深切感受,而不是罔视实体正义。” 作者回顾了“马锡五审判”的司法价值,强调了司法必须走“群众路线”,法官判案要综合考虑情、理、法,不能“只见案件不见人”,进行机械司法。同时,作者也未不加区分的全盘接收“马锡五审判”方式,而是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精神,提出:“在目前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乡土基层仍呈现极浓厚的乡土特征、情理特征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区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市和乡村的不同情况,分层次、分阶段、分区域地推进‘马锡五审判方式。”

“对司法公正的评价,可以有两种标准切入:一是法律标准,一是社会标准。” 对于诉讼的目的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受损害的权利提供救济,二是解决社会纠纷,恢复社会秩序。二者本质上是同一的。在一些案件中,当事人争的就是一口气,权利、利益倒是其次。到法院就是为了“评理”“讨说法”,此时,法官单纯讲些法言法语,不了解案件背景情况,不考虑当事人的诉讼心理,就可能“案结”而“事不了”。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忽视了裁判的社会效果,导致严格执行法律的裁判未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价值判断标准,必须要兼顾和平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最大限度地实现两者的统一。” 这是一位法律实践家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和忠告,没有对中国司法环境的深刻了解,没有为老百姓运送正义的职业追求,就不可能提出这样的观点。记得当初学习民事诉讼法时,笔者就一度认为美国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原则是如此符合诉讼理论,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法律程序是如此具有正当性基础和效率追求,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是保证法官公正、贯彻当事人责任自负的最佳选择。但当笔者到法院实习后,发现现实情况并非如此,一些符合程序正义标准的裁判结果却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在一些基层地区,发生纠纷后,往往会请当地德高望重的老人进行调解处理,作为裁判者的人很少懂得法律,但他们做出的决定却能得到认同和执行。“事实上,在任何社会里,优秀的司法者,无论是职业的还是非职业的总是那些对人情世故有深刻理解的人们,是那些有相当丰富社会生活经验的人。” 作者在书中告诫法官要“依法”但不能“唯法”,不能犯法律教条主义的错误。

德国法儒拉伦茨指出:“法官是针对具体的待判案件而从事法解释工作。” 在第八章“法官的职业技艺”中,作者探讨了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的问题。在充分肯定法官解释法律的必要性和分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后,面对遵循规则还是超越法律的问题,作者认为:“在中国现有条件下,我们要特别注意实用主义任意超越法律的局限和危险,因为,视法律规则的主导地位而不见,不仅会从跟不上动摇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也会导致司法专横。” 这一观点或许略显保守,但确实是我国现实国情所决定的。当我们赞扬英美国家判例法制度所具有的灵活性,羡慕“法官造法”在弥补法律漏洞时所具有的实用性时,无意识中犯了“纳什纳错误”,即在批评了某一制度存在的弊病后,自然地认为另一制度是它的最好替代,这一过渡和选择是缺少逻辑基础和实证支持的。毫无疑问,公平和正义是法的价值追求,但是,稳定性、可预期性也是法的价值追求,“朝令夕改”的法律将使老百姓无所适从。

(三) 当代法官的危机应对要求:临危不避的心态和真诚应对的技巧

针对近年来司法系统发生的多起突发新闻事件,作者特别提出法官应当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正确处理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在分析总结这些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法院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深挖引导不力的根源,并提出了应对这类事件的新思维。新闻媒体对社会事件具有的发现力、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是不容小觑的,同时,新闻监督也是社会公众监督司法机关的重要途径。恰当的新闻报道能够起到法制宣传、教育民众的作用,同时有助于树立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但是,新闻报道的特点:关注的通常是具有政治性、道德性的案件,报道具有结果导向,突出、渲染一些与法律问题无关或者关系不大,但容易煽动民意的细节,突出故事性,忽视案件处理的程序和证据,弱化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正确引导新闻媒体,防止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是新时代背景下法院和法官面临的新课题,作者在本书中的观点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值得同仁们学习、借鉴。

除此之外,作者还从普通百姓的视角,对法官的司法行为、社会行为提出了较高的标准。为树立并维护法官这一“正义的化身”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树立司法权威,法官必须廉洁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在论及法官的职业困境时,作者客观的展现了法官面临的职业内外矛盾、承受的身心疲惫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笔者认为,通过让社会公众知晓这些现实,了解法官职业所处的客观状态,对于赢得社会对法官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无疑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这也许就是作者希望通过本书与社会民众进行交流的原因之一。

五、守护正义:大道惟艰,迎难而上

要在这么短的篇幅内回顾自己阅读《守护正义》后的心得体会,对于现在还是一名在校学生的笔者无疑是巨大的挑战。本书丰富的内容难以用一篇简短的文章进行概括,作者深刻的思想精神也非笔者一时能够透彻领会,这些都需要经过亲自阅读本书才能得到充分的了解。笔者抱着学习的心态翻开这本书,在行云流水般的文字中获得知识和启发,阅读过程中常常因书中的一句话、一段论述而陷入思考:自己的观点与此有何不同之处?产生差异的原因何在?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官?掩卷沉思,正义值得我们永远追寻、捍卫、守护,虽然这条道路注定崎岖和坎坷。

大道惟艰,迎难而上。谨以此文,与法律界同仁共勉。

责任编辑:字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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