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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直指部委利益

2009-12-31

领导文萃 2009年1期
关键词:三定部委职能

杨 军

年前,国务院46个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已经全部发布实施。中央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的布局,渐次呈现。

高层的决心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的第六次大的机构改革,不同的是,以前的机构改革都源于国务院出台的“三定方案”,而这次出台的则是“三定规定”。“三定方案”只是一个内部的工作规范,是规划,强制性远远不够。而“三定规定”实质上是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比而言,规定更具有正式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更能体现刚性,程序上相当于部门规章的出台。

有专家进一步提出,适时制定一部《国务院组织法实施细则》,在每一次的机构改革完毕后,将“三定”调整的内容变成法律法规,以保持机构改革成果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让机构数量、编制数量、部门职能的范围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这样,中国的机构改革终将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这次中央机构改革力度非常大,既有大量职能被剥离出去,又有一些职能和部门得到增加或强化。各部门的微观管理和事务性管理被拿掉很多。最明显的是,从国家质检总局的原有职能中,将颇受公众质疑的“名牌推选”剥离到事业单位。工商总局公布的“三定”规定也取消了相关评比表彰的事项,明确规定“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早就广为诟病的国家发改委的部分职权,进行了下放,强化了其宏观层面的管理。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了一些司,比如环保部设立环境监测司、总量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农民工工作司,国家发改委增设东北振兴司、西部开发司、应对气候变化司、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商务部增设市场秩序司、反垄断局,国家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增设汇率司。46个部门发布实施的“三定规定”体现出的三个倾斜是:向民生倾斜,向宏观调控倾斜,向长远战略倾斜。这次“三定”没有增加行政编制。

这次行政体制改革被一些专家认为是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行政意义上的限权政体”,是中国社会30年变革的一次重大突破,它若运作成功可以作为一个杠杆来撬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

“三定规定”直指部委利益

中央机构改革,主要的一点就是限制部门行政权力,界定部委权力界限。从46个国务院部门公布的结果看,“三定规定”的核心就是对职权的划分,这也是这次机构改革所要达到的基本目的。

利益部门化早已到达部委一层,目前中国依然存在大量由行政权力推动的不合理的审批、认证等行为,成为部门谋利的工具。按照“三定规定”的要求,此次中央机构改革,重点突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把一些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综观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大部分都明确提出,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评选、评定活动,并将部分职能下放给地方政府、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近几年改革中成为质疑的焦点,随着其权力的加强,甚至有人认为中国改革在某些领域出现了倒退,比如价格管制。这次,发改委可能是所有部委中变动最大的,审批职能和微观管理职能等大部分都调整出去了。发改委的“三定规定”明确,要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改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在减少微观干预的同时,发改委相应加强了抓好宏观调控和提升管理效率方面的职责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等。

专家认为,这次的“三定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部门执行、监督与决策相分离的原则。

权力交叉与权责脱节

部委之间理清了交叉职能,明确了权责关系,是此次新“三定规定”的一大亮点。从内容上讲,“三定规定”规范了各部门的职权和职责,对部门的职能进行重新界定,避免一个部门的职能和其他部门发生冲突和抵触,发生交叉,职责不清。不能一个部门只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以前常常出现的发生问题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现象会得到解决,理论上,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也会极大减弱。

这次“三定”的一个突出原则,就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以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目的在于“消肿”,裁汰冗员,精兵简政。这次则侧重通过职能整合,理顺关系,将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分开。这个目标在以往的机构改革中是没有的。

缺少监督的改革?

在以后“三定规定”的实践中,部委行政透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将变得更为重要。尽管这次“三定规定”的发布明确了职责部门,很大程度上使问责变得更容易,但如果缺少监督和民意的上达渠道,问责也终会流于形式。和高层的强力推进一样,公众的监督是体制改革的另一种动力,而这种力量似乎还远远不够强大。

客观而言,今天的中国,除中央与地方、大型国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外,已形成了很多庞大的利益团体,这次的中央机构改革,必将对众多利益集团产生震动。如果不能以这次行政体制改变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恐无法单军突进。如果能继续稳步按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改革蓝图推行行政体制改革,将促使中央机构的权力运行方式和格局发生转变。(摘自《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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