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才打官司
2009-12-30端木
端 木
陈秀才是个农民。
但他却像古时的秀才和电影里的秋菊一样,执拗于心中的真理,并用法律的手段去争取,尽管代价过于昂贵。
他说,我珍惜田地,我相信法律。
暮秋时节,北方庄稼都已经收割完毕,农民陈秀才又开始卖粮筹钱,准备去打他那持续10多年的官司。
10多年前,农民陈秀才和同村合伙人李宝坤在村子边缘承包了300亩荒地,没想到却由此和邻村产生了土地纠纷,打了一场又一场官司,一直打到了内蒙古高院。如今10多年过去了,李宝坤早已退出,只剩下陈秀才一个人还在坚持。为打赢这场官司,陈秀才花光了自己的积蓄,还负债10多万元。
力争之理
陈秀才是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四十八顷村民,1992年,陈秀才和同村村民李宝坤承包了村里的一块300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
“我承包的这块土地是由老哈河冲积而形成的河滩地,而老哈河是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四十八顷村和通辽市奈曼旗东奈村两个村子的界线。从六十年代开始这块地归我们村子管,后来村里还有一户人家在那里养过鸡。”
为了把这块荒地变成良田,陈秀才和李宝坤先后投入了1万多元对其进行了改造,并兴建了一个几十亩地的鱼池。
“可谁能想到,1997年国家重新划定行政管理界线,将我承包的土地划给了东奈村。”陈秀才无奈地说,从那以后,他们就和东奈村的纠纷不断。2002年,东奈村将四十八顷村和陈秀才告到了奈曼旗人民法院,一审判东奈村胜诉。同年,陈秀才和四十八顷村又上诉,又败。2004年,通辽市中院再审,陈秀才和四十八顷村胜诉。2004年,东奈村又将四十八顷和陈秀才诉至内蒙古高院,2009年判定东奈村胜。
“我们真的屈呀,因为当时有文件规定这块地行政归东奈管,但使用权是我们的。” 在陈秀才手上2001年修订的《赤峰市人民政府和通辽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限的行政书》中的第六条,记者看到了有关权限的说明:
“本协议书中确定的是行政区域界限,界限两侧历史形成的跨界耕地、人工林地、围封的草场、灌渠等其他固定生产生活设施,其所有权、使用管理权均保持不变,但双方都不得扩大经营范围,未尽事宜由毗邻旗县的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同时记者还看到,在此之前,翁牛特旗和奈曼旗这两个旗之间也达成了类似的协议。
执拗的代价
在采访中,陈秀才从箱子底翻出厚厚一摞车票、住宿费,有的都已经发黄。他说,有很多票据都已经找不到了,这些也就是实际的一半。算起来,这些年光打官司就已经花了至少12万元。“光去呼和浩特就有5次。旗里基本每个月都去。至于乡里、村里就不知道有多少次了,脚跟都快磨破了。”
这些年陈秀才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打官司中去了,根本没有心思种地。“都是老伴和孩子们种,我大部分时间都在法庭和路上,就是上山种地也心不在焉,脑子里全是官司,想的都是如何打赢,怎么打什么的。”陈秀才老伴说,在田地里,陈秀才有时薅着薅着草,眼睛就直了。还有时干着干着就突然心烦了,把工具往地上一扔,走了。
陈秀才说,打官司的钱都是借来的。为了省吃俭用,每次出门他都坐最便宜的车、吃最便宜的饭、住最便宜的旅店。“我一天吃两顿饭,买几个馒头,就着从家里拿来的咸菜,都算上也就5元钱,住的最便宜的有5元一宿的,最贵的也不超过10元。这些年基本都是这样。每次回来都瘦得不成样子。”
陈秀才住的房子外表还可以,可到了里面一看,却是又破又乱。炕上堆着一堆药,一对10多年前的沙发也有了明显的裂痕,夫妻俩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这些年,为了打官司,陈秀才花光了积蓄,家里一切值钱的东西也都拿去卖了。
一个人的战斗
“1998年4月19日,奈曼旗东奈村前村支书李振彪多次扒掉四十八顷嘎查村陈秀才、李宝坤承包的鱼池,损失11万元。
2002年8月9日,李振彪带领村民300多人进行大量破坏,具体情况如下:
割掉青苗100亩(培育优质水稻的种子),割完后又放牲畜全部吃光,损失10万元。
割掉黑豆子青苗50亩,并放牲畜进去全部吃光,损失1万元。
将陈秀才、李宝坤承包的鱼池扒开好几道口子,并带领300名群众用两艘电船把鱼全部打光,损失13万元。
将陈秀才、李宝坤看鱼池所建两间砖房扒掉,房子里的一切用品全部抢走,损失1.5万元。
将500多亩人工林和草地割掉,并用火烧光,直接损失5万元。
把围封鱼池、草地的围栏2500米抢走,损失5000元。以上各项损失一共42万元。 ”
这是记者在陈秀才家里看到的白音套海苏木派出所向翁牛特旗公安局反映的一份证明材料。落款时间是2003年7月15日。
“唉,太惨了!我那50多亩鱼池啊,鱼池里的鱼都这么长……”陈秀才边比划边说:“平均都有3斤来重,活蹦乱跳的,都让他们邻村的人给用电船捞走了。这不是欺负人、糟蹋钱吗?”
顺着乡村的小路,记者跟着陈秀才来到了发生纠纷的土地里。这里因毗邻老哈河,土地比较肥沃。“这一片都是我的地,有300亩。今年四月份,内蒙古高院判我败诉后,邻村人把我地里的苗都毁掉了,然后他们再翻种。我去找他们村理论,他们说给赔偿1.5万元,可到现在也没有。当时我地里的小苗有半尺高,绿油油的,长得那叫好……”
陈秀才说,还有2002年秋天那次割青苗,也是他最痛心的一次。“眼看着再有40天就要收割了,邻村就过来人都给我割了。我的心那个痛啊,揪心的痛,就像镰刀割在了我的心上。”说着说着,老人流下了两行浑浊的泪水,脸上表情痛苦起来。
在采访中,其他村民也证实,邻村村民确实几次到陈秀才承包的地里来糟蹋。“人可多呢,估计有好几百吧。”“他们村里有个大喇叭,不停地广播,说每家派一个人去我地里割庄稼,不去的话村里就罚款50元。”
“从1992年土地承包到现在,我自己真正收成也就是3年。剩下的不是田里发生洪涝灾害就是被邻村割了青苗,再不就是被邻村强行种了。”陈秀才说。
种了毁,毁了再种,一个人面对一个村,这场在常人看来代价过于昂贵的拉锯战,陈秀才却奇迹般地坚持了下来,“我是一个农民,我珍爱田地,珍爱粮食,我肯定能赢,我心里有数。这些年我一直这样认为。”
由于官司的事这些年陈秀才积虑成疾,患了严重的心脏病,脑子也经常不好使,有时说话都颠三倒四的。2002年那次庄稼被割青苗后,陈秀才气病了,胸口憋得慌,在家里躺了20多天,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对方太熊人。他的老伴一着急就趴炕,每次都是输10多天液后才能挺过来,每年两个人光药费就要有六七千块钱。
“他们两口子得的都是心病。”在采访中村民们都这样说。 那么对于这个多年的土地纠纷,邻村是怎么看待的呢?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为此记者还采访了通辽市奈曼旗东奈村前任村支书李振彪,在电话中,李振彪说,这块地自古以来就是他们村的,内蒙古高院已经在今年4月份判决了,判给他们了,目前已经没有什么可争议的了。
在采访中,陈秀才说,当初同村合伙人李宝坤为了打官司不但花了1万多块钱,还气得得了脑血栓和心脏病,身体上和经济上实在折腾不起了,2004年只好退出来了,这几年都是他一个人在继续打官司。
“理在我这里,现在是法制社会,什么都要用法律说话,虽然现在内蒙古高院把我的地判给邻村了,但我还会上诉,一直坚持到底,我就相信法律!就是豁上我这老命,我也要把这场官司打下去。我老了还有儿子。”面对记者,陈秀才表现得异常坚决。因激动而头上青筋暴起,脸色绯红。 记者手记:
在写这篇稿子时,农民陈秀才那无助而又执著的面孔和身影总是不时浮现在记者眼前。在这里我们不想说双方的孰是孰非,一切最终要遵循法律的判决。我们想说的是,作为一名农民能够坚持多年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真的很不容易,这与多年来国家一直坚持普法教育是分不开的。12年,有4380个日日夜夜,几乎每一天陈秀才都在焦虑和渴盼中度过,这中间的艰辛只有他自己更清楚。
我们不知道这场官司最终的输赢,我们也不知道这场官司还将要打多久。
我们希望能够有擅长打农民官司的律师站出来,尽快为这个官司最终画上圆满的句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的团结和谐。
另外,我们也要对陈秀才说,你的精神和勇气都可嘉,但需要注重方式、方法。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是承包,边界之争所涉及的事情也是方方面面,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必要时一定要咨询律师和寻求上级党委政府的帮助。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下半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