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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分析

2009-12-29徐雪青

中国市场 2009年48期

  [摘要]青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初步形成,相对于其他省份信用担保无论在业务范围上还是内部管理上都很落后。因此,加快建设和壮大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促进青海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信用担保;放大倍数;融资
  [中圈分类号]17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48—0046-02
  
  1 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自1999年起至2006年年底,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兼私营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初级体系结构。登录在册的担保机构共有25家,目前正在运营的有14家,其中44%的信用担保机构处于非运营状态。仅2006年一年青海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实现了4.2498亿元的增长,达到累计注册资本的62.67%,数量也实现11家的增长,其中7家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占青海信用担保机构总数的28%,占2006年新增数的64%;其中市属所有的有4家,分别是西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德令哈市碱都担保有限公司、青海天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格尔木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这4家信用担保机构占了总数的9%,占2006年新增数的36.36%,占新增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数的57%。另外2家州属国有担保公司,分别是海南州四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海北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及1家省属国有的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2006年新增的11家信用担保机构中,只有4家是私人资本投资设立的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只占青海信用担保机构总数的16%,占新增数的37%。作为信用担保机构的主力,这样的比例虽然令人失望,但就其增长的速度来看还是很惊人的。截至2006年年底,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累计实现担保贷款总额60亿元以上,现仍有21亿元的资金在企业个人的手中,全部累计注册资本已经达到了6.781亿元。这样的发展速度和增长情况预示着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将以一个很好的姿态融入青海中小企业融资舞台中,并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从青海开展信用担保的实践来看,通过担保不仅放大了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如2004年,青海省商业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省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搭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中,先后为青海伊佳民族用品有限公司、青海康普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在地方优势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面具备带动作用的中小企业及时提供了贷款担保服务,现部分担保项目已建成投产,经济和社会效益非常显著,不仅使受保企业销售增加,从业人员增加,也使利税进一步得到了增加。
  
  2 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问题
  
  2.1规模偏小,担保额度较小,业务品种单一
  截至2006年年底,青海信用担保机构累计注册资本额度为6.781亿元,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50%。以2006年新增的信用担保机构来说,注册资本最少的青海省个私经济贷款担保公司只有388万元,全省新增信用担保机构的平均水平也只有3822万元。说明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整体规模较小,而这样小的规模无疑降低了青海信用担保机构整体的抗风险能力。信用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大,说明信用担保机构发挥的杠杆作用越明显,撬起的银行资金越多,自己承担的贷款风险也就越小。现在全国放大倍数区间一般都是5~15,并且集中在5~8,而在青海放大倍数区间却仅为3~10的水平,而且一般都在3,只有少数几家达到了5,而放大倍数到10的信用担保机构就只有中国开发银行扶持的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一家而已。放大倍数区间小、弹性小、水平低是目前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重要问题,也是引起青海信用担保机构担保额度偏低的主要原因。
  
  2.2 缺乏专业的人才队伍
  一方面是青海部分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最高管理者选拔机制落后,专业知识缺乏。最高领导者就好比是航船的舵手,要想让信用担保机构这艘大船平稳安全的航行。就要求最高领导者以较高的知识水平指引出最正确的方向。而现在一些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最高领导者大多是政府机关里依据工龄选拔出来的,有些在接手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权时甚至对担保行业一知半解。这样的领导者又怎么能给该信用担保机构指引出正确的方向,帮助其快速健康地发展。
  另一方面,青海的金融人才极度缺乏。青海省有金融学专业的高校仅一所,而来自外省的毕业生相对较少。这使得青海信用担保机构不得不招聘不熟悉担保业务的人员,进行长期的培训,既降低了青海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处理的效率又增加了成本。担保业务人才的短缺,极大地限制了青海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和扩大。
  
  2.3 风险的防控机制不完善
  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机制不完善的表现突出,原因在于:一般的中小企业为得到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提供虚假失真的信息,如失真的财务会计报告、经营状况、资产存量、虚假的知识产权等,这就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而实际的情况却差强人意。此外,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费率的确定上,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测定方法,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凭借从业人员的经验,容易忽略特殊情况下的风险因素。这些都将会给青海信用担保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从而影响青海担保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信用担保的供给能力。目前,青海的贷款担保还是以政府行为为主,不敢做大。因为政策不配套,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如担保收益收2.5%的话,企业负担太重,无法开展工作,风险太大,担保机构要承担80%~90%风险,补偿来源不明确,一旦坏账将无法承受。
  
  2.4 商业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协调不足
  首先,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和我国担保相关法制的不健全造成了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地位的不平等,银行通过其格式化的保证合同否定了保证人选择一般保证方式的权利,使专业信用担保机构毫无选择地成为商业银行某些贷款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其次,有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银行放松了对贷款企业的监控;最后,借款人任何形式的违约,保证人(担保机构)都要无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所承担的金融风险较大,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甚至起诉后的法律费用等,使得信用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过多地追求主动权的掌握,而忽略了协作的重要。
  总之,青海的信用担保业发展滞后,这会增加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从而影响中小企业社会信用度的提升和民间资本的会聚,对引导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和推动青海地方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诸多的不利。消除差距,弥补断层,仅靠政府和银行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加快建设和壮大青海的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促进青海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只有千方百计办好青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能架起中小企业通向银行的桥梁,才能有效促进青海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更难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进而促进青海经济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