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澳门的粮食问题
2009-12-29杨丹
中国市场 2009年48期
[摘要]明代中期,葡萄牙人被允许进驻澳门,但除了商业和航海业外,澳葡不屑从事任何其他行业,这导致了他们十分依赖明廷对生活物资的供给,特别是粮食的供应。明廷也利用此种便利,可谓是毫不费力地控制了澳门的政治。而闽粤的粮食走私至澳,不仅加重了闽粤两地的粮食负担,使当地粮食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穷人更加无法消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明延通过粮食供给控制澳门的政策。
[关键词]明;澳门;粮食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48-0044-02
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被允许进驻澳门。在澳门这片土地上,起初他们自食其力,耕植并储备粮食。可惜时间一长,无人顾及这一审慎的措施,农田被荒弃了。而当地的华人则为这一已开垦的肥沃土地所吸引,几乎毫不费力地占据了这一本属葡人的土地。于是,澳门的葡萄牙人“既无平川又无菜园可种粮栽菜”,无法自给自足,从此主要依赖明廷为其供应粮食。
为了防止澳夷哗变,万历二年(1574),明朝政府在莲花茎建关闸,设官守之。明末残档《防夷防瑶残稿》云:“(澳)其地三面皆水,惟北有一路可通往来。设有关闸,禁其阑入,以严夷夏之防。关之上有香山寨参将坐镇弹压,澳之外皆香山寨把哨官兵环绕防守。”关闸设立之初,“大门每隔5日开放一次,专为彼此交易。”“而夷商人广,限以人数,皆须香山验明给票,方许泊五羊河下。”澳门半岛内的葡萄牙人和其他少数外国人,其日常所需的柴米盐、蔬菜及淡水等,均得等到开闸之日才能由内地运人澳门。
“关闸显然分界的标志,同时也是为控制殖民地(澳门)的粮食供应”。采用这样的措施,是明政府控制居澳葡人的“戎索”,以达到使葡人“抑我濡沫”及“怀柔之驾”。设关闸粮卡这样的措施,在当年葡人从澳门返回葡萄牙起码需半年的情况下,确是有效的。“交趾支那有食品,但在澳门西南,距离达100里格。澳门半岛四周的许多岛屿有人居住,也有食品,但只限于牛、猪、鸡和鸭。”距离澳门较近的柬埔寨食品非常丰富,但是在英国人和荷兰人的唆使下,国王不让已经到来的澳门神父逗留,还不允许一同乘船前来的澳门大使在此驻留。
但内地的粮食供给也并不充裕,美洛·卡斯特罗(Melo Carstro)《备忘录》记载:“集市先是每5天一次,然后变为每2星期一次。这一变化导致食品供应减少,结果澳门的一些穷人饿死了。”
崇祯十三年(1640),明廷禁止葡人人广州贸易,下令商人载货下澳,并由广东海道发公文通知澳门。这一次禁止葡人进入广州贸易的原因据广东政府的奏折是“澳门从前是个繁华之地,现在则变成了一个独立国王,有很多炮台以及为数众多傲慢蛮横的人口。应该问清葡萄牙人需要多少大米酒水,并向他们供应,但让他们来广州互市则是不合适的。”从此明廷对澳门的葡萄牙人一直实行计口购米。此计一来可满足澳门葡人的日常需要;二来避免了澳门葡人拿粮食去接济海盗。
为了获得粮食供应,居住在澳门的葡人不得不臣服于中国政府管辖。由于他们对内地粮食的依赖,一旦他们与朝廷有所冲突,内地便关闭关闸,断绝粮食供应,“不血刃而制其死命”。在中西史料中,中方利用粮食供给控制澳门葡人(中方也采用此办法对付英、法等国)的例子数不胜数。
天启五年(1625)2月21日,两广总督何士晋命岭西道蔡善继向澳门葡人议事会传达总督手谕:拆毁混合土墙、碉堡和架设大炮的炮台。王室贵族出身的马士加路也拒不从命,而且准备武力对抗。何士晋与蔡善继商议后,采取了“首绝接济,以扼夷之咽喉,既挚揽头,以牵夷之心腹;官兵密布,四面重围;严拿奸党,招回亡命”等一系列措施,还派出间谍,利用葡萄牙居民与马士加路也的矛盾,加剧他们之间的内讧。由于关闸的官员停止了对澳门的粮食和木材供应,澳门立即处于饥寒交迫的绝望状态。据称黑市出售的食物,价格比平时上涨了3倍。至此,马士加路也为了不做饿殍,只好派人去叩关闸,表示愿拆毁城台。
崇祯九年(1636)8月葡萄牙人的船只将日本政府驱逐出境而被囚禁在出岛的287名葡商及其家属带回澳门。船只抵达澳门时,明朝官员闻讯从日本来了许多人,赶忙下澳调查,结果被葡人痛打一顿而逃遁。明朝遂关闭关闸,断绝澳门粮食供应好几天,以示惩罚。
此外,对于中葡居民之间时有的纷争,中国政府规定,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统由中国政府按中国法律审理,并且规定,普通案件由县丞办理,重大案件则由澳门同知审断。中国政府在自己的领土澳门行使司法权是无可非议的,作为“僦居者”的葡萄牙人自然无法否认这种权力。但事实上,每当发生案件而罪犯又是葡人的时候,澳葡当局往往违反中国政府的规定,包庇本国罪犯,“不肯交人出澳”。他们或者胡搅蛮缠,声称要按葡萄牙法律审理;或者藏匿罪犯,公开对抗中国司法机关。因此,中国政府在审理这些案件时,不得不同葡萄牙殖民者展开斗争。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中断澳门的粮食供给,逼葡人就范。
澳门作为海上贸易的基地,同中国内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明清时期与澳葡发生贸易关系的除广东商人之外,还有福建、浙江、江苏和安徽的商人。他们与澳门的贸易货物自然也包括了只准“官与市”,不准“奸民私济”的粮食。如万历二十一年(1503),闽商白艚船至广东,多为买米,又将米运至澳门。有资料显示,至崇祯初年(1628—1644),仅在澳门“私货通夷”的闽商,竞多达数万人。“夷人金钱甚夥,一往而利数十倍,法虽严,不能禁也。”刑科给事中广东南海郭尚宾在《防澳防黎疏》中指出,闽粤奸商在澳门走私猖獗及澳门葡人与明政府抗衡之严重情况:“闽广亡命之徒,因之为利,遂乘以肆奸,有见夷人之粮米牲菜等物尽仰于广州,则不特官澳运济,而私澳之贩米于夷者更多焉。”
万历四十一年(1613)8月16日,海道副使俞安性针对澳门走私贸易猖獗的情况作出规定:“禁接买私货。若有偷运至澳者,请将其执送澳官。纵容者与购买者一并治罪。税饷锐减原因所在。无收买者,便无私贩至澳者。”对此,澳门葡人回复道:“大人禁止我等接买私货。我辈葡萄牙人合法买卖。一切货物公开买卖;货款清楚,价格统一。我等去广州可选购所需货物,为何收买私货?走私者实为大人子民,他们与师船、兵舰串通一气,偷运货物。此事与我等有何牵涉?大人应禁止军舰及华人偷运来澳,购买者何罪之有?我等何知正货私货之分。况且并不因系私货,我等可廉价购之。此责,大人应咎之军舰、华商,他们实系偷税漏税者。希望大人为我等提供充足所需品,如食品及修船所需木料。船只从事外来贸易,故缴纳关税。这些船只常因船具缺乏而停航。此为,希望大人允许大量输入生活必需品,造福本地,且可照章纳税。这样,方可杜绝偷漏,国王岁入有仰,我等亦可摆脱责任。如次公允执法,双方可相安无事。若大人对我辈之言有所狐疑,可着令水陆两军对此类船只严加盘查,我等亦协助拿获偷税漏税之货物,并将货船一并送交澳官。以我们家乡的规矩,偷税漏税货物充归王室。”
葡萄牙人的回答并不完全属实,但由于他们毕恭毕敬的态度,华人官员非常满意,并没有进一步施压,只在《海道禁约》规定道:“禁接买私货。凡彝趣贸货物,俱赴货城公卖输饷。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彝,执送提调司报道,将所获之货尽行给赏首报者,船器没官。敢有违禁接买。一并究治。”
在葡萄牙人尚未进入澳门以前,他们活动于浙闽一带的岛屿。当时葡萄牙人在漳州与华人起冲突,明政府的官员即用减少粮食供应惩罚他们,损失惨重。但葡萄牙人并未记住这一惨痛的教训,登上澳门后,又很快将岛上仅有的一大片肥沃的耕地拱手让人。葡萄牙人除了商业和航海业外,不屑从事任何其他行业,这导致了他们十分依赖明廷对生活物资的供给,特别是粮食的供应。明廷也利用此种便利,可谓是毫不费力地控制了澳门的政治。而闽粤的粮食走私至澳,不仅加重了闽粤两地的粮食负担,使得当地粮食供不应求,价格上涨,穷人更加无法消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明廷通过粮食供给控制澳门的政策。
[作者简介]杨丹(1984—),女,广东潮州人,暨南大学古籍所07级在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