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药出口的现状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2009-12-29刘萍
中国市场 2009年48期
[摘要]我国是中药的发源地之一,拥有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资源和环境,拥有数量庞大的中药品种和处方,应该说,我国在中药行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可是,在国际贸易中,中药产品出口受到国际医药市场的诸多限制,发展缓慢。本文介绍了中药的出口现状,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对中药出口的限制影响,最后提出建议,希望对促进中国中药出口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中药;知识产权;出口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48-0005-01
1 中国中药出口的现状分析
中药是中国特有的传统出口商品,有着悠久的出口历史,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具有潜在优势的出口商品。但近10年,中药的出口受到国际医药市场的诸多限制,发展缓慢。有相关调查显示:中药出口企业的主要外销市场为日本、韩国市场;港澳台、东南亚及欧美等地传统华人市场;欧盟市场及以美国为主的北美市场。88%的企业以自营出口为主要外销方式。中药出口的产品类型主要有生药原料、中药饮片或切制加工品、单味或复方植物提取物及中药类制成品,中药出口企业普遍经营多类产品,且中药材加工切制后出口成为较普遍的做法;中药制成品中,采用中性包装或使用外方品牌出口的多于企业自有品牌产品出口。中药出口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注册情况不容乐观,只有中国香港、美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4个市场的注册企业占30%以上,中国中药出口第一大市场——日本注册企业占比只有13%,这说明中药出口企业对产品在国际市场的注册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2 中国中药出口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2.1 专利方面
作为我国医药的“国粹”,中药在中国有数千年的历史,蕴涵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地域特征,所以我国在中药领域本应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事实却是,中国中药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非常少,与国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外制药企业对中药专利申请却不断“升温”。一些跨国药企不断利用合作、并购、兼并等方式“抢夺”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我国企业的专利申请保护意识不强,中国专利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2.2 商标方面
我国中医药企业对商标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普遍表现为商标意识淡漠,药品商标的注册量很少。我国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都规定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许多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然后斥巨资把商标购回,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一些企业在开发出一种新药品后,给药品命名并用该名称注册商标。后来该药品名称被收入《药典》,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药品的通用名称,该名称则失去了商标的意义,任何厂家都可以把它用在自己的产品上,拥有该注册商标的企业不得不重新注册商标。原商标中所蕴涵的无形资产也随之逝去。
3 对策及建议
3.1 专利保护是药品发明保护中最为有效、力度最大的—种方式
对于药品而言。专利所保护的是药品的核心技术特征。如医药配方、现代剂型、医药新用途,甚至是药材栽培、养殖技术等,应当及时把握专利的申请时机,以专利的形式予以保护。另外还要注意加强中药知名商标的海外注册,利用商业秘密对中药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3.2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提高中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整体水平,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护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从企事业单位的研究开发、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的高度重视和看待知识产权问